6月20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16年来在版权领域召开的首个外交大会,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由我国承办的涉及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来自154个WIPO成员国及48个国际组织的代表齐聚北京,共同见证世界为保护知识产权而作出的又一次努力。 6月26日下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该条约共30条,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详细规定了“定义”、“保护的受益人”、“国民待遇”、“精神权利”、“复制权”、“发行权”、“权利的转让”等问题。“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国际新条约终成正果,它将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共同建构起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采访中表示,这一外交会议的召开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稿正第三次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著作权法》的修订将充分体现“北京条约”的精神和原则。 世界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北京,尊重知识、保护版权成为这期间的热词。在本次外交会议最重要的配套活动——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一面涂鸦墙上写着这样一行字:人人保护著作权,让知识更有价值。许多观众由此经过,驻足、签名,“如何让知识更有价值”引起了人们的思考,思考的外延触及文学、音像、影视、表演等。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网络文学的影响力日渐凸显并为公众关注。作为重要活动之一的“中国网络文学数字出版论坛”在“北京条约”缔结期间召开,因此得以吸收各国专家学者的建议,具有了国际化的视野和思路。以“网络文学、畅销书向影视改编的趋势”和“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构建——网络阅读与数字终端技术的结合与发展”为主题进行的两场论坛对话交锋不断,也预示着新环境下网络文学可能面临的复杂境界。 新趋势:网络文学到影视剧——谁来改编剧本 7月6日,由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搜索》即将登陆各大影院,这部以“人肉搜索”为主题的影片改编自一部网络小说,而这已经不知是影视作品第几次从网络文学中挖宝了,之前的《宫》《步步惊心》《后宫甄环传》《裸婚时代》《失恋33天》等票房、收视率不错的影视作品也都改编自网络小说。如今,影视制作公司和网络文学网站愈发重视好的网络小说以实现“双赢”,只是在浩如烟海的网络文学作品中挖掘一流的故事脚本其难度无异于大海捞针。好故事芳踪难觅,许多网络小说故事题材跟风、抄袭严重,脱离当下远离现实生活,一味求奇求怪求变,弄得观众兴致全无;而网络写手们每天辛苦“码字”,有时为了追求效率难保质量,他们之中能把自己的小说改编成剧本的更是寥寥无几。 要求网络作家既能写小说又能写剧本听起来有些苛刻甚至不合情理。本来,网络作家只管好好写小说,完全没必要会写剧本。然而事实是,目前能把网络小说改编成优秀剧本的人少之又少,业已成名的编剧出于种种考虑常常拒绝改编这类作品,他们更希望凭借自己的原创为观众熟知;刚出道的年轻编剧倒是愿意改编,只是这期间较长的磨合期又是制作方难以承受或不愿意付出的代价。 谁来改编剧本,已经成为制约两个行业发展的要素之一。据小马奔腾影视发展有限公司的峻石介绍,大家只记得那些改得成功的影视剧,但实际上不成功的改编更多。许多影视公司改编网络小说都卡在了“编剧”上,去年公司曾经从盛大文学购买了一部题为《远征》的小说,想借着之前电视剧《狙击手》的影响再火一把,结果中意的编剧没有时间,临时找来的仓促应战,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求网络作家写剧本成为了“临时抱佛脚”之策,各机构各出各招为网络作家补课。中文在线与鲁迅文学院合作开办网络文学作家培训班,邀请名师为学员上课,让他们对文学、影视两个行当产生更清晰的认知;盛大文学2011年底请来了有好莱坞编剧教父之称的罗伯特·麦基,在中国进行了为期4天有关编剧理念与技巧的讲座;许多影视公司希望以高价觅得人才,并建议在各奖项中设立“网络小说影视剧本改编奖”;也有人提议中国作家协会应继续加大对网络文学的关注、扶持,利用资源优势为网络作家进行文学与影视方面的培训,来解决这一跨专业、跨行业的难题。实际上,这一应急之策能否解决问题还真不好说。 老问题: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侵权太易 保护很难 无论是作家、读者,还是文学网站、网络运营商,提起“版权保护”相信这几方都不会陌生。围绕网络文学产生的版权之争纷纷扰扰,侵权事实本就不易认定,而公众对侵权的态度也莫衷一是。2012年,22位作家状告苹果公司的应用程序商店未经许可及支付费用上传大量文学作品,侵犯了作家们的知识产权;此前,作家维权联盟曾要求百度文库撤下大量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在这一个个“维权”事件中,许多人以“互联网的公开、共享特性”为由,对网络运营商的侵权行为给予支持。除此,《斗破苍穹》等受关注的网络小说所面临的侵权盗版问题就更为严重。 出版人黎波就此表达了自己的困惑,他说“传统的出版业与数字出版的观念其实是对立的,传统出版的核心是封闭使用,凭借独有的版权获得价值;而数字出版强调共享,运营商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作品进行上传”。在他看来,眼下产生的许多侵权问题根源都在于此,“目前数字出版的宣传点在于它可以成千上万倍的放大一部作品所产生的影响,而这似乎不应该是支撑数字出版的核心及动力。” 由此看来,出版业发展到今天似乎的确该配合新媒体去操作,但传统出版在与新媒体的磨合中该如何遏制侵权盗版,应该建立一种怎样的操作模式谋求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上海张江数字出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钟思远介绍,上海市现在建立的一种版权保护模式即建立一个开放的版权登记平台,由版权人登陆网站进行版权登记,为了提高全民的版权保护意识,这个本应收费的平台目前由政府补贴实行免费。此外,北京一家公司也开发出智能识别侵权盗版作品的软件,希望通过技术手段甄别盗版作品,然而在系统识别出侵权盗版之后的处理问题,还需要与相关部门、机构实现对接。“侵权太易,保护很难”成为了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软肋。 原载:《文艺报》2012年06月29日 原载:《文艺报》2012年06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