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蒙古秘史》有近83%的内容与《黄金史》相同。作者认为这些相应内容是蒙古文化发展史上,使用一个民族的语言,对同一事件所作的相隔约四百余年的两次记录。“第一次记录”是《秘史》,“第二次记录”是《黄金史》。而这“第二次记录”与“第一次记录”的差异,就实质而言,是相距数百年(约四百年)的漫长历史上,在解读《秘史》过程中因时代、语言表述思维、文化意识不同而产生的变化。 关键词:《蒙古秘史》《黄金史》比较 僧人罗卜桑丹津所著,题为《记载古代诸王奠定之国家管理简史之黄金史纲》,简称《黄金史》的蒙文史书,是蒙古族一部十分珍贵的典籍。此书于1926年,蒙古国首任经籍馆馆长札木扬先生,从该国原罕肯特省巴彦图门旗永谢布氏台吉达日家中获得,并于1937年付印出版以来,深为海内外蒙古学界所关注。1990年,该书手抄本原件在蒙古国得以影印出版,从而为今后深入研究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因为过去铅印版本多有印刷误)。 回溯海内外学者对《黄金史》的研究,大致可概括为,语言文学研究、思想内容研究、作者与成书年代考证、解读注释、与《蒙古秘史》(下简称《秘史》)比较研究等方面。其中,与《秘史》的比较研究备受学界关注。因为《秘史》近83%的内容(§1-38;§40-176;§208-254;§256-264;§266;§268)与此书内容相同,此书又是用蒙文撰写的,因此,成为与《秘史》进行比较研究的十分珍贵的材料。 《黄金史》内容中有“六部鄂尔多斯”的提法,据《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四十三《鄂尔多斯部总传》载:鄂尔多斯部1649年(顺治六年)始设六旗,第七旗即札萨克旗设于1736年(乾隆元年),据此推断其成书年代在1649-1736年间①。考察此书语法惯用形式,多使用表现动词现代时态“-nam”、“-m”;句子末尾过去时态用“bile”;给与格助词用“-dü(-tu)”等等,而上述形式显然不是《秘史》中体现的中古蒙古语语法表现形式。但是,将此书中的个别词汇与《秘史》相应词汇加以对照,则会发现因“r(ɡ)”与“s”二音相混用而致误现象比较多,据ц.ж.札木萨刺诺《十七世纪的蒙古诸编年史》一书中统计共有四十多个词②。显然,这是因为中古回鹘蒙古文字“r(ɡ)”音与“S”音书写法十分相近而抄写时的误认或笔误所致。 由此可以推断,罗氏撰写《黄金史》所利用的《秘史》不可能是目前为我们所利用的汉字标音《秘史》(《元朝秘史》),而是用中古回鹘蒙古文字写的《秘史》,很可能是现已失传的《秘史》原典。考虑《秘史》与《黄金史》相同内容均属《秘史》§1-268的大部分内容,更有可能是其中的“成吉思汗先祖”(“成吉思合罕讷忽札兀儿”)部分③。当然,罗氏所利用的原典是经过多年转手转抄,因时代不同,已有所变异的蒙古文材料。 据此,作为比较研究的依据,我们提出如下观点:《秘史》83%的内容和《黄金史》相应内容是蒙古文化发展史上,使用一个民族的语言,对同一事件所作的相隔约四百余年的两次记录。“第一次记录”是《秘史》,“第二次记录”是《黄金史》。而这“第二次记录”与“第一次记录”的差异,就实质而言,是相距数百年(约四百年)的漫长历史上,在解读《秘史》过程中因时代、语言表述思维、文化意识不同而产生的变化。这一现象类似于民间文学流传过程中的变异现象。拙论正是基于此点,就《秘史》与《黄金史》有关内容及其差异从文化层面进行如下比较。《秘史》§21中记有阿阑豁阿因光受孕的传说:“每夜,明黄人,缘房之天窗、门额透光以入,抚我腹,其光即浸腹中焉。及其出也,依日、月之隙光,如黄犬之伏行而出焉……”④。分析此传说语言表述结构顺序为:动作发生时间(每夜);→动作主体(明黄人);→动作及其结果(抚我腹,其光即浸腹中焉);→动作结束时间(及其出也,依日、月之隙光,如黄犬之伏行而出焉)。 上述顺序恰好是依照动作发生时间顺序或自然顺序如实记录的。《黄金史》亦有相同内容:“每夜,有明黄人,抚我腹。伴之天窗、门额透光以入,于日、月出生时,如黄犬之伏行而出……”⑤。其顺序为:动作发生时间→动作主体→发生时间和结束时间。经以上比较发现,对同一传说的“两次记录”,内容虽然大致相同,后者除神奇色彩明显淡化,较之前者已非事件自然发生顺序,概括、抽象性大为加强。《秘史》与《黄金史》的比较中类似现象不只一处。《秘史》§19:“春,一日,煮腊羊,命别勒古讷台、不古讷台、不忽合答吉、不合秃撒勒只、勃端察儿蒙合黑等五子列坐。人各与一箭杆命折之,一箭其何有哉?折而弃焉,又束五箭杆,与而命折之,五人将束五之箭杆,人各转持,轮而折之,而未能焉。”同一内容,《黄金史》中有如下记录:“春,一日,煮腊羊,命五子列坐,人各与一箭杆命折之。折而弃焉。又束五箭杆,与而命折之,未能焉。”两书反应的同一内容,差别在于《秘史》中一一列举了五子的姓名,《黄金史》中从略了。再则,有关折—箭杆和折五箭杆的内容,《秘史》描述得具体、详细,力图去描写客体在空间中的形状、轮廓、位置、运动、动作方式、如实过程,即描写那种能够感知和描绘的东西。而《黄金史》中缺乏细节,较概括。上述差异用现代说法固然可称之为细节描写与概括描述的区别。但究其实质,是语言表述思维不同所使然。《秘史》对事物的描述一般是按照事物自然发生过程如实记录的。《黄金史》则不然,相对而言概括、抽象多一些。这一现象说明,经过长达四百余年的历史进程,语言表达思维在发展:从具体、形象到抽象、概括。 俄国著名蒙古学家符拉基米尔索夫,曾赞叹《秘史》语言的优美,说道:“如果说在中古时期,没有哪一个民族像蒙古民族那样,引起过历史学家的注意,那么也没有哪一个民族像蒙古民族那样,引起过历史学家的注意,那么也没有哪一个游牧民族留下过如《蒙古秘史》那般,对生活进行如此极为生动、细致描写的作品。”⑥乌拉基米尔索夫言之有理。但我们认为,其他游牧民族虽然可能没有留下过如《秘史》那样的“对生活进行如此极为生动、细致描写的作品”,但并不是没有留下的可能性。因为宏观上考虑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生活及其由此决定的思维方式。且不说其他游牧民族,就是同一蒙古民族,由于相距四百余年,源于《秘史》同一内容的《黄金史》,其描写得“生动、细致”程度也难以达到《秘史》的水平。这绝非单纯的“写作技巧”问题。《秘史》§6-7有如下记录:“一日,都蛙锁豁儿与其弟朵奔篾儿干,共登不而罕哈勒敦山矣。都蛙锁豁儿自不而罕哈勒敦上望见:顺统格黎克溪徙来之一群百姓,曰:‘彼徙来之百姓中,一帐舆之前座,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字人,为吾弟汝朵奔篾儿干聘之。’遂遣其弟朵奔篾儿干往观焉。朵奔篾儿干至彼百姓处,则实属美好,有大声誉,未曾字人之女也。”《黄金史》相应内容与此段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将“未曾字人”并列于“实属美好”之前。这一微小的变化说明了,四百余年间解读《秘史》过程中,婚姻制度方面“未曾字人”这一前提在观念上的强化。以避“孤证”之嫌,不妨再举一例。《秘史》§55中记录有,有人认为是反映抢婚制痕迹的,是也客赤列都抢娶诃额仑夫人的情节。诃额仑夫人为保全丈夫也客赤列都性命劝其遁逃说道:“汝知彼三人乎?颜非其颜,有害性命之颜者也……”。同一内容《黄金史》中记作“汝知彼三人乎?颜非其颜,有害性命之野蛮(medegeügei)百姓也……。”显然较之《秘史》记录,其谴责程度明显加强。《秘史》§244-246,记录有通天巫帖卜腾格理,与成吉思汗家族争斗中惨遭失败的事件。通天巫利用神权达到离间成吉思汗与其弟合撒儿的目的,并欺悔其末弟斡惕赤斤,一时间“九舌之百姓聚于通天巫处”,直接威胁着成吉思汗的统治,遂使成吉思汗下决心镇压通天巫。显然,这是神权与政权的斗争。其中有如下一段细节描写:“通天巫甫坐于酒局之右厢,斡惕赤斤即揪通天巫之衣领,曰:昨汝令我悔焉,(今)相试之。遂揪其领,拖向门,通天巫还揪斡惕赤斤领而相博矣。通天巫之相搏也,其帽落于炉灶之上。蒙力克父拾其帽,嗅而置诸怀中……。”施萨满教法术的通天巫所戴的法帽,虽相搏时多有不便,极易落地,我们却认为“其帽落于炉灶之上”,是通天巫将要掉脑袋,被置于死地的,源于原始思维及其痕迹的一种象征⑦。关于此点,与《黄金史》的比较研究中亦可证明。《黄金史》中的相关记录虽与《秘史》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记录作“其帽落于炉灶之上。蒙力克父拾其帽,痛哭流涕(ungsi juqasiqudan),置诸怀中。”从上下文分析,《秘史》的记录相对合理,因为尚不知将要被害而死,只是相搏中帽子落于地,其父蒙力克拾其帽子嗅嗅而已,“痛哭流涕”不合情理。而且,据《秘史》记录,“痛哭流涕”(堕泪)是在觉知其子被害而死之后。因为紧接着上段,《秘史》记录有:“成吉思汗曰:可出而较勇力者。斡惕赤斤拖通天巫而出,先备于门阈间之三力士迎来,执通天巫拖出,折其腰,弃于东厢车群之端矣。斡惕赤斤入曰:通天巫令我悔之,(今)欲试之则固辞,使计而佯卧焉,乃平庸之友耳。蒙力克父觉,堕泪曰……”(《黄金史》中也有相同的记录)。《黄金史》中的上述变异正说明了解读《秘史》过程中理解其象征意义所致的画蛇添足之笔。 注释: ①一九五二年,哈佛燕京学社影印乌兰巴托铅字本《黄金史》,田清波写评介文章(英文),第10页。 ②转引自小林高四郎《元朝秘史研究》,第108页,日本学术振兴会刊,昭和二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发行。 ③近年来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蒙古秘史》非一次成书,其中§1-268写于1228年,题目为《成吉思汗先祖》(成吉思合罕讷忽札兀儿)。参见村上正二《蒙古秘史———成吉思汗物语·解说》(日语)。 ④引自道润梯步《新译简注〈蒙古秘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下同。 ⑤参照《新译简注〈蒙古秘史〉》论者自译,下同。 ⑥符拉基米尔索夫《蒙古社会制度史》(蒙文版,第18页,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 ⑦参见拙论《〈蒙古秘史〉文化人类学研究》(《内蒙古师大学报》蒙文版,2000、4)和《〈蒙古秘史〉所遗存原始思维痕迹探究》(《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1996、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