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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的概念是一个模糊集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马 力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马力,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儿童文学研究。
    内容提要:根据美国科学家札德的模糊集理论,我们认为“儿童文学”的概念是一个模糊集。其根本原因,一是与概念涉及的对象——儿童文学创作的复杂情形有关,儿童文学创作是儿童直觉的产物。二是在去除了儿童文学一切花叶的鲜活气息所得到的主干和枝的东西也必然是干巴巴的,不可能准确地指涉对象本身。三是儿童文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它多姿多彩,博大精深,每一个理论家受到历史的局限,都只能站在一个特定的点上给儿童文学下定义,要让一个固定的有局限的概念去阐释不断发展变化的儿童文学创作过程,也是不可能的事。
    关 键 词:儿童文学/内涵/外延/模糊/模糊集


    “美国科学家札德(J·Zaden)于1965年提出了模糊集(fuzzy sets)的问题(所谓模糊集,是指由模糊概念组成的集,或者说,是指表现模糊概念外延的集)”。“儿童文学”的概念是一个模糊集,那是因为无论就这个词的内涵还是外延而言,它都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模糊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模糊集。
    一 “儿童文学”概念内涵的模糊性
    

    “儿童文学”这个概念是由“儿童”与“文学”这两个词组成的复合词。从“儿童”与“文学”这两个词的内涵上看,都具有模糊性。《现代汉语词典》给“儿童”下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这个定义中所讲的“儿童”是指狭义的儿童。就这个意义而言,定义上的解释相当模糊,因为它没有标明“儿童”的年龄界限,只是大体上给出两个可做比较的参照系,一个是“未成年人”,一个是“少年”。也就是说,与成年人相比,“儿童”属于未成年人,如果与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相比,它又比“少年”小。其实在现代汉语中,“未成年人”和“少年”这两个词本身都是模糊词。“成人”主要指在生理上“发育成熟”的人。“未成年人”显然是指生理上未发育成熟的人。它究竟是指哪个年龄段的人,定义上没有明确标出。“少年”是指“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的人。在这个定义中虽然有具体的年龄所指,但“十岁左右”和“十五六岁”显然也是不确指的模糊概念。
    其实“儿童文学”概念中的“儿童”主要不是狭义上的儿童,而是广义上的儿童。它指代包括婴儿、幼儿、狭义儿童、少年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广义“儿童”的概念同样是一个模糊概念。有人认为它的年龄的上下限是“3至15岁”,“儿童文学主要是以三至十五岁的儿童少年为读者对象的文学。”还有的人认为它的年龄的上下限是1至18岁。凡是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创作的文学都可以叫儿童文学。他们对1至18岁的儿童又进行了更细的年龄分期:
    “(1)婴儿期(1—3岁);(2)幼儿期(3—6、7岁);(3)童年期(6、7岁—11、12岁);(4)少年前期(11、12—14、15岁);(5)少年后期(14、15—18岁)。”这里对儿童具体年龄段的划分,显然也有模糊性,而非确指。这两个例子表明,目前人们对广义上的“儿童”应指哪个具体的年龄段认识并不统一,这就决定了广义“儿童”概念的模糊性。同时在对广义“儿童”进行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年龄段划分的时候,各年龄段间仍存在模糊地带。
    伍铁平先生曾用一个图来显示人的不同年龄段间的模糊性。
    从出生起→婴儿时期→幼儿时期→少年时期→青年时期→中年时期→老年时期→到死亡止
    图中→就是两个相邻的年龄段间的模糊地带。这张图表明:任何一个表示年龄的词无一例外都是模糊词。涵盖婴、幼儿期、儿童期和少年期的广义“儿童”概念无疑也是一个模糊词。
    “儿童文学”中的“文学”一词也有模糊性。“文学”与“文化”、“艺术”之间既有类属关系,又存在相切性。其中“文化”的类别最大,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等。”在这个定义中,文学与艺术作为两种不同的精神形态并列隶属在文化的类别之下。“文学”即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艺术”指“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在“文学”与“艺术”这两个概念中,“文学”又成了“艺术”之一种,而不是与“艺术”并列的关系了。那么“文学”与“艺术”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并列,还是从属就比较模糊。现在我们假定“文学”与“艺术”是两个不同的圆,属于并列关系,那么两个圆之间也有因相交而形成的模糊地带。比如说,“文学”中包括戏剧,戏剧就不单单是依靠文字来形象地反映生活,它是一门综合艺术,还要有绘画、音乐、照明以及演员的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参与,才能完成。可见戏剧就是属于艺术与文学之间模糊地带的文学体裁。在“艺术”的概念中,文学又与戏剧并列,成为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见在文学与艺术两个概念中,戏剧既是文学之一种,又是艺术之一种。它的模糊性更明显。“文学”由于与“艺术”关系密切,又很难划清界限,甚至相互渗透、交融,也成为具有模糊意义的词。
    由于“儿童文学”中“儿童”与“文学”都是含有模糊义素的词,所以从“儿童文学”这一概念的内涵上说,它就是一个模糊集。
    当我们把“儿童”与“文学”连在一起得到“儿童文学”的概念时,“儿童”与“文学”中原有的模糊性不但没有消失,而且“儿童文学”的内涵又显示出新的模糊性。本来一个概念,一个定义,应该揭示出对象的一种或数种本质属性,但我们常见的几种关于“儿童文学”的概念,对儿童文学本质属性的概括并不同。比如:“儿童文学是根据教育儿童的需要,专为广大少年儿童创作或改编,适合他们阅读,能为少年儿童所理解和乐于接受的文学作品。”这个概念显然把儿童文学的教育作用摆在首位,将教育性和儿童性当作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但“‘教育’不可能成为某一种文学的本质特征。儿童文学也是一种文学,它在本质上是审美的。审美是一种情感的活动;爱也是一种情感,它可以转化为审美。教育从整体上看却不是一种情感。”将教育作为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显然是在儿童文学的审美属性中注入了太多的文化内涵,有儿童文学文化化的倾向。有人认为儿童文学的本质是教育的,有人认为儿童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的,这就形成关于儿童文学本质属性认识上的模糊状态。还有一种儿童文学概念,强调儿童文学的儿童本位。比如:“‘儿童本位的文学’是我所选择的理想地表述了儿童文学本质的简洁用语。……作家既不能做君临儿童之上的教训者,也不能做与儿童相向而踞的教育者,……它将不是把儿童的心灵看作一张白纸,而是一颗饱满的种子。……必须考虑到要激活这颗种子的潜在生命力所必须的合适的土壤、阳光和养料。”这种认为“儿童文学”即“儿童本位的文学”的认识,将儿童性作为儿童文学的一种本质属性,无疑是对教育的儿童文学的一种反叛。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成人文学作家的创作主体地位就丧失了呢?不然。“现代形态的儿童本位的儿童文学并不会导致作家主体性的丧失和‘自我表现’的消解,成为‘作家不在’的文学。它承认儿童生命有很强的自然属性,成人作家的生命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两者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但是两者在儿童文学中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是两个大小有别的同心圆。成人作家的生命观大于儿童的生命观,作家作为葆有儿童心性的成熟的‘儿童’,其价值观在认同儿童价值观的基础上以儿童的生命为内核为根基,向外扩展。扩展的部分是作家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生的真知灼见,因而能够引导着儿童进行生命的自我扩充和超越,以期创造出丰富而健全的人生。”“它将超越成人与儿童之间的鸿沟,成为立于儿童的生命空间的文学,淋漓尽致地表现具有高度人生价值的儿童的存在感觉、价值观和人生态度,从而成为儿童的知音。”这就意味着“儿童”作为儿童文学的本质属性,不仅包含了儿童的生命、儿童的感觉和儿童的价值观,而且包含了“作家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生的真知灼见”,是儿童与成人的生命观、人生感觉与人生价值观的“叠印”。那么“儿童”的本质属性中就包含着一定程度上的成人属性。至于儿童与成人两个同心圆相叠的半径究竟多大,成人在此基础上扩展的部分又有多大,就是一个很难量化的模糊问题。因此,即便我们完全承认“儿童”是“儿童文学”的本质属性,我们也仍然要说这里的“儿童”仍是一个内涵模糊的概念。
    还有一种认识认为:“儿童文学是文学,它要求与我们的政治教育区别开来,它只能把文学的全部属性作为自己的属性。”“儿童文学的特点和文学的一般规律应当是一致的。如果单讲特点而不讲共同规律,儿童文学就会偏离艺术的轨道,成为一种缺乏艺术特点的东西;反之,如果单讲共同规律而不讲特点,儿童文学又会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以上这种认识把文学性看作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儿童文学也是文学,它应符合文学的一般规律,“必须达到成人文学的许多标准”,它才能被社会所承认。在这个前提下,再谈儿童文学有别于成人文学的独特的文学特点。因为任何事物倘若没有特点,就无法与它事物相区别,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因此,儿童文学“也发展出可以判断它自身的美学标准。”可见所谓文学性这一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中,既包涵成人文学的一般规律和美学标准,又包涵儿童文学的特殊规律和特殊的美学标准。“儿童文学”的根本属性——文学性仍是一个至少有两种义素的模糊词。
    以上所举关于“儿童文学”概念的三种认识,在大陆儿童文学界是相当具有代表性的。这三种认识的分歧造成“儿童文学”概念内涵的第一重模糊。而每一种认识对儿童文学本质属性的概括:教育、儿童、文学,其内涵又无不模糊。因此从儿童文学的内涵上看,它是一个模糊集。
    二 “儿童文学”概念外延的模糊性
    
当我们考察“儿童文学”概念的时候,不但其内涵具有模糊性,而且其外延也有模糊性。对此,我们将剖析几个儿童文学概念的外延加以论证。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儿童文学”是由创作主体的创作、文本的流通与读者的接受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以往人们在给“儿童文学”下定义的时候,往往要涉及到创作主体、文本和读者三个层面,但以往的“儿童文学”概念在指涉这三个层面的范围时,都表现出一定的模糊性。
    首先,从创作主体的角度说,儿童文学的创作主体是成人。“成人明确地以儿童作为读者对象创作的文学作品,普遍被认为就是儿童文学”,儿童文学的生成方式固然是很宽泛的,但“成人明确地以儿童作为读者对象而创作的文学,明显处于最核心最为重要的地位。”如果把成人作家为儿童写作,看作是衡量儿童文学的重要标志,那么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儿童文学中也有成人作家“自我表现”的文学。比如芬兰著名的女作家图韦·杨松就曾说过:“我从不为特定年龄的读者写作。我只是为自己写作。”但有些作家自我表现的作品同样可以成为儿童文学的名著。作家自我表现的儿童文学的存在,实际上对儿童文学是成人作家为儿童创作这一根本点是个重大的冲击。从创作主体角度说,它形成了作家创作动机上的模糊性。儿童文学的生成方式中,除了包括成人作家为儿童创作的作品和成人作家“自我表现”的作品外,还包括成人作家偶尔为之的儿童文学创作,以及某些儿童自己创作的作品。前者比如俄国十九世纪的大文豪列夫·托尔斯泰、屠格涅夫等人,都属于这类作家。因此,要确定儿童文学作家的外延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将“儿童文学”定义为“成人明确地以儿童作为读者对象创作的文学作品,普遍被认为就是儿童文学”,那么,这个定义就会因为儿童文学作家外延的模糊而具有模糊性。
    再“就文学创作的一般要求而言,儿童文学作者和成人文学作者并无区别。这是说,儿童文学作者必须具备一般文学作者所应有的素养,必须掌握一般文学创作的规律,必须具有一般文学创作的能力。但是,一个作者之所以被称为儿童文学作者,是因为他创造出了适合儿童阅读和欣赏的作品,即他创作出来的作品符合儿童读者的审美需求和接受特点。于是,对于儿童文学作者,除了有文学创作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在创作动机创作思路创作方法和创作能力上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如有“对儿童的爱心和责任感”;“要有独特的生活积累”;“要有特殊的审美意识”;“特殊的艺术创造力和表现力”。如果说儿童文学也是文学,儿童文学创作与成人文学创作同样需要文学素养,那么,儿童文学作家与成人文学作家的界限就是模糊的。再从对儿童文学作家的特殊要求看,这些特殊要求对于为儿童创作的成人作家,对于“自我表现”的成人作家和基本上写成人作品,但也偶尔进行儿童文学创作的作家来说,究竟能否达到这些特殊要求?在什么程度上达到?都是很难划定衡量尺度和说清楚的。由于对儿童文学作家的一般要求与特殊要求都存在模糊性,因此,从创作主体角度给“儿童文学”下的定义,是一个外延模糊的定义。
    还有的儿童文学概念主要是就文本的意义而言的,在这类概念中仍存在外延的模糊性。比如:“儿童文学只能是文学,不是别的。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无须重申的,更不需要争论的问题。然而,由于受到‘左’的影响,有一个时期,我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愿或不敢正视这一问题,而生产出不少的标着‘儿童文学’字样而实非文学的平庸之作。这些冠以文学的作品,没有为我们创造多高的文学价值。”这个定义指出了儿童文学的本质属性是文学,是审美。但这个定义中的“文学”,显然只包括能够“为我们创造多高的文学价值”的作品。按这个标准去衡量,显然作品为我们提供的文学价值越大,审美价值越高,它就越是文学的,否则它就是“平庸之作”,或者根本不配称为“儿童文学”。那么,如何判断一部作品的文学价值?其衡量标准是什么?“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如何?是否那些不能为我们提供多高的文学价值的作品就都称不上是文学了呢?这些问题不仅是十分模糊的,而且是值得商榷的。其模糊性在于,文学(含儿童文学)的文学价值高低永远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对于文学创作来说,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这种情况下,衡量一部作品的文学价值,其标准也只能是相对的。相对的价值尺度不可能确定出哪些作品属于文学,哪些作品属于非文学。因此儿童文学的文学外延永远无法确定。另外,文学价值较高的作品总是相对于文学价值一般高或文学价值较低的作品而言,没有后两者,前者也就不存在了。《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儿童文学”条目在谈到儿童文学作品按审美价值分类的时候,曾把它们分为三类:“名著”,显然是指文学价值较高的作品;“中级作品”,显然是指文学价值一般高的作品;“初级作品”,是指文学价值相对较低的作品。但无论“中级作品”,还是“初级作品”,显然都是属于儿童文学的范围之内的。曹文轩以及《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儿童文学的文学外延的认识显然存在异义,这种不同的认识就使儿童文学的文学本质具有模糊性。何况文学是不断发展的,也许今天我们认为文学价值较高的作品,明天文学价值就不那么高了;而今天不被看好的作品,其文学价值也许到了明天才会被发现,文学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所以“儿童文学”作为文学的外延、作为文学价值的外延都是模糊的。
    倘若我们把上述认识看作是对儿童文学外延的一种指涉的话,那么,同时并存的还有“儿童文学”以下一些提法。“广义的儿童文学即适合于各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灵特点、审美要求以及接受能力的,有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文学,其中以特意为他们创作、编写的作品为主,也包括一部分抒写自己主观意识却能为孩子们所理解、接受又有益于他们身心发展的文学。”在这个概念中,儿童文学涵盖儿童文学创作、改编及一部分作家“自我表现”的作品。这其中的“一部分”究竟是指哪一部分,应如何判断哪些作品属于这“一部分”,这个概念并未提供明确的划分标准。因此,从文本的角度说,儿童文学的外延仍很模糊。
    又一种认识是:“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儿童文学。一种是古典意义上的儿童文学,一种是现代意义上的儿童文学。两种之间有着许多明显的不同之处。例如,古代儿童文学往往不是专为儿童创作的,而是来自民间文学、文人(成人)文学领域,是弥补儿童精神需要的一种补偿性的文学。而现代儿童文学则是专为儿童创作的一种自觉的、独立的文学门类;古代儿童文学常常直接是儿童教育的工具,并以儿童识字、发蒙用的教材的面目出现,而现代儿童文学首先是为适应儿童的文学欣赏特点,满足他们的审美情感需要,与现代意义上的儿童文学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以中国古代儿童文学为例,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作品。
    一是民间口头文学作品。民间文学植根于民间文化的沃土,千百年来与人们的精神生活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它同样也为现代儿童提供了精神食粮,像广为流传的《牛郎织女》、《田螺姑娘》、《老虎外婆》和许多民间童谣作品等等,都曾经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为历代儿童所接受和喜爱。
    二是注重故事性,具有一定文学色彩的蒙养读物。如宋代朱熹《小学》的《外篇》、元代卢韶的《日记故事》、明代萧汉冲的《龙文鞭影》、清代程允升的《幼学琼林》等等。这些读物中的故事多取材于历史,主要是围绕着伦常道德,作为事例榜样讲给儿童听的;也有一些是启发儿童智慧的聪明孩子的故事。
    三是经过专门编撰的所谓‘陶冶性情’的成人文学作品,主要是诗歌作品,如《千家诗》、《神童诗》等。这类作品中既有一些语言浅显、音调优美、内容也颇适合儿童特点的诗作,也有不少思想情趣离儿童心理甚远、内容十分糟糕的作品。
    四是古典文学中那些适合儿童特点、事实上也常常为儿童读者所选择和接受的作品。如一些长篇名著中的精彩段落,像《西游记》中的三打白骨精,《水浒》中的武松打虎,《封神演义》中的哪吒闹海等,还有《聊斋志异》中的一些富于童趣和幻想色彩的故事等等,这些作品都曾经被当时和历代的许多儿童文学读者据为己有,成为满足他们接受需求的一种补偿性的文学作品。”以上这段引文差不多是大陆论述儿童文学所包括的文本范围的最详细的篇章,代表一家之说。它既包括现代为儿童所创作的儿童文学,也包括古代可以为儿童所利用的民间口头文学、儿童教育读物及某些被儿童喜欢的成人文学创作。当然,尽管叙述比较详尽,但对于我国浩如烟海的文章典籍来说,它仍有挂一漏万之嫌,比如上文没有提到的鲁迅小时候非常喜欢的《山海经》中的神话故事,还有盘古开天地、愚公移山等神话故事,以及守株待兔、南辕北辙、掩耳盗铃等古代寓言,也是历代中国儿童喜欢的。再加之,中国幅员辽阔,少数民族众多,各少数民族又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及民间故事系统,要在一个定义里将其穷尽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上述关于儿童文学文本外延范围的论述,讲的也只是个大致的范围,是有模糊性的。
    最后我们还要举出《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儿童文学”条目关于儿童文学所囊括的文本范围的论述:“确实存在着儿童文学这个自主共和国。其下可以包括五个‘属国’:1.既为儿童所阅读,又影响儿童文学发展的成人读物,如迪福的《鲁滨逊飘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弗游记》、格林兄弟的童话集,民间诗集《男童的神奇号角》、布莱克的《天真之歌》;2.作者对其读者对象似乎并未明显地加以考虑,但现已成为儿童文学的经典作品,如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佩罗的童话集等;3.图画书和浅显易懂的故事;4.优秀的成人读物改写本,如德·拉马雷的《圣经故事集》;5.各种民间故事和神话故事。”在这里提到的儿童文学五个属国之中有四个属国即1、2、4、5都属于成人文学后加盟进入儿童文学共和国。孩子们能在成人文学作品中找到那么多自己喜爱的优秀之作,既说明一个好的成人文学作家需要有童心,也说明成人文学与儿童文学的界限并不那么鲜明。而儿童文学毫不犹豫地将儿童喜欢的成人之作都纳入到自己不同的属国当中,就说明儿童文学文本外延的范围是相对开放的。因为一部成人文学著作是否为儿童所阅读、所喜欢是很难量化的,因此,《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儿童文学”条目关于儿童文学文本外延的认识也仍是模糊的。
    再次,有些“儿童文学”的定义是侧重从读者的角度来下的。比如“‘儿童文学’的概念的基本含义应该包括这样几层意思:(1)儿童文学是为儿童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的总称。(2)儿童文学是具有独特个性和审美价值的语言艺术。(3)儿童文学是适合于儿童接受并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4)儿童文学对儿童具有审美、认识、娱乐、教育等多种功能和价值。”这个概念四层基本含义中就有三层谈及儿童文学的读者对象问题。但从儿童年龄的上下限来看,“儿童”究竟是指哪一个年龄段的孩子,在这个概念中没有指出。在另外一些概念中虽指出了,但是众说纷纭。比如:“儿童文学主要是以三至十五岁的儿童少年为读者对象的文学。”这个概念虽然指出了儿童文学服务对象的具体年龄界限,也符合一般心理学上关于幼儿至少年年龄上下限的划分,但细究起来,心理学家们对儿童年龄的划分又存在细微差别。比如“皮亚杰在杜威的基础上又有了十分深刻的发展。他通过对无数儿童的观察和调查,通过他的‘发生认识论’和‘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将儿童的生长、发展细分为感觉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和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显然皮亚杰对儿童年龄的划分上限从0岁开始,下限是成人之前,没有具体的年龄所指,也比较笼统。还有的儿童文学概念这样界定儿童读者的年龄段:
    “(1)婴儿期(1~3岁)
    (2)幼儿期(3~6、7岁)
    (3)童年期(6、7岁~11、12岁)
    (4)少年前期(11、12岁~14、15岁)
    (5)少年后期(14、15岁~18岁)
    又由于婴儿期儿童还很难接受儿歌以外的文学体裁,因此,我们不对婴儿期的文学作专章论述,而将它与幼儿期合并为婴幼儿期文学。这样,我们将儿童文学的年龄阶段分为:
    (1)婴幼儿文学,
    (2)童年期文学,
    (3)少年前期文学,
    (4)少年后期文学。”
    在这里我们姑且不去管它关于婴儿文学的主要形式是儿歌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将婴、幼儿文学合为一体是否恰当,单从儿童年龄的上下限看,它就从1岁开始,一直到18岁(法定的成人年龄界限)当成儿童年龄的上下限。至于为什么将0—1岁的婴儿排除在外,以及儿童年龄的下限为什么要采用法定年龄的提法,概念的提出者也没有做更多的解释。以上几个侧重于儿童读者立场给“儿童文学”所下的定义,关于儿童文学读者年龄的认识或笼统,或具体而莫衷一是。虽有一定的儿童心理学依据,但是又不完全科学,甚至有随意性。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儿童读者年龄的上下限问题仍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在儿童文学的读者群中,不但存在年龄阶段模糊的儿童读者,而且存在一部分成人读者。“从开始翻阅连环画和听故事到14—15岁,这期间的小孩都可以叫做儿童。‘儿童’包括青少年。儿童文学虽说是为儿童所写,其作者、出版者、出售者、购买者、评论者、读者中却有很大一批人是成年人。”这个概念不仅对儿童年龄阶段划分提得笼统,而且明确指出在整个儿童文学的运作过程中,以及它的读者群中就有一大批人是成年人。“一大批”也是个模糊词,很难得到一个精确的数字。
    在我们以抽样分析的方法,对大陆及国外现阶段几个较有代表性的“儿童文学”概念加以剖析之后,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儿童文学”概念无论是就它的内涵而言,还是就它的外延而言都具有模糊性。
    造成这种模糊性的原因,一是与儿童文学创作有关。世界儿童文学创作从产生的时候起一直到今天,乃至到遥远的未来,始终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创作本身就是一件无法预料的事,它博大精深,纷纭复杂,再加之变化出新是创作的基本特点和永恒的动力,因此它很难把握。对于这样一个博大的永恒更新的创作过程进行理论归纳,特别是想得到一个比较周详的适合于它的一切发展阶段,囊括它的所有的本质特征、外延周延的概念几乎是不可能的。任何理论家都只能从具体的历史背景出发,根据自己对儿童文学的了解和认识,去界定儿童文学概念,就难免有以偏概全的毛病,这是历史的局限和个人学识的局限。因此,创作之树常绿,而理论总是灰色的。而且由于众说纷纭,它将永远是一个模糊概念。
    另外,儿童文学创作与儿童文学理论研究从思维方式上看也不尽相同。儿童文学创作主要体现儿童直觉思维,直觉“作为心灵的逻辑起点就在于其把握对象的直接性和具体性,直觉中的一切东西都是原始的、纯粹的、朦胧的、个体的、浑整的。所以,直觉所产生的知识只能是‘意象’,而不是‘概念’或‘理性’。”那么,我们对这种只是用‘意象’而非‘概念’或‘理性’的儿童文学创作进行理论总结,给它下一个定义,就是用逻辑的理性的语言去表述它,在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就形成一个悖论,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儿童文学概念对于它的界定对象来说,都不可能是一个可以胜任的、恰如其分的概念。而至多只能是一个能表现它的某些本质方面的模糊的概念。
    此外,儿童年龄概念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永远存在。再加之成人在创作、文本流通、阅读等各个环节对儿童文学的介入,更使儿童文学永远渗透着成人的影响,这样就形成一种模糊状态。这些来自儿童文学本身的内部原因,也决定了儿童文学概念内涵及其外延的模糊性。由于“儿童文学”概念存在多重模糊性,因此它是一个模糊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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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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