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早在浪漫主义时代,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的地位就高于《俄狄浦斯王》。荷尔德林、施莱格尔和黑格尔等都认为,《安提戈涅》是当时最优秀的作品。但自1900年弗洛伊德在《释梦》中提出著名的“俄狄浦斯情结”后,《安提戈涅》作为俄狄浦斯研究的潜流,一直没能浮出地表。20世纪后半期,借助安提戈涅,伊利格瑞、拉康、蒂娜·钱特、德里达、朱迪斯·巴特勒等人对黑格尔之后的伦理意识、性别差异和血亲关系三个概念进行了改造和发挥。本文在后结构主义框架内,以《安提戈涅》为文本,论证安提戈涅在性别伦理中的典范性,并探讨性别理论向古典文学文本之转向的政治诉求和当下意义。 关 键 词:安提戈涅/文学伦理/性别理论/血亲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朱迪斯·巴特勒与女性主义伦理批评”[项目批号:13YJC752024]和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 作者简介:王楠,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11-2012),主要从事美国小说和20世纪西方文论研究 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是西方文明中最重要的文化文本之一,而围绕这个文本的阐释则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文学批评的范围。在其解读史上,黑格尔、克尔凯郭尔、荷尔德林、德里达、拉康、伊利格瑞、朱迪斯·巴特勒等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都留下了他们的阐释轨迹。自1900年弗洛伊德在《释梦》中提出著名的“俄狄浦斯情结”后,《安提戈涅》作为俄狄浦斯研究的潜流却没能浮出地表(Steiner 18)①。但是,20世纪后半叶,《安提戈涅》在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分析学、法学和舞台艺术等领域的意义重构,成为西方重新认识自我、进行深度文化探寻的必经之旅。尤其近些年来,国外有关《安提戈涅》专题研讨会的召开,专刊、专著的发表②,以及大学里有关《安提戈涅》课程的开设,都将安提戈涅研究推向性别、伦理、法学、神学等跨学科批评的前沿。其中最为活跃和最具批判精神的当属性别伦理中的安提戈涅研究。 正如当代美国批判型知识分子朱迪斯·巴特勒在重读《安提戈涅》时指出:“如果将安提戈涅,而不是俄狄浦斯作为精神分析理论的出发点,那会怎样?”(Butler 57)如果说弗洛伊德创建的“俄狄浦斯情结”厘清了一条以“父亲”的名义建构的父权统治秩序的线索,那么,是否也可以认为性别伦理视域中的安提戈涅批评,也是在建构一种“安提戈涅情结”?本文试图围绕安提戈涅的批评史,讨论安提戈涅在性别伦理转向中的典范性和当下意义,藉此回答上述问题。 伦理与政治 黑格尔第一个甄别了安提戈涅的女性性别意蕴,把这个古希腊经典人物引入了性别伦理的批评视野。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安提戈涅的伦理意识进行了解读。就作为悲剧的《安提戈涅》而言,黑格尔认为冲突的两极是克瑞翁和安提戈涅。底比斯王俄狄浦斯得知自己弑父娶母,罪孽深重,因此去位,客死他乡。他身后留下二子二女。二子为争夺王位,对峙疆场。一子波吕涅克斯攻城,另一子厄特克勒斯守城,结果两人双双战死沙场。克瑞翁,俄狄浦斯王之母/妻的弟弟继位,为惩罚叛徒,警示臣民,下令不得埋葬波吕涅克斯。国王的禁令看似有理有据,但却违背了神律。神要求任何死者的尸体必须得到掩埋和祭祀,未被埋葬者,其灵魂是不洁净的,会得罪冥王哈德斯和诸天神。安提戈涅遵从神律、违反克瑞翁的禁令埋葬了哥哥。为此,克瑞翁依法将安提戈涅关进墓穴,让其慢慢死去。安提戈涅的未婚夫、克瑞翁之子海蒙殉情自杀,其母也为失去儿子而死,致使克瑞翁陷入极度痛苦之中。 在黑格尔看来,克瑞翁代表律法、城邦、公共秩序和政治理念;安提戈涅则代表神律、家庭、私人领域和家庭伦理。安提戈涅违令的实质在于她是遵从神律还是人律。在这个问题上,安提戈涅其实别无选择。索福克勒斯给安提戈涅设置了一个两难境遇,她要么遵从家族的责任埋葬家兄,要么屈从克瑞翁代表的政治律法,二者必选其一。如果违抗城邦的律法埋葬波吕涅克斯,她一定会死;如果她没能尽家族的义务使得家兄暴尸荒野,她一定使家族蒙羞,最终郁郁而终,甚至遭天谴。在黑格尔的法律或政治视域中,这是谁最终拥有话语权的问题。当波吕涅克斯攻打底比斯城的时候,当权者是厄特克勒斯。厄特克勒斯死后,克瑞翁给予他民族英雄的称号,举行了体面的葬礼,克瑞翁也因此继承了王位。而当波吕涅克斯死时,克瑞翁却禁止为他下葬,也因此违背了神律。神律和人律被置于生与死的两极,但在政治秩序中,拥有话语权的始终是人律:“人律,就其普遍的客观存在来说,是共同体(community),就其一般性活动来说,是男性,而就其现实的活动来说,是政府,人律之所以存在、运动和能保存下来,全是由于它本身消除或消融家庭守护神的分解肢解倾向。”(黑格尔34-35) 那么,安提戈涅的“别无选择”是否是自觉的选择?安提戈涅此行为的动机是伦理的还是政治的?为什么总是把政治放在意识一边,把伦理放在无意识一边?黑格尔的回答是,安提戈涅的选择不可能也不会是自觉的;这是由性别差异决定的。她的性别决定了她不具备伦理意识。性别差异是黑格尔认识的出发点:“一种性别给定一种规律,把另一性别给定另一种规律,是自然而不是环境上或抉择上的偶然,或者,两种伦理势力是自己分别在两种性别中择其一获得给定的存在而实现的。”(24)黑格尔在讨论《安提戈涅》之前,视女性是自然、神律的代名词;男性是文化、人律的化身。只有男性才有理性的“判断”和“言说”的能力;一个具有“伦理意识”的个体“知道他自己应该做什么”,并且已经做出了要么领受“神的规律”,要么遵循“人的规律”的决定(24)。而安提戈涅依照亲属关系的伦理原则埋葬了哥哥,她知道这是正确的,却不知道为何正确,甚至不具有行为主体的伦理意识。 伊利格瑞认为,黑格尔的先在的性别差异论决定了女性不能是伦理意识的主体,并将女性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然而,伊利格瑞认为安提戈涅作为家神的代表,正是通过进入公共领域——下葬亡兄——才成为伦理典范的。在她看来,安提戈涅的行为和反抗的意义,在于子宫和洞穴之间的联系:女人的子宫造就了男人,同时也把男人带进冢一样的坟墓。只有通过埋葬哥哥,通过这一卓越的政治行为,安提戈涅才能从女性的角度使家兄获得人性,并成就了自己的人性。也就是说,安提戈涅通过埋葬哥哥的行为,走进公共领域,表明了抵抗的立场,并因此走出了黑格尔建构的以克瑞翁为代表的城邦政治体系。虽然安提戈涅为此付出了死亡的代价,但她用女性身份守护了家族的名誉。正如美国哲学人类学批评家蒂娜·钱特所说:“安提戈涅把自己附属的地位转变为对现状的挑战,作为女性,她以死亡为代价捍卫并承担了家族义务”(Chanter 81)。 但是,安提戈涅既不是妻子也不是母亲。作为妹妹,她不具有通过丈夫和孩子获得“进入家庭义务的当下的普遍性”的可能(Irigaray 117),只能在和哥哥无欲望的关系中得到承认。在这个意义上,伊利格瑞的安提戈涅也没有逃出黑格尔“同一性中的他者”秩序。③伊利格瑞的安提戈涅迷失在十字路口:一面是以女性性征为标志的欲望,另一面是无法实现而又不能窒息的欲望,最终只能以死亡作为失败的无产出形式而结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