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古代文学 >

文格论(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 祝尚书 参加讨论

    四、“文格”在文章学研究中的意义
    在宋元文章学的创立过程中,陈傅良、吕祖谦是两位功臣。陈傅良(1137-1203),字君举,号止斋,所著《止斋论祖》卷首的《论诀》,首次全面总结了科举论体文写作中的八项程式:认题、立意、造语、破题、原题、讲题、使证、结尾。这使我们对科举时文的程式结构有了明确的认识。“论诀”即作“论”要法,而所谓“诀”,其实就是格法,只是他还没用“格”这个术语罢了。吕祖谦既是我国古文评点的开山祖,而他在评点中又首次运用“格”以表达所讲方法的重要性,于是成了首位将诗格与文格对接的文章学研究家,并用格法为诗歌与文章、古文与时文研究搭起了可以互通的桥梁。
    文格的建立,对文章学研究起了极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其一,宋元文章学家提炼“文格”的对象,主要是韩、柳、欧、苏古文统系的优秀作品和先秦儒家经典、诸子文章。前者充分体现在《古文关键》、《百段锦》等范文选择中;而特别爱讲“格”、“式”的陈绎曾,则极重视先秦,在《文筌》之《古文谱》一《养气法》中,他特地设置了“立本”一小节(第三节),列举了作家必须读的书目,然后写道:“诸书皆须以先秦为根本,其百家又各有源流,致精于其源而无泥于其流可也。”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当时文章学家奉以为典范的作家、作品,都是名垂我国古代文学史册的巨匠及其作品中的精华,因此,对宋元时期的文格著作,也许不无可议之处,但对它的选择标准却毋庸置疑,这也决定了“文格”自身的价值。
    其二,由于文格吸收了诗格的丰厚资源,甚至可说是建立在诗格的基础之上,因此将总结诗歌创作成熟经验的“诗格”转换为古文、时文格法,大大缩短了探讨文法的进程。在我国文学史上,文章的发展程度和写作水平并不亚于诗,但在对散体文写作经验的理论探讨和总结方面,前者却滞后于诗,这是不争的事实。文格的提出,无疑缩小了这个差距。这里必须指出,不能因文章格法著作多为科举用书而低估了它的价值,用于科举是时代使然,而文章格法自身的科学性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好恶而转移。
    其三,文章学的定义,或可用如下最简明的语言表述:它是研究文章写作的学问。归根到底,文章学的基本功能就是教人如何写文章,如何写好文章。张伯伟在《诗格论》之末指出,“诗格”、“诗法”毕竟只是为初学者而设。其实文格也是如此,方颐孙在《百段锦》自序中,就说“童子之学文,必先示以蹊径”,而他这部专讲格法的书,就是“造韩、柳、欧、苏之堂奥”的蹊径。与此相应,如果推进一步,研究文格自然也是研究文章学的蹊径之一。因为文章学体制宏大,如果没有切入点、突破口,所谓文章学研究就是空话,而从研究文章格法入手,理所当然地是今人研究古人的捷径。文格之所以能够承担如此重任,在于格法不是凭空臆造,而是从众多优秀作品中提炼、归纳、总结出来的,不负所谓“关键”、“绳尺”之誉。要之,文格既是学文者的指南,也是研究者的工具和路径;它既推动着文章学的研究,也推动着文章写作水平的提高,意义非同小可。
    但是,用格法论诗衡文,难免存在流弊,有的甚至相当严重。
    无论是诗格还是文格,初创时都较严谨、简要,切于实用,但到宋、元之际,又都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格名泛滥,格法繁琐。由于诗格、文格内容新颖,很受时人欢迎,随着社会需求的膨胀,特别是在与功名利禄交集之后,学者们挖空心思标新立异,以名目多、格法全为追逐目标,其科学性、严肃性也就大打折扣。诗格虽在宋代备受冷落,但到宋末元初似乎又回光返照,部分学者对它十分热衷,而最典型的代表是于济、蔡正孙所编《精选唐宋千家联珠诗格》20卷。蔡正孙在该书《序》中说:“凡诗家一字一意可以入格者,靡不具载,择其尤者,凡三百类,千有余篇。”(23)蔡氏所说的“具”,就是格(24)。这真令唐五代的诗格作者瞠乎其后。《联珠诗格》立格的泛滥和繁琐,只要抄录首、尾两卷目录就足够说明问题了。其首卷目录为:四句全对格、起联平侧对格、起联协韵对格、起联叠字对格、起联即景对格、起联数目字对格、起联人事对格、起联以人喻物对格、起联物喻人对格、起联物喻物对格。末卷目录为:用至今字格、反用古人语格、用古人全句、反骚格、用时人姓名格、自述名号格、言用不言名格、用地名格、用纪岁月格、宫帖寓讽切意、押无字韵格、就有字押无韵格、用前身字格、用后身字格。这真是走火入魔,无所不“格”了。同样走火入魔的,还有前已论及的陈绎曾《文筌》。在《文筌·古文谱》第6“格”中,他分古文正格72种,又分9个档次,已见本文前述。而在《古文谱》四“制”中,所谓“制法”竟多达90字,每字就是一格。完全可以说,这些动辄几十成百的“格”,对诗文写作已失去指导意义,只供格法专家炫富斗奇罢了。笔者认为,诗文的所谓“格”,应当是重要的写作方法或基本原则,且经过历史的淘汰和众多作家写作实践的验证;如果一个字的对法、一个意的表达也称“格”(如上引《联珠诗格》),那就未免滥竽充数了。即便古人作诗,尚且不会去记那300多种“格”,何况是“童子”?文格亦如此。
    此外,一切从优秀作品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方法,一旦成为“格”即法,就容易变成定法、死法,无论诗格、文格皆如此。所以元代学者郝经在《答友人论文法书》中坚决反对“以法为文”,而主张“以理为文”(25)。他所谓“以理为文”,就是学文者自己从优秀作品去体悟为文之“理”。但事实上这不过是个伪命题,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迟早是要总结出为诗、为文之“法”来的。对定法、死法的最好疗方,就是吕本中所倡导的“活法”,即“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26)。对此,笔者在拙著《宋元文章学》末章曾有详论,此不赘。同时必须说明:活法并没有否定“法”,所有流弊都是人为的,与“格法”自身无关。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