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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系统与汉魏六朝文学的综合性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 孙少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编写,除了关注以“人”系“文”的传统思路,还应该注意到文本细节、文本系统层面蕴含的时代性文学价值与思想价值。汉魏六朝文学文本中正文文本、注文文本等不同文本文字的共生共存,文学文本与其他部类文本(如经部、史部、子部等)之间的交流、互动,造成了文学文本的多层次和多系统。这是文学文本复杂性产生的重要根源,为汉魏六朝文学的综合性研究提供了条件。多系统文本具有“衍生性”与“开放性”特征,由此可以使我们重新认识汉魏六朝文学文本的生产与再生产、文本形式的变化、文本的书写与传播以及当时文学史的真实进程等问题。多系统文本的综合性研究,可以从更大的文化意义上扩大中国古代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的书写视野,拓展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为探寻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形成与衍变提供新思路。
    关 键 词:汉魏六朝文学/文本系统/衍生文本
    作者简介:孙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新世纪十余年来,如何实现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创新”与“突破”,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经多次学术讨论,理论和方法上虽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但并未影响研究者对古代文学读书法、研究法的思考与探索。近年来,“回归文学文本”,逐渐成为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北美的文学研究者如宇文所安、柯马丁、田晓菲等人,已经在中国古代文学文本研究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引起了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的广泛注意。从目前的研究实践效果看,“文学文本研究”不仅可以拓展传统文学研究的思路,尽可能还原文学史的真相,帮助我们从理论层面认识、诠释文学在内容、形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而且还可以上升到文学史或文学思想史层面,透过文本层次、文本系统的复杂性,寻绎中国古代文学史、文学思想史形成与发展的脉络。
    “文本”是西方阐释学中常用的一个术语。拉丁文中,“文本”的原意是“编织”。①所谓“文学文本”,西方学者目前多数接受保尔·里克尔(或译作“保尔·利科”、“保罗·利科尔”等)的定义,即“把文字固定下来的任何言语形式都叫做文本”。②这充分体现了文学文本的开放意义,③不仅包括狭义上的文学实体——“作品”,而且将广义上的字、句、段、章、篇等等,都纳入“文学文本”的范畴。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心目中的“文本”概念,与西方阐释学不尽相同,研究方法上也必然存在很大差异。这是由东、西方不同的语言组织与结构形式所决定的。根据中国古代文学的构成特点以及古代汉语的表达方式,笔者尝试将中国古代文学语境中的“文学文本”的定义理解为:狭义上指的就是文学作品(选本、单部著作、单篇作品等);广义上指的是由一个或几个句子组成,具有相对完整意义和封闭结构的独立系统,最基本的单位是句、段、节等(单个汉字仅作为构成文本的基本要素之一,不作为中国古代文学文本的独立单位)。本文将结合广义、狭义两种概念开展研究。
    “文学文本研究”,④与中国传统的文学鉴赏、文献考据、理论分析皆有很大不同。最近,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开始在理论层面思考“文本层次”、“文本系统”、“文本复杂性”等问题,从不同角度推进了文学研究的进展。然则,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在具体文学文本中的应用情况如何,还亟待进一步讨论。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来考虑,所谓的“文本研究”,绝非仅止于通过诸多文本比较来确定某一文本的文字写法或史料记载之正误,而是应该通过文本研究深刻揭示文本承载着的思想史、文学史或社会史价值。本文拟主要从汉魏六朝文学的“文本系统”入手,考察对其开展综合性研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以往的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大多较为关注单一层面的文本分析,要么对其正文,要么对其注文,对二者形成的“综合性文本”则鲜有考察。事实上,正文、注文以及二者结合之后产生的新文本,蕴含着著者、选者、注者的多层次的综合学术考虑,甚至还包含着历代读者复杂的阅读体验与学术思考。这种“文本层次”,预示着文学文本具有了“多系统性”。
    汉斯—乔治·鲁普雷希特称“学者们视文本为多系统研究对象”,他认为要思考“文本共性的问题”,“首先应该思考一下‘总体文本’(TG)的概念”。他引用格里韦尔的定义,认为总体文本是“可默记的或已经熟记的‘活’文本的整体,是现有文本——我以为应该是现实化后的文本——的文本间性的背景,因为它们比肩而立,遥相呼应”,总体文本是“具体文本的材料”。⑤这其实就已经关注到文学文本的“系统性”问题。这种认识,与一般的“互文性”概念具有某种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针对中国古代文学文本来说,这种认识也是成立的。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文学文本,完全具有开展多系统性研究的可能性,是对文学文本更为深入研究的尝试。
    为方便研究,结合中国古代文学文本的特性,笔者将汉斯—乔治·鲁普雷希特所言“总体文本”与“具体文本”的提法,修正为“一般文本”(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由众多具有独立性的文本共同构成的一个综合性文本系统,并且能为其他文本提供材料来源,其中包含更小的文本单位如句、段、节、篇等)与“个体文本”(某一独立的特定文本如单个句子、段落、章节或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单篇作品、单部著作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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