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比较文学 >

文化批评和比较文学定义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陈惇 参加讨论


    自比较文学诞生以来,人们提出过有关学科定义的各种说法。这些不同的说法反映了学科发展的不同时期的状况,也表现了当时人们对本学科的认识。一个时期一种说法,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有的还是很大的差异),人们为此而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比较文学定义的讨论往往发生在学科发展的重要关头,这样的争论又直接关系到学科能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因此至关重要,不可忽视。1958年国际比较文学学会第二次年会,即著名的教堂山会议上发生的法美两派的争论,涉及面虽然很广,其焦点却在“什么是比较文学”这一根本问题上。这场争论的积极成果之一,是产生了有关比较文学的新概念。美国学者雷马克提出的著名的比较文学定义,最完善地表述了当时人们对比较文学的新认识。这个定义打开了比较文学的新局面,大大推动了比较文学的发展进程。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比较文学是一门开放性的学科,它始终处于变化的状态,因此不宜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美国学者勃洛克在他的著名论文《比较文学的新动向》中就说:“如果我们想给比较文学下一个严密的定义,或者把它归纳在一种科学或一种文学研究体系里面,我们必将得不偿失。”[1](P197)当然,如果有谁企图一劳永逸,为比较文学下一个固定不变的定义,或者企图用定义来限制比较文学的发展,那确实是不妥当的。岂止是不妥当,恐怕还是徒劳的。但是,作为一门学科总应该有自己的特定的规范,特定的界限,哪怕它们只适合一定阶段。不然,学科界限不明,学科规范欠缺,是非常不利于学科发展的。比较文学历史上出现的种种偏差,实际都和一些人对比较文学的误解有关。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随着学科的发展不断调整自己的认识,修正关于比较文学定义的提法。如果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开设一门新课程而不向学生交代学科定义,那也是说不通的。
    现在,比较文学又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其显著特征有两点,一是研究对象冲破了东西方文化体系的界限,二是比较文学和文化批评的结合。前者是研究对象的变化,后者是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变化,包括观念的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又一轮关于比较文学定义的讨论在学术界兴起。比较文学应该是怎样的一门学科,我们应该怎样来为它拟定一个能够体现它的新品质新特征的新定义,成为学科理论必需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再说,复兴后的中国比较文学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已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了不少的积累,完全有可能在这样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近几年发表的有关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著作和论文中,提出了几种关于比较文学定义的意见。1997年出版的高教版《比较文学》(陈惇、孙景尧、谢天振主编)提出:
    把比较文学看作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更符合比较文学的实质,更能反映现阶段人们对比较文学的认识[2](P9)。
    这个定义是在接受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与以前的定义(譬如雷马克的定义)相比,主要的不同是增加了“跨文化”的提法。这当然是为了显示比较文学发展的新特点。
    当美国学者冲破早期法国学者的设限,把无事实联系的跨民族的文学研究引进比较文学的时候,他们为比较文学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是他们受到自己的文化视野和某种观念的限制,或者由于对东方文化存在某种误解,因而对超越文化体系的比较研究,具体地讲,就是对跨越东西方文化体系的比较研究,抱怀疑态度。有的学者曾经严肃地考虑过这个问题,明确地表示了自己的这种疑虑(如维斯坦因)。还有的人是由于思想上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影响,头脑中没有东方文化的地位,当然也就不会有跨越文化体系的比较研究的想法。随着第三世界的崛起和东方国家的比较文学的兴起,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已经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大潮。在这个时候,我们为比较文学拟定定义,一定要把这个内容表达出来,不然不能体现学科发展的新特点。这也就是上述比较文学定义中加上“跨文化”一语的原因。上述定义的另一个好处,在于其文字表述的简捷明了。它明确地指明了比较文学的性质——文学研究,而且以四个“跨”字为首的词组,用排比的形式,突出了也强调了本学科的跨越性特征。但是,它过于简略,以至一些内容未能表达,一些内容表述模糊。譬如,四个“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跨文化”、“跨学科”指的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这些都没有说清楚。
    在2000年出版的《比较文学概论》修订版中,我们把原书的文字和“四跨”的提法结合起来,试图让文字上表达得更完善一些:
    比较文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文学研究,它具有宏观的视野和国际的角度,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比较的自觉意识和兼容并包的特色[3](P21)。
    这个提法对“四跨”之所指(研究对象)表述得更明确了。当然,它仍然有争议,还有待完善。
    曹顺庆教授近年来发表了许多有关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著述。他一再强调,比较文学学科理论已经进入它的第三阶段。在当今多元文化互动、互通、互补的时代和文化研究大潮的冲击下,美国学派的理论已经无法胜任新的历史使命,中国学派应该历史性地承担起这个重任,而中国学派主张的特点就是“跨文化研究”,或说“跨异质文化的比较研究”[4](P15-17)。我们先不讨论中国学派的问题,单就比较文学理论而言,曹教授虽然没有提出比较文学定义的新概念,然而就其理论实质来推导,他必然会在为比较文学下定义时,强调“跨异质文化”研究的意义。
    去年,杨恒达教授发表《比较文学教材中的学科定义问题》一文,专门讨论学科定义问题。文章针对《比较文学》和《比较文学概论》中的提法,特别针对“四跨”的提法,展开了与比较文学定义有关的各个问题的非常细致的辨析和讨论。文中提出了几个应该说清,而在我们的定义中未能说清的问题。这些容以后有机会再论。值得注意的是文章中提出了他给比较文学下的新定义:
    比较文学应该是重点在于探讨各文学现象(包括文学理论)之间文化差异及其人文精神内在联系的一种文学研究[5](P113)。
    这个定义的特点是把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直接指向了“文化差异及其人文精神”,其文化批评的意味非常突出。这也是基于杨教授对当前比较文学的认识。正如他在文章中所说:“从近年来比较文学学者对文化问题的重视来看,对文化的探讨已成为比较文学学术探讨的一个基本特征,成为比较文学研究带有学科特征性质的主要侧重点。”因此,他要求我们充分重视文化批评对比较文学的重要性。
    其他学者在拟定比较文学定义时,也都强调“跨文化”的重要和“跨文化研究”的意义。看来,中国学者在这方面有着共同的认识,他们都认为在比较文学发展的现阶段,跨文化的比较研究,特别是跨越东西方文化体系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忽视,因此在他们各人给比较文学所下的定义中,都注意到“跨文化”的问题,而且越来越明确地重视文学研究的文化视角,把文化批评放到一个突出的地位。当然,他们的出发点并不相同。他们对什么叫“跨文化”?什么是“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其理解也有所不同。这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二
    我们在今天为比较文学拟定定义时,考虑跨文化和文化批评的意义确定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如何在定义中体现文化批评的意义?应当把文化批评放到什么地位?对于这样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则应该给以恰当的处理,不然,就会出现误差。正如一则谚语所说,真理多跨一步,就可能变成谬误。
    杨恒达教授在提出他的比较文学定义时,再三强调比较文学研究的重点是“探讨各文学现象之间的文化差异及其人文精神内在联系”。杨教授的意图是提醒我们注意,比较文学不应停留在一般文学现象的研究,要有文化的视角,要抓住深层次的“文化差异”,要多运用文化批评的方法。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不适当地把这一点当作比较文学与其他文学研究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从而得出结论:以探讨“文化差异”为重点的文学研究就是比较文学,否则就不是比较文学。用杨教授自己的话说,他的定义“是以文化差异是不是研究重点来和其他文学研究相区别的”。在论证这个观点的时候,杨教授认为,在以前的定义中,“四跨”的提法虽然有它的好处,可惜有许多问题表述不清,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提法没有抓住关键。那么什么是关键呢?杨教授说:“‘四跨’中包含的文化差异的问题是关键”。由此,他在考虑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的时候,不提“四跨”而直指关键,于是,比较文学成了一种重点探讨各文学现象之间的“文化差异”的文学研究。但是,这样的提法实际上把“‘四跨’中包含的文化差异的问题”,当成了研究对象。我们认为,在讨论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的时候,这样越过“四跨”的提法而直指“‘四跨’中包含的文化差异的问题”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是不能互相代替,也是不应该逾越的。因为这样逾越的结果是把研究的视角、研究的方法当成了研究的对象。
    “四跨”,即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现象,强调的是文学现象的“跨越性”。只有这种具有跨越性的,或者说具有交叉性的文学现象,才能成为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不具备跨越性的文学现象,就不能成为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比较文学就因为开辟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如果不以跨越性的文学现象为研究对象,就不是比较文学而是其他的文学研究。所以,谈论比较文学的定义时,这一点是不能不提的,不能逾越的。
    “‘四跨’中包含的文化差异问题”,指的是这类文学现象所包含的、内在的、值得探讨的文化问题,也就是它们可能提供的一种研究价值。譬如说,我们研究各民族文学之间的异同关系,往往有必要深入到文化的层次,以说明这种异同的根源。这正是当前人们特别感兴趣的那种价值。但是问题在于,跨越性文学现象所提供的研究价值,不止于此,譬如,跨民族的文学现象的比较研究还可以体现民族文学之间的亲缘关系,各民族文学的独到之处,以及各民族文学对世界文学的独特贡献等等,也就是说,跨民族的文学现象不仅可以提供具有文化意义的研究价值,还可以提供具有文学史、文学理论意义的价值。如果一个学者单纯提取其中的文学史和文学理论方面的意义来进行比较研究,而并不考虑其中所包含的文化问题,也不进行文化层次研究,或者说它并不以文化差异为研究重点,这样的研究算不算比较文学呢?难道我们可以把它排除在比较文学的大门之外吗?由此可见,研究对象和研究对象所包含的研究价值,并不是一回事。文化研究的价值,或者说“‘四跨’中包含的文化差异的问题”并不是比较文学对象具备的唯一的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对它特别感兴趣而无视其他的价值。再则,就文化研究价值而言,其意义也不仅仅在于“差异”,其中的趋同,不也同样具有研究价值吗?杨教授在这两个层次上,都犯了片面性。在比较文学研究对象提供的研究价值上,片面地截取了文化研究的价值,在文化研究价值上又片面地截取了“差异”而舍弃了趋同。这样,就把比较文学的范围大大地缩小了。当然,杨教授强调的是“重点”,在字面上并没有否定其他的研究价值。然而,当他把这一点当作比较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学研究的标志的时候,就不是什么重点,而是唯一了。
    值得注意的是杨教授为了进一步强调文化研究的意义,居然拆除了比较文学的基本界限。如前所述,当他认定文化差异是比较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学研究的标志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把它当作比较文学的基本特征,他还接着说:“它不在乎是什么样的文化差异,而在乎是不是研究重点。只要是研究重点,即使是跨一国内地域文化的文学研究,也可以归入比较文学的范畴。”这个提法是不是有点出格了。如前所述,比较文学最基本的要求是跨出国家、民族的界限,进行跨越性的研究。“四跨”之中,先不谈跨学科问题,其他的三跨,都以跨民族为前提。跨文化是在跨民族的基础上,对比较文学研究对象提出的一个进一步的要求——跨文化体系。因此无论什么样的比较文学研究,其研究对象都以跨民族为基本的条件。跨民族和跨文化之间,跨民族是第一性的,必备的,没有跨民族,谈不上跨文化,同理,跨文化首先应该是跨民族。没有跨民族意义的文化批评,不能算比较文学,而没有文化批评意味的跨民族的文学研究,仍应属比较文学范畴。这也就是我们说比较文学的对象不能愈越“跨民族”的要求而直指文化研究的原因。譬如,李白与杜甫之间的比较研究,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进行,都不可能是比较文学,因为这不是一种跨民族的比较研究。学术界曾经有过从文化的角度对这两位作家进行比较,说明他们思想艺术的不同是由于他们受到中国文化中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的不同影响的缘故。这样的比较研究可以说是重点探讨文化差异,但谁都不会把它划归比较文学。如果对歌德与杜甫之间进行比较研究,那么不管你是不是重点在于文化差异的研究,都应该算是比较文学,因为,这是一种跨民族的文学研究。杨教授可能为自己辩解:我说的是“在一国之内的跨地域的文学研究”,并没有否定跨越性的必要。但是,“跨地域”和“跨民族”,虽然是一词之别,却差之千里。因为所谓的“跨地域”仍然是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民族之内,它不具备“跨民族”的意义。总之,杨教授片面地不适当地强调比较文学要以文化差异的比较研究为重点,进而把问题推到了极端,其结果是否定了比较文学的基本特质。这样的观点恐怕不妥。杨教授也提到“各文学现象”的字样,至于什么样的文学现象,没有明确交代,也许他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事,为了突出文化差异研究的重要而加以省略。即使如此,也是不妥的,理由如前文所说,这是不可不提,不可逾越的。
    在文章中,杨教授以京派文学和海派文学的比较研究为例,来证明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只是对这两派文学的作家作品在思想倾向、创作特色、形式特点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比较,并一般探讨造成这些异同的社会、历史、思想背景的影响,那就只能划在国别文学的范畴,“如果重点在于研究比如说北京的大杂院文化和上海的石库门文化给京派文学和海派文学带来的各自特色,并通过对两派文学内容形式特点的分析,进一步深入探讨京派文学和海派文学的差异及其人文精神内在联系,那么这是属于比较文学范畴”。这个例证的前半部分的说法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却成了问题。按照杨教授的逻辑,只要是重点在于文化批评,或者说,一当文学研究进一步跨入到文化批评的领域,就可以算是比较文学,而不管其研究对象是不是超越国家民族的界限。这种否定比较文学基本特质的观点,其不当之处是十分明显的。前文已经有过讨论,无庸赘述。在这里,我们不妨反问一句:这种没有跨民族意义的、以文化差异为研究重点的所谓比较文学,和一般的文化研究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不把它划为一般的文化研究而非要归到比较文学范畴来呢?杨教授的初衷可能是为了深化比较文学,提高比较文学的档次,其结果,却是不适当地提升了文化批评的重要性,而把比较文学消解在文化研究之中了。这种观点还可能造成一种误解,把比较文学当作文化研究的垫脚石,或者把比较文学看成研究工作的浅层次而把文化研究看成深层次。这样一来,岂不是与杨教授的初衷相悖,不但没有提高比较文学的档次,反而降低了它的档次。
    三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为了更好地拟定比较文学的定义,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比较文学学科理论史上关于比较文学定义的争论,从中吸取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比较文学的历史说明,学科定义是逐步明确、不断变化的。在学科诞生的初期,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似乎十分广泛,包括后来的所谓影响研究、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后来,法国学者总结自己的经验,为它制订定义。卡雷(有的也译为“伽列”)和基亚在这方面有重要贡献,卡雷认为:
    比较文学是文学史的一个分支:它研究在拜伦与普希金、歌德与卡莱尔、瓦尔特·司各特与维尼之间,在属于一种以上文学背景的不同作品、不同构思以至不同作家的生平之间所曾存在过的跨国度的精神交往与实际联系[7](P43)。
    基亚认为,比较文学的“正确的定义应该是:国际文学关系史。”[6](P1)
    到了教堂山会议之后,美国学者为比较文学所下的定义,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上文提到的著名的雷马克定义是这样说的:
    比较文学是超出一国范围之外的文学研究,并且研究文学与其他知识和信仰领域之间的关系,包括艺术(如绘画、雕刻、建筑、音乐)、哲学、历史、社会科学(如政治、经济、社会学)、自然科学、宗教等等。简言之,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7](P1)。
    以上几个定义在国际比较文学界曾经有过权威性,因此对它们进行科学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为比较文学拟定定义的工作。
    一般来讲,一个学科的定义可以包含学科的性质,学科的研究目的,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学科的研究方法,学科的总体特征等内容。但是,在上述几个定义中,只包括学科性质和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这样两个方面,其他内容一概不提。这是为什么?分析起来,不外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这是学科发展史上有关定义的争论的焦点;第二,这是比较文学学科的立身之本,是比较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学研究的关键,其他内容则为了表述的简捷,或者由于不言自明而省略了。
    比较文学诞生之初,学科性质不明,学科界限不清,当然也没有明确的定义。人们只是为比较方法运用所产生的奇妙结果、为发现了一片文学研究的新天地而感到兴奋,预见到这将是一门具有广阔前景的新兴学科。但是,它不久就遭到以克鲁齐为代表的权威人士的责难。克鲁齐认为,比较的方法在所有的学科中普遍使用,没有什么特别,也“看不出有什么可能把比较文学变成一个专业”。所以,当时比较学者面临的任务是为这一门新兴学科建立理论依据,说明它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它之所以能成为新兴学科,新在什么地方。比较文学本来就是文学研究的一种,就其基本性质、研究方法来讲,与一般的文学研究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它之所以能够从一般的文学研究中分离出来,独立出来,就在于它具有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即各民族文学之间互相碰撞、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依存的关系。以前人们并没有对它特别关注,到了19世纪,在世界市场形成,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人们的目光开始放眼全球的时代,人们发现了这个研究领域具有独特的价值。在那个时代,它就是新鲜的、具有极大吸引力的,就好像在16世纪,人们发现了新大陆一样。比较的方法不足为奇,不足为新,然而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跨国度,跨民族的文学研究时所发现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却是新的,它无疑可以为文学研究开辟一个新的天地。那时,为比较文学下定义的法国学者,是一些实证主义思想影响下的文学史家,他们从文学史的意义上拟出了比较文学的定义,即前文所述的卡雷和基亚的定义,为比较文学自立于众多的文学研究学科之间作出了贡献。这个定义明确地回答了比较文学的性质——文学史的一个分支,即国际文学关系史,特别突出地说明比较文学的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各国文学之间的“跨国度的精神交往与实际联系”。这是学科建立之初的需要,也是当时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
    雷马克的定义显然是针对卡雷和基亚的。原因是比较文学有了新发展,原来的定义已经成了学科发展的绊脚石。人们的观念在变,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进入了比较文学,大大开拓了学科的研究领域,同时也改变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为比较文学获得了新的生机。这就是比较文学在20世纪50年代发生的那次戏剧性的转折。雷马克的定义之所以受到学术界的首肯,就因为它肯定了这种转折,反映了学科的历史性的变化和人们对于学科的新认识。这个定义的关键是改变了关于比较文学研究对象的提法,从原先的两个民族的二元关系,扩大到多元,包括“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其次,在研究对象中,它不再强调“事实联系”,而且增添了“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这样的学科当然不可能从属于文学史研究而取得了更大的独立性,于是,其性质也从“文学史的一个分支”变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研究”。
    比较文学的历史说明,这门学科发展演变的关键是研究对象的不断扩大和研究视野的逐步拓展。曹顺庆教授给这种发展态势取名为“涟漪式”,我曾经把这种情况比喻为昆虫的“蜕变”。涟漪也好,蜕变也好,都为说明比较文学随着自身研究对象的变化而不断突破既定界限,扩大自己的领域。因此,学界在为它拟定定义和修改定义时,关键也在为它设定界限和不断突破界限,而核心的问题是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研究范围的界定。这也许是比较文学这门学科的特征所决定。因为比较就要跨越,一当跨出既定的界限,其跨越的方向和可能就无边无际,难以限定。再说,文学在发展,人们的观念和认识在变化,比较文学这样一门可塑性很大的学科就会变得界限不稳定,以至不断处于危机之中。
    如前所述,当前比较文学又处在一个发展的转折关头,人们对于它的定义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中的关键还在研究对象的界定。“跨文化”概念的提出是为了适应当前比较文学的实际,把跨文化体系的,特别是跨越东西方文化体系的文学现象纳入比较文学的研究领域,打破过去某些西方学者的疑虑和限制。这个概念指的是研究对象的“跨文化”性质,即跨越文化体系的文学现象,并不是研究的视角、研究的方法、研究的重点。当然,对于这种跨文化的文学现象进行研究,运用文化批评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我们希望通过比较文学与文化批评的结合来深化比较文学。但是,如果因此而把“文化差异”当作研究对象,就不妥当了。因为那不是我们的研究对象,而是我们的一种追求,一种深化研究的途径,或者说是对于研究对象所包含的研究价值的发掘,而对象只能是跨文化的文学现象。如果把研究对象直接指向“文化差异”,其结果正如前文所说,必定混淆比较文学与一般文化研究的界限,以至把比较文学消解在一般文化研究之中。
    看来,作为一门学科的比较文学,其价值就在于它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进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所以,我们在为它下定义的时候,不必面面俱到,而应该突出这两个要点,即研究对象和研究特色。有关的讨论帮助我们认识到原先定义的不足。现在,提出一个修改方案,希望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比较文学是一种具有宏观视野和世界文学眼光,打破民族、语言、文化体系、学科门类的界限,以各种跨越性的文学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开放性的文学研究。
    这个定义维持原先对于比较文学学科性质的提法——文学研究;保持“四跨”的内容,不过在这里指明是“研究对象”的概念;“宏观的视野”、“世界文学的眼光”和“开放性”都为突出其学科特色。定义中不提方法问题,是因为它已经把“比较”的基本涵义——“打破界限”、“跨越性”等明确指出,无需赘述,何况方法并不仅仅限于“比较”。至于在定义中如何体现文化批评的问题,也许在论述文字中加以说明,是更为可取的办法。
    附注:本文发稿后,得知曹顺庆教授最近提出比较文学是“跨文明”文学研究的新观念。对此,待以后有机会再作讨论。
    【参考文献】
    [1]干永昌,等.比较文学译文集[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2]陈惇,孙景尧,谢天振.比较文学[M].北京:高教出版社,1997.
    [3]陈惇,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曹顺庆,等.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1.
    [5]杨恒达.比较文学教材中的学科定义问题[J].中国比较文学,2001,(2).
    [6]基亚.比较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7]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研究组.比较文学研究资料[Z].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宝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