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差异 黑格尔对《安提戈涅》的阐释依赖二元对立的两极:家族血亲和国家政权。一方面,黑格尔的分析否认安提戈涅具有伦理意识——由于安提戈涅是女性,所以她不能获得进入政治领域的纯粹道德主体。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如果以血亲关系和家庭伦理划定和标注政治领地的话,那么,安提戈涅就因为没有承担女性(妻子和母亲)的功能而“从未进入这个领地”(qtd.in Butler 2)。但是,安提戈涅埋葬家兄的行为却表明她认可依血缘而定的伦理秩序,其家庭也因此成了具有伦理意识的共同体。况且,安提戈涅以死捍卫兄长尸首的完整和纯洁,履行了对兄长的伦理义务,也使她由于完全遵循神律而具有了神圣性。安提戈涅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清楚地认识到她自己的行为和克瑞翁的行为分别处于神和人设定的法律的两极。作为“自为存在”的个体,安提戈涅具有明确的死亡意识。当克瑞翁质问她:“你真敢违背法令吗?”安提戈涅回答说:“我敢,因为向我宣布这道法令的不是宙斯,那和下界神祇同住的正义之神也没有为凡人制定这样的法令;我不认为一个凡人下一道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的律条,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450-457行)④ 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社会,神律高于一切。安提戈涅的伦理行为遵从神律,为了家人,为了家族的荣誉,与人律抗争。她的行为虽然受限于家族事件,但“在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中,家庭占有真正重要的地位”。自然家庭的个人事件通过“真实和鲜活的生命”完成了对亲族血缘关系的认可(Chanter 96)。安提戈涅认识到了亲属义务,她把纯粹的家庭个体行为看作唯一能尽手足之情的伦理行为,走出了从家庭到国家,从个体到共同体,从个人到政治的性别分工。她固守个体行为正是由于她对这个行为的伦理性有了直觉认知。安提戈涅说:“做这件事,我根据什么原则这样说呢?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都已埋葬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生出来。我就是根据这个原则向你致敬。”(905-913行) 家兄的无可替代性促使安提戈涅走出家庭,对抗代表国家的克瑞翁。这里,个体即是政治。安提戈涅用这一曲悲壮的女性“挽歌”对抗的是公元前5世纪希腊社会的文化传统。在被送进墓穴之前,她感叹说:“没有听过婚歌”,没有“上过新床”,没有享受过“养儿育女的快乐”。而观众从她“向死而在”的果敢的告白中更清楚地看到的是一个向暴政说“不”的政治人物。安提戈涅以死为代价,将属于家庭领域的个体事件转变成了公共事件,用性别来抵抗希腊社会的家庭分工,进而用血缘伦理意识消解了克瑞翁违反神律的政治原罪。 伊利格瑞重读黑格尔的安提戈涅,试图在父权制的象征系统中建构女性逻各斯中心的典范。她把安提戈涅从黑格尔的同一性秩序中剥离出来,演绎成对立的性别差异伦理,试图用母系传统替代父系秩序,致使安提戈涅扮演了这个位移的角色。但是,就这一点而言,伊利格瑞的安提戈涅也具有模糊性和矛盾性。一方面,安提戈涅占据了母系秩序中的位置,但是她对兄长的膜拜导致她把死置于生之上,结束了自己在母系秩序中占有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她没有延续血脉,放弃了生而选择了与死者同逝。在这个意义上,伊利格瑞的安提戈涅也就没有逃出黑格尔的伦理秩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