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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益:16世纪以来的通俗文学与一般宗教生活(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赵益 参加讨论

    通俗文学对社会伦理价值的建设与强化
    宋以降精英思想开始了一种转向,以所谓“新儒家”、“新禅宗”和“新道教”代表的儒家传统和新兴义理化宗教共同推进了一种新型的“入世的”宗教伦理精神,并影响到社会一般层面。至于16—18世纪,这种影响发生了重大推进,新的伦理精神极大地作用于社会一般观念,社会文化共同体得到了持续加固。此一时期兴盛的通俗文学,是形塑、加强同时又承载、传化新的伦理精神的主要力量。
    宋元以后通俗文学的核心主题中,“因果报应”这一观念逐步进阶为社会一般宗教生活中最普遍的观念。明中期以来的通俗文学作品(同时还有善书、功过格、宝卷、童蒙课本等)更加具有教化的目的性,又非常紧密地贴近生活,更重要的是将“宿世之报”改造成“现世之报”,因果报应观念随社会教化目的进一步得以强化,从宗教性模式走向世俗性模式,并借以无数“变泰发迹”、“姻缘和合”的动人“世情”故事展现出来。通俗文学重新构建的“因果报应”观念与“新禅宗”、“新道教”和“新儒家”的思想同步演进,既有对当时兴起的商业的肯定以及对勤苦致富、公平竞争的提倡,也批判了一味逐利的不良风尚;既强调士农工商各尽其分,又始终以“读书”为高;一方面崇奉神灵、祈福禳过,另一方面也反对淫祀邪教,并对腐朽的制度宗教予以批判。通俗文学所建设、强化的新型伦理观念固然未能突破传统,但毕竟呈现出一种内在张力,表现出理念的进步。
    通俗文学对“神”及“神系”的构建
    “神”是宗教的关键性因素,也是不同文化中宗教特殊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古代社会一般宗教生活中的“神”是一种“共时—历时”性的多神体系,始终处于“多样—统一”、“地方—全国”、“变迁—选择”等各种不同范式的变化之中。16世纪以降社会一般宗教生活中的神祇体系,同样是由通俗文学承载、整理、建构并普化的。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俗神”的选择与塑造,二是“神祇系统”亦即“万神殿”的整理与新构。
    “俗神”是指全国性或较广大地区性的民间祠祀之神,它们来源多方,主要在民间得到发展确立并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俗神”获得较大影响后,又往往被普化的佛、道教所吸收。中国社会最伟大的“俗神”如观音、关公、妈祖、文昌、真武、阎罗、济公等等,无一不是通俗文学的“子女”。尤其重要的是,它们并不是某种渊源有自的历史因素自然嬗变的结果,而是社会一般观念进行选择的产物,正是通俗文学扮演了实施这一选择的角色。
    宋元以来的“新禅宗”和“新道教”都倾向于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的融合。至明中期,纯粹的宗教义理建设基本停止。原本杂糅无绪的神祇集合在客观上被社会一般宗教生活所选择,必然也就导致了一个整理并重新构建的需要。通俗文学出于满足社会需要的本质动机,通过吸纳、选择、建构和新创,并以其流传、接受和教化的优势,在范围广大、方言歧异、地方文化及区域信仰多元、一般宗教生活丛生繁杂的近世社会中,以及在宗教义理化趋于停歇、传统经藏蠹于深阁的局面下,使社会一般宗教生活的神祇系统实现了高度的同一。杰出的通俗小说如《西游记》《封神演义》等,集中体现出这样一种伟大的创造。
    文学反映人生、反映社会,但同时文学也是一种建构的力量。16世纪以降,通俗文学的建构,核心是对社会一般宗教生活的价值理念进行整理、抟合并进行重构式的阐释,同时予以传流、普化,从而反作用于社会一般观念。其中最为优秀的作品,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和将来仍然会发挥着这样一种巨大的作用。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六至十八世纪中国社会一般宗教生活与通俗文学”负责人、南京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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