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把语言,特别是濒危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待,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对一般语言,人们都重视其作为交际工具的主要功能,然而,其作为文化载体的记录、承载、诠释和破译功能,实际上也同样重要。对于濒危语言,全面记录整理其语音、语法和词汇的科学体系,加以保护和保存很重要;同样,对其所能诠释和破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深入研究,切实实现诠释和破译,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特定民族或地区的重要的精神财富、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其中语言所具有的特殊性是:它本身既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又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记录、承载、诠释和破译的功能。特别是以口头传承方式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语言与文化二者的关系极为密切,简直不能须臾分开。研究这类文化遗产,必然要过语言关,否则便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研究时,对语言不仅要做平面的比较,必然还要作历史的比较,从中获取宝贵的资料和论证的力量。 恩格斯早在《法兰克方言》里就论述过“语言遗物”的理论。今天,从保护的角度把濒危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待,与恩格斯的这一理论的精神实质是完全一致的。每一种语言都记载着一些特殊的传统知识和文化特质,是用其他语言所无法完美表达的。而且,当这些传统知识和文化特质,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濒临消亡、极少为人知晓时,还可通过对语言遗物的研究,分析其词义、构词法、语源、词汇结构等,进行语言或方言的比较分析,并与民族学、人类学理论方法相结合,便可更好地阐明其社会历史与文化特征方面的问题。 语言对破译、诠释文化奥秘的重要作用,早在古代,就有学者正确地作过论述。古代哲学中的古希腊诡辩学派、修辞学派、新柏拉图派都认为名称和本质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从名称即可直接理解神话的形象和本质。瑞士语言学家皮克特于1859年就曾提出和论述过“语言化石学”(PaleontalogieLinguistique),比较生动、形象地反映了语言的这一重要作用。语言学家雅各伯·格里姆曾把语言称之为比骨头、工具和墓葬等考古发掘物更为生动的证据。前者是仍保留在各种语言形式中的人类古代文化的记录,后者是来自地下的古代文化遗物。语言是重要的人类学、民族学标志。语言作为交际工具,是长期历史、文化发展的结果,是逐步积累形成的。它反映社会、文化的变迁是细致的、无微不至的。语言的破译、诠释功能,与考古发掘、研究确有极为相似的地方。当某些社会文化现象,如生产方式、生产工具、社会组织、政治制度、风俗习惯、亲属关系等已经消逝,而反映这些现象的语词或其它语言形式却以某种方式在语言里保留下来,并被我们发掘、考证出来时,这些语词或语言形式就能对历史上这些社会、文化现象的存在,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历史与语言相结合的研究曾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视。马克思曾运用历史比较语言学材料来证明社会文化的历史发展,如种植谷物后于牲畜的饲养、园艺出现在农业之先、普那路亚婚和对偶婚的涵义、亲属称谓与婚姻形态的关系、父权制宗族的性质等方面,他都运用了有关语言材料和语义比较、词源分析等语言学方法来说明问题。恩格斯在论述原始社会解体以后民族认同的标准,强调语言事实在历史比较中的重要作用。他关于法兰克方言的论著更是众所周知的把语言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的典范。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著作中,恩格斯也曾多次地把语言学材料和方法运用于部落的划分、分布与特征的描述,以及对原始婚姻状态的论证。 这一研究途径虽然是从术语出发进行的,但涉及的面比较广。文化人类学或民族学的各个方面,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物质文化到精神文化,从家庭婚姻到社会组织,几乎无所不及。对于一些文化现象如亲属称谓,从表面看,其语言形式都只是常用的普通名词,但它自成体系,对研究婚姻家庭形态来说,却是重要的语言遗物。同样,神话传说也是自成体系的语言遗物,因为它是通过民间口头传承的方式,从一个民族的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口碑作用非常明显,景颇族创世史诗勒包斋娃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实例。 在新近公布的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景颇族目瑙纵歌节已列入其习俗类第459Ⅸ-11项。目瑙纵歌节原为景颇族最大的宗教祭典,其核心内容是吟诵创世史诗《勒包斋娃》,同时伴有专门的音乐、舞蹈、绘画场景,以及专门的用具如节日标志物,吟诵史诗的祭坛、祭品,专用的服饰,舞蹈道具等。对这一史诗,笔者曾于1963年开始发掘研究、1992年始完全破译,并出版其汉文译诗《勒包斋娃———景颇族创世史诗》,现已付梓的《神话的综合性文化形态———景颇族创世史诗勒包斋娃研究》即包涵有景颇文的史诗和国际音标注释的史诗术语。这样做,就是为了实录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以便于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勒包斋娃(景颇语:勒包labau,历史;斋娃jaiwa,创世诗和会吟诵史诗的人)系由景颇族大斋娃世代传唱吟诵而成,其体系的形成已远在景颇族父系氏族公社初期,或至少是父系家长制大家庭公社的初期。我们既可以把整个史诗看成是语言遗物,我们也可把史诗的语言分成与今天的口语已不一致的语言遗物和从古至今仍保持着一致的口语两类,来做分析研究。本族语言是深入挖掘与该项遗产有关的、丰富而准确的文化内涵的、唯一可靠途径。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景颇族创世史诗有一整套被称之为“斋娃话”的专门术语,如大量古语、宗教用语和文学用语,与口语差异颇大,有点像汉文中的文言,不为一般人所了解。显然,记录、保存和保护这些语言,也就在最大程度上保存和保护了这些语言所承载的特殊的传统知识和文化特质,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实现,将有利于保护和继承我国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改善我国各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根据笔者的亲身体验,景颇族创世史诗的内容一开始并不为人们所知晓,主要的障碍即在语言,而且在极左路线下,已有被当作“封建迷信”湮没下去的危险;要解开史诗内涵上的迷团,只有充分利用语言这把钥匙。例如,史诗对几个起关键作用的创世英雄神名的命名,关系着对史诗总体内容、主题和结构的准确理解;其所使用的就是一般神话贯用的命名法,即命名既包含着名称本身,又隐喻着其所司职守和其他特征。这就需要我们既音译其名,又通过语言学方法考释其所司职守和特征,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理解其内涵。 重视直接运用本民族语言来记录和保存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其口头传统中用来记录、传承其文化精髓的那一部分,可获得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功效:既有利于语言研究的深入,又有利于其所传承的文化内涵的释义完全与准确。仅仅依靠临时请来的翻译,就好似隔靴搔痒,要达到预期的目的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口头传统外,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人类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也都应该贯彻尽可能和做最大努力直接运用本民族语言的原则,除非客观上已不具备相关的条件。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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