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作品出版 介入小说创作 毫不夸张地说,私人书坊是明清时期通俗小说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它的大量出现以及彼此间的竞争给小说创作带来了繁荣。没有这些私人书坊,小说作品只能是少数人把玩的东西,无法得到广泛传播。正是有了这些书坊,那些小说作品很快就能变成可以销售的文学商品,走进千家万户。 最初,由于小说作品的缺乏,有些书坊主如熊大木、余邵鱼等人就亲自操刀,创作了《大宋演义中兴英烈传》《唐书志传》《全汉志传》《南北宋志传》《列国志传》等作品,成为第一批通俗小说作家,有研究者将其称作中国小说史上的 “熊大木模式”。在追述通俗小说的发展历程时,对这些书坊主的贡献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他们在中国小说发展史上自当有其地位,对小说的各个方面皆有深远影响。 其后,书坊主主要以购买书稿的形式介入小说创作,比如“三言”、“二拍”就是冯梦龙、凌濛初在书商的推动下创作出来的。这些书坊主对市场行情和读者的需求了如指掌,因而他们会以商业运作这种特殊的方式影响作者,进而影响到小说的发展演进,及小说自身的内容。这表现在:这些书坊主会根据读者的需求约稿,抢占市场先机。当一类作品走红时,他们会及时跟上,短时间内集中刊刻,形成类似于今天的畅销书现象。 以明万历年间出现的公案小说热潮为例。万历二十二年或更早,《百家公案》刊行,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一部明代短篇公案小说集。该书刊行后,受到读者欢迎。余象斗及时推出自己编纂的《廉明公案》《诸司公案》,同样受到欢迎。于是私人书坊纷纷跟风,随即《新民公案》《海公案》跟上,《详刑公案》《律条公案》《详情公案》等争相刊出,公案小说一时成为畅销书。这类现象在古代小说史上还有几次,如明末清初才子佳人小说的刊印、《红楼梦》面世后其续书的刊印、清代中后期公案侠义小说的刊印等,在其背后是私人书坊的积极推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