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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的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沈治钧 参加讨论

     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自胡适考证确实以来,不断有人提出质疑乃至否定意见。远的不说,前几年就有人重提曹顺说。今年初,刘润为先生《曹渊:红楼的原始作者》一文又提出一个新的说法,即认为《红楼梦》的著作权当判归丰润曹鈖之子曹渊,而曹雪芹只是“进行再创作”的整理者。而且曹雪芹也不是曹寅的孙子,而是曹渊的兄弟行,可能是“曹渊的一个远房小弟”。刘文载于1994年1月8日《文艺报》,同时刊载的还有王家惠先生的《曹渊即曹頫——曹寅曾过继曹鈖之子》和周汝昌先生的《王文读后》。王文的观点已如标题所示,它是刘文立论的基础。周汝昌则对刘文的考证表示“欣佩”。随之杨向奎先生下在1994年3月9日《中国文化报》上撰文,赞许刘王二文“是画龙点睛的著作。王家惠画龙,而刘润为点睛。有此一点,全龙活了,而《红楼梦》一书原始作者的找出,使七十年来的悬案至此解决。胡适之先生有知,亦当引为知己。”杨先生颇为乐观地开列了胡适以来七十年中“解决此一繁难的有功人物”,言外之意是,《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至此方得以完满地解决。据我们所知,赞同这一观点的并非仅杨先生一人而已。看来,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又面临着一次新的挑战。如果刘润为和王家惠两位同志能够最终解决《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那当然值得庆贺。然而,我们细读两文之后,感觉仍有一些疑惑难解之处;其考据与论证的方法,也有探讨辨难的余地。现不揣谨陋,把一些想法提出来,以求教于方家,并与刘王二先生商榷。
     首先谈王家惠的文章。应当说明,王文对《红楼梦》作者“曹渊说”并没有直接的论述,该文所论证的只是丰润曹鈖之子曹渊曾出嗣为曹寅之子,改名曹颜,后回归本支。王文立论的根据,一是《便阳曹氏族谱》,二是《总管内务府为曹顺等人捐纳监生事咨户部文》。《便阳曹氏族谱》亨下卷四第十四世曹鼎望名下载有:“鈖:字宾及,号瘿庵,行二,岁贡,任内阁中书。配张、王氏,子四:汉、渊、湛、泳,渊出嗣。”第十五世曹鈖名下载有:“渊:字方回,行二,庠生。 配郑、于氏,嗣子树深。”从谱文看,曹渊曾出嗣于外。王文说,曹鈖的堂兄弟即曹鼎望六个弟弟的儿子皆有子,曹鈖的兄弟三人亦皆有子,皆无过继曹渊的可能,“在整部家谱中都未见曹渊曾嗣与谁的记载”。王文同时排除了族谱漏载曹渊继父母的可能,因而怀疑曹渊曾嗣与“同姓同宗之人”为子。这一思路自然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族谱漏载的可能性还应慎重考虑。曹渊的情况显然有其特殊性,就是他后来又回归了本支,而且其原因委曲难明。修谱人是否考虑,既已回归本支,就不必注明其嗣父了呢?另外,漏载是旧时族谱的通病,原因颇为复杂。比如,《五庆堂重修曹氏宗谱》对曹頫的承嗣情况就只字未提。如果没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参证,我们便很难知晓曹頫乃曹寅嗣子与曹宣亲子。因此,在没有其他旁证材料的情况下,仅据《便阳曹氏族谱》便遽下断语,认为曹渊出嗣“同姓同宗”的其他家族,考证是欠严谨的。纵然王文的推断成立,则此“同姓同宗之人”是否仅有曹寅一人的可能性,也还是值得考虑的,因为王文并未说明与丰润曹同姓同宗的是否仅限于辽东曹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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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四年第四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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