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根本原因,社会文化因素是女性创作个性中心理矛盾冲突的根源。如做具体深入分析,造成彼时女性创作这种矛盾的心理特质主要来自于西方现代文明同中国传统伦理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其实,每一种文化建构都有它独特的理论视野。传统与现代也好,东方与西方也好,它们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和维度。依照黑格尔“存在即合理”的哲学体系,每一种文化都拥有其他文化永远无法僭越的历史地位和价值,毕竟“一个民族在长久的生命中要经过好几回这一类的更新;但它的本来面目依旧存在,不仅因为世代连绵不断,并且构成民族的特性也始终存在。这就是原始地层。需要整个历史时代才能铲除的地层已经很坚固,但底下有更坚固得多,为历史时期铲除不了的一层,深深地埋在那里,铺在下面。”[8](P347)因此,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求同存异式的共存互补,而非剑拔弩张式的相互取代。当一种思潮以文学革命、伦理革命、文化论争等言论或行动的方式急剧、迫切要改变现存事物的时候,它的立场、态度难免失之公允。被启蒙的青年一代面临着在激进与中庸之间非此即彼的抉择,他们的彷徨犹疑在所难免。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摇摆构成了“五四”作家尤其是女性作家普遍的矛盾心理:她们既享受着新思潮带给她们能够独立言说的兴奋与狂热,同时在传统文化的长河中又倒映出她们频频回首的倩影。基于此,对于“五四”激进主义思潮中所大力提倡之“新”与带有浓烈人伦色彩的传统文化之“旧”,当代学人们似乎应当以更为客观、理性的视角审视二者的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