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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媒体与个体:《丧失了名誉的卡塔琳娜·勃罗姆》中的暴力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外国文学评论》2015年第 杨柳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丧失了名誉的卡塔琳娜·勃罗姆》从司法和媒体两个角度演示了无形精神暴力的实际存在,从个体的角度印证了精神暴力向物理暴力转换的范式。司法权力的恣意和新闻自由权利的滥用,使得弱势个体的失权成为必然。如果在法治的共同场域中考量三方的状态,不难觅获回归平衡的良方;然而,理想化的假设在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差距中被残酷击碎。
    关 键 词:司法/媒体/个体/暴力
    作者简介:杨柳(1979- ),女,南京理工大学法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文学与法律文化;近期发表的论文有“Die zwangsweise Verm{J4Z503.jpg}gensabgabe des Schuldners in der chinesischen Zwangsvollstreckung unter vergleichrechtlich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deutschen zivilprozessualen Sachaufkl{J4Z504.jpg}rung”(DGVZ,2/2013)、《德国民事执行之代宣誓保证制度的历史与发展》(载《法治研究》2013年第2期)、《德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效力:以证人窃听的证言为例——基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司法裁判》(载《法律适用》2013年第1期)、《德国财产释明制度对应下的我国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载《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1期)
     
    小说《丧失了名誉的卡塔琳娜·勃罗姆》(Die verlorene Ehre der Katharina Blum)取材于1972年联邦德国的“布吕克雷尔事件”。在该事件中,来自汉诺威的心理学教授彼得·布吕克雷尔(Peter Brückner)因被怀疑为巴德尔-迈因霍夫团伙(Baader-Meinhof-Gruppe)提供藏匿之地而被解职,并因媒体的污蔑而精神异常。由于作品本身突出的现实指向,且其作者海因里希·伯尔被视为他那个时代积极投身公众事件的代表性作家,评论者多从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社会政治批判角度对该作品进行阐释。①小说的副标题——“暴力的产生及其归宿”——浓缩了伯尔创作的动机。在女主人公卡塔琳娜·勃罗姆人生境遇急转直下的突变中,以权力抑或权利形式为掩盖的暴力悉数登场。这种暴力正是作者力图通过文本展示并界定的“无形的暴力”,它是“暴力的另一种形式,它侵入生活的每一个领域”②;“人们已经习惯于将暴力理解为显性存在的有体物:炸弹、手枪、棍棒、石头”③,而那些潜在的、无形的精神暴力却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并未获得其自觉的重视。虽然两种暴力在形式上表现出较大差异,然而从结果看却是殊途同归,就如卡塔琳娜的遭遇所示:在经历来自司法与媒体所施加的无形暴力后,她最后选择以有形暴力予以对抗;精神暴力最终演化到物理暴力的层面,并产生机械性的损伤。
    一、司法:与法治精神渐行渐远的暴力
    卡塔琳娜是律师布罗纳博士的管家,她在一次舞会上结识了因被疑抢劫银行和谋杀而被通缉的戈顿,两人坠入爱河并一起离开了舞会,返回卡塔琳娜家中。第二天清晨,“开始丧失耐心和理智”④的办案警察拜茨梅勒与八个全副武装的警察一起冲进了卡塔琳娜的住所,进行搜查。司法的介入由此拉开帷幕并伴随整个文本。警察赶到时,戈顿已经离开,拜茨梅勒甚为恼火,他粗暴地质问身穿浴袍的卡塔琳娜:“他[戈顿]与你性交了吗?”对此,卡塔琳娜感到愤怒并以胜利者的骄傲回应说:“不,我不想用这样的词来表述。”(Ehre:18)也正是由于这个与案件无关、刻薄甚至是侮辱性的问题,卡塔琳娜与拜茨梅勒之间的信任关系从一开始即已受到挑战。在随后的押解中,卡塔琳娜受到了如同重刑犯一般的粗暴对待:拜茨梅勒坚持对卡塔琳娜使用手铐,押解过程出动了众多警察(see Ehre:19-20)。上述信息为后来从司法到媒体对卡塔琳娜的偏误性预判埋下了伏笔。这即是司法——准确地讲是通过它的代表警察——实施的第一次暴力,也是卡塔琳娜后来采取冷漠的防御性态度对待司法调查的原因。同样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检察官哈赫也以类似态度对待卡塔琳娜:“当他看见外表迷人的卡塔琳娜漫不经心地倚靠在餐具柜上时,一个粗俗的念头油然而生。他也想提出同样的问题或与她干这种被定义为粗俗的事。”(Ehre:18-19)
    作为国家司法权的直接实施者,警察的任务是在尊重权利与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保护公民免受犯罪行为的威胁,在调查犯罪嫌疑人以及对可能的罪行进行取证时,警察必须在其法律职责的框架内行事。显然,执法的适度性,即宪法要求的适度原则,并没有被拜茨梅勒纳入考虑范畴;哈赫在执行公务时的内心活动也给原本严肃的司法活动染上了随意的色彩。司法暴力在警察反司法理念的执法中继续蔓延。就在警察对卡塔琳娜的住所实施搜查时,邻居在一旁聚集围观,其中还出现了一名摄影记者的身影(see Ehre:20)。警方将逮捕卡塔琳娜的信息通知媒体这一行为,正如挪威学者约翰·加尔通(Johann Galtung)所言,显然与禁止预先就犯罪嫌疑对公众进行引导这一警察应遵循的信息义务相左,警察的行为以及其他表述也促使作为媒体代表的《日报》对卡塔琳娜进行诋毁性报道。⑤小说在后文又再次提到,警察将审讯细节透露给媒体(see Ehre:60),成为新闻炒作的间接推动者。
    对戈顿案政治意义的吹嘘使卡塔琳娜的私生活也随之沦为所谓正当的公共利益的牺牲品(see Ehre:58)。卡塔琳娜的私人电话遭到监听(see Ehre:32),但小说中并未出现有关该监听拥有法官或者至少是检察官的许可的描述。德国《基本法》⑥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信件、邮件以及通讯秘密不受侵犯。宪法规定的例外补充,如实施监听的程序,体现在德国《刑事诉讼法》⑦中。该法第100条第一款规定,监听须由法院发布命令,紧急情况下亦可由检察院命令监听。小说未提及任何审判机关,仅有两个检察官参与案件的调查(see Ehre:39),但他们并未出现在小说描写警察知晓卡塔琳娜特定通话内容的场景中。显然,对卡塔琳娜电话的监听系警方的私自行为。从保护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而言,此种监听属于非法行为,是对当事人隐私的严重侵犯,因此这个细节再次强化了警察作为恣意行使权力的国家暴力机器的印象。对此,伯尔也借助文本表示,通过电话监听获得的信息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see Ehre:94)。
    整个针对卡塔琳娜的司法调查被视为例行公事,警方甚至认为“如果审讯能够比通常的持续更长时间,她就会是有罪的”(Ehre:28)。同样的“偏见”也发生在戈顿身上,小说中警方“几乎证明其犯有抢劫罪”(Ehre:21)。显而易见,恰恰是司法本身违背了法治对未审先判之禁止。从古罗马法起源并被视为现代刑事司法的黄金原则的“存疑时当有利于被告之利益的原则”被司法的随意所消解,调查结论的荒诞亦印证了司法的恣意:仅有的两位司法的女性代言人——警察普勒策尔和警察助理崔达合——在漫不经心的审讯后得出结论,认为卡塔琳娜绝对与男人有瓜葛(see Ehre:30)。拜茨梅勒也暗示,她可能因为金钱而付出“柔情”(Ehre:30)。拜茨梅勒试图接近、了解犯罪嫌疑人,并通过对所谓缠绵和纠缠在用语上的区分而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了卡塔琳娜的价值观。然而,他在本质上完全误解了她的个人品质,草率地将其接待男性访客的行为定义为卖淫。对整个审讯而言,拜茨梅勒的偏误无疑具有代表性。这位警察的心理鉴别能力集中反映在如何殚精竭虑地修改形式上的措辞,丝毫不考虑这些措辞导致的“决定性的心理上的错误”将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何种深层影响(see Ehre:30)。可见,卡塔琳娜在双重意义上受到了评判:既作为犯罪嫌疑人,亦作为女性。审讯也将她推向了道德审判的另一个极端:妓女。这一点直接且彻底摧毁了卡塔琳娜对司法仅存的信任,她在案件调查程序中表现出的疏远和不配合也再次得到了合理解释,而这种拒绝与司法之间增进信任的态度被司法者形容为“缺乏幽默”(see Ehre:26)。因司法者忽视了自身应肩负的寻求案件客观真实这一义务,司法一次又一次地反复背离法治精神。
    在扭曲的司法形态中,任何回归司法本来的行为都会遭到恶意解读。在对卡塔琳娜的理解上,拜茨梅勒的助理莫伊定与拜茨梅勒完全相左。他把卡塔琳娜视为人或者说是突如其来的环境变更的牺牲品,而非罪犯及案件当事人。在莫伊定在场的情况下,卡塔琳娜一反惯有的疏远及不配合审讯方式的态度,带着信任向其透露自己的感受,认为自己无法保护自己。尽管知道卡塔琳娜的电话被监听,莫依定依旧建议其“放下电话”(Ehre:31)。莫伊定因此被视为整个调查的破坏分子。在莫伊定的身上折射出的是司法人性的一面,虽然他并未对司法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因卡塔琳娜在长时间的司法调查中未被证明有罪,莫伊定向拜茨梅勒提出为卡塔琳娜提供司法保护,但这一合法提议竟然被拜茨梅勒视为被热恋冲昏头脑者的无理要求(see Ehre:32)。卡塔琳娜的正当权利因其女性身份再次遭到忽视,这也恰巧说明,卡塔琳娜首先是因其女性性别而沦为司法程序的牺牲品。当性别不再被视为自然属性,而被定义为社会秩序的某种原则时,司法也就演绎为一种证明男性凌驾于女性之上的正当性的权力形态。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也因为司法者基于性别所进行的排斥和贬损而成为悖论。
    文本的司法细节折射出伯尔对卡塔琳娜的定位:她并未真正在法律上成为以她为调查对象的案件的中心。小说中的司法如同一个永动机,而案件本来的犯罪嫌疑人仅仅是这个永动机的开关。⑨小说认为司法中应该“存在绝对的公正”(Ehre:95),这也是伯尔对司法的想象:“即便是罪犯也有权利,更何况是犯罪嫌疑人。……立法、审判和执行所必须保护的不仅仅是嫌疑人的权利,也包括罪犯的权利。”⑩但在小说中,司法权的直接行使者——警察与检察官——并未履行其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公仆”的职责,即通过执法行为发挥国家的功能,这使得司法忘却了它本来的任务,同时也证明权力的恣意行使如何使司法运行成为以暴力形式存在的社会威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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