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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梅节先生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土默热 参加讨论

     只看这篇文章的题目,便有抄袭梅节先生文章《谢了,〈土默热红学〉》的嫌疑,梅节先生不是担心曹寅会从坟墓里爬出来,同笔者打侵权官司么?利用这个题目,梅节先生现在便可赤膊上阵,以笔者“篡改”您的文章的“欺诈罪”,控告笔者侵权,何必寄希望于三百年前的曹寅?
     尽管梅节先生在文章中极尽刻薄文辞,对笔者进行辱骂和讽刺,但笔者实在不愿意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文品即人品,一个人的文章,尽管满身是真理,如果用词卑劣,语言下流,实在说不上高明,更何况强词夺理,断章取义的文章,再辅以下流文字,更十足显示出人格之低下。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平心静气切磋探讨,以文会友,海纳百川,才是文人交往之正道。
     首先,感谢梅节先生不吝赐教,正确地指出了笔者文章中的一些典故引文错误,例如对“沈阿翘”这个典故,笔者确实疏于考证,用的不够正确。再如“破窗残烛”的“烛”字,笔者用拼音打字,误打成了“竹”字,也感谢梅节先生的精心校对。这些笔者已在《土默热红学》修订版中加以订正。至于梅节先生文章中的其他指责,恕笔者拒绝接受。
     土默热是索隐派么?梅节先生的文章,劈头就给笔者戴上一顶索隐派的帽子,说“土默熱自稱是索隱派。他認爲《紅樓夢》是抒發‘明清改朝換代興亡感嘆的作品’。這是新老索隱派蔡元培、潘重規先生等的陳詞舊套,不值得花時間去討論。”
    请梅节先生仔细读一下笔者的文章,在什么地方有“自称索隐派”的文字?笔者倒是自称过“非驴非马”的“析书派”,但那不过是“一笑”之类的游戏文字,当不得真。笔者的文章中确实给“索隐方法”叫过屈,认为索隐乃是国学传统的治学方法之一,过去在《三国演义》、《水浒传》研究中使用多多,何以在《红楼梦》研究中便臭不可闻?笔者承认自己的研究方法中有考证,也有索隐,还有比较文学和文学素材推论,但从未将自己归入索隐派队伍之中。
     笔者实在不愿意当今红学界,也象当年文革中的红卫兵一样,非得划成什么造反派什么战斗队。索隐、考证都是正常的治学方法,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建议梅节先生补点红学史课,当年蔡胡论战时,胡适先生反对的是“把一大堆不相干的史料去同《红楼梦》加以附会”的“猜笨谜”方法,并非笼统反对“索隐派”。其实,胡适先生研究《红楼梦》之初,自己就是个“索隐派”;后来把《红楼梦》说成江宁织造府大家族“坐吃山空”的“自然主义”作品,使用的本身也是索隐方法。至于梅节先生自己跟着胡适先生亦步亦趋搞的那些小豆腐块文章,说到底多数使用的也是索隐方法,有什么资格五十步笑百步!
     至于梅节先生把笔者归类为“新老索隱派蔡元培、潘重規先生”的行列中,笔者则诚惶诚恐,不胜惭愧,实在不敢与两位国学大师比肩。如果论学界地位,大概梅节先生再活一百年,也不能及两位老先生之万一,不知先生何以狂妄地断定两位老先生的学问是“不值得花時間去討論的陳詞舊套”?如此口出狂言,用《红楼梦》的话说:“枉口白舌,小心下拔舌地狱”!
     秦軒先生說的“約定俗成”,是無知妄説吗?梅节先生认为:“自從上世紀二十年代胡适的《紅樓夢考證》發表,紅學界和文史界逐漸接受《紅樓夢》前八十囘為曹雪芹所作的結論。這有早期脂評及永忠、明義等人的題紅詩為證,秦軒先生說是‘約定俗成’,是無知妄説。”表面上看梅节先生言之凿凿,似乎是学界定论,但仔细分析一下,这种说法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则是真正的“无知妄说”。
     还是用“梅节理论”来驳斥梅节高论吧。梅节先生也认为:“胡适的另一個結論《紅樓夢》是‘曹雪芹的自敘傳’,則隨著衆多曹家史料的發現而受到懷疑。曹雪芹出生時,曹家榮景已逝,不久又被抄家,他沒有享受過賈寶玉那樣的生活,不具備創作《紅樓夢》的條件。”请问梅节先生:既然“曹雪芹不具备创作《红楼梦》的条件”,“紅學界和文史界逐漸接受《紅樓夢》前八十囘為曹雪芹所作”的結論又从何说起呢?否定了“胡适的另一個結論《紅樓夢》是‘曹雪芹的自敘傳’”,否定了当今“新红学”的主体“曹学”,所谓“新红学”,还能剩下点什么呢?难道只剩下曹雪芹在西山一间孤零零的茅棚、一个孤零零的“天才脑袋”吗?
     至于梅节先生所说的,有“早期脂評及永忠、明義等人的題紅詩為證”问题,明义、永忠诗中所说的《红楼梦》,是今本《红楼梦》吗?明义诗和袁枚《随园诗话》的记载,可是说那是一本描写“某校书尤艳”的作品啊!难道梅节先生也认为《红楼梦》就是《青楼梦》吗?至于说到“早期脂評”,《土默热红学》中早已有与传统红学截然不同的解释,认为脂评中的“芹溪”不是曹雪芹,而是洪昇。用“早期脂評”来非难《土默热红学》,不是聋子与瞎子的对话吗,您能用您的“芹溪”驳倒土默热的“芹溪”吗?
     梅节先生只列举了以上两个方面的“证据”,还没有列举蔡义江、周思源先生津津乐道的“二十多条证据”呢。请梅节先生仔细研究当今红学界死死抱着的“二十多条证据”吧,以您撰写《谢了,土默热红学》的勇气和力量,向广大读者清楚地交代一下,哪些证据是用“挖改”的方法炮制出来的,哪些证据是用“贴笺条”的方法伪造出来的。今后少用这些伪证、滥证来唬老百姓吧。
     土默热到红坛打野火了儿吗?梅节先生有些语言确实很费解,比如,说“土默熱到紅壇打野火兒”,笔者孤陋寡闻,就楞没弄懂这个“打野火儿”是什么意思。难道红坛还有“家火”、“野火”的区别吗?难道梅节先生以“打家火儿”者自居吗?不过梅节先生这句话倒是说出了当今红坛的怪现状:对内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看看网上那些对骂的下流文章吧,作为学者的您能不汗颜?对外则严守山头和阵地,决不允许“打野火儿”者插入半步,一旦出现“异端邪说”,就采取“群殴”的办法,立即驱逐出境,批倒批臭,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请问梅节先生,红学研究本来就是公共事业,任何人都有权参加,你们何时申请《红楼梦》研究的专利权了?谁把红学批准为你们的专有领地了?谁赋予你们驱逐红坛“打野火儿者”的警察权了?仅仅为了保卫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受侵犯,就这么无所不用其极,这不是典型的学术腐败吗?这样搞下去,红学还是学术吗?
     梅节先生在文章中大谈“游戏规则”,说土默热之所以敢于“打野火儿”,是因为“不知風高浪急,隨時可以沒頂。”十分感谢梅节先生的提醒,土默热何尝不知道红坛“风高浪急”,刚入红海就遇到了梅节文章这股险风恶浪,也令笔者着实出了一身冷汗。但土默热这个人是个犟种,吃软不吃硬,从来就不怕什么人威胁,鲁迅笔下的“假洋鬼子”也不行!正因为是“打野火儿”的,所以也不太在乎什么“群殴”,什么威胁,更不在乎那些搞人身攻击的所谓评论文章。连“辱骂和恐吓”都不怕,还在乎什么您威胁的口惠而实不至的“没顶”不“没顶”吗?更何况您梅节先生一篇文章,就能让土默热遭受灭顶之灾吗?谢谢您的好心和善言了。
     梅节先生有一段很刻薄的话:说土默热“視紅海為名利淵藪,”“可能還不熟悉學術的遊戲規則,紅學是當代顯學,趨者若鶩。有些人急於上位,哄擡造勢,不擇手段。”请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土默热隐姓埋名三十年搞红学研究,追了什么名?逐了什么利?至于说到“急於上位,哄擡造勢,不擇手段,”则与笔者更不搭界。笔者埋头书斋,至于网上怎么吵,书商怎么造势,那是另一回事,与笔者何干?您的这篇《谢了,土默热红学》网上炒的也很热,难道您也是“視紅海為名利淵藪,”“急於上位,哄擡造勢,不擇手段”吗?
    土默热违反学术规则了吗?梅节先生有一段高论,可以放在这里奇闻共欣赏:红学“不論什麼派,有一條行規必須遵守,就是不得作偽。紅壇自可吹牛拍馬,考證儘可‘風馬牛’,闡釋‘指鹿爲馬’(這仍屬學術範圍),但不能‘造馬’。如果你把鹿角鋸掉,裝上一條大尾巴,拍成照片,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你發現馬的新品種,這就是‘造馬’,構成欺詐罪。”。好大的“欺诈罪”帽子!吓唬三岁小孩子呢?不知梅节先生过去搞过多少“吹牛拍馬”、“風馬牛”,“指鹿爲馬”一类的学术文章,还沾沾自喜地吹嘘为“仍屬學術範圍”?如果是梅节先生夫子自道,笔者不持异议,如果是恭维笔者,笔者对此可敬谢不敏。
     至于梅节先生指责笔者“造马”的“欺诈罪”,牵涉坐牢杀头,笔者怕得很不免要分辨几句了。首先说梅节先生持论最利的“篡改曹寅诗”问题,笔者文章中使用的“曹寅诗”,转引自周汝昌先生的著作。古人诗作多有文字歧异的不同版本,梅节先生使用自己见到的某一版本,便指责别人使用的版本是“篡改”、“伪造”,未免太霸气了吧!至于曹寅诗的题目,笔者在《土默热红学》五十篇文章中曾经全文引用过该诗题目,在其他文章中为节省文字,使用了简称,也谈不上“篡改”啊?
     再说关于“洪上舍”的称呼问题,“上舍”不过是对“国子监生”的一般称呼而已,洪昇本来就是国子监生,谈不到是否会接受这个称呼问题。至于洪昇自己的作品会不会以《洪上舍传奇》命名,笔者在文章中也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洪昇这部作品的本名可能是《红楼梦》,朱彝尊称呼其为《洪上舍传奇》,意思是洪昇所写的传奇。这与梅节先生的说法并不矛盾。梅节先生不愧指鹿为马的“造马”高手,把这也说成了笔者的“伪造”,说不定什么时候把“偷娶尤二姨”的“贾二舍”也要说成曹雪芹“造马”呢。
     梅节先生指责笔者“伪造”“篡改”的第三件证据便是列藏本封面上的“洪”字,感谢梅节先生证实了列藏本封面上确实有“洪”字,没有昧良心说这是笔者的伪造篡改。至于对封面上“洪”字的理解,笔者推测可能是购书者按照外国习惯写上的作者姓名,而梅节先生认为是购书者库尔梁德采夫所取的汉姓。笔者没有学习过俄语,不懂“库尔”何以能音转成“洪”字,望梅节先生有以教诲。至于说俄国专家这么认为,也不必拉外国专家大旗作虎皮啊!中国人研究方块汉字“洪”字,难道还必须以俄国专家的意见作为是非标准吗?退一步说,这本来都是见仁见智的推测,恐怕也难以入笔者以“伪造”“欺诈”之罪吧?
     至于对“尊前”一类典故的解释,梅节先生运用考证手法,罗列了一大堆证据,意图证明笔者之浅薄。但不知梅节先生是否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否懂得一个词语的本意和引申意义的区别?还好只是一个“尊前”,不是“阿堵”,倘若是“阿堵”,不知梅节先生还能考证出几堵古城墙呢?
     其实,土默热没有“造马”,倒是包括梅节先生在内的当今主流红学一直在“造马”。红学界过去用“挖改”、“帖条”、“嫁接”手法制造了那么多曹雪芹著作权“滥证”,近年又用更拙劣的造假手法,制造了那么多“曹雪芹墓石”、“曹雪芹佚诗”、“曹雪芹画像”等等伪证。梅节身临其境,心知肚明,从未见梅节先生起诉过他们(似乎也包括自己)的“欺诈罪”,还跟这些真正搞“造马”、“欺诈”的先生们打的一团火热,今天怎么突然想起来要治老土的“欺诈罪”!梅节先生难道不怕诬告反坐吗?
     土默热红学只靠曹寅诗一条薄弱线索支撑么?梅节先生和他的某些战友,断言土默热红学只靠曹寅诗一条薄弱线索支撑,以为批倒了土默热引用的曹寅诗,土默热红学大厦便会轰然倒塌了。土默热红学果真如此不堪一击么?
     不要说土默热对洪昇和曹寅关系的研究还没有象梅节先生想象的那么薄弱,即使抽掉了曹寅诗,完全抛开曹雪芹,土默热红学十一论仍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丝毫不受影响。洪昇论、蕉园论、西溪论、盘山论、《长生殿》论、柳河东论、南明背景论、遗民思想论、南宋文化论、夫妻著书论、三源分流论,哪一论是靠曹寅和曹雪芹支撑起来的?
     本来笔者研究洪昇著书问题,考虑到主流红学对曹雪芹约定俗成的认定,刻意保留了曹寅诗这条“蜻蜓的尾巴”,私心也是为了比较容易为读者接受吧。梅节先生这么一折腾,笔者索性就斩断这条“蜻蜓尾巴”,让“土默热红学”彻底与曹雪芹断绝关系,看“土默热红学”大厦会不会轰然倒塌?
     搞学术本来不是闹意气的事情,要尊重史实,结论要产生在研究的末尾,而不是前头。研究一个学术体系,要客观地、全面地看问题,不能断章取义,以偏盖全。“土默热红学”不是没有瑕疵,不是不可以批评。但仅仅抓住“土默热红学”中的几个典故引文错误,或者是有意歪曲捏造,无限夸大,无限上纲,企图一棍子打死,这是文革中的“大批判”方法。如若不信,请参阅当年炮制刘少奇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的资料,使用的方法大概与梅节先生所说的“指鹿为马”、“风马牛”等异曲同工,似乎与某些先生在学术争鸣中使用的手法也如出一辙。此文革遗风在当今学术界千万不要流行开来,实为学界万幸。否则,多数学者视为畏途、噤若寒蝉,那红学界就真的要“万马齐喑究可哀”了。
     梅节先生不必“流泪”,与土默热一起“老老实实做人”吧。梅节先生在文章的结尾,感慨万千地奉劝笔者:“還君《紅學》雙淚垂,土默熱先生,還是‘老老實實做人’罷!”您“花四十八大元”买的《土默热红学》,“还”给他的作者,肯定是“还”不回来了。虽然您在文章中表达了为腰包中掏了“四十八大元”而肉痛的痛楚心情,对您为此“双泪流”的遭遇我非常理解和同情。但同情代表不了市场法则,您要“还”也只能“还”给书商,不太可能“还”给作者了。我也曾经购买了不少的您的著作,我也不想还给书商,当然也肯定不能“还君”了。但我肯定没有“双泪流”,因为您那些文章值不得流泪。这样看,我们双方都得自认倒霉了,就算彼此扯平了吧,好吗?
     土默热从不掩饰自己的观点,一生信奉老老实实做人,过去这么说,现在这么说,将来也这么说,不会做两面人,更不会当变色龙。至于梅节先生做人如何,笔者与先生从未谋面,不敢妄加评论。不过从梅节先生在文章中的自我表白看,似乎也不难窥见端倪。先生自豪地宣布:“涉足紅壇後,曾參加過大大小小的論辯,遇到過形形色色的對手,奇奇怪怪的議論。”看来梅先生是打遍天下无敌手了!恭贺先生四面出击,八面奏凯的雄才大略得以施展,也为先生“东方不败”的境地感到孤独和悲凉,更为先生在战斗中创作出辉煌的“靖大娘换米学”和“政治子平学”而感到自愧不如。
     至于那个与您联手出击的陈某某先生,恕笔者就不妄加评论了吧。陈先生出道也早,四十年前就威风八面了,全国工农商学兵都必恭必敬地学过他老人家的文章。笔者当时虽然既不是当权派,也不是造反派,但也随着全国“学梁效”运动,诚惶诚恐地拜读过他老人家当年的辉煌文章。虽然三十年前他老人家栽了个小筋斗,头上的光环与当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但也无妨他今天的著名大学教授地位。您与这样的著名学者并肩战斗,也算惺惺相惜、意气相投、同枝相联、同气相求吧。不过,在改革开放、百花齐放的今天,也只有红坛,还有你们这些当年英雄的用武之地了。
     俗话说,艺高才能胆大,理直才能气壮。笔者与梅节先生素不相识,过去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梅节先生的大作,只是在梅节先生无端“痛斥”笔者的文章出笼后,才匆忙搜集了几篇梅节先生的大作拜读。原以为梅节先生的文字颐指气使,气势如虹,必定是红坛著名大家,拜读后才发现,不过是个“打小旗”的角色而已!研究学术的文章不多,充当打手的文章不少,实在谈不上搞过什么“学”,不知梅节先生靠着什么如此顾盼自雄?
     假如梅节先生志不在书斋中的学术研究,专门靠社会活动出名,也不失为一条仕途经济之道。但据媒体报道,梅节先生的主要社会活动,就是在大陆红学界的大大小小会议上,赶赶场子,打打秋风,吃几顿大餐,喝几杯老酒,接着别人的话题,添加调料,凑凑热闹,当当帮闲,敲敲边鼓,似乎也从未唱过主角。不知梅节先生靠什么如此高视阔步、颐指气使?
     就靠您文革后移居香港,由中国学者摇身一变而成为“境外学者”么?可惜中国学术界现在早已不是“月亮都是境外圆”的那个时代了,更何况梅节先生换皮换不了瓤,不仅无法丢开您当年(也包括现在)在大陆的学术“造诣”,似乎也无法丢开“我的中国心”吧?
     再重复一遍,笔者与梅节先生素不相识,从无个人恩怨。即使梅节先生看不惯笔者的文章,实在痛痒难耐,那也要讲究个“君子之争,口不出恶言”吧?没有想到的是,梅节先生连《马大帅》中的“彪哥”都不如,根本就不讲打架的“套路”,一出手就无缘无故给笔者一个下马威,并且是一个唐吉诃德大战风车式的“英勇”出击。虽然鲁迅先生说过:对那些损着别人的牙眼,却主张万勿报复的人,我一个都不宽恕。但中国的古训还是君子不念旧恶,如果梅节先生改弦更张,今后不再胡踢乱咬,笔者不会再加以反击,也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周旋这些扯淡的玩意。
     笔者知道梅节先生有耐不住寂寞的习惯,三天不攻击别人就似乎当了“冤大头”,但说不定哪天太阳会从西边出来呢,梅节先生毕竟垂垂老矣,以耳顺之年搞耳不顺之事,再老当益壮,恐怕也要力不从心。惟愿从今以后,您研究您的“政治子平学”,我研究我的“土默热红学”,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相安无事,共同老老实实做人。如果先生实在耐不住寂寞,还想找笔者练练把势,希望提前打个招呼,不要背后搞突然袭击,不要打黑枪、放冷箭,并把嘴和笔放干净点,不要恶语伤人,少说点没滋味的淡话。这也算梅节先生应该遵守的“学术规范”之一吧?
     别了,梅节先生。
     2006年9月19日于长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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