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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夺胎换骨”说的首创者 ——与周裕锴兄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莫砺锋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本文对周裕锴《惠洪与换骨夺胎法》一文提出商榷。作者认真检查了周文的论证,认为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尚无法否定黄庭坚首创“夺胎换骨”说的旧说。文章沿着周文的思路展开论证,首先以惠洪著作的内证入手,证明惠洪著作中并不存在他首创此说的坚确证据。其次从宋人文献的外证入手,证明此说在惠洪之前已有人记录,且宋人引此说者也明言其为黄氏所创。结论是:“夺胎换骨”说确是黄氏首创,惠洪则是较早的引述者,周文之翻案不能成立。
    关键词 惠洪 黄庭坚 夺胎换骨 诗法
     最近周裕锴兄写了《惠洪与换骨夺胎法—一桩文学批评史公案的重判》一文,认为“夺胎换骨”说的倡导者不是黄庭坚而是惠洪。此文旁征博引,反复考订,是文学批评史研究领域内难得一见的用力甚勤的文献考订之作。然而此文的一系列结论,尤其是这些结论的核心内容即“夺胎换骨”之法的提出者不是黄庭坚而是惠洪的断言,却是我不敢苟同的。我在二十年前曾发表过《黄庭坚夺胎换骨辨》一文[①],裕锴兄此文中也把我当作商榷对象之一,故《文学遗产》编辑部命我对此文作出回应。与裕锴兄不见已经很高兴有机会与他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展开讨论,权以当一夕之长谈。
    一 《冷斋夜话》引文的标点问题
     “夺胎换骨”与“点铁成金”常常被学者相提并论,并视为黄庭坚诗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如周文所说:“从文献学的角度看,这一对形影不离的孪生兄弟出身的高下却迥然不同。”因为“点铁成金”见于黄庭坚别集,其真实性无需怀疑。而“夺胎换骨”却只见于他人引述,便引得后人议论纷纷。尤其扑朔迷离的是,最早引述此言的惠洪《冷斋夜话》这本书并不是十分可靠的严谨著作,而它在引述黄庭坚之言时又附以自己的话,遂使得两者之间难以分辨清楚。周文主要从后者入手以辨其伪,现在先循着其思路进行考索。由于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分辨惠洪所引的黄氏之言与惠洪自己之言,所以仿照周文的做法,先不对它进行标点。《冷斋夜话》(日本五山版)卷一云:
     山谷云诗意无穷而人之才有限以有限之才追无穷之意虽渊明少陵不得工也然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规模其意形容之谓之夺胎法如郑谷十曰菊日自缘今日人心别未必秋香一夜衰此意甚佳而病在气不长西汉文章雄深雅健者其气长故也曾子固曰诗当使人一览语尽而意有余乃古人用心处所以荆公作菊诗则曰千花百卉凋零后始见闲人把一枝东坡则曰万事到头终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又如李翰林诗曰鸟飞不尽暮天碧又曰青天尽处没孤鸿然其病如前所论山谷作登达观台诗曰瘦藤拄到风烟上乞与游人眼界开不知眼界开多少白鸟去尽青天回凡此之类皆换骨法也顾况诗曰一别二十年人堪几回别其诗简缓而立意精确舒王作与故人诗曰一日君家把酒杯六年波浪与尘埃不知乌石江头路到老相逢得几回乐天诗曰临风杪秋树对酒长年身醉貌如霜叶虽红不是春东坡南中作诗曰儿童误喜朱颜在一笑那知是酒红凡此之类皆夺胎法也学者不可不知[②]
     对于这段话,从“如郑谷《十日菊》曰”以后,各家均认为是惠洪之言,其标点也无疑问。歧解产生于前面一节,即到底把哪些话看作是“山谷云”的内容。以前的学者对此并无歧见,大家都把它点为:
     山谷云:“诗意无穷,而人之才有限。以有限之才,追无穷之意,虽渊明、少陵不得工也。然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规模其意形容之,谓之夺胎法。”
     周文则力排众说,标点为:
     山谷云:“诗意无穷,而人之才有限。以有限之才,追无穷之意,虽渊明、少陵不得工也。”然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规模其意形容之,谓之夺胎法。
     这样一来,包含“换骨法”和“夺胎法”在内的几句话便成了惠洪自己的话而不再是引述黄庭坚之言,从而把“夺胎换骨”的发明权从黄庭坚那里转移到惠洪手中了。周文且认为:“只有这样的标点可能才真正符合《冷斋夜话》文本的原意。”那么,周文的理由何在呢?首先,周文提出了“通过其他文献的旁证来作出判断”应遵循的三个原则:“第一,若惠洪的转述见于他人诗文集,当以集中之原文作为起迄点的判断标准,不见于原文的可视为惠洪的引申。其二,若惠洪的转述不见于他人诗文集,则当以惠洪著作中的相同说法来作为判断其引申之言的证据,不见于惠洪著作的可视为他人的说法。其三,若以上两种旁证均无,则可用其他文献所载他人之言或惠洪之言来判断。
     …………
    

[①]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
    

[②] 周文据日本五山版《冷斋夜话》,且称此本较它本为佳。其实各本互有长短,如“规模其意形容之”一句,《津逮秘书》、《学津讨原》诸本均作“窥入其意而形容之”,虽然“规模”与“窥入”二者尚难断定孰是孰非,但是与上文的“不易其意而造其语”一句相对,此句中当以有“而”字为长。为免辞费,姑从周文。
    原载:《文学遗产》2003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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