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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谨严”到“浮夸”——古代叙事艺术的跃进(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王先霈 参加讨论

    二、“谨严”将政治与道德置于真实之上
    “谨严”曾经被当做历史叙事的根本原则,许多重要学者从“复礼”、“正名”的角度出发对它加以阐释。如明代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七十五引宋儒程颐之语说:“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宋代李明复《春秋集义纲领》引理学家胡安国的话进一步申说,“韩愈氏言‘《春秋》谨严’,君子以为深得其旨,所谓‘谨严’者何?‘谨’乎莫‘谨’于华夷之辨矣。”清代张英《文端集·韩愈深得〈春秋〉之旨论》说,“盖《春秋》一书,以防天下之肆,则立说不得不谨;以止天下之僭,则持义不得不严。以一言立百世之经,以一事立万事之则,将以挽天命民彝于既泯,使复与闻乎古先哲王之教也。……圣人之作《春秋》,一以礼为断;先儒之论《春秋》,一以礼为归。盖将为持世之大防,而不得不出于此也——非即韩子谨严之说哉!”程颐、胡安国和张英的理解有很大的代表性,是从正统的历史叙事观念对韩愈的话的具有普遍性误读的典型。所谓华夷之辨,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包括对华夏的礼制秩序与夷狄的没有礼制的区分,以及华夏内部信守礼制与背离礼制的区分。他们认为,历史书就是要彰显和颂扬前者而批判、贬责后者。他们认为,所谓谨严与浮夸,讲的是历史叙事(以及文学叙事)教化立场的严肃性问题,以今日之用语来说,也就是叙事的政治正确性和道德正当性问题。这种解说虽是误读,却长期居于主流地位,对于历史叙事和文学叙事,发生着实际的巨大的支配性作用。
    这种历史叙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历史书写的根本,在于“一以礼为归”,用历史记载证明礼的合理性,历史记载不得与礼发生冲突。这就引出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叙事的真实性与叙事的道德正当性及政治正确性,谁服从谁?古今中外历史叙事的实践和历史学理论对此作出过不同答案。海登·怀特《后现代历史叙事学》说:“对传统历史话语来说,在对‘事实’的‘阐释’与关于事实所讲述的‘故事’之间存在着极其重要的差别。‘现实的’(与‘想象的’相对)故事和‘真实的’(与‘虚假的’相对)故事等概念的广泛使用就表明了这一差别。虽然阐释尤其被认为是对‘事实’的评论,但是,叙事性历史讲述的故事被认为是事件本身所固有的(即‘现实故事’的概念),或内在于通过对证明与那些事件有关的资料进行批评性研究所得出的事实之中(即‘真实’故事的概念)。”②他所说的“传统历史话语”,在西方史学史上有深厚的根基。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说:“关于战争事件的叙述,我确定了一个原则:不要偶然听到一个故事就写下来,甚至也不单凭我自己的一般印象作为根据;我所描述的事件,不是我亲自看见的,就是我从那些亲自看见这些事情的人那里听到后,经过我仔细考核过了的。”③兰克在其代表作《拉丁和条顿民族史》中有一句名言:“历史学向来被认为有评判过去、以利于将来的职能。对于这样的重任,本书不敢企望。它只不过是说明事情的本来面目而已。”④他们都确认,历史叙事第一要义是真实,至于叙事者的道德的政治的立场,则是第二位的。在中国古代,明确提出真实性高于叙事者的伦理政治观念表达的,有宋代吴缜,他在《新唐书纠谬序》中说,“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於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春秋》的叙事之“谨严”,显然与吴缜、修昔底德和兰克所说属于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原则,是宁可损害真实性也要保障历史书写维护礼制的功用的原则。这个原则长期起到主导作用,二十世纪初期,中国新的历史学树立新的历史观,傅斯年说,“史的观念之进步,在于由主观的哲学及伦理价值论变做客观的史料学。”⑤傅斯年的说法,是对中国传统主流史学的矫枉过正,但在二十世纪的历史叙事实际中效果甚微。
    “一以礼为归”意义上的“谨严”,政治正确性压倒叙事真实性的“谨严”,在《春秋》里最典型的例子是宣公二年的一条记载:“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如果只从《春秋》这一记载看,后人只能认为是赵盾本人或者他所指派的刺客杀死了夷皋;而《左传》详细地记述,晋灵公夷皋如何暴虐,赵盾如何谏劝,晋灵公如何一再阴谋杀害赵盾而未遂,赵盾如何被迫出逃,最后是赵穿杀了夷皋。《左传》写道:“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赵盾)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从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说,赵盾和夷皋的被杀本来并无直接的关系,只是执掌历史叙事权力的史官认为,他作为正卿,逃亡还没有出国境,回到国都又没有惩罚杀死国君的人,应该承当此事的责任,就要记载为“赵盾弑其君”。这位史官把自己对事件的阐释直接当做事件本身来记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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