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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作文害道”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王鹏英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文道关系伴随着中国文论史发展的始终,它是任何人论及文道关系时都不可回避的重要命题。程颐“作文害道”语一出,便造成了历史上聚讼纷纭的文道“命案”,本文意欲通过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澄清、还原程颐“作文害道”观的本来面目。
    关键词 作文害道 道本文末 道由文传
    程颐在前人对文道关系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在《程氏遗书 》卷十八《 伊川先生语四 》中提出了自己对文道的看法——“作文害道”,针对这一观点,后人展开了不懈的争论,这些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表露了后人对程颐的某些真理性见解,不可否认的是,这其中也存在很大的偏颇,我们针对这些观点一一加以澄析,以期还原程颐文道观的本真状态。
    后人对程颐“作文害道”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以下我们具体分析之。
    一
    一提起“作文害道”,许多评论者认为,在程颐那里,文与道犹如冰炭,他们认为程颐对文的态度是坚决、完全否认的,持这类观点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刘大杰的《 中国文学发展史 》下卷,他认为:“不仅纯文艺的诗词韵语为他们所鄙视,自然是连韩愈欧阳修那一般人的作品和思想观念,也都要感到不满意了。他们这样重视道,道便成为一个至尊的神圣的东西, 高出一切,落得文学与异端同类了。”①“文章既与异端并举,自然学文好文之事, 都是害道的了。”“议论走到这种地步,自然是迂腐顽固极端之至了。他们否认文学一切的意义与价值,把作家看做是俳优, 把文学看做是异端,把从事文学的工作看作是玩物丧志的无聊事体了。”②
    “学文好文之事,都是害道的”的说法在程颐的论述中的确出现过:
    “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③
    不知是否这句在特定语境下的话给后人论程颐文道观以口实,学文有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为文者须认真学习和修炼,如此一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就会集中于此,这对于体道进而到达与道为一的境界也是有妨害的,正是在这一层面上程颐才提出“作文害道”,但如果这种“文”是程颐心目中理想的“有德者必有言”的文,想必程颐是不会认为它“害道”的。
    二是复旦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编的《中国文学批评史》认为: 程颐“从道学的狭隘立场出发,把道和文、道德修养和文章写作完全对立起来,得出作文害道的结论”。“他们完全没有理解文学的性质和作用。”“不仅是轻视了文学,实际是否定了文学。”④
    程颐从道学的立场来论文与道的关系没错,问题是,程颐根本没有把道德修养和文章写作完全对立起来,“有德者必有言”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与道比较起来,程颐是轻视文,这一点没有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程颐没有理解文学的性质和作用,程颐在一些语录中已经认识到一般意义上的文学的特性:
    “今为文者,专务章句,悦人耳目。”⑤
    明显地,程颐认识到了一般意义上的文学的特性:“悦人耳目。”
    三是张梦新主编的《 中国散文发展史 》指出:“程颐把理学家的‘重道轻文’变为‘文’和‘道’的对立, 直截了当地提出了‘作文害道’说, 把散文变为语录讲义式的东西。”⑥
    张此处的“把散文变为语录讲义式的东西”指出了程颐在形式上改变一般意义上“文”的努力,显示了程颐对“文”的理解,这点在后面的论述还会提到,此处恕不赘言。
    四是莫砺锋、黄天骥主编的《 中国文学史 》第三卷提到二程文论,说:“‘文以载道’说其实是一种价值观, 它把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置于审美功能之上。这种观点如果推向极端,即是‘作文害道’, 从根本上否定文学。”⑦
    “文以载道”作为一种价值观,的确存在着重视文学的功利性而轻视其审美性的嫌疑,但程颐所反对的是纯文学,否定的是纯文学的功能性,而并非否定一切文学。
    以上观点实际上仅仅截取了程颐“作文害道”的表面意思,望文生义而已,事实是程颐的“作文害道”中的“文”是有其特定所指的,在程颐的心目中,“文”本身有着层次的差异,程颐认为层次相对较低的是“词章之文”,这一称谓是程颐在回答学生的提问时提出的:
    曰:“游、夏称文学,何也?”曰:“游、夏亦何尝秉笔学为词章也?且如‘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岂词章之文也?”⑧
    在这里,刘元承问程颐“游、夏”之文是否害道,程颐告之说他们所做的文是程颐心目中理想的“文”之状态,而非词章之文,子游、子夏所作的这种形式上的“文”,程颐并不认为它“害道”,相反的,它是为传道而生,是必不可少的文。可以看出,程颐所界定的“作文害道”之“文”是属于“词章之文”一类的,这类文与传道无益,由此程颐才提出“作文害道”一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程颐认为,文与道比较起来,文是末,道是本,“作文害道”实际上是要主张“道本文末”。  
    二
    与前一种观点相比,部分论者对程颐“作文害道”持折中态度,认为程颐仅仅是不太重视文学而并非完全否定文学,在文与道的关系上,持“道本文末”论,持这种观念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王运熙、顾易生的《 中国文学批评通史 》,认为“理学家一般都重道轻文,二程便是如此”,“比较起来,程颐轻视文学尤甚”⑨。
    此处,王运熙、顾易生所指称的文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认为“比较起来,程颐轻视文学尤甚”,大概是因为在程颐的传世之作中流传的纯文学意义上的文学只有三篇的缘故吧。不过,它至少说明了程颐的观点:道本文末。主张在文与道的关系上,应先进行道德修养,等修养达到一定程度后,文便会如山之泉水,汩汩而出,所谓“有德者必有言”,这种评价合乎程颐本人的观点。
    曰:“古者学为文否?”曰:“人见六经,便以谓圣人亦作文,不知圣人亦摅发胸中所蕴,自成文耳。所谓‘有德者必有言’也。”⑩
    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在道德修养尚未进行之时,便着手为文的,程颐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后之人,始执卷,则以文章为先,平生所为,动多于圣人。然有之无所补,无之靡所阙,乃无用之赘言也。不止赘而已,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反害于道必矣,可考而知矣。”{11}
    正是由于道德修养尚未完善,就先习文章,这样写出的文章自然是“无用之赘言”、“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没有“道”作为基础,文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文以道为基础,道要流传并得到普及,必须靠文,如此一来,文便成了不可缺少的了,这就是程颐“道由文传”的观点。
    三
    对程颐文道观看法的第三类观点即是“道由文传”,文不可少,文是道的符号代码,道由文而显,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中的观点,认为“一方面歧文与道为二,而以为学文则害道;一方面又合文与道为一,而以为明道即能文。于是才主张文不可学,亦不必学。但是对于张载的《 西铭 》, 未尝不见到此意,而却无其笔力以达之,则知学文固未尝不有裨于道,而明道的结果亦未必一定能文了”{12}。
    这种看法指出了程颐观点的本质:道本文末。虽然程颐等理学家不主张作诗,但他们“虽不欲作诗而颇能认识诗的性质”{13},认识到文对于道的传达的重要。
    第二种是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认为“不过道学家虽反对文学,可是他们的道学也不能不借助文学表现,所以周敦颐主张文以载道,二程主张道为文心”。并指出:“道为文心是就文章的成分说,德成为文是就文章的创作说,总之文是道的流露,较邵周都更为深刻。这种深刻的见解,便启示了朱熹的文由道流说,由反对诗文,而替诗文开拓了许多方法与意境。”
    这种评论道出了程颐对后世的影响,“道为文心”的提法也很准确,指出程颐对诗文方法和意境的开拓恰恰证明了程颐并不是认为一切文皆“害道”。
    第三种评论出现在成复旺等著《中国文学理论史》(二),它指出:“程颐提出‘作文害道’,一是为了否定一般文学家的作文之路,二是为了否定一般文学家所作的文。”{15}程颐所要的文,在内容上强调“止于礼仪”、关系“修身治家底事”;所要的诗是“一些宣传忠信孝悌的歌诀”。艺术上提倡“自然含蓄、优游不迫”{16}。
    成文与其他评论不同的地方在于指出了程颐的“文”的具体所指,并且文的艺术特征“自然含蓄、优游不迫”,并指出了文的重要的特点“兴”。这说明,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程颐的“作文害道”观已经越来越接近其本来面目了。
    蔡镇楚著《中国文学批评史》对理学家文论的特点作了总结。具体到程颐,作者指出:“伊川程颐论《诗》,以道德伦理为出发点,但以审美经验为基础,将道德批评与审美批评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具体作品的实际批评之中。这也是理学家文学批评的普遍做法。”{17}
    王运熙、顾易生《中国文学批评通史》:“他们摆脱并超越了一般论诗者对诗歌的词句、意义,创作意图、社会效果的评价,力图通过对诗歌的涵咏来体味作者的人格精神。故在他们眼中,山水诗、花鸟诗均取得了一种新的意义,所谓鸢飞鱼跃、无物不可见道。这样一种证道式的批评方法对后人影响颇大。”{18}
    这两种观点从文学批评、接受的角度指出了程颐“文”的显著特征,以文证道的文道观,只不过,“文”是至“道”的途径,通过对文中“道”的体悟来达到与道为一的境界,这才是程颐在文与道关系上做文章的关键。
    四
    通过对已有的程颐“作文害道”的梳理和辨析,可以看出,在这些对程颐“作文害道”观的分析上,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历程:由“作文害道”表面义求之,解释为文道对立,认为程颐完全否定文的存在意义和价值,而忽略了程颐文道观中的应有之文,也没有对“作文害道”观中的“文”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就下判语,事实上,程颐所说的“害道”之文正是我们所谓的纯文学,学和好这种文是一种费时费力、又不讨好的事,它的作用仅仅在于“悦人耳目”,除此便无其他,它对于欲“以道自任”的儒者程颐来说,显然是“害道”莫过于此,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程颐提出“作文害道”,而此阶段的论者大多没有去还原程颐的本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人们对程颐本身的文道观缺乏全面的认识,只凭只言片语便作出判断;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启发了人们对程颐“作文害道”的思考,人们开始试图对文道观进行分析,这一阶段虽然避免了前此阶段以偏概全的特点,但总的来说,与程颐“作文害道”的实际意义还有一定的距离,不过至少澄清了程颐“道本文末”这一观点;最后一个阶段对“作文害道”观中的“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说明在“道本文末”的基础上,论者已经意识到文存在的必要性,认识到“道由文传”这一事实,对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解析。
    无论如何,这些辨析说明了一个问题:程颐的“文道观”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意蕴,存在着许许多多尚待发现和开掘的方面,这些论述给了我们以很好的启发和契机,我们有理由、有可能、也应该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程颐“作文害道”观为基础,展开对程颐整个文道观点的研究,重现程颐“作文害道”观的历史语境,对其整体的文道观进行尽可能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期还原程颐整个文道观的本来面目。
    {1}{2}刘大杰. 中国文学发展史[M]. 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P63、P64.
    {3}{5}{8}{10}{11}[宋]程颢、程颐.《二程集》, 北京:中华书局,2004.P239、P239、P239、P239、P600~601.
    {4}复旦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 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册)[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P112.
    {6}张梦新. 中国散文发展史[M]. 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 P362.
    {7}莫砺锋,黄天骥. 中国文学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P5.
    {9}{18}王运熙,顾易生. 中国文学批评通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P759、P761.
    {12}{13}郭绍虞. 中国文学批评史[M]. 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P314-315、 P377.
    {14}罗根泽. 中国文学批评史(三)[M].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P75.
    {15}{16}成复旺,黄保真,蔡钟翔. 中国文学理论史[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87.P336、P337.
    {17}蔡镇楚. 中国文学批评史[M].中华书局,2005.P205.
    原载:《名作欣赏•文学研究》2008/0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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