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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疯女”故事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27 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占骁勇 参加讨论

    纵观中国古代小说,不论文言、白话,故事重写都是极普遍的现象,如“黄粱梦”、“南柯梦”型故事简直数不清以不同的方式写了多少次。这方面,“三言二拍”和《聊斋志异》表现得最为突出,从谭正璧《三言二拍资料》和朱一玄《〈聊斋志异〉资料汇编》可知。至于其中原委,解释者多,最切近事实的答案应该是:中国人历史感很强,虚构的故事如果不经过长时间的流传,无法取得真实感。所以《三国志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需要“世代累积”,方能成就长篇章回的格局;所以梁祝、白蛇的故事不得不在民间传播数百年,方能进入正统文人的视野。
    清代文言小说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无怪乎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称清代文言小说为“拟晋唐小说”,其主要原因,即清代文言小说中不少篇章是模拟或重写晋唐故事。故事重写除了重写前代的旧事,也重写清代才出现的“新闻”[1],如清代中后期文言小说因袭《聊斋志异》中的故事。下面要讨论的“麻疯女”故事簇,正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麻疯女”故事中最知名的当是《夜雨秋灯录》中的《麻疯女邱丽玉》[2],这个故事的梗概是:南方一个地方有一种奇特的风俗,年轻女子患了麻疯病之后,家人会帮她找一个年轻男子来“过癞”。所谓“过癞”,即篇中邱丽玉对陈绮所讲的:“此间居粤西边境,代产美娃,悉根奇疾。女子年十五,富家即以千金诱远方人来,过毒尽,始与人家论婚觅真配。若过期不御则疾根顿发,肤燥发拳,永无问鼎者。远方人若贪资误接,三四日即项有红斑,七八日即体遍瘙痒,年余拘挛拳曲,虽和缓亦不能生。”一个无辜的年轻男子被送进藏着阴谋的洞房中,但善良的女主人公没有像世俗之那样做,而是将真相告诉男子,并帮助他逃出去,自己来承受这令人恐惧的恶疾。病发之后女子被逐出家门,她虽然失去美貌,却没有失去生命。怀着生的本能和希望,她去寻找那个男子,被同样善良的男子收留,这当然给男子的家庭带来许多麻烦。正当女子寻求自尽时,奇迹发生了,她去喝毒酒(毒蛇所浸而成的酒),毒酒却治愈了她的病,恢复了她的美貌和一切。
    倘若除掉宣鼎的藻绘渲染,这个传奇故事的要素只有四个:(一)恐怖的疾病——“麻风”;(二)奇特的风俗——“过癞”;(三)善良的女主人公;(四)蛇酒对癞病神奇的疗效。至于长途跋涉,种种巧合,倒在其次。尽管作者详尽地描写了“过癞”,故事中,“癞”并没有“过”,只是作为讲述故事的背景,而不是中心。作者通过第一、第四两个要素及整个故事来突出的是第三个要素──邱丽玉的善良。要了解宣鼎对故事的改造而发生的意义,我们必须回过头去了解这个传说的来龙去脉。
    一、关于广东过癞传说的早期记载
    麻风(一作麻疯),又名癞风、疠风[3],即麻风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侵犯皮肤、周围神经或内脏,患者皮肤麻木、变厚、颜色变深、形成结节,毛发脱落,感觉丧失,手指、脚趾变形。此病虽然直到解放后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但早在唐代,就对此病有很多了解。如被誉为近世麻风病专家之祖的孙思邈在《千金翼方》中详细地记述了他经手治疗的600馀例麻风病的经验和结果,他认为麻风病有十分之一可以治愈。
    宋代,过癞之说已见记载。周密《癸辛杂志后集·过癞》云:
    闽中有所谓过癞者,盖女子多有此疾,几觉而色如桃花,即此证之发见也。或男子不知而误与合,即男染其疾而女瘥。土人既知其说,则多方诡诈,以误往来之客。杭人有嵇供申者,因往莆田,道中遇女子独行,颇有姿色。问所自来,乃言父母所逐,无所归。因同至邸中。至夜,甫与交际,而其家声言捕奸,遂急窜而免。及归,遂苦此疾,至于坠耳塔鼻,断手足而殂。癞即大风疾也。
    这里虽然讲了一个故事,但故事本身并不重要,只是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过癞”,与清人的“麻疯女”故事不同。故事中男方虽有名字,却无意义,故事的重心在于“过癞”,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原始的“过癞”故事类型。
    明人祝允明《猥谈·癞虫》云:
    南方过癞,小说多载之。近闻其症,乃有癞虫自男女精液中过去,故此脱而彼染。……若男欲除虫者,以荷叶卷置女阴中,既输洩即抽出叶,精与虫悉在其中,即弃之,精既不入女阴宫,女亦无害也。此治疗妙术,故不厌猥亵详述之。
    祝氏关心是“治疗妙术”,可惜他的这种说法没人接受。但他提到“小说多载之”值得注意,也许宋明之间,还有相关资料没有发现。
    到清初,“过癞”之说已广为人知。康熙间浙江人吴震方在《岭南杂记》中数次谈到潮州的大麻疯:“潮州大麻疯极多,官为立麻疯院为养济院之设也。在凤凰山上聚麻疯者其中,给以口粮,有麻疯头治之,其名亚胡,衣冠济楚,颇能致富。人家有吉凶之事,疯人相率登门索钱索食,少则骂詈。必先赂亚胡,求片纸粘门,疯人即不敢肆院中。有井名凤凰,井甘冽,能愈疾。疯者饮之即能不发,肌肉如常。若出院不饮此井即仍发矣。入院游者,疯头特设净舍净器以款之。其中男女长成自为婚匹,生育如常人。”[4]吴氏此书关注的内容主要是岭南的风俗庶政和风物特产,他对麻疯院的记载,多出于对庶政的关心,但有着志怪趣味的他[5],没有忘记顺便记载一个耸人听闻的说法,那就是“过毒”:“疯女饮此水,面目倍加红润光彩。设有登徒子犯之,次日其女宿病已去,翩然出院,而登徒侵染其毒,即代其疯,不数日眉须脱落,手足麻痹,肢节溃烂而死矣。”番禺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则记载得更详细:“粤中多疯人。……其疯初发,未出颜面,以烛照之,皮内赭红如茜,是则卖疯者矣。凡男疯不能卖于女,女疯则可卖于男,一卖而疯虫即去,女复无疾。自阳春至海康,六七百里,板桥茅店之间,数钱妖冶,皆可怖畏。俗所谓过癞者也。”[6]直到清末,吴趼人还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还记载了这种风俗(当然更小说化了,语句全袭《客窗闲话》),并说:“这麻疯是我们广东人有的,我何必讳他。”(第六十回)
    实际上,麻疯病对于广东尤其是粤东的潮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如乾隆《潮州府志》(卷十五寺观附)中明确记载各县的癞民所十数处,额内癞民多达七百余人,可见的确是一个普遍现象。不过,广东人特别是潮州人似乎并不愿意提到这件事,更不用说去探讨起源对策了,所以修志之时总是回避这个最有地方特色的东西,以至于给今天讨论当时具体情况时带来一定的困难。乾隆《潮州府志》之所以记载各县的癞民院可能由于它们是捐款建造的,修志者不能埋没了捐款者的贡献(乾隆《揭阳县志》卷八等也有类似的例子)。
    令人颇感兴趣的是,既然早就有“过癞”的传说,为什么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没有出现“麻疯女”的故事呢?我认为古人志怪传奇大多重实重奇,所载故事很少纯粹出于心裁(如《玄怪录》中的《元无有》之类的游戏之笔),而是有所依傍,或依傍晋唐小说(旧事),或依傍当时传闻(新闻)。清初,“过癞”只是作为风俗作为一种知识,而在乾隆间,或稍早些时候,出现过一个女子,像《秋灯丛话》所记载的那样,用超出常人的品德和牺牲精神,使一种虽荒唐而有趣的风俗变成一个极有意味的讲述背景,所以才被人关注、记录,然后不断地被重写,直到《麻疯女邱丽玉》将故事中的女主人公形象推向顶端。在这一过程中,“过癞”传说也由地理类笔记进入轶事笔记,继而进入小说,由讲述的中心变成情节叙述的背景。
    为什么会产生“过癞”的传说呢?从上引数文可见看到,对过癞的描述并不一致,总体来说,男女性关系是一种传播方式,一如今天的性病、艾滋病传播。但性关系传播病毒是相互的,大多数故事中的癞则是单向的“过”。如《广东新语》云:“凡男疯不能卖于女,女疯则可卖于男,一卖而疯虫即去,女复无疾。”应该是“过癞”传说的典型形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传说呢?“在许多原始部落中,酋长或巫师代替新郎首先与新娘交媾是一种宗教义务……初夜权本来不是特权,而是义务,并且是一项要承担很大风险的义务。这项义务之所以必须有酋长、祭司、巫师之类人物来承当,理由在于下述原始观念:处女膜流血是不洁净、不吉利的征象,它对于新郎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只有具有神性或超自然功能的男性权威方可抵御此种污秽侵害的危险。”[7]“过癞”传说应该与这种原始观念有关。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断定,典型的“过癞”应该发生在新婚之夜。事实上,包含这种情节的故事正是“麻疯女”故事的主流。
    二、乾隆年间“麻疯女”故事的出现
    今见最早的“麻疯女”故事记载于初刊于乾隆四十五年(庚子,1780)的王椷《秋灯丛话》卷十一第十五篇:
    粤东某府,女多癞疾,必与男子交,移毒于男,女乃无患,俗谓之“过癞”。然女每羞为人所识,或亦有畏其毒而避者,多夜要诸野,不从则啖以金。
    有某姓女染此症,母令夜分怀金侯道左。天将曙,见一人来,询所往,曰:“双亲早没,孤苦无依,往贷亲友为糊口计。”女念身染恶疾,已罹天罚,复嫁祸于人,则造孽滋甚。告以故,出金赠之。其人不肯受,女曰:“我行将就木,无需此。君持去,尚可少佐衣食。毋过拒,拂我意。”其人感女诚,受之而去。
    女归,不以实告。未几,症大发,肢体溃烂,臭气侵人。母怒其诳,且惧其染也,逐之出,乃行乞他郡。至某镇,有鬻胡麻油者,女过其门,觉馨香扑鼻,沁人肌髓,乞焉。众憎其秽,不顾而唾,一少年独怜而与之。女饮讫,五内顿觉清凉,痛楚少止。后女每来乞,辄挹与,不少吝。先是,有乌梢蛇浸毙油器中,难于售,遂尽以饮女。女饮久,疮结为痂,数日痂落,肌肤完好如旧。盖油能败毒,蛇性去风,女适相值,有天幸焉。
    方其踵门而乞也,睹少年即昔日赠金人,屡欲陈诉,自惭形秽,辄中止。少年亦以女音容全非,莫能辨识。疾愈,托邻妪通意,少年趋视不谬,潸然曰:“昔承厚赠,得有今日,尔乃流离至此,我心何忍!若非天去尔疾,竟觌面失之,永作负心人矣。”唏嘘不自胜。旁观啧啧,咸重女之义而多少年之不负其德也,为之执伐,成夫妇焉。
    这个故事与宋代的“过癞”故事最大的区别在于,故事中善良的女主人公,正是她过人的品格,使这个故事有了全新的面貌。有牺牲,自然就有报答,于是癞病意外地被治好,结局是读者喜欢的大团圆。这个故事我们可以视为“麻疯女”故事的基本类型。
    治好癞病的毕竟不是义和德,而是蛇油。为什么选择蛇油(以后多作蛇酒)呢?蛇入药可以祛风疾在今天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但实际疗效上,显然不可能像故事中那样神奇,之所以人们会有这样神奇的事情发生,不仅仅是小说家的渲染,也缘于老百姓对蛇的崇信。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记载道:“潮州有蛇神,……尊曰游天大帝,……凡祀蛇者蛇尝游憩其家,甚有问神借贷者。”同卷又云:“粤东尚巫信鬼,故妖惑之得以祸福人,蛇神不独潮,东莞亦有之。”之所以蛇作为传说的一部分出现,这种对蛇的崇拜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正因为蛇是神,它才能为女子的贞节所感动,自动来为人治病。《麻疯女邱丽玉》中干脆将蛇写成千年不遇的蛇王,更突出了蛇所含的神性。《白蛇传》写到白素贞盗药、开药店,其实也源于这种蛇崇拜。另外,蛇能蜕皮在古人看来如同再生。喝了蛇酒(或蛇涎),自然也可以像蛇一样蜕去病变的躯壳,获得新生。
    正因为题材的特殊,这个故事甫出即颇受关注,如嘉庆元年(丙辰,1796)刊行的《异谈可信录》就照录了《秋灯丛话》里的这篇故事(原未注出处),并加上标目《过癞》[8]。但就故事本身而言,显然存在一些漏洞,如“先是,有乌梢蛇浸毙油器中,难于售,遂尽以饮女。”似乎存心谋害。光绪五年(己卯,1879)刊行问世的杜求煃《茶余谈荟》中也有一则“麻疯女”故事──《奇缘》(卷下),几乎完全抄袭这个故事。倘若比较二者,很容易看出后人对这个故事的不满。
    (前略)女乃行乞他郡。一日至某邑,有鬻胡麻油者,女过其门,觉馨香扑鼻,腑肠皆适,乞焉,众憎其秽,不顾而唾。一少年独怜而与之。女饮讫,五内清凉,痛痒少止。后女每乞,少年辄挹与不少吝。女疮结为痂,旬余痂尽脱,肌肤完好,肆中人共异之。先是,有巨蛇浸毙油器内,人不知也。至是器尽乃见之,始知油能去毒,蛇能去风。女幸值之,盖有天焉。方女之行乞也,睹少年即昔日赠金者,屡欲陈诉,自惭形秽而止。少年亦以女音容全非,莫能辨识。疾愈乃托邻妪通意,少年趋视不谬,流涕而言曰:“我不有卿,何有今日,赠金之惠,无日忘之。若非天去卿疾,竟觌面失之,永作负心人矣。”唏嘘不自胜,女亦泣不能止。旁人称羡不已,咸重女之存心,而多少年之不负也,为之执柯,偕琴瑟焉。
    很明显,作者强调“人不知也”,“屡欲陈诉,自惭形秽而止”,显得更加自然。此篇虽出于《麻疯女邱丽玉》之后,但似乎并未受到很大的影响(除了少数词汇如“墓木已拱”等)。这说明轶事体的记载的传承性,而真正富有艺术个性的传奇在故事流传的系列中则显得单薄。因为以轶事的态度去记述与以传奇的态度去叙述在根本是不同,轶事的目的只是“广见闻”──此书容园词客跋正是这样说,并且不避重复(容园词客云此书所记之故事“为予所习知者,十之三四”),重复时没有大的本质的变化,其变化仅仅反映故事本身在流传中的变化,而不是作者对故事的驾驭。
    广东东莞的欧苏在《霭楼逸志》(乾隆五十九【甲寅,1794】年刊)卷六《贪欢报》以“麻疯”为中心讲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叙某生所通之婢被“疯人要而淫之”,生惧传染,让其“远嫁村翁”,不想其“连生二子”,“并不见有疯疾浮现”,反而显得更加漂亮。“生挽婢复温情好”,婢不能拒绝,但结果是,生“眉发俱脱,成大麻疯。”第二个故事小异大同,不赘。在这个故事中,“过癞”发生了两次,但与一般传说的“过癞”不同,作者的解释是:“谚云孝义疯疮,伊古以来,夫妇并无传染,信斯言也。此生婢之所以嫁而生男,共相安于无事,暨生贪淫念炽,数年积毒,尽萃一身,天竟加以奸人妻妾之律矣。……可知谚语之确也。然吾闻水上舟妓强半出于疯林,故子弟游耍者,多染秽恶,且不齿于人伦。呜呼!后生小子,可不知所龟鉴欤?”很显然,作者之意全在劝惩。这个故事我们可以视为“过癞”故事亚型。如单就真实性而言,广东人欧苏的记载应该与山东人王椷的记载更近于现实;但就艺术性而言,善良的“麻疯女”形象更有震撼力。
    三、道光年间“麻疯女”故事的流行
    道光十年(庚寅,1830)刊行[9]的广东阳春刘世馨《粤屑》卷二《黑蛇》记载了一个“麻疯女故事”。《粤屑》是一本倾向于乡邦文献方面的笔记,在著录上有些困难,《贩书偶记》和《贩书偶记续编》分别将它著录在小说家类杂事之属和地理类杂记之属,准确地说属于地理类更合理一些,但这并不排除其中有一些小说故事,平步青在谈到小说情节类似时便经常提到此书[10]。《黑蛇》的故事是这样的:
    顺德郑太史如玉树临风,歧嶷秀异,聘某氏女为妻,亦风格。太史年十七,忽遘伯牛之疾,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非花非柳之传染,实燥湿之郁蒸。梓里咸怜之,以为斯人而有斯疾也。例载染此疾者准其妻离异,郑恐误女,因通岳家使他适。女闻之矢死靡他,哀歌芣苢之诗,坚守柏舟之志,父母亦顺其意,留养于室。郑常路过岳门,女每以针黹私蓄周之,如是者二年矣。
    女一日忽见庭前有小蛇长盈尺,黑如漆,与常蛇异,所过处墨迹蜿蜒。因忆人言此疾惟墨蛇酒可愈,此非墨蛇耶?遂擒诸酒坛中。一月后启视,其香清冽,浓如墨汁。伺郑过其门,使婢招之,谓曰:“人言墨蛇酒可愈斯疾,妾所遇之以酿酒,或者其天赐耶?郎能饮否?”曰:“蒙卿缱绻,一饮而死,亦所甘心。”女酌而与之,瓶之罄矣,玉山颓然。行半里,醉倒荒坡青草中,日已向晚,觉浑身大痒难忍,遍体骨节如虫钻刺,辗转反侧,滚卧翻覆于草上,至五更方少定,略睡而东方白矣。起视卧处,绿草皆焦黄枯死,自觉手足拘挛皆舒展,骨节灵动不麻木,其满面红肿成朵处皆消。于是奔走女门告之,女喜,再与之饮,及酒尽而病痊焉,韶秀如初。下帷发愤,即补邑弟子员,合卺之夕,郑谓之曰:“吾以为亡之命矣夫,卿诚生死人而肉白骨也。”遂相敬如宾。夜纺佐读,后联捷成进士,官翰林,妻受诰封,人皆荣之,其乡人为言其始末如此。嗟乎!有妻若女,可以风矣。
    故事同样发生在广东,较之“麻疯女”故事四要素,只缺少“过癞”。当然故事中也有关于这种病(虽未明言,但症状与麻疯相同)的“例”,就是“染此疾者准其妻离异”,正如“麻疯女”故事中的风俗对女子不要求当时社会最重视的贞节一样。于是坚定不改嫁的贞节女子成为故事的重心,神奇的墨蛇也是她发现的,实际上就小说记录者的意思,是为她、为她的贞节而出现的。这个故事可以视为“麻疯女”故事基本形式的变式,与基本形式的区别在于,染疾的是男子(而非女子),故事突出的是女主人公的贞节(与单纯的善良略异)。民国初,林纾《畏庐漫录·吴珊》所讲故事与此基本相同,唯地点从广东顺德移到福建宁德,且女子的作用没有受到重视(只强调男子本人“一念之善足以感召天和”),虽然文字更佳,情节也更具可信度,但偏离故事本旨。
    梁绍壬的《两般秋雨庵随笔》(道光十七年〖丁酉,1837〗刊)卷四《麻疯女》篇也记载了同类型的一个故事,由于此书是纯粹的笔记,所以非常简短:
    粤东有所谓麻疯者,沾染以后不可救药,故随处俱有麻疯院。其间自为婚配,三世以后,例许出院,以毒尽故也。珠江之东有寮,曰疯塾,以聚疯人。有疯女貌娟好,日荡小舟,卖果饵以供母。娼家艳之,啖母重利,迫女落籍。有顺德某生见女,深相契合,定情之夕,女峻拒不从,以生累世遗孤,且承嗣族叔故也。因告之疾,相持而泣。生去旬余,再访之,则女于数日前为生投江死矣。生大恸,为封其墓,若伉俪然。番禺孝廉黄蓉石(玉阶)作歌纪其事云:……余谓此女不独于生有情,兼且造福无量,盖不欲以病躯贻害他人也,真是放下屠刀手段。[11]
    从表面上看,这里只有四要素中的一个,就是女子的善良。但是麻疯的传染性也得到了充分的强调,只是没有明言。与《秋灯丛话》相比,梁绍壬没有将奇风异俗夸张得过分,也没有采取神奇的圆满尾巴,这不仅因为他是在写笔记,也因为他务实的态度。这个故事可以视为“麻疯女”故事的简式。
    梁恭辰《北东园笔录》四编(有道光戊申〖二十八年,1848〗序)卷四《南海贞女》:
    岭南患大麻疯,虽骨肉不与同居,防沾染也。南海有巨室子某,年甫十五六,翩翩似璧人,忽患是疾,另搆山寮居之,家人间日省视焉。其所聘室,系邑中巨姓女,父母欲另字人,女泣曰:“未婚而婿撄恶疾,女之命可知。且从一而终,妇人之道也。义不能他适。与其养老闺帏,贻父母忧,不如相依于凄风苦雨中,少尽为妇之道,以毕余生,儿之愿也。”坚请再四,誓之以死,父母不能夺其志,遂卒归某氏为妇。未几女亦染成笃疾,空山之中,形影相吊,闻者伤之。一夕,明月在天,四山清绝,露坐松间石上。其夫抚之曰:“以卿丽质而狠戾至此,我之罪也。”女则毅然作色曰:“早知有今日,其何敢怼?”正在凄然相对间,忽见溪中有一物,翻波浴浪,似兔而小,趋视之,窜入松林而没。女援头上簪志其处。明日发土视之,则千岁茯苓也。知为仙品,剖而分食之,甘香沁人心脾,不觉宿疴顿失,疮痕全消。其父母闻而往视,不啻一对玉人相映于芦薕丛薄间,喜而迎之归,重为合卺成礼,莫不叹为贞节之报。此事家大人闻于同年谢沣浦太史兰生,谢固南海人,盖目睹其事云。
    在这个故事中,癞不是“过”而是“染”,更符合现实情况,但故事的中心仍然是女子的贞节。可视为这个故事可以视为“麻疯女”故事三型——“染癞”型。当“过癞”之说广为流传后,这种形式的故事并不常见。
    道光三十年(庚戌,1850)[12]成书的吴炽昌《客窗闲话续集》是道光年间“麻疯女”故事的佼佼者:
    蛇之种类夥矣,皆追风药也。内有乌稍蛇一种,最毒。姑苏有曹吏部,由郎中出为粤东潮州府。是邑也,凡幼女,皆蕴癞毒,故及笄须有人过癞去,方可配婚。女子年十五六,无论贫富,皆在大门外工作,诱外来浮浪子弟交。住弥月,女之父母,张灯彩,设筵席,会亲友,以明女癞去,可结亲矣。时浪子亦与宴,事毕,富者酌赠医金送去,多则一年,必发癞死,且能过人,故亲人不敢近。官之好善者,设癞院收养之。
    曹太守有弟已冠,不好学,日事游荡。戚友知此间风俗者,恒告戒之。介弟初亦不敢犯,但游观而已。一日,至巨宅前,见一女子,国色也。不粉饰而自然,既艳丽而庄重,不禁迷恋,辗转再三,舍之不得,喟然曰:“人生几何,美色难遇,牡丹花下死,较老耄乐甚矣。”意乃决,与女交谈,引之入室,两情相得,有终焉之志。无如弥月后,例应分拆,其父母见二人情重,不使女知,请介弟前堂大宴,询及世家,方知为太守亲弟,屡奉府县查访綦切,勿胜惊骇。但事已如此,不能隐匿,赠以千金,送之回府。太守以乃弟自作之孽,无可奈何,赀送回籍,俟死而已。一路毛发脱落,日见周身发痒,及家,其次兄收之,虑其蔓延,锁于酒房下榻。嫂氏哀之,使老媪给饮食,未几,癞以匝身,奄奄一息,自知必死矣。
    先是介弟去后,女方知其事,乃与父母为难,誓不二天,必欲同死。其父母婉劝教戒,矢志不回。不得已,以实情告。太守敬其节义,允为作札,遣送姑苏,为弟守节,来投嫂氏。嫂谓女曰:“叔病癞,已不起矣。莫如原舟遄返,以妹品貌,何患无好逑君子,何必恋及此泉下人耶?”女泣曰:“妾故知之,不忍郎之独为癞鬼,且女身不可二天,来就死耳,非效于飞之乐也。”嫂怜而敬之,送女入酒房,与介弟相抱而泣。女乃遣婢仆归覆命,亲为其夫调养。
    一日,介弟使女烹茶,未至,渴甚,循墙而起,觅饮房中,惟酒缸十余。寻至室隅,尚有剩酒半缸,以碗饮至数四,渴解而人亦醉倒。女持茶来,扶之卧。至次日,癞皆结痂,人亦清爽,谓女曰:“此酒大有益处,日与我冷饮之,当有效。”女顺其意,每饭必先以酒,半月癞痂寻脱,一身新肉,滑腻非常,眉发复生,居然风流少年矣。夫妻快慰。及酒将完,见缸底一大黑蛇,浸毙其中,盖乌稍也。出问家人,乃知前年注酒时,见有蛇在内,是以遗弃半缸,不意为介弟起病之祥。于是夫妇相将,仍赴粤东,女之父母及曹太守皆大悦,共出财,为谋功名,得河泊所官以终。
    此其有一命之荣,故不死耶?余曰:“非也,粤女贞一之操,有以感召之耳!”(卷四《乌蛇已癞》)
    上面说的三个要素这个故事中都出现了,也基本一致,最明显的区别是,故事中最后患病的是男性而不是女性。这实际上非常重要,因为这种转移证明了故事前面所介绍的风俗,可以理解为,在故事的最初讲述阶段,必须以此方式才能让人们相信故事中所讲的怪异的风俗和可怕的麻疯病。不过,强调女主人公的贞洁对故事的影响是一致的,为此作者还专门在文末加以说明。这个故事可以视为麻疯女故事二型——过癞型。
    实际上,在故事中让男子承担恶疾似乎比较合理,一来只有这样才能将这个故事与那个奇特的风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像《麻疯女邱丽玉》那样叙述,一定要在人们心目中接受了这种说法才行。二来通过男子的病变和女心的不变似乎更能突出女子的贞洁专一之心,就像明清小说中惯有的那样,让女子牺牲青春美貌,去为了一个半死不活或者干脆已经死去的男子守节,然后赢得贞洁牌坊,去鼓励世人,女犹如此,男应如何?最后,一次性关系在故事中不仅可以使转移病毒发生,还可以让男女纠缠在一起,有一点休戚与共的基础。
    究竟哪个故事更可能是“麻疯女”传说的源头,今天很难推测,但一个女性的自我牺牲,从而使流传多年关于恶疾的风俗变成一个可以叙述的语境,则是肯定的。从道理上讲,偶然治愈的可能很小,而由于女性的执着,悲剧发生的可能较大,很可能是一桩悲剧(如《两般秋雨庵随笔》所记述的)使人们要求心理的补偿,从而造作出这个传诵多年的神奇故事。
    二、同光年间故事的小说化:《麻疯女邱丽玉》及其它
    《麻疯女邱丽玉》最直接的来源可能是程畹《潜庵漫笔》中的《过癞》(卷六),此书与《夜雨秋灯录》同属《申报馆丛书正集·新奇说部类》,虽无刊行时间,但从书末作者乙亥(光绪元年,1875)自跋知此书作于此年之前的三四年之间,刊行当在光绪元年。此篇将所有的苦痛改由女主人公一人独自承担:
    广东边地向传过癞。女子及笄必伪赘远客,既与寝处则癞疾移于男子,不久必死,而女获安,然后出嫁,否则里无问名者。仪征某甲,美少年也,家业酤,偶贾于粤,逆旅主人有女极美,甲亦尝见之。主人因与议婚,甲喜诺,即赘其家。婚夕就寝,新人对之而泣。甲曰:“惮远嫁乎?留可也。憎我贫乎?某家仪征某处业酤,非少饭吃者也。何泣焉。”新人曰:“君远人,不知土俗。妾盖将移祸于君者,见君美少年,又单身羁旅,心良不忍,故泣耳。”甲亦泣下,下拜谢之。新人又曰:“妾不犯君,疾发必死,君弥月后可速归,异日立亡室某氏木主足矣。”一月之中,倍极恩爱而不及于乱。已而辞归,女之家人利其去,许之。一年后女果病癞,家人诘之,始以实告,皆咎其自取,又恐传染,逐出之。女因行乞,阅半载竟达仪征,讯得某家酒肆,不敢自通,乞食于门。甲之归也,感女甚,立主祀之,誓不娶。是日出见之,因各相泣,迎入别室,舍之。虽不能行夫妇礼,而相敬如宾。逾月,家人多厌之。家有酒缸,乌风蛇堕入死,封置他舍。家人窃以饮女,将以毒之而甲不知也。女饮尽半缸,膺忽痒极,因自抑搔,皮褪,思浴,浴罢体白如玉,美犹曩日。家人怪之,告家,甲诘得其实,喜极,择日合卺,亲友咸集,无不艳女之美,奇甲之遇。女后生二子,甲家日富,夫妇偕老焉。
    此篇和《客窗闲话》一样,具有强烈的世俗性,没有什么联捷成进士。陡然一看,作者似乎没有交代清楚“癞”的危害,但这正是传说已经深入人心无须解释。故事虽题为《过癞》,癞却没有过,主体情节与《秋灯丛话》所记非常近似,属于麻疯女故事基本型。
    其实,早在咸丰末年,宋芬就在《虫鸣漫录》中记载了类似的故事,其卷二第109篇“麻疯女”云:
    (开始简要介绍风俗,雷同,略)有富室女忽得是疾,父母不肯送院,纵令女与少年接,冀脱是累。女心不悦,而重违亲命,倚楼送媚,冀有所遇。适中表富室某,年仅弱冠,丰姿俊美,见女悦焉,欲与通。女颦蹙曰:“妾沾恶疾,奉亲命作此狡狯,郎一遇必死,然郎死而妾生,于心何忍?今与郎谋,能择一静室,少给饮食,以终余年,死不恨。”某允之,告父母而迎焉,女疾渐剧,面目臃瞳,眉发皆脱,婢媪厌苦之。岁除,女母家送肴核至,适女卧未醒,置案头而去。元旦女醒,见器中止余其半,细食无他,疑婢媪窃食,姑忍不言,命将所余重温而食。数日后皮如蝉蜕,眉发复生,婉然一好女子矣。告于父母,与某合卺成夫妇焉。迨扫除净室,见床下一穴,蛇伏其中,乃悟肴为蛇食,流涎于器中,女食涎而愈。心甚德蛇,不杀而纵之。此女无害人利己心,故天特示报云尔。
    此篇将受病痛之苦由男子转移到女子身上,突出女子不愿意害人染病的天性善良的一面,于是蛇的出现由补偿女子的贞节转而为补偿女子的善良。此后的小说几乎都采取这一模式,女子虽然贞节,但首先是善良,虽然同样是处于弱势的牺牲,但更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更重要的是,突出女子的善良而不是单纯的贞节(对男子的依附),更加强了女主人公在故事中的地位。因为贞节在当时毕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掂掂史志中厚厚的节烈传就可以知道。虽然,所有“麻疯女”故事中,后来的美满姻缘似乎都是必然的,这固然是时代的局限,也可以理解为女子自身所争取,与以“一女不二天”一语敝之,毕竟是大不相同的。
    不过,此书虽完成早在咸丰末年,但初版却是光绪三年(丁丑,1877)《申报馆小丛书》的铅印本,与《夜雨秋灯录》同年作为《申报馆小丛书》出版,很难说宣鼎在写作之前曾经见到过它。
    在谈过《麻疯女邱丽玉》之前出现的“麻疯女”故事之后,重新再分析《麻疯女邱丽玉》之前,还应该谈到《益智录》中的《开癞》。《开癞》(卷十一,人民文学出版社王恒柱等校点本第277页)篇也是“麻疯女”故事之一,但其情节与大多数其它故事差异较大:
    南方不知何省,深山中女子有生癞一说,盖为山瘴所染也。一得斯疾,土人识之,无有以之为妻者,如妻之,男子必死。惟于破瓜时,令女自处,靓之,任其出游,诱他乡男子与之交,名曰开癞,其毒自消,始有问名者。得与男交,多则一月,少则二十日,辞男令行。行时,饮饯馈赆,意甚殷切,劝其急归,盖恐其死于路也。男去后,父母扬言其事,以为择配。地有万氏女得斯疾。万令从俗而行,女不欲,曰:“请死,不损人利己。”迟至二年,无奈父母之命不能屡违,不得已,诱一少年与同寝处。少年自言周璋,寒士,游学到此。实本姓武,伪为周也,男女甚相得。比一月,万令女遣之,女不忍,又半月,病势难堪。缘与女同处益久,则其发益猛,再迟则不能去矣。女窃父藏,谋与偕行。周疑其言不由衷。女曰:“君不能久于世,妾不可二夫,此两全之术,君何疑焉?”爰乘间偕亡,未出山而止,僦舍以居。俄而毒发,周求女延医理治,女曰:“君病不能治也。”遂语以必死之故。言讫而泣,日夜不停声。忽窗外有人曰:“哭无益也。”女知有异,曰:“哭无益,不哭有益乎?”其人曰:“有。此去东南三十里有摩天岭,岭半有洞,为麻姑仙养静处,可往求之。但彼处多长蛇,恐子不敢去耳。”女曰:“敢。惟不识路径。”其人曰:“吾可导汝行。”曰:“子何人也?”曰:“游鬼也。哀汝情切,故以告。天明见有小旋风,即吾也。”周闻之,虑为蛇害。女曰:“果为蛇害,君无夫死妇醮之虞;若幸免于蛇,得仙术以愈君疾,则妾为夫不畏死之心得以自明,君之福,妾之幸也。”乃行。果有羊角风在前转旋,从之,入深山,忽见一蛇如车轮,向女而来。女思无可逃,闭目以俟,竟未遭其吞噬。复前行,遍地皆蛇,大小无数。但蛇近女身,俱掉头不吸,而女入蛇乡,觉身更清爽。因得至洞府拜见麻姑,言夫病状。麻姑告以泄毒于妓或可愈。女归以告周。周曰:“卿尚不欲损人利己,吾为此乎?”女曰:“所损止一妓耳,何妨?”周曰:“妓非人乎?损之而有益于吾,吾亦不为,况未必能愈耶?”女劝之再四,而周仍不听。次早又赴洞,见乱云迷径,峭壁插天,洒涕而返。不意夫竟为一大蛇盘绕,涎垂满面矣。入舍,见□(按原空缺)蛇口有衔草,遗之去。周此时已不省人事,呼之苏。女遂以蛇衔草煎之,服一剂而疾若失。乃知麻姑之所以救之者,即在此也。后周捐贡入北闱,联步南宫,得翰林庶吉士。凡泥金捷报皆是武璋。
    这篇小说的情节在上列诸篇中应该是最复杂的,神怪气息也最浓烈,作者不仅拉出摩天岭的麻姑,还有善良的游鬼,令人恐怖的长蛇。如果说《客窗闲话》的记载有某种实用的意图[13],这一篇故事则是纯粹借用原有的传说来讲述作者编造的怪异故事,求仙治病的曲折实际上在小说中比比皆是,其宗旨无非要让人证明信仰者的诚心而善良。这个故事强调了男女“甚相得”,在强调女子的性格的同时,也写出了男子一方的道德:“卿尚不欲损人利己,吾为此乎?”而在早期的故事中,对这方面是漠视的,人们关注的兴奋点只是女子的牺牲精神和巧妙的回报。实际上这种写法使女主人公的形象显得黯淡,最后治愈的结果也似乎与其关系不那么紧密。
    与其它“麻疯女”故事大都只有几百字相比,《麻疯女邱丽玉》(卷三)可算是煌煌长篇了,作者将她敷衍到至四千余字,这在清代文言小说集里是不常见的。与其它所有的“麻疯女”故事开始都叙述风俗、介绍病毒之严重相比,独此篇是文学性的开头,而“风俗”是在故事的转折点──洞房,才由邱丽玉告诉陈绮的,也就是在这个转折点,故事才迎来了它真正的主人公。在此之前,作者不急不忙地叙述着男主人公陈绮的困境,这种困境在宣鼎的小说中比比皆是,这可能与其生平不幸,少年即须外出谋生的经验有关(关于其生平见《夜雨秋灯录》自序)。作者细致地叙述了陈绮的遭遇,直到他进入洞房之前。
    旋即笙管呕哑,灯火匝地,干仆引生之曲室,更簇新冠带,出就氍俞毛。雏姬三四,引一二八好女子,珠翠绮罗,盈盈自内出。与生交拜,送之洞房,却扇视女,则荷露桃霞无此艳冶。生心意飞驰,反恨顷言新婚暂别未免孟浪,容有意迁延,图静好耳。酒阑灯,听莲漏三催,婢妾亡去。生正隐几棖触,而女亦时牵绣幕窥良人,粉黛间隐有惨悴色。生不知就里,趋近软语,代为卸妆。女则拒以纤腕,再近则潸然流珠泪,徐起弹烛,视近闼无人,始闭门小语曰:“郎亦知死期将近乎?”曰:“不知。”曰:“郎从何处来?何处去?曷明告妾也。”生具告之。女唏嘘,欲言又止。生知有变,伏地乞怜,女曰:“妾睹郎君风采,意良不忍,故以机密告,妾麻疯女也。此间居粤西边境,代产美娃,悉根奇疾。女子年十五,富家即以千金诱远方人来,过毒尽,始与人家论婚觅真配。若过期不御则疾根顿发,肤燥发拳,永无问鼎者。远方人若贪资误接,三四日即项有红斑,七八日即体遍瘙痒,年余拘挛拳曲,虽和缓亦不能生。”生闻之,始恍然悟,泣曰:“小生万里孤身,担荷甚重,乞娘子垂悯,容我潜逃可乎?”曰:“休矣!此间觅男子甚难,郎入门时外间已环伏壮汉,持刀杖防逸。”生泣曰:“身死不足惜,所悲者家有老亲耳。”曰:“妾虽女子,颇知名节。常恨是邦以地限,无贞妇愿死不愿生。郎且与妾和衣眠三日,得资即返。妾病发,亦不久人世。乞归署木主曰‘结发元配邱氏丽玉之位’,则瞑目泉台下矣。”言已,抱持隐泣。生愤然悲曰:“噫!婚则仆死,否则卿死,曷饮鸩同死,结来生缘乎?”曰:“不可。请书居址门巷,与妾纫衣缝中,俾他日柔魂度关山省舅姑,受郎君一盂麦饭耳。”生虽书与之而涕不可仰。入衾共枕,生屡屡不能自持,女悉劝慰禁止。对食不餐,几与石女天阉同一恨事。翌日,翁媪果顿同陌路。是夕女以香舌吮生颈作燕脂色者三四处,曰:“可矣。”私赠黄金白玉缠臂各二,生订后约,女悲曰:“恐君再来,妾墓门之木拱矣。”
    就今天的目光来看,男女主人公的见面到亲近的描写自然是非常简陋的,但在当时的文言小说里,这种显得“冗长”的描写却非常罕见。在前面所述的“麻疯女”故事中,到这里已经接近尾声,剩下的只是一个有些让人难堪的巧合了。如果真的过癞则不同,作者不选择过癞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知道,是要保持人物的贞节完美,但以后的情节如何发展呢?宣鼎显然是在已经克服这个困难之后才去重写这个故事的。交代了陈绮的去向之后,作者便回到女方这一边:一个被疾病摧残的将死的少女和一个身已死去而魂未还乡的老叟(实际上是鬼)同行,一个寻找生的希望,一个寻求死的安顿。以后的故事除了更细致而突出蛇王的神异外,没有什么出人意外的。
    值得注意的还有王韬《遁窟谰言》(此书最早为光绪元年刊《申报馆丛书》本)卷九中的《疯女》故事,这个故事表面上属于“麻疯女”故事系列,如拥有前两个要素:奇异的风俗和突出的女主人公,但第三个要素被置换了。当女主人公不忍过癞于人,回到家中,其父亲便说:“吾女存心如此,天必佑之。”然后果如其言,有一日:
    女父五十初度,贺者毕集,家人酬应纷繁,竟忘送食。日既逾午,女母方始忆及,因以蒸鸡一盘,命婢送往。至正熟睡,婢并置之床边而去。迨晚事毕之后,女母稍闲,因记及向者仅持鸡往而未携饭去,女毋得怨腹饥乎?乃自往视之。既至则女寝未醒,而几上置鸡之处有白痕一线,直至床头。细视之,小虫无数,而碗中几满,急取沸水沃地,尽杀其虫,而将鸡碗中虫持至他处焚之以火。然未解虫之于何处出也。不逾日女疯日退,眉落复生,肤红复白,俨然一好女子矣。女父母后为择配豪族,伉俪间甚相得,此盖天之所以报之也。
    王韬的这个故事乃沿袭嘉道间刊行的《咫闻录》中的传说。《咫闻录》卷八《麻疯》篇在详细地记载了过癞的风俗(关于风俗的描述全据《广东新语》,王韬亦然)之后,记载了一个无意将麻疯治愈的故事,王韬所记与之完全相同,只不过《咫闻录》中所记的患者为男性富商,自然也没有不忍过人的情节,只是说“此亦若家之有德,而能使不治之症自治也”。王韬将患者由男性换为女性,又将泛泛而谈的“有德”换成不忍过人,显然是在创作时受到了典型的“麻疯女”故事的影响,只不过由于所不忍“过”的那个男子与后来的治愈没有关系,所以侧重点便全在无意治愈这一点上,也就是说仅仅是志怪而已。应该指出,认为癞病由虫乃是比较早的观点,较之以蛇治癞应该更原始一些。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信有清一代一直流行着的这一“风俗”,咸丰年间[14]黄本铨在《小家语》卷一《过癞》条中说:“俗传岭南妇女有过癞之说,谬妄殊甚。夫人莫不好生而恶死,即乞丐庸或不然,触之则果病且死,虽蛇蝎不及也,谁敢就之,就之而有法可解,其法终不可访求乎?而顾为此不堪之事也。”黄氏所说诚可破俗说之谬,但由此亦见当时此俗说流传之广泛。到清末民初,新学日振,民智渐开,不仅这种俗说被人们摒弃,就是志怪小说这种流行了多少年的文体,也黯然退出了文学的舞台。像“麻疯女”这种故事便又成为一个美丽的传说,就像她曾经由颇具真实性的轶事进入虚构的文学一样。

结语
    清代“麻疯女”故事虽然有四个要素,但其核心,却一步一步地从麻风、过癞、蛇酒移到善良或贞节的女主人公身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麻风、过癞、蛇酒的叙述和描写总是有限的,而对丰富的人性,就不是言辞所能穷尽的了。
    最后,我们可以做一个小结,上述“麻疯女”及相关故事由简到繁可分为四组:
    一是单纯的“过癞”故事,以《癸辛杂志后集·过癞》为代表,《霭楼逸志》卷六《贪欢报》虽更复杂,而且意在劝惩,但仍属于这一类。
    二是“麻疯病被治愈”故事,代表是《咫闻录》卷八《麻疯》,重点在麻疯病被意外治愈。《遁窟谰言》卷九《疯女》情节与之类似,但受到典型的“麻疯女”故事的影响。这类故事因为缺乏男女主人公的关系,讲述者较少。
    三是“麻疯男”和他贞节的妻子的故事,这类故事的特点是,过癞仍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贞节的妻子,她不嫌弃丈夫,而是坚持跟他生活在一起。代表是《客窗闲话续集》卷四《乌蛇已癞》。有的故事中没有“过癞”情节,男子本来染有此疾,可以视为此类型的变式。
    四是典型的“麻疯女”故事,这类故事的情节梗概以《秋灯丛话》和《夜雨秋灯录》所记为代表。特点是“过癞”并不发生,一切苦难由女子承担。这类故事最普遍。有的故事并不完整,如《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四《麻疯女》没有治愈的情节,但仍属于这一类。
    单从故事的内容上讲,这四组故事问世的先后顺序也应该如此,但从目前的资料来看,除了单纯的过癞故事记载较早外,其他三组的记载顺序并不是按照我们设想的那样。这是因为记载下来的历史本来就是残缺不全的,民间的历史更是如此。另外,故事的雷同虽让人生厌,但仔细考察这个故事簇,我们会发现,除了本属编辑成书的《异谈可信录》、《茶余谈荟》和意在劝惩的《北东园笔录》外,诸篇都有自己的特点,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异文。
    作者:占骁勇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
    
地址: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东二区122门301号,430074
    
电话:02787556670,13554276405
    
邮件:zhanxiaoyong@yahoo.com.cn

    附表:清代文言小说的“麻疯女”故事一览
    说明:一、不区分过癞与传染。
    二、善良与贞节的分别在于男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婚姻关系,或者只是为过癞去毒而骗婚,此时女子拒绝过癞给男子,则是善良使然。如果有婚姻或婚约关系,女子不离不弃,则是贞节使然。当然,善良与贞节并非没有关系,这里只是权作分别。
    


    时间


    书名及篇名


    过癞是否发生


    善良或贞节女子


    麻疯是否治好


    1780


    《秋灯丛话》卷十一第15篇


    否


    善良


    是


    约1781或稍后


    《巽绎编》卷一“述录”《贞女疗夫奇疾》


    否


    善良


    是


    1794


    《霭楼逸志》卷六《贪欢报》


    是


    无


    否


    约1795


    《小豆棚》卷八《二妙》


    否


    善良


    是


    1796


    《异谈可信录》卷十七《过癞》(照录《秋灯丛话》)


    否


    善良


    是


    1830


    《粤屑》卷二《黑蛇》


    否


    贞节


    是


    约1832


    《咫闻录》卷八《麻疯》


    否


    无


    是


    1837


    《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四《麻疯女》


    否


    善良


    否


    1845


    梁九图《紫藤馆杂录》卷十五《疯女》


    否


    善良


    否


    1848


    《北东园笔录》四编卷四《南海贞女》


    是


    贞节


    是


    1850


    《客窗闲话续集》卷四《乌蛇已癞》


    是


    贞节


    是


    约1856


    《谰言琐记》《潮州女子》


    是


    善良


    是


    约1860


    《虫鸣漫录》卷二第109篇


    否


    善良


    是


    约1868


    《益智录》卷十一《开癞》


    是


    贞节


    是


    1875


    程畹《潜庵漫笔》卷六《过癞》


    否


    善良


    是


    1875


    王韬《遁窟谰言》卷九《疯女》


    否


    善良


    是


    1877


    《夜雨秋灯录》卷三《麻疯女邱丽玉》


    否


    善良


    是


    1879


    《茶余谈荟》卷下《奇缘》


    否


    善良


    是


    清末


    《后聊斋志异》《癞神》


    否


    善良


    是


    1922


    《畏庐漫录》《吴珊》


    否


    无


    是


    
    


    [1] 丁乃通认为:“随着唐朝的没落,唐代文学的丰富多彩,蓬勃生气也随之消失。民间文学和雅文学的界限又变得更为严格。南宋和明代的精美的笔记小说的作者不再有如此浓厚的兴趣去改写来自民间传说的怪异故事。……在清代,笔记小说又充满了超自然的故事。但这些故事的绝大多数都来源于书本,也仅仅围绕着数量有限的主题,反映的也只是小部分人的生活。”见其《中西叙事文学比较研究》(陈建宪等译)第214-215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丁氏此言揭示了清代文言小说与唐代文言小说的共同性——民间文学与雅文学的关系紧密,颇有创见。尽管他对清代文言小说评价过低,还是说出了清代文言小说的一个特点,多拟旧事。其实,清代文言小说喜述“新闻”的特点也值得注意。


    [2] 《夜雨秋灯录》卷三,恒鹤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128—135页。


    [3] 明张介宾《景岳全书·疠风》:“疬疯即大风也,又谓之癞风,俗又名大麻风。”


    [4] 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康熙间刊《说铃》本。


    [5] 吴震方曾写过志怪小说《述异记》。参见拙著《清稗叙录》(未刊)。


    [6]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七《人语》疯人条,中华书局1985年排印本, 第244—245页。


    [7] 叶舒宪《英雄与太阳》页112,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 《小豆棚》卷八《二妙》所叙与《秋灯丛话》情节全同,只是增加了男女双方在可能“过癞”之前已有密切交往的描写。《小豆棚》一书虽大体完成于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但书中多嘉庆间事。今本又经分类重排,原书次序不可见,无法确定此篇的写作时间。


    [9] 此书道光十年刊本为《贩书偶记》小说家类著录,未见,今仅见《申报馆丛书》本。


    [10] 参见《霞外捃屑》卷六、《安越堂外集》卷二记丛稗情事相袭诸条。


    [11] 梁九图《紫藤馆杂录》(道光二十五年刊)卷十五《疯女》条照录此篇,字句稍有不同。


    [12] 据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石继昌校点本(此本是目前最好的本子,其底本为石继昌先生私藏本,比较罕见)前言,下面引文见该书第214—215页。


    [13] 《乌蛇已癞》和上一篇《术芷治痘》之后作者感慨说:“观上二则,可知医无恒方,药若得当,实有起死回生之效。惜时医执陈方不知变通,以至危症不救,安得人人巧遇如黄、曹二君耶?”清代文言小说及笔记中有很多记载这种神奇药效的故事(如下文将谈到的《咫闻录》所记《麻疯》即是显例),此仅其一。


    [14] 此书光绪丙子(二年,1876)刊于《申报馆丛书正集》(近事杂志类),但据卷首张茂昭咸丰七年(1857)序以及书中不涉此年以后事,可知其完成于咸丰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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