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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鷟《龙筋凤髓判》文风问题的探讨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判是一种具有裁断作用的应用文体。唐代由于铨选重判,以判的优劣决定官职的好坏,引起了士人对写判、制判的高度重视,激发了判体的繁荣。据文献记载,骆宾王、崔锐、郑宽、吴康仁等在当时都有判集传世,可惜后来都已失传。宋人李昉编辑《文苑英华》,收录了一千多道唐人科举拟判,作者涉及500多人。在唐代比较著名的文人中,张鷟和白居易是留下拟判最多的文人,张鷟有判集传世,白居易的则收在其文集中。后人论及唐代拟判,多以二人为例,然二者文风差异甚大,宋元时期以洪迈评价为代表,主要为抑张扬白,清代以后虽然有人不断为张鷟辩解,然多不得要领。作为科举文体,二人之判除创作目的不同,与唐代政治文化思潮和文风发展也有密切关系。本文拟从前人争议最多的张鷟文风入手,分析张鷟之判的特色,比较张、白判的异同,以期推动唐代边缘文学研究及科举文学研究更加深入。
    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评价张鷟《龙筋凤髓判》说:“纯是当时文格,全类俳体,但知堆垛故事,而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殆是无一篇可读,一联可味。如白乐天甲乙判则读之愈多,使人不厌。”[1]此后清代四库馆臣在编辑《四库全书总目》时,针对洪迈的贬抑,特别为之辩解说:“洪迈《容斋随笔》尝讥其堆垛故事,不切于蔽罪议法。然鷟作是编,取备程试之用,则本为隶事而作,不为定律而作,自以征引赅洽为主,言各有当,固不得指为鷟病也。”[2]洪迈提出了俳体、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堆垛故事三个问题予以否定,四库则以备程式之用、本为隶事不为定律而作加以辩解。那么,洪迈之说是否有据?四库辩解是否成立?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张鷟判文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
    一
    洪迈称张鷟判“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根据对文本的全面考察来看,笔者以为其说所指有两种可能:一是指张鷟判的案例过于单纯,都是中央政府各部门职事,不如白判选择的事件复杂和反映的社会层面广泛。二是张鷟判总是过于强调法理,凸显法律的强硬而忽略了柔性的情理分析,与中国古代更重情理的接受心理相龃龉,特别是在司法判案讲求情理并重的宋代。
    先看第一种情况。张鷟判78道,正如其体例编排所显示的那样,所有事件都和中央各部门的吏职有关。除了两道属于恢复礼的问题,其他大体可分为吏职和管理两类,其中大约有30道在《唐律疏议》中可以找到相对应的律文。这30道又清一色的是各种吏职犯律,如泄密、奏事误、奏状误、贪污、渎职、祭祀中吊丧等,反映的社会层面比较狭窄不说,且全部集中在中央政府高官中,而且事件性质也非常单纯明了。从作为司法应用的指导来看,张鷟判例确实价值不大。相比之下,白居易l01道判的内容却相当丰富,几乎涵盖了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涉及忠、孝、礼的有15道,关涉军事问题的有11道,交友的有5道,官吏违禁犯律的有22道,选拔人才问题的有6道,涉及用荫、品佚的有10道,婚姻妇女问题的有11道,此外还有用刑问题、租税问题等。就是在同一题材性质的判之内,白判也显示出了复杂性与多变性。如白判涉及吏职的有22道,不同于张判都是性质明确的触犯刑律,而且其中有4道属于“良吏”之事,有2道属于正确之事,2道属于“迂腐之吏”事。涉及各种犯法的实际只有14道。而且,这些判,事件虽小,因为情况复杂,多数都需要仔细分析才能定性。张判主要集中在上层中央各部门官员和管理问题,白判则主要涉及中下层人物的生活事件和对国家一些具体政策的思考。张判的吏职犯律事实单纯,绝大多数都可以与律条直接比附,让人感觉有释法的“判例”特征(田涛、郭成伟就将之看作“官定判例”了[3]),而白判则显得情形具体而复杂,而且多是在有特殊原因下与法律的冲突,涉及利益轻重的取舍,与现实生活更为贴近,且具体而生动,比起张判的单纯,对蔽罪议法无疑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再看第二种情况。张鷟的判在判决时主要强调法律,很少顾及情理。而白居易则更多地论述情理,法理情理兼顾。为清楚地说明问题,不妨拿二人作品作一比较。
    张判案由:左金吾卫将军赵宜检校街时,大理丞徐逖鼓绝后于街中行,宜决二十。奏付法,逖有故,不伏科罪。
    [判]……徐逖躬沾士职,名属法官,应知玉律之严,颇识钩陈之禁。岂有更深夜静,仍纵辔于三条;月暗星繁,故扬鞭于五剧。前途尚远,归望犹赊。未侵豹卫之司,忽犯兽冠之吏;既缺瓜田之慎,便招楚挞之羞。付法将推,状称有故。且犯夜之罪,惟坐两条。被捉之时,曾鞭二十。元犯已从决讫,无故亦合停科,罪既总除,固宜从释。[4]
    白判案由:得甲夜行,所由执之。辞云:有公事,欲早趋朝。所由以犯禁,不听。
    [判]趋朝有时,则当早作;防奸以法,宁纵晨行。虽夙夜之自公,岂警巡之可犯?甲陈力是念,相时斯昧。方鸣三鼓,知行夜之犹严;未辟九门,信将朝而尚早。趋进合遵于辨色,夙兴宜伺其启明。既爽时然后行,是必动而有悔。非巫马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坐而假寐?宜遵街禁,用表司存。[5]
    同样是犯夜,二人之判在分析上有所不同。张判对犯夜者只强调其不该犯律,严厉责备其“名属法官,应知玉律之严,颇识钩陈之禁”。对其“状称有故”,没做理睬,然后便讲按照法律该如何处理。而白判“趋朝有时,则当早作;防奸以法,宁纵晨行”,第一句话就指出“早作”和禁夜各有自己的理由,然后说“甲陈力是念”,专心职事,“既爽时然后行,是必动而有悔”。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设身处地的考虑,自认为甲的行为本身是出于勤,没有错,甲的错只在于没能像赵宣子那样坐等天明。可见,一个是一味严厉的指责批评,然后具体仔细量刑;一个是温言款语分析初衷,先肯定动机然后分析论罪。再看另一组稽缓制书罪:
    张判案由:左司郎中许鉴饮酒停制,璮依问,款遇霍乱不得判署,遂失机。
    [判]……许鉴位膺列宿,职绾通班,总八座之繁司,承万机之要务。端标指影,检局亏违,置治和钧,纠绳稽失。举宏纲于鸟网,则万目皆张;振修领于狐裘,则千毛自整。兢兢戒慎,尚有差违;翼翼小心,仍尤失坠。岂得不存恭肃,自纵荒淫?放旷鹦鹉之杯,淹停凤凰之制。恪居官次,异文惠之勤公;职务不修,同景山之中圣。绐云霍乱,未可依凭;滞失机宜,理从明宪。[6]
    白判案由:得甲为所由稽缓制书。法司断合徒一年。诉云违未经十日。
    [判]王命急宣,行无停晷。制书稽缓,罪有常刑。将欲正其科绳,必先揆以时日。甲懈位败度,慢令速尤。蓄怠弃之心,既亏臣节;壅骏奔之命,自抵国章。然则审时勾稽,考程定罪;法直以役当期月,所由以违未浃辰。将计年以断徒,恐乖阅实;请据日而加等,庶叶决平。是曰由文,俾乎息讼。[7]
    两判虽然量刑的重点不同,但从内容看,二人都熟悉律法,这是一致的。然而在论理上却有区别。张判只强调许的官职地位,认为如此重要的职位,小心谨慎还怕有差池,岂得自纵荒淫?从职守角度出发给予严厉谴责。而白判则开始就强调王命的重要,然后提到“懈位”,认为怠弃之心有亏“臣节”。白判的批评语言不多,但是却把法律之外的王命、臣节等道德情理的谴责加了进去并放在首位,这种谴责对古人而言实际更重于法律的惩罚,所以此判说理显得相当厚重。可见,虽然白判也是据法量断,但除了法律还做了道德臣节的评判,权衡的视野全面而深刻,相比之下,张判却只言职位,虽然判词气势凌人,但判理却显得非常单薄。有时,张判强调法理甚至到褊狭的程度,最具典型的如《左右羽林卫》一条。依据有关学者考证[8],此判题材来自武周末年成功的一次宫廷政变,即“五王诛二张”。判中的敬伟就是敬晖。据《旧唐书》本传,敬晖“以诛张易之、昌宗有功,加金紫光禄大夫,擢拜侍中,赐爵平阳郡公,食实封五百户”。但是张的判决却只论其不合法性而不谈其行动的正义性,凸显了法律的强硬,却抹杀了情理中的正义性。
    查考《文苑英华》中的判文,发现唐代的科判题目许多与《唐律疏议》有直接关系,有的甚至直接就是律例。唐人赵匡说过:“不习法理,无以效职。”[9]判作为考察吏能的手段,测试的必然多是参选者的法律知识。就涉及唐律的30道判文看,张鷟判的法律意识不仅非常突出,而且似乎还有有意识地通过判文来熟悉记诵法律条例的痕迹。如《少府监》第一条,判头为:监贺敬盗御茵席三十事,大理断流二千五百里。敬不伏,云其物虽部分未进,不得为御物。这是一个对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张鷟批为:但供玩好,奏进珍奇,监当各有司存,拟进便为御物。何必要须入内,方可为偷,法有正条,理须明典。《唐律疏议》卷一九(二七一)条:“诸盗御宝者,绞;乘舆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疏】议曰:……皆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者,乃为御物。”通过张鷟此判,我们可以清楚地把握此律令中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要点,即拟进者就算御物。再如《郊社》一条,判头为:二月有事于大社,太博士冯敬有大功丧,隐而不报,遂以行事付法科罪。《唐律疏议》卷九(一○一)条:“诸庙享,知有缌麻以上丧,遣充执事者,笞五十;陪从者,笞三十。主司不知,勿论。有丧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祭天地社稷则不禁。”此条文共有五层意思,而最后一层“祭天地社稷则不禁”最容易被人忽略。张鷟的这道判文,通过对原判错误的纠正,特意将这层意思提示出来:“庙享诚则有违,社稷原来不禁。”这样的判在张判中为数不少。在一些判文中,作者似乎还有意重复一些条例规定。如《中书省》条一,判头为:“中书舍人王秀泄机密,断绞,秀不伏。款于掌事张会处传得语,秀合是从,会款所传是实,亦非大事,不伏科。”《唐律疏议》卷九(一○九)条:“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蕃国使者,加一等。仍以初传者为首,传至者为从。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勿论。”张鷟判文中写道:“若潜谋讨袭,理实不容,漏彼诸蕃,情更难恕。非密即非大事,法许准法勿论。”几乎是用相当简洁的语言扼要复述了条令的要点。
    陈振孙曾最早指出张鷟判是“待选预备之具”[10],即是参选者为考试做准备的练习文,不是为定律而作,从上述文本考察看,有一定道理。张鷟曾“四参选”,有“青钱学士”之誉,其判题材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各部门的章、奏、封事等[11],即取自“案牍疑议”[12],这是唐代早期铨选判题的主要来源。而白居易则不同,他的判题是为提高自己应试能力而就当时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的思考,他所生活的中唐时期,儒学复古运动已经兴起,作为饱读诗书热衷入仕的有志青年,他积极关注社会,其判题探讨的问题多数都与他的《策林》相同。为提高被录取的几率,白居易在制作判时极力展示的是自己所具备的能以深厚的儒家思想决断的学识能力,尤其是道德情理。创作时代和目的的不同,决定了二人判文题材和论理的差异。
    二
    再看洪迈所说俳体问题,这既涉及题材,也关涉到语言风格。首先看题材。张鷟判文在编辑体例上非常独特,按照中央政府机构各部门编排,形成“胪比官曹,条分件系”、“官领其属,事归于职”[13]的体例。每一个部门下有两道或一道判,判题是对各种章、奏、状、封事等内容的简要概述。从这一安排可以断定,不管它们是否真的是来自各种真实事件,各道判目应是作者经过挑选了的,在各部门所属的案判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为只有这样,作为供人练习的范本才有价值。但是,将《龙筋凤髓判》78道判文一一分析,发现有两类判题比较独特,而且有着很高的重复性。
    一类是《左右武卫》、《左右军卫》下所属的四道判题,判题如下:
    将军任季状称:于蔚州飞狐口累石墙,灌以铁汁,一劳永逸,无北狄之忧。[14]
    又请削橛于塞上数千里,钉以刺突厥马蹄,断贼北道。[15]
    将军宋敬状:被差防河,恐冰合贼过,请差州兵,上下数千里椎冰,庶存通镇。[16]
    中郎将田海请于旧长城堑东至辽海,西至临洮,各阔十步,深三丈,并仰审利害。[17]
    按《新唐书·百官志》,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都是唐代禁兵十六卫之一,这些部门职位非常重要,是国家安全之所系,所属部门的将军,是从三品官阶。如此重要部门的高级官吏,却提出这样荒唐而又愚蠢的低级奏状,让人难以置信。退一步说,即使当时真有此事,然而判集中如此集中地选择四道这样的判题,不管张鷟的目的缘何,但在别人读来却不免有滑稽诙谐之感。虽然张鷟的判决严肃认真,但滑稽荒唐的题目总像是儿戏,而且,对判越是认真,诙谐之感越浓。
    另一类是对某种品行人物进行处断的判。
    内侍元淹心狠貌恭,善柔成性。两京来往,威福甚高。金帛祗承则妄于延誉,迎候失行,辄加鞭挞。[18]
    监修国史刘济状称,修史学士李吉甫多行虚饰,不据实状,有善不劝,有恶不惩,得财者入史,无财者删削,褒贬不实,非良史之体。[19]
    著作郎杨安期学艺浅钝,文词疏野,凡修书不堪行用,御史弹才不称职,官失其人。掌选侍郎崔彦,既亏清鉴,并请贬退。[20]
    珍馐令赵庆诸州所进口味,割截饷送权门,每得好官,众共谈荐,名实相反,深愧国章。[21]
    在强调贤人治国、以德选贤的社会,对这些人如何处理不言自明。从指示如何执法来看,这些判题并没有什么意义。那么张鷟为何选择了四道这样的判呢?读读这些判目下的对文,发现有一种强烈的抒情感觉,如《内侍省》第二条:
    元淹佞幸居怀,谄谀成性。同竖刁之狡狯,翻覆邦家;类伊戾之猖狂,动摇州郡。回天转日之势,况此犹轻;城狐社鼠之威,方斯未甚。有恭石之巨蠹,滥奉前规;无管勃之奇功,叨居近习。往还三辅,威福甚高;去来两京,风霜极烈。苞苴未入,坠以黄泉之深;贿赂潜通,招以青云之上。鞭笞士子,耻辱官寮。犬羊披虎豹之毛,燕雀假凤凰之翼。岂可滥班九掖,点秽罘罳,直可投诸四荒,以御魑魅。驰驿速发,无俾少留。各下所司,即宜催遣。[22]
    除最后四句是处理意见,其他全是运用比喻进行了一连串酣畅淋漓的痛骂,几乎搜罗了典故中所有相关的贬义词语,“竖刁”、“狡狯”、“城狐社鼠”、“恭石之巨蠹”、“犬羊披虎豹之皮,燕雀假凤凰之翼”,最后在感情的忍无可忍中判决为“直可投诸四荒,以御魑魅。驰驿速发,无俾少留”。这篇判文,实际等同于一篇骂文,以极其典雅的骈体和一连串酣畅淋漓的贬义的典故痛骂了佞悻小人。其他几道的对判也是如此,如《修史馆》第二条的“文有同于敝帚”、“终取笑于牛毛,徒自矜于鸡口”、“躄士之追蹇兔”,“盲人之配瞎驴”。这类判,判题虽然严肃,但读来却有着更多的抒情和调侃诙谐的味道。当这种判题脱离了它的实际所指的现实意义,变成一种虚拟,那么它也就成了类同俳体的文学作品。
    以上两类判在《龙筋凤髓判》中并不占多数,但是确实具有俳体色彩。
    再看语言风格,在《龙筋凤髓判》中,张鷟喜欢用夸张刺激的词汇,而且喜欢以动物作比,如《仓部》第二条:“菖蒲去蚤虱,而蚰蜓竞来;矾石止龋痛,而牙根遽折。所益全少,所损愈多。”“譬如洞庭之屿,彭蠡之湖,添只雁不为之多,去双凫不为之少。”《国子监》:“蹶足之马,尚想造途;失晨之鸡,犹思改旦。庶使鸿飞海浦,仍怀渐陆之期;鹤唳霜皋,尚有闻天之望。”《吏部》第一条:“祗如视肉之辈,篌瑟莫分;走骨之徒,狐狸讵辨”,“鸷鸟累百,不如一鹗之雄;羊皮数千,不如一狐之腋”,“长闻振鹭之飞,无复促牛之谤”等等,这些词语固然使说理非常形象生动,但实际却都有某些诙谐的效果,与判作为公文本应“奏议宜雅”的文风要求正好相反。
    白居易判如前所述,101道判文除22道涉及为政吏职问题,其他多数是现实生活中的事件,有很多涉及道德伦理问题和国家政策取向,思想性较强自不待言。语言风格上,白居易判端庄朴雅,语句简短,有一定的古文特征。这种差异的原因,笔者以为,除了张鷟性喜谐谑外,还有时代文风的影响。初唐时期主要承袭六朝靡丽文风,追求缛丽藻饰,科举拟判作为骈体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色,张鷟判文可以说是典型代表。自开元起随着唐玄宗的“崇雅黜浮”,科判就开始从初唐的缛丽转向经史雅言,中唐时期采摭经史语言写判已经成为定型的风格,加之骈体本身也受古文的影响趋向简洁,白居易的判正是体现了这一时期的风格。
    三
    用典是骈体特征之一。洪迈称张判“堆垛故事”,从文本上看有两点可能:一是指其用典过多且有些生僻;二是指一些判文似乎有意为罗列汇集相关典故而作。
    《龙筋凤髓判》用典甚多。据笔者粗略统计,较为完整的77道判文,文字最少的《吏部》91个字,据郭成伟注解至少有4个典故,这是全书中用典最少的一道。其他都在10个以上到39个之间。如《尚书都省》第二条95个字构成6组骈句,用了l0个典故;《太乐》一条,最长,76个小句构成的24组骈句,用典39个,也是全书用典最多的一道;《掌酝》一条220字,l4组骈句,用典23个;《亲蚕》一条,233字,l2组骈句,用典28个,最为密集。
    受当时盛行的六朝缛丽文风影响,初唐时期的科举选士之判典故都特别多,与中唐白居易时代追求朴雅简练不同。如果以多寡而论,此时期的判文都有“堆垛故事”之嫌。但是,除了用典多,与同时代人比,张鷟判文用典上还有一点独特,那就是倾向选用一些一般人不太熟知的语典。我们不妨做一简单比较。崔融的活动年代与张鷟大体相近。《文苑英华》中有崔融的《对沉书着床判》一道:
    孔安家承阙里,训习淹中。黄叔度之平生,朱买臣之故事。康成进德,斯览卷于八千;士安行道,愿加年于数百。邑宰职当训俗,务在化人。管幼安之藜床,莫钦高义;君公之板榻,靡尚真规。缧曳冶长,昔闻其事;鞭挞宁越,今见其人。徒有望于劝农,终致惭于励学。廉使亲承圣旨,肃事澄清,一字之褒,人知激节;片言之贬,士识愧心。附状称不,优贤据理。自须惭德,更怀文过,须是提刑。[23]
    崔融的判l40多个字里事典用了8个,黄叔度、朱买臣、郑康成、皇甫士安、君公、公冶长、宁越等人物故事都是一般人比较熟悉的,而语典“阙里”、“淹中”、“一字之褒”等也都通俗易懂。
    再看张鷟的《尚书都省》之二条:
    王隆忝沾趋吏,幸列胥徒。禄虽给于斗储,官未阶于尺木。鸡卵之馔,虽避嫌疑;鹅目之钱,若为窥觇。每受一状,皆取百文,未申疵面之功,翻起黑头之患。猎青凫之小利,触骢马之严威。因事受财,实非通理,枉法科罪,颇涉深文,宜据六赃,式明三典。[24]
    如果说“斗储”、“尺木”还好理解,那么像“鸡卵之馔”、“鹅目之钱”、“疵面之功”、“青凫之小利”等,只有饱读史书的人才能完全明了。这种特征在《太庙》、《郊社》、《太乐》、《鼓吹》等判里更为突出,如《太庙》里的“龙旌是祈,条革有鸧”、“马信来朝”、“玉瓒之献克修,金垒之寿斯荐”、“周泽之洁”、“荀彧之容”,读来都很费思索。而这一用典特色,无疑加重了“堆垛”之感。
    仔细研究《龙筋凤髓判》,还发现在判集中有几道特别的判词。这些判词用典不仅多,而且一篇之中几乎收罗了所有相关的典故而将之组织在一起,许多典故与判决的问题并没有密切的联系,似为汇集典故而成篇。虽然这些判词占不到总篇数的十分之一,但“堆垛故事”如同类书的特征最鲜明。如《刻漏》,判由是:漏生夜睡,不觉失明,天晓已后,乃少六刻不尽,钟鼓既晚,官司失朝。
    [判]:挈壶所掌,司刻成班;铜史分曹,金徒启位。阴虫成魄,恍惚如神;灵虬吐津,希夷若鬼。日不藏往,晦明之所莫违;月不爽来,寒暑由其顺序。自三苗乱政,五霸任权,史官丧纪,畴人废业。孟陬于焉舛候,摄提所以乖方,五夜不分,六日无辨。圣朝修百王之弊政,举千载之颓纲,龙首应时,鸡人合节。大小之候,共砌荚以凋荣;昏旦之期,逐宫槐而舒卷。二分二至,无亏余逐之踪;大余小余,允叶容成之度。何得漏生弛慢,吐号乖宜?朝官颠倒于衣裳,街吏失期于钟鼓。齐君望晓,莫听钟声;京尹失时,空奔马足。漏司乖错,准法论刑。[25]
    从“挈壶所掌”开始,到“大余小余,允叶容成之度”,这么长的一段,几乎把古书中所有有关刻漏的文字都搜集来:“挈壶所掌,司刻成班”出自桓谭《新论》;“铜史分曹,金徒启位”、“灵虬吐津,希夷若鬼”、“月不爽来,寒暑由其顺序”出自陆倕《刻漏铭》;“阴虫成魄,恍惚如神”出自陆机《刻漏赋》;“日不藏往,晦明之所莫违”语出《易经》;“自三苗乱政,五霸任权,史官丧纪,畴人废业”,出自《汉书·律历志》;“盂陬于焉舛候,摄提所以乖方。五夜不分.六日无辨”出自《汉书·律历志》;“举千载之颓纲,龙首应时”,出自《后汉书·张衡传》;“鸡人合节”出自《周礼》;“大小之候,共砌荚以凋荣”出自《东京赋》;“昏旦之期,逐宫槐而舒卷”出自《五经要义》;“二分二至,无亏余逐之踪”,出自《左传》杜预注解;“大余小余,允叶容成之度”,出自《史记》。[26]这些典故都是描写时序,各自有自己的意思,张鷟用交代刻漏的重要性将他们串联起来放在这里,好似一线穿珠。但如果从文章来看,却都是赘词。《太医》一道也是如此,从“五情失候,多生心腹之灾”到“仲景观肠,誉闻寰宇”,说的都是古代的著名良医故事,这些与张仲事件说没关系也多少有一点,说有关又实在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样情况还有《良酝》、《珍馐》、《藉田》、《亲蚕》。这些判文,称其“堆垛故事”实不为过。
    总之,张鷟判文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洪迈所云不无依据。这既源于主体的创作目的和创作个性,也有时代文风的影响。
    注释:
    [1]洪迈:《容斋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l996年版,第358页。
    [2][13]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l997年版,第l37页。
    [3][4][6][14][15][16][17][18][19][20][21][22][24][25][26]田涛、郭成伟:《〈龙筋凤髓判〉校注》,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99、16、120、122,124、126,91、94、97,168、91~92、18、157、157~159页。
    [5][7]顾学颉点校:《白居易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601、3633页。
    [8][11]霍存福:《〈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2期。
    [9]赵匡:《举选议》,载《全唐文》第三五五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79页。
    [10]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69页。
    [12]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5页。
    [23]《文苑英华》第四册,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2611页。
    [作者简介]谭淑娟,1965年生,文学博士,贵阳学院学报编辑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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