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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学理论的科学性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高校理论战线》(京)20 金永兵 参加讨论

从完整的、科学的角度来确立文学理论的学科性质,符合文学理论的自身特点和要求,并且能够根本改变我国文学理论混乱而无力的发展格局。但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科学又当如何认识和检验其科学性呢?本文试图通过对文学理论学科研究对象的明确性与独特性、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的洽适性、理论逻辑的系统性、学科知识的可检验性和话语范畴的规范性等方面的系统分析,来考量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独特的科学的价值功能,或者说文学理论科学性的衡量维度。
    一、研究对象的独特性
    “每一种科学在不同的科学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并确立自己的存在,这首先在于它具有某种特殊的研究对象,研究现实世界各种现象某一特殊的领域和方面,而这些领域和方面,都各有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1](P1)世界是纷繁复杂的综合体,并没有一种面对整体世界的科学。科学是分科之学,“一门科学只有在真正建立起自己的个性并真正独立于其他学科时,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一门科学之所以能成为特别的学科,是因为它所研究的现象,是其他学科所不能研究的”。[2](P120)独特对象的确定不仅关乎学科合法性问题,而且会带来整个学科的个性化存在,譬如方法的独特性、话语方式的独特性等。正如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所指出的,以往的语言学“从来没有费工夫去探讨清楚它的研究对象的性质。可是没有这一手,任何科学都是无法制订出自己的方法的”[3](P21)。可见,科学研究存在“一种对任何学科都适用的普遍要求,即研究应当为自己的对象提出充分的定义,以便一方面保证方法上的明了和一致,另一方面向世界解释和证实该学科存在的必要”[4](P5)。要区分文学理论与自然科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必须强调文学理论科学在对象、内容上的独特性,以及由此引发的方法、原则等其他方面的差异。明确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这是一门学科获得自主性、独立性,进而成为科学的前提,同时也是学科科学性的标志之一。
    对于文学理论而言,我们必须把它区别于思想史研究,区别于关于社会、政治、哲学、美学、宗教和文化的研究,这些研究常常被人用以代替文学理论。文学理论如果不决心把文学作为不同于人类其他活动和产物的一个独特事物来研究,文学理论的学科独立性就难以确立,文学理论也就不会形成自己独特有效的方法论。可以说,从文学理论对象的一些基本要素层面进行学科特性的探讨,具有本质论的意义。因为对象是什么,对象有何特性,理论如何建构它的对象,将决定理论本身的性质。总体上说,文学理论研究的是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是对作为整体的文学活动、文学现象及其产物的研究。而文学活动、文学现象、文学作品都是极其复杂的,是由诸多因素辩证统一而形成的有机系统,所以文学理论要获得对作为整体的文学的科学性认识,就必须遵循全面性的要求,只有力求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文学理论才能防止错误和僵化。
    其一,文学理论对象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的统一。作为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文学活动及其产品是一种事实存在。艾布拉姆斯所提出的世界、作家、作品、读者等文学要素,无论其自身是否具有主观性,一旦作为对象,它首先是一种事实性存在。即使像作家的心理这样极为主观性的、难以琢磨的、甚至非理性的东西,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一点上,文学理论与其他科学具有一致性。但文学现象又不仅仅是一种客观事实,它与自然事实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有价值性因素的,是一个以人的内在精神为基础,以文学、文化传统为负载的意义世界和价值世界。韦勒克曾强调,“真正的文学研究关注的不是死板的事实,而是价值和质量”。文学作品“是一种由各种价值构成的整体,这些价值并不依附于结构而是构成结构的真正本质。一切试图从文学中抽去价值的努力都已告失败并且将来也会失败,因为价值恰好就是文学的本质”。[5](P276、48)文学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这是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独特之处。
    其二,文学理论对象是物质性与精神性的统一。文学活动是主体心智与情感的交融,是心灵的想象性、创造性活动,表现主义甚至认为它仅仅是一种直觉。但是,文学活动其实是一种“精神生产”、“艺术生产”,“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6](P121)创作过程中,“胸中之竹”转化为“手中之竹”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物化过程,它应成为文学理论关注的基本内容之一,如瓦尔特·本雅明在他的《作为生产者的作家》一文中所指出的,技术是艺术生产力的一部分,是艺术生产发展的阶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还是刘勰的《文心雕龙》,都有着对于文学创作与欣赏方面的技术、技巧的探讨。在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那里则更为突出,“手法”对于他们来说几乎成了唯一合法的研究内容。这都凸显了文学理论作为方法上的工具的意义。但是,文学理论作为方法并不仅仅局限于审美形式方面。文学的美是不朽的,这是确实的,理论研究需要去体验和揭示;然而有一种更加确实不朽的东西,那就是人生。对人生意义的抵达也是文学理论的要务之一,而这种抵达不是像文学欣赏那样直接感受和体验具体文学作品的意义。文学理论通过体验来提供思路和路径,又在提供思路、方法的同时传达出真切的体验和价值倾向,在二者的统一过程中来实现人生关怀。
    其三,文学理论对象具有主体客体双重性。文学理论以文学活动、文学现象中无数活动着的人和事作为研究对象,而同时又由人的认识活动来思考,所以,它处于既把人作为主体又把人作为客体这样一个特殊的地位。思维主体关于人生与世界的思考并不存在于社会的外部,主观的精神生活一经产生,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因此也就成为整个客观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并产生影响,从而改变社会生活。这与自然科学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文学中的规律、原则在被总结出来以后,必然会对文学活动产生影响:作家或遵循它、发展它,或予以突破变异,因为对已有原则的创新在文学中具有非凡的意义;读者则往往可以依据这些审美原则和规范形成一定的审美心理。因此,文学理论与文学现实是互动的,它是一种介入性的研究。由于文化的统摄作用,文学理论研究者并不能超然独立于研究对象之外,他受被研究对象的熏陶、制约和塑造,甚至本身就是研究对象的一部分。
    二、方法与对象的洽适性
    作为研究对象的“类似物”,方法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不同的。文学区别于自然物,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文学理论必须把握文学这一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尽管从上世纪初就出现了从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强大潮流,出现了方法上的综合性和一体化的趋势,但文学理论探讨问题的途径和研究对象的方法还是应当受到其自身问题、对象性质和特征的制约。否则,普遍化的、僵硬的研究方法就会既损害主体的权利,也损害客体的权利。有学者指出:“所有科学(无论是具体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还是抽象科学)的丰富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哪一种知识领域都存在着衡量研究工作科学性的客观标准。其中最根本的标准是:某学科所采用的原则和方法越是在极大范围内符合该学科研究对象的本质,越是紧密地依据该学科对象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本质和特点,那么该学科的研究就越具有高度的科学性”[7]。
    文学创作是一种充满激情、灵感、直觉的创造性活动,是理性与非理性、意识与无意识、思想与情感、认识与同情、感性与理智等多种心理因素和谐运动的过程。作为一门研究、考察文学活动、文学现象以寻求文学规律的知识或学问,文学理论需要研究者首先是懂得文学的人,具有良好的艺术感受能力、审美体验和理解能力。文学的经验对文学研究者来说是有用的,是认识和思考文学问题的某种先决条件。但是,理论家的职责与作家毕竟不同。如果认为文学创作是对诗意“存在”价值的灵感式言说,那么,文学理论则是对这种文学言说的言说,是对文学言说性质、特点、活动规律的研究。“文学研究者所面对的材料可能是非理性的,或者包含大量非理性因素,但他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因此便与绘画史家或音乐史家有所不同,甚至可以说与社会学家和解剖学家也没有什么不同。”[8](P1)就是说,生活和阅读中确乎存在大量的非理性的直觉经验等,但“无论什么样的直觉,一成为思维、言论,它都要为‘论理的方法’所支配的”[9](P120)。
    可见,文学理论学科的一个主要任务是:运用概念、范畴和逻辑推理,为文学活动、文学现象中所有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而又需要解释的东西找到令人满意的解释,而且,每一种解释都可以通过一种普遍性更高的理论或猜测做进一步的解释。就是说,文学理论是一种求真的活动,真理是一个过程,它所得出的每一个结论都应该成为结论后来发展的前提。同时,文学理论的对象是“人—文”的世界,是一种精神性和价值性存在。文学理论纵然回答了认识上的所有问题,人生向我们提出的问题还是难以获得完满解决。所以,单靠概念、推理来解释、说明,可能无法抵达对人文存在意义的把握。研究者若是没有价值观念、感情态度,就没有选择材料的原则,也就没有关于每一个具体问题的有意义的认识。
    狄尔泰曾区分了“理解”和“解释”,以这两种认识方法的对比来说明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方法的不同,认为后者以事物的始末缘由来解释它的本质,前者则致力于理解事件的意义。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特性,决定了其探讨方法应该包括对文学所蕴涵的人文意义的“理解”。在文学理论中,意义来源于两个主体间不断的接触,只有对话性的“理解”才能催生意义。
    在“理解”活动中,个人在向他人表述自己的同时,又总是保留着自我。“在文学和文艺学中,真正理解总是历史性的和与个人相联系的”[10](P381)。也正因为如此,“‘理解’这种使之言之成理的活动是一个个人移情的过程,尽管阐释科学家倾向于把它称为‘对话式的’,但它在本质上却有一种独白式的特点”[11](P21)。“理解”的方法具有个体相对主义性质,在具体运用中,两个主体的地位并不平等,研究者主体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
    如何才能既保存“理解”的个体性而又不落入相对主义的泥淖?为此,“对话理论”的倡导者巴赫金认为,“理解”是对话性的,“理解”过程中,“个人须要自由的自我袒露”,但“这里有着内在的吞不进、吃不掉的核心,这里总保持着一定距离;对这个内核只可能采取绝对无私的态度”[10](P1)。这里所要求的其实就是一种“绝对无私的”也即科学的态度和精神。
    三、学科知识的可检验性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一切观念都来自实践,都是对现实或正确或歪曲的反映。文学理论也必然受到经验的约束。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对文学的认识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而且这些条件达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特定的文学理论运用概念、范畴、逻辑所创立的抽象的理论系统,所发现的文学运动规律,并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全部文学世界的图画,它的“直接的整体”,只能永远地接近这一点。由于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双重品格,它高于理论,所以,“理论的方案需要通过实际经验的大量积累才臻于完善”[12](P417)。文学理论要在文学和社会的现实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区分它们的正确和错误,以作出调整、发展和完善。
    文学理论的这种经验约束,既包括不断深化和发展理论来适应经验事实,也包括重新解释事实以使事实与理论相协调。这类似于拉卡托斯所提出的“正面启发法”和“反面启发法”。前者是指不顾反常情况的干扰,进一步完善、深化理论,以实际的深入研究把反常变为正常;后者则是指运用既有理论应付各种问题,把反常情况推翻或进行合理化,避免理论硬核受到经验反驳。前者如我国新时期文学理论对反映论中“反映”概念的重新定位,使其从过去机械的镜子式的直观,转化为“再现”与“建构”相统一的过程,从而使其获得更强大的阐释效力。后者如文学意识形态论。在面对形式主义创作、现代大众文学内容上的非意识形态性时,它并没有轻易改变理论,而是重新审视这些文学形式,不但从它们的内容上,而且从它们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上来考察,最终发现其意识形态本性。
    文学理论由一些抽象的范畴和命题组成,进一步分析,我们通常可以将文学理论的陈述系统分为“事实陈述”与“价值陈述”。文学理论的事实陈述首先就是指对文学世界客观存在事实的描述、归纳和概括。如“文学是一门语言艺术”,就是对客观文学现象的描述。我们可以把这种事实陈述称为“自然性事实陈述”。
    但是,如前文所论,与一般科学不同,在文学理论所研究的文学活动、文学现象中,除了自然性事实之外,还有一种充满价值性的事实。这些事实不仅仅是一种客观“事实”,它与自然性事实不同,它包含有价值因素,是一个意义世界和价值世界。我们可以把文学理论中关于价值性事实的陈述称为“价值性事实陈述”。
    价值性事实陈述虽然描述的是人们对某事物的主观理解和评价,如作者在文本中的世界观、审美理想、价值倾向、情感意绪和读者大众(含理论家)在接受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趣味、好恶、偏向,等等,但这些主观看法、倾向一旦表露出来,就成为不可随意变更的客观事实。既然“一种现象一旦被描述下来,就有可能明显或不明显地使用一种合乎逻辑的,不以任何价值系统为转移的证明方法,建立这一现象与前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13](P594),所以,文学中这类价值性事实的发生和发展也存在着客观的规律性,它不以研究者的偏好为转移。
    面对这种独特的对象,文学理论研究不是要排除、否认文学现象的价值性,也不只是简单地体验、评价文学的价值(这也是需要的,后面会谈到),而是要从整体上揭示文学价值生产的法则,文学价值、意义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意义与作者、读者等意义生产主体的关系,价值与文学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意义、价值如何生长于文学的形式、结构等事实性因素之中,价值的评判标准,文学价值系统内部的组成结构和变化规律,等等,即给文学价值倾向的本质规律以科学的说明,这构成了文学理论科学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譬如,在现实主义文学中,倾向性是必然存在、无可避免的,并且是构成文学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文学理论家所要解决的,不是否认或反对其中的倾向性问题,而是要揭示倾向性在现实主义文学中的表现法则和“美的规律”。
    可见,文学理论不仅是对文学自然性事实因素的描述、认知和阐释,也是对价值性事实因素的描述、认知、阐释;既是对一般自然性事实的抽象,也是对文学价值性事实的抽象。无论是对自然性事实的抽象,还是对价值性事实的抽象,只要是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而非荒唐的抽象,都可以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文学现实。文学活动、文学现象的价值倾向性,并不会改变、颠覆文学理论的科学性存在。事实陈述(包括自然性事实陈述和价值性事实陈述)需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当然,这种检验可能不同于自然科学中实验的检验和一般社会科学中的计量检验,其手段与方法自有特色。但在一定程度上,它同样可以得出带有客观性的检验结果。也就是说,它也是可检验的。
    四、理论逻辑的系统性
    科学认识就是用逻辑的、理性的方法去整理感性的材料的过程,因此,它所获得的知识必须构成一个合理的体系,符合逻辑上的一致性。康德曾从系统的角度作过一个简单的关于科学的概括:“每一种学问,只要其任务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皆可被称为科学”[14](P11)。就是说,科学不是单一陈述的堆积,它的全部陈述必须共同构成一个系统,知识的系统性是其科学性的一种基本要求和显著表现。因此,文学理论作为科学必须“建构一个融贯的、逻辑的和必然的一般观念系统,以使我们经验中的每一个要素都能据此得到解释”[15](P3)。文学理论知识不能是各种命题的随意聚合,不是各种要素杂乱无章的组合,而是一个具有凝聚性的结构,其各部分在功能上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正是文学理论内部组织的特征。
    从根本上说,文学理论的系统性在于:它所研究的文学活动、文学现象,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要素随便配搭在一起的一种什么东西,而是处在发展中的活的有机体,不但其内部各要素,而且它与整个社会生活过程都处于一种系统联系之中。这必然要求文学理论从个别部分和整体到处去证明这种现实的系统联系。文学理论的原理、观念、范畴都是人们按照社会和文学现实创造出来的认识纽结,它们必然也要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系统地相互联系起来。正是事实的辩证法要求我们有观念的辩证法。因此,文学理论的内容必须是合乎逻辑地组织在一起,其中不应有明显的内部矛盾,绝对不能是一些不相干的、偶然的和毫无联系的知识的堆积,否则,它就不可能无歧义地与经验事实相联系。在一种理论框架内,概念、范畴、术语之间要实现彼此“系统地联系”,就必须“共同适合于逻辑上的包容关系”。[16](P89)因此,我们对于大量文学理论新概念和新术语的运用,必须注重它们内在逻辑上的相容性,而不能迷失于新潮名词的幻景之中。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韦勒克、沃伦在区别文学研究与文学创作时指出:文学理论是关于文学的系统知识,“研究者必须将他的文学经验转化为理智的(intellectual)形式,并且只有将它同化为首尾一贯的合理的体系,它才能成为一种知识”[8](P1)。别林斯基也曾在与文学批评相区别的意义上指出,“理论是美文学法则的有系统的和谐的统一”[17](P326~327)。
    历史上但凡有建树的文学理论学说都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无论是具有科学主义倾向的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文论,精神分析学文论,还是体现出强烈人本主义色彩的阐释理论抑或提倡个体体验的生命直觉论,其理论内部在逻辑上都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任何要求得科学性的文学理论,都必须受到逻辑的、理性的约束。系统性越强,理论越具有说服力,也就越具有生发、衍生能力和有效性。
    五、话语范畴的规范性
    在文学理论研究“以学术为业”的现代化过程中,范畴、概念、术语日益规范化、科学化,进而建立起独特的文学理论概念系统,越来越成为学科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成为文学理论科学性建构的一个必要前提。
    概念、术语、范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最基本的工具,直接决定着人们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观念’)的各个环节,就是逻辑的范畴”。[18](P78、168)任何一门学科或科学都是由一系列的概念、术语、范畴构成,任何一种独特的理论都有着专属自己的范畴系统。文学理论也不例外,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构成对逻辑进行反复的而且又是不断更新的应用。
    文学理论的范畴作为人类认识文学现实的纽结、环节和梯级,是主体精神与现实之间交互运动的结果,是对活生生的文学及社会现实的精神提炼。文学理论范畴不是理论家主观杜撰的产物,而是客观文学现实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是一种科学的抽象,并要在实践中不断获得验证、检验,或确证,或修改,或淘汰。就是说,“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过渡、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而且,“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18](P166、161)
    概念、术语、范畴乃是建构文学理论大厦的基石,概念、术语、范畴的清理、激活、重构、创造,是文学理论的建构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文学理论的概念、术语、范畴,既是从丰富的文学经验和事实中概括出来的,是文学理论学科发展的科学总结,又对文学创作、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本身的实践起着规范指导的作用,同时也是通向致深的学术研究之津梁。因此,概念、术语、范畴不仅是文学理论思维的“纽结”,而且也是文学理论学科知识赖以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纽结”。要使中国文学理论走向现代化,深入考察文学理论概念、术语、范畴的产生、发展、特点及变异,从不同层面审度其涵义及在文学创作、批评中的运用、影响,以创建新的民族文学理论范畴及其体系,是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的一项迫切而基本的任务。
    小斯提芬·G·尼克尔斯在给韦勒克的《批评的概念》所作的引言中说,“韦勒克先生所觉察到的最一贯的问题就是文学研究未能对……基本概念取得一种全面而完整的认识。这些基本概念是表述那些对文学作品提出的基本问题必不可少的根据”。“新的文学研究工作会因未能界定基本概念而受到很大损失。因此,韦勒克先生才开始为文学研究阐明精确的概念规范。鉴于文学和文学研究中分支很多,这些概念规范也就必须作个别鉴定。而这些概念规范一经阐明,就会在实际文学研究中不断相互影响,指出什么是理解文学意义和价值的最适当的途径”。[5]
    其实,韦勒克所做的这种概念辨析工作,在我国的文学理论研究中一直都非常薄弱。上世纪以来,文学理论概念、术语、范畴的译介和创造都长期处于主观随意、零散无序的自流状态。朱光潜先生在上世纪30年代就指出,“对于任何问题作精密思考,第一桩要事是正名定义,作浅近而却基本的分析工作。文艺方面许多无谓的争执和误解都起于名不正,义不定,条理没有分析清楚,以至于各方争辩所指的要点不能接头,思想就因而不能缜密中肯”。今天听来仿佛如指当前。近30年来随着西方文论的共时性涌入,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大家习惯于模糊性地运用概念,甚至“文学理论”这一范畴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也是模糊的,它与文艺学、文学批评、美学以及艺术学等,其间似乎有界限,但很少有清晰的论述,在使用中往往都是并用或相互替代,并无清醒的概念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这是文学理论缺乏科学性的表征。在这些学科内部,概念、术语、范畴的使用则更为混乱,充满着随意性、粗暴化,缺乏必要的科学精神。概念变成了可以望文生义的普遍化概念,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可以完全无视文学理论史和学术史的存在,并且很多时候不是往深刻了说,而是往时髦往花哨了说,流行什么概念就使用什么概念。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来说,“名不正,则言不顺”,理论问题的澄清必须以基本概念范畴的框定为基础。文学理论今天的尴尬处境与其概念术语的混乱密不可分。某些表面上看似文学理论的问题之争,其实却是概念之争并由此导致了大量激烈而无谓的商讨,限制了争鸣中学术水平的提高。由于概念、术语、范畴体系上的混乱及缺少必要的学术规范,也造成了文学理论研究在投入与产出上的不平衡。例如,1986至1990年间关于文艺的意识形态性问题的争论,其争论的焦点在于意识形态是否属于上层建筑,进而提出,文艺究竟是不是一种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形式。遗憾的是不少文章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却无严格的界定,使之在逻辑上失去了共同的论域。要使文学理论这一学科获得健康发展,就不能不考虑起码的学术规范。
    因此,可以说,强化文学理论话语的规范性,加强文学理论概念、术语、范畴的研究、厘定,为文学理论建设提供经过沉淀和现实检验的真正体现文学特质的富有阐释效力和建构能力的概念、术语、范畴,是获得理论研究科学性的一个无法绕过的环节和基础,是基本理论创新与突破的便利条件,同时也是检视文学理论科学性的一个重要向度。
    【参考文献】
    [1][苏]波斯彼洛夫:《文学原理》,王忠琪,徐京安,张秉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2][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9.
    [3][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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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美]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今言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
    [7][苏]波斯佩洛夫:《文艺学的科学性》,《国外社会科学》1980年第8期.
    [8][美]雷·韦勒克、奥·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9]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10][苏]巴赫金:《文本对话与人文》,白春仁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11][荷兰]佛克马、蚁布思(易布思):《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俞国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
    [13]T. 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New York, 1958. P. 594.
    [14]转引自[德]汉斯·波塞尔:《科学:什么是科学》,李文潮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
    [15]A. N. Whithead, Process and Reality, correct ed edition, New York, Macmillan, 1978.
    [16][美]R. S.鲁德纳:《社会科学哲学》,曲跃厚、林金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17][俄]别林斯基;《别林斯基选集》第1卷,满涛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18]《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宝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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