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女性和男性一样积极地参与着人类各项文明的创造活动,男女两性共同构建了社会的文明,但最终的结果却是男性占据着中心地位,而女性长时间地处于边缘位置。从意识形态发展的角度,阐述女性文学的历史境遇,揭示女性文学的“女性”失语原因以及探讨女性文学的价值和出路。 关键词:意识形态 女性 文学 作者简介:刘成明(1983—),男,安徽桐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美学;顾凤威(1955—),女,黑龙江桦南人,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美学。 毫无疑问,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女性和男性一样积极地参与着人类各项文明的创造活动,男女两性共同构建了社会的文明,但最终的结果却是男性占据着中心地位,而女性遭到历史的遗弃,长时间地处于边缘位置。这一局面的出现,是历史的选择,还是自古有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为我们揭开了这一神秘面纱。他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大量的史料基础上,论证了原始社会的基本构架和发展规律。他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史前阶段,存在着一个母系氏族的社会。那时,由于生产力非常落后,女性处于中心地位,成为集团的领袖,氏族成员的世系也要根据女性的系统来确定,女性享有着支配一切劳动成果和处理社会大小事物的权利。在女性统领下,男女两性之间是一种原生态的平等关系。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的共产制家户经济遭到破坏,女性失去了昔日的光辉,社会地位开始滑落,人类进入了父权制社会。依恩格斯看,两性之间领导权的转换,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1]27这一点,笔者撰写了《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看婚姻中女性地位的变迁》一文,并且指明了其中的原委:“母权制”这一概念并不含有后来出现的“男权制”的控制、占有、蛮横等权力色彩,而仅仅是作为一个空洞的无实在意义的能指符号出现的。可以说,母权制与男权制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两性之间的不平等,乃至战争,确切地说,男性对女性的绝对统治,绝不会像国家和民族以及国家内部的阶级之间的斗争那样大半依靠着强大的武器和一整套实在的国家机器而取胜。男性为了夯实自身对女性的绝对统治,制定了一套套法规,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文化,不知不觉地在历史发展中,使女性绝对服从。一系列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男权文化,在无声无息中形成了,并借此严重地扭曲了女性的形象,打压女性的人生自由,顺理成章地夺得了女性的话语权,使女性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不知道自己的存在,从而使女性不知不觉地游离于历史的边缘。同时,在这样一种文化压制下,女性也麻木地认同自己已有的身份,认为自己面临的处境是一种理所当然。这绝不是依靠强大的武力征服所能办得到的。笔者认为,两性之间是一场没有硝烟的、火药味却十足的战争。战场不是在硝烟滚滚的实在世界,而是在无声无息的意识形态领域。这场战争涉及政治、经济、哲学、文化等各精神领域。这一现实的社会状况,也悄然地影响着中国古代女性文学的发展。本文拟从意识形态发展的角度,阐述女性文学的历史境遇,揭示女性文学中“女性”失语的原因,探讨女性文学的价值和出路。 一、 甘为男人做衣裳:中国古代女性文学的历史境况 “女性文学”这一概念,滥觞于晚清,形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一经提出,便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如何理解和界定这一概念,学界却颇多异议,未能达成普遍共识。总的说来,目前学界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出自女性之手的一切文本。此种概念仅以性别为依据,未免过于草率和武断。二是描写女性生活的作品。那么,除了女作家之外,还应包括男性作家所创作的有关女性生活的作品。笔者认为这一界定太宽泛,而且也难以把握,增加研究难度。三是出自女性之手且能“以女性为经验主体、思维主体、审美主体和言说主体的文学。”[2]12这一界定,较为严谨,既明确了女性是文学的创作主体,又指出了女性文学的主体特征,笔者甚为赞同。下面笔者将借这第三种含义阐述中国古代女性文学的历史境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中国古代女性文学,自《诗经》中许穆夫人开始,涌现了一批又一批女性作家,如汉魏六朝时期的班门两圣人(班婕妤和班昭)、徐淑、蔡文姬、左芬、鲍令晖等,隋唐五代时期的侯夫人、徐贤妃、李冶、薛涛、鱼玄机、花蕊夫人等,两宋时期的李清照、吴淑姬、朱淑真、严蕊、张玉娘等,元代的管道昇、薛慧英、黄嗣贞、曹妙清等,明清时期的叶氏三姊妹(叶纨纨、叶小纨、叶小鸾)、徐灿、汪端、吴藻等,真可谓人才辈出,代不乏人。但因历史发展、时代环境和国家政策等各方面的影响,历朝历代女性作家及其创作的数量并未均衡发展。据胡文楷编著、张宏生等增订的《历代妇女著作考》统计的数据来看,中国古代女性作家近4000人,而明清两代就有3800人左右,约占中国古代女性作家的95%,并且“清代妇人之集,超轶前代,数逾三千”[3]5,尤以清代女性作家最多,共有3500余家。这些数据,可以充分地说明女性作家创作的数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步增加,但较之文学史中记载的男性作家来看,女性作家人数及其创作数量还是少之甚少,寥寥可数。这是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存在的第一个问题。 从现存的女性作品来看,女性作家所创作的作品质量较之男性作家普遍不高,多闺阁香奁之作,视野极其狭窄。当然,闺阁香奁之作未尝不可,只是通观整个中国古代女性的文学创作,绝大部分女性作家所创作的作品都或多或少地带有脂粉气,所以未免给人一种大同小异、千篇一律之感,从而也无形中降低了女性文学的价值。并且,中国古代的女性书写从文体形式来看,较为单一,多诗词文赋,其他诸如散曲、小说、戏剧等文学形式较少,从而也影响了女性文学的多元化发展。若要用现代的审美眼光去观照中国古代的女性文学,除了几位艺术天才外,如唐代的薛涛、鱼玄机,宋代的李清照、朱淑真外,那么恐怕4000余人的女性作家在中国文学史里所剩无几。同时,即使是这些艺术天才的作品,与同时代的男性作家(如李白、杜甫,柳永、苏轼)相比,还是略显不足的。我们虽推崇女性创作,但也必须面对这一令人“尴尬”的现实。因为我们认为,只有认清这一现实,寻出问题的根源,方能对症下药,彻底拯救女性文学。这是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存在的第二个问题。 此外,从女性作家身份来看,部分女性作家虽然敢于冲破宗法社会里女性“雌伏”的角色,用“易装”的方式潜入男性的领域,如黄崇嘏等,可以说,她们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社会性别的藩篱,但观照其所创作的作品,除品味不高外,还失去女性固有的声音。因为她们大都没有逾越男性的规则,而是按照男性的标准,摹仿着男性的话语,用男性的声音写作,所以即使她们的作品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那也只是社会对她们身上所具有的男性意识的认可,并非出于对她们本人身份的肯定。荣格认为,人类身上具有两个重要的原型:阿尼玛和阿尼姆斯。阿尼玛原型代表着男性身上潜藏着女性的色彩,而阿尼姆斯代表着女性身上含有着男性的一面。根据前文的分析,笔者在此再次强调:出自女性之手且能体现女性意识的作品,方可称之为女性文学。依此定义,不难看出,整个中国古代的女性文学作品除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等问题外,还存在着“甘为男人做衣裳”的令人无可奈何的事实。 二、意识形态的空白:中国古代女性文学中“女性”缺场的主要原因 “意识形态”是一个既扑朔迷离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其最初是作为观念学的概念由法国思想家特拉西提出的。19世纪,马克思借用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外壳,将它编织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网中进行分析,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4]92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极具有否定性。马克思主张用革命暴力的手段消灭意识形态。后来,20世纪前苏联的列宁主义理论也阐释了意识形态的概念。列宁第一次将“社会阶级”的药液注入到意识形态的肌肤之中,把意识形态逐步衍化为一种描述性的概念,提出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区别,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时至今日,“意识形态”依然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问题,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俞吾金先生曾断言“意识形态是这个时代的哲学主题”[5]4,事实上,意识形态更是整个宗法社会的哲学主题。因为宗法社会无论在思想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都涉及到意识形态的范畴。如前文所述,男性对女性的统治,绝不是武力的较量,而是文化的比拼,更明确地说是意识形态这把利剑摧毁了女性的合理身份,使女性失去了说话的权利,而甘愿充当男性的附庸。鉴于此,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女性文学的“女性”缺场的主要原因就是女性意识形态的空白。 女人是什么?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古时的先哲们都迫不及待地以极端的方式为此定义,他们对于女人的看法有着惊人的相似:以贬低女性的方式抬高男性自身的价值。在西方,男人们毫无根据地认为:女性是缺乏理性的,是男性的附属品,女性应该服从于男性。而在东方,在中国,男性们将女性圈在宗法社会里,用一系列的文化观念塑造着他们理想中女性。 学界普遍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形成于商周时代,至汉代完备。周礼中已经出现了重男轻女的意识,并用“三从四德”的方式束缚着女性身心的发展,“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6]1456。《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6]687这些思想深深地影响着女性文学的创作,以至于《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反复诉说自己“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事实上,她就是在表明自己已经具备了“四德”。正是这些观念的形成,使女性不敢自专,只能在内心里寻求着与社会的一致。在男性意识形态的压制下,女性逐渐地失去了自由,其生活范围也被局限于家庭之中,所以女性文学的作品多写闺阁之作。在两性之间的战争中,女性被男性彻底地击垮。于是,一条恶性循环链形成了。男性主外,这样使得男人形成统一的整体,易于表达自己的思想,达成共识,从而可以更加变本加厉地压制女性。而女性被束缚在家中,失去了言论的自由,女性之间无法达成普遍的价值认同,从而只能默默承受着男性的压迫,有些女性甚至还会将自己变成男性,成为男性社会的代言人(如以班昭《女诫》、唐长孙皇后《女则》、明成祖皇后徐氏《内训》、清王相母亲刘氏《女范捷录》等女教专家为代表)。于是,一部两千多年的文明史,实际上就是一群男人对付一个女人的历史。那么,一部两千多年的文学史,也只能是男性的文学史。 可以说,宗法制度是男权社会的产物,是男性们最得意的成果。陈东原先生指出了宗法社会中一些不平等的观念,“便是妇人‘非子’。子是滋生长养之意,是男子的专称,是能够传宗接代的。妇人,不过是伏于人罢了;夫人,不过是扶人罢了;人就是第三者,是他人;夫人是扶助他人的,自己没有独立性。”[7]2男性们掌握了性别领导权后,炮制了一系列的意识形态文化理论,建立了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男性正是依靠着这样一些机器,为女性定义,束缚着女性的发展,伤害着女性的尊严,使女性处于边缘的位置。波伏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便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一点,她认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在生理、心理或经济上,没有任何命运能决定人类女性在社会的表现现象。决定这种介于男性与阉人之间的、所谓具有女性气质的人的,是整个文明。”[8]309这里的“文明”便是指由男性主导创造的体现男性意志的为男性服务的文明。 当然,中国古代女性文学中“女性”缺场的原因,并不仅仅是由于女性意识形态的空白,还应包括诸多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印刷技术的落后、两性之间的性别差异等等。但总的说来,女性意识形态的空白的确是中国古代女性文学中“女性”缺场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柳暗花明又一村:中国古代女性文学的价值和出路 综上所述,两千多年的文明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社会,妇女地位极其低下,处于历史的边缘。“一部廿史,只是一部男性活动史,无论从哲学史、经学史、政治学史各方面去观察,哪里有了女性的篇章?哪里表现了女性的光荣?纵使有几个难能的女性,做了一两件可歌可泣的事业,或是值得赞美的技能,也不过供游人骚客茶余酒后的谈笑而已,哪里有在专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哪里曾经有过女哲学家、女经学家、女史学家值得我们夸耀?”(1)整个的宗法社会,女性一直处于沉默的状态。但笔者认为,沉默不代表死亡,沉默更是另一种方式的书写。 正是由于现实社会对妇女的压迫,男性对女性精神迫害和文化打压以及宗法社会的各种伦理的要求和规范,使得中国古代的女性创作在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圈子里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点,乔以钢和林丹娅在《女性文学教程》一书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特征:首先,较之男性创作,女性的创作较少功利性,而较多的富于消遣娱乐性。在宗法社会中,男性作家们秉承传统的儒学诗教观念,重视发挥文学的美刺功能,以文学为载体,言志载道,抒发内心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情怀,其文学创作具有相当强的政治功利性。相比之下,女性创作多藏于闺中,比较重视内心情感的宣泄,以求得精神上的平衡和安慰,从而较少功利色彩,更应符合文学的内在本质要求。其次,实践空间的封闭以及人际关系的被动单一使得女性的文学思维倾向于向内转,朝向自身。从作品的内容的来看,家庭是她们的根,所以她们更多地关注家庭之内的生活,包括照顾公婆、关心丈夫、教养子女等等;从文章的形式来说,传统女性文学创作大都采用诗词文赋等文学样式,易于抒情;最后,由于在宗法社会中,男性占据着主导地位,所以社会心理更多的时候折射着男性的趣味,那么,受男性压迫的女性也默然地接受了男权社会的种种要求和规范,在其文学作品中,刻意地表现女性的柔弱美。乔以钢和林丹娅分析了近人毕振达所辑的清代妇女作品集《销魂词》,认为整部作品集中出现与消极情绪相关的词汇多达1600个左右。可以看出,在男权压制下的中国传统女性文学,依然有着自身的优点,有着断断续续的春天。 总之,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长期地对女性进行压抑和限制,给女性文学的创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那么,如何消除这一影响,如何从传统女性的处境中得到深刻的启发从而为当今的女性文学创作提供有价值的经验,这些都应该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如上节所述,传统女性文学之所以在正统文学史中失去一定的位置,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女性意识形态的空白。在传统社会里,女性被限制在家庭之内,不便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心声,所以女性仅仅以个人的身份存在于现实世界。与此相反,男性们则打着“达则兼济天下”的旗号,勇敢地涌入社会,紧紧地集合在一起,这样有助于达成共识,从而悄然地形成一种集体意识,一种纯粹的丝毫没有女性声音的男性意识形态。社会中只有男性的身影,而不见女性的踪迹。于是,社会所传达的便是男性们的规范和要求,若是有女子有着不同的意见,其后果便是一个女子和一群男人的较量,结局可以不言而喻。所以,笔者认为,女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女性文学要夺回失去的光辉,那么只有一条出路:女性们要像男性们一样,融入到社会中,团结起来,形成一体。不要孤军作战,让女性这一整体与男性这一整体平等的对话,争取应有的权利,这样才能真正地解放自己,恢复女性人性的色彩。那么,女性文学价值的真正复归,才能指日可待。恩格斯也曾明确地说过:“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1]76 四、小结 在宗法社会里,女性们受到了太多的伤害,她们不知道自己是谁,更没有意识到“女性”这一性别的崇高意义,她们甚至恨自己身为女人。她们的一生只为将自己的全部生命奉献给没有爱情的婚姻,没有任何保障的家庭。无论在文学作品里,还是在日常生活中,甘为男人做衣裳,这是她们存在的意义。此外,女性没有出门的机会,不能参与社会性的活动与生产,只能呆在家中围着锅台转,因此,在文学作品中,我们固然看不到她们像男人一样写出“宏大叙事”,而仅仅只有浅唱低吟,只有情感破碎的孤独,梦幻熄灭的悲怆。笔者撰写此文,不图女性际遇会有什么样大的历史转折,只希望男性们能多多地去倾听女性们的声音,用一种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她们,用一种善良的温柔去关注她们。男人需要女人的爱,女人更需要男人的关怀。只有两性平等和谐的发展,未来的社会才会显得更加的美好。只有两性平等和谐的发展,中国的文学方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 注释: (1)胡云翼《中国妇女与文学》,转引谭正璧《中国女性文学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乔以钢,林丹娅,主编.女性文学教程[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 [3]胡文楷,编著.历代妇女著作考[M].张宏生,等,增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6]十三经注疏[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7]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影印本)[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 [8][法]西蒙娜·德·波伏娃,著.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