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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艺”与“文学”概念的意义含混(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 聂珍钊 参加讨论

    四、“文艺”含义的含混及文艺学问题
    自从20世纪初“文艺”一词在我国文学界使用以来,由于学界对“文艺”和“文学”内涵理解的不同,“文艺”一词始终是一个定义含混的词汇。在实际运用中,有人用它指称文学,有人用它指称艺术,有人用它指称文学和艺术。到目前为止,“文艺”仍然是文学中一个意义含混的词语,其用法仍然存在混乱。同时,这种混乱又引起我们对什么是文艺、文学以及文学作为学科的理解。
    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列有“文艺”以及数条与文艺有关的条目,解释如下:1.文艺:文学和艺术的总称,有时特指文学或表演艺术。2.文艺学:以文学和文学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包括文艺理论、文学史和文艺批评。3.文艺批评:根据一定的美学观点对作家的作品、创作活动、创作倾向性进行分析和评论,是文艺学的组成部分。4.文艺语言:文学语言。在2001年出版的《中学生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关“文艺”的释义与《现代汉语词典》基本相同,即基本含义为文学艺术的总称,有时特指文学。在中国出版的主要工具书里,从总体上看对“文艺”的解释是类似的,但有时也有不同。例如在《辞海》的“文艺”条目下,“文艺”的释义同《现代汉语词典》中“文艺”的释义大体相同,但也小有区别。释义说:“文学与艺术的总称。有时也指狭义的文学。”释义的不同在于,什么是“狭义的文学”?如果说狭义的文学是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那么广义的文学又是什么呢?显然,释义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在中国另一部大型工具书《汉语大字典》里,“文艺”条目下的释义为“文学与艺术”,而且释义还引用鲁迅的《坟·论睁了眼看》和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结论中的句子作为说明。《汉语大字典》关于“文艺”的释义同《辞海》和《现代汉语字典》中的释义相比,去掉了狭义的文学,而指文学与艺术。根据“文艺”的这一释义,“文艺家”在《汉语大字典》中被解释为“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专家”。由此可见,“文艺”在《汉语大字典》中的释义与其他工具书有所不同。中国重要的工具书对“文艺”解释尚且如此,在现实中对文艺的不同理解与解释也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现实中文艺往往不是作为文学而是作为文学和艺术的简称或总称来理解的。例如在《现代汉英词典》的“文艺”条目下,其解释为:literature and art(文学与艺术)。由文艺组合的词汇如,文艺创作:literary and artistic creation(文学和艺术创作);文艺工作:work in the literary and art fields(文学和艺术领域的工作);文艺界:literary and art circles(文学和艺术界);文艺理论:theory of literature and art(文学和艺术理论);文艺批评:literary or art criticism(文学和艺术批评);文艺作品: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 (文学和艺术作品)。[13]不仅中国这部权威的汉英字典把文艺理解为文学与艺术,即使早在1931年出版的由马修斯(R. H. Mathews)主编的《马修斯汉英字典》,也把“文艺”解释为“literature and art”(文学与艺术),“文艺作品”解释为“artistic or literary production”(艺术与文学创作),“文艺史”解释为“the history of literature and art”(文学与艺术史)。[14]从不同的工具书可以看出,“文艺”一词的含混导致了文艺学含义的混乱。
    在中国出版的重要工具书的解释里,关于文艺的含义实际上是模棱两可的、含混的,甚至有时是矛盾的,这就直接影响到大学教科书对文艺学的解释和定义。可以说,文艺学含义上出现的问题,是“文艺”这个概念出现的问题的继续和发展,是“文艺”概念的含混导致“文艺学”概念的含混。
    不可否认的是,在今天无论是日常生活或是学术研究中,大多数情况下文艺与文学肯定是不能等同或互换的概念。如中国古代文学史不能说成中国古代文艺史,中国现代文学史不能说成中国现代文艺史,外国文学史不能说成外国文艺史,中国文学不能说成中国文艺,外国文学不能说成外国文艺,古代希腊文学不能说成古代希腊文艺,中国先秦文学不能说成中国先秦文艺。托尔斯泰的文学创作不能说成托尔斯泰的文艺创作,某一部作品的文学性质不能说成某一部作品的文艺性质,文艺会演不能说成文学会演,文艺演出不能说成文学演出。这一方面说明“文学”与“文艺”是两个不能等同、不能互换的概念,各自有其特定的含义,另一方面又说明了“文艺”在文学理论以及有关文学的讨论中引起的混乱与歧义。
    对于目前中国用“文艺”指称文学的现实,尽管对于一些从事文学研究的专家而言,可能不会出现对特定语境中文艺就是指称文学的误读;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文艺”可能就是文学术语中的方言,会给正确理解文学造成困难。在中国文学界,人们往往不是按照学术标准选择文学术语,而是按照自己的偏爱选择“文艺”或“文学”表达文学的概念。“文艺”与“文学”这两个术语往往相互混用,这对于文学研究是不利的。文学术语不统一,无论是在中国学术界还是在国际学术界,都可能导致学术理解的差异,造成学术交流的障碍。目前文学中一些重要学术问题无法厘清,这与学术中的方言不无关系,是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
    在中国学术界,有相当多的人是把文艺作为文学艺术理解和使用的。有人认为:“文艺作品作为鉴赏对象,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不仅可以从大处着眼分为四个大的文艺种类(即视觉的造型艺术、听觉的旨乐艺术,诉诸表象的语言艺术和视听觉综合的影视艺术等)。而且在每一文艺种类中,还存在着各有特殊性的具体样式(如造型艺术可分绘画、雕塑、建筑,语言艺术可分为诗歌、戏剧、小说、散文等)。”[15](P11)在皮朝纲主编的《文艺鉴赏学引论》中,文艺很显然指的是文学和艺术两大门类。
    何国瑞是中国有影响的文学理论家。在他主编的《社会主义文艺学》一书中,文艺不是单指文学,往往把艺术包括在内。例如,书中讨论文艺的起源说:“人在狩猎和耕种过程中,在男女欲求、生老病死中,或歌舞文身,悚动视听,或刻岩雕石,图形象物,借以激励信心,增强勇气,庆祝胜利,表达情爱,抒发悲欢。这些既是原始人的生命活动——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他们始初的文艺活动。”[16](P18)显然,这里所指与文学无关,完全指的是艺术。再如,书中引用了中国汉代的《毛诗序》论述:“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作者指出:“他们的揭示正间接证明了上述真理。没有情绪情感的直接动因,是不会有文艺的产生的。”随后作者对文艺作了诠释:“由此可见,文学艺术的产生,像一切生产一样,是人为了求得与环境矛盾的平衡,作为一种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而被创造出来的。”[16](P19)从这部著作中可以看出,文艺指的是文学和艺术。
    在一些以“文艺”命名的作品集收录的作品里,也并非全是文学作品。例如1990年黄海舟编选的《湖南新时期十年优秀文艺作品选》(曲艺卷),其中收录了评书、快板、顺口溜、山东快书、说唱、弹词、花古演唱、渔鼓、唱词、祁阳小调等文艺作品,但都不是文学作品。其中涉及的音乐、舞蹈、雕塑、电影、绘画、书法等,已经不属于文学的范围了。
    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文艺的概念在中国形成并被广泛运用。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在文艺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文艺学体系,文艺学被列为文学下的一个二级学科。但是,我们却一直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文艺学这个学科名称一开始就是建立在我们对文艺的误译、误读与误解基础之上的。也正由于我们对“文艺”这个概念的误译、误读与误解,才导致文艺学学科形成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在文学界,文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艺学,实际上是一个很容易引起混乱的新词。按照通常的理解,文艺就是指的文学与艺术。然而在理论界,文艺往往又被人狭义地定义为文学,文艺学被定义为关于文学的科学。例如,20世纪50年代翻译出版的毕达可夫的《文艺学引论》一书,给文艺学下的定义是:“研究文学的科学,叫做文艺学。”[17](P1)在波斯彼洛夫主编的《文艺学引论》中,文艺学也被定义为“关于文学的科学”。[18](P1)这两部著作都在当时对中国的所谓文艺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从苏联翻译而来的文艺学著作,其含义并非我们理解的文艺学,而是文学学,或文学。文艺学中的“文艺”一词实际上是对俄文литературоведение(文学)的误译。由于“文艺”的概念在中国已经被接受,因此中国无论是在自我表述上,还是在对国外的文学理论著作或与文学有关的著述的翻译方面,大多采用了“文艺”的译法,并延续至今。在误译的基础上,我们把“文艺”作为“文学”误用,进而导致文艺学同文学不分,引起学术上的混乱。
    实际上,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关于“文艺”的定义就存在较大的争论。例如,周毓英在《文艺方法论》一书中说:
    一谈到文学和艺术的时候,首先接触着我们的问题,就是文艺是一种什么东西?翻开许多关于文艺的理论的书籍来看,那横躺在我们的面前和我们最先地打招呼的,差不多都是这一个问题。但是,虽然在同一的问题下面,而我们看见对于这问题的处理,则又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从表面看上去,这实在只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过,作为文艺研究好久好久,从历来到现在文艺上所剧烈地论争着的,也还是这个问题。[19](P12)
    在这部著作中,虽然周毓英讨论的是文艺的本质问题,但是他讨论的前提却是文学和艺术,即文艺并非只指文学,而是文学和艺术的总称。当时出版的著作中,有相当多讨论文艺的著作是把文艺理解为文学和艺术的。其中富有代表性的著作是1930年钱歌川编写的《文艺概论》(上海:中华书局)。钱歌川从艺术、文学、美术、音乐四个方面展开对文艺的论述,并在艺术分类中将雕刻、绘画看作静的艺术,把诗歌和音乐看成动的艺术。显然,在钱歌川的理解里,文艺并不是单指文学,而是文学和艺术的总称。在《新兴文艺论》(樊仲云编著,上海:新生命书局,1930)一书中,樊仲云对文艺的理解显然是指文学和艺术的总和,因此他在著作中不仅讨论了文学,同时也讨论了音乐、绘画、雕刻等艺术。
    匡亚明在《文艺创作讲座》认为,“文学是艺术的一个部门”,[20](P2)“文学是艺术的最高的最完全的形式”。[20](P10)艺术包括哪些部门呢?匡亚明说:“笼统的回答,它包括了雕刻,绘画、建筑、音乐、文学等。”[20](P6)因此,文艺实际上指的就是文学和艺术。《文艺创作讲座》共六卷,讲座内容除文学创作外,还包括建筑、雕刻、绘画、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电影等。显然,文艺在当时并非专指文学,而往往通称文学与艺术。再如高乔平、周则鸣编译的《世界著名文艺家逸话》(上海:世界书局,1929),其中收录的文艺家除了文学家而外,也包括有画家、音乐家等艺术家。即使在卢那卡尔斯基的著作如《文艺与批评》(鲁迅译,上海:水沫书店出版社,1929)里,讨论的内容除了文学外,也包括有音乐、绘画等艺术。在《苏联文艺问题》(北京:新华书店,1949)一书中,所涉及内容并非都是文学,除了《星》与《列宁格勒》两份文学杂志外,其他内容都是有关戏剧表演、电影和音乐方面的。显然,这里的文艺并非完全指称文学,而是包括了艺术。
    关于文艺学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以文学和文学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包括文艺理论、文学史和文艺批评”。《辞海》中“文艺学”词条的释义也是如此:研究文艺的各种现象,从而阐明其基本规律及其基本原理的科学,亦称“文艺科学”。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文艺理论;(2)文艺史;(3)文艺批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辞海》中,文艺通常被理解为文学与艺术的总称,只有狭义的理解才指文学;而文艺学并没有指明此处的文艺是广义的文艺还是狭义的文艺。如果指广义的即普遍意义上的文艺,文艺学则应该是有关文学和艺术科学,如果指的是狭义的文学的文艺,则文艺学应该是有关文学的科学(文学与狭义的文学有什么不同,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根据《辞海》的释义,无论是普遍意义上的文艺学还是狭义的文学意义上的文艺学,都没有清楚指明文艺学是关于文学的科学还是关于文学和艺术的科学,因而留下了含混。因此,《辞海》从“文艺”的释义开始,就给我们设下了一个陷阱,让我们无法从混乱中摆脱出来。
    在中国现有的学术现实中,除了专门从事文艺学研究和接受了文艺学教育的人而外,大多数人都难以将文艺学理解为关于文学的科学。相反,大多数人将其理解为关于文学和艺术的科学。即使在大学中文专业学完了所有文学课程的大学生,往往也不能理解何以要将文学解释为文艺学。在文艺理论著作中,“文艺”这个术语被看成是含义约定俗成和不言自明的术语,实际上是一厢情愿的,是一种主观学术的体现,因为在客观上大多数人没有将文艺仅仅理解为文学,而认为“文艺”约定俗成的含义应该是文学和艺术的总称。
    自从文艺学出现以来,它实际上就是作为一个定义混乱的学科存在的。文艺学带有明显的学术主观性,而这种主观学术也同样给文艺论者自己带来麻烦,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文艺同他们将要讨论的问题容易发生误解、出现混乱,所以凡是以文艺学命名的著作往往都要对文艺或文艺学加以定义,以避免导致理解错误。即使如此,这种主观的学术定义也没有使文艺学脱离混乱。事实上,中国的文艺学本身就是一种混乱的文艺学。例如中国著名学者狄其骢在其主编的《文艺学新论》一书中,对文艺学下定义说:“‘文艺’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文艺就是指文学和艺术,是对包括文学在内的一切艺术种类的统称:狭义的文艺单指文学的艺术,与‘文学’一词等同。我们这里所讲的‘文艺’主要采取狭义的理解,因此所谓‘文艺学’也就是单指研究文学的学问,也可叫做‘文学学’。”[21](P1)冯毓云还在其著作《文艺学与方法论》中明确指出:“文艺学的研究对象,毫无疑问,是文学。”[22](P10)在狄其骢的定义里,不仅没有解决文艺及文艺学含义混乱的问题,而且这个定义本身还引出更多的混乱。首先,既然“文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那么“文艺学”也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既然有狭义的文艺概念的文艺学,也就有广义的文艺概念的文艺学。因此,这种区分本身就是一种混乱。其次,“狭义的文艺单指文学的艺术,与‘文学’一词等同”,这也是一种混乱表述。“文学的艺术”是什么?文学的艺术是否为文学的同义词?如果是,为什么不直接用文学而要用文艺学?如果文艺、文学的艺术、文学这三者是等同的,即文艺学就是文学,我们就没有必要使用晦涩和复杂的表达。
    中国大多数文艺学教材和著述,都把文学作为文艺学的研究对象,把文艺学看成是揭示文学基本规律的科学。可以说,把文艺学看成是研究文学的科学似乎是中国学术中的主流观点。在许多重要的学者中,唐正序主编的1988年出版的《文艺学基础理论》中同样对文艺学作了定义:
    一切以文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都可以叫文艺学。文艺学在现代汉语中是外来词,是外文science of literature (英文),литературоведение(俄文)、literaturwissenschaft(德文)的译名,在外文中这个术语由“文学”和“学科、学问”(science、ведение、wissenschaft)这两个词合成,直译为汉语是文学学科、文学学。但这个外文词语在我国长期约定俗成,通译为文艺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对于文学的理论研究和科学探讨,也以文艺学作为正式名称。因此,文艺学并不以其它艺术为研究对象,只研究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是一门关于文学的科学。[23](P1)
    唐正序、冯宪光主编的2003年出版的《文艺学基础理论》中,再次对以前的定义作了强调:“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对于文学的理论研究和科学探讨,也以文艺学为正式名称。因此,文艺学并不以其它艺术为研究对象,只研究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是一门关于文学的科学。”[24](P1)易健主编的《文艺学原理》也说:“文艺学,是研究文艺,主要是研究文学的科学,文艺学实际上是文学学。”[25](P1)同时又指出:“对文艺学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文艺学,包括文学理论、文学史与文学批评,并由这三个部分共同组成统一的文艺学。”[25](P1)“狭义的文艺学,是文学理论。”[25](P1)无论是将文艺学分为广义的文艺学还是狭义的文艺学,文艺学都被定义为研究文学的科学,与艺术如绘画、雕塑、建筑等无关。在中国高校的书里,这是教学中的主流观点。
    由于文艺学仅仅单指文学研究的观点存在定义上的混乱,因此学者们对文艺学的理解是不同的,存在分歧。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分卷》“文艺学”条目中,就指出了这种不同。这个条目在把文艺学解释为“研究文学的性质和特点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的同时,又指出“也有人对文艺学的对象作广义的理解,认为它不仅指文学,还包括其它艺术,如绘画、雕刻、戏剧、电影、音乐、舞蹈、建筑、工艺美术等”。[26](P970)在一些教科书里,文艺学是关于文学的科学的观点首先在定义上遭到一些学者的强烈挑战。例如,曾庆元主编的《文艺学原理》开篇就指出,“以往的文艺学教科书,大都认定文艺学是关于文学的科学”;[27](P2)接着又从四个方面讨论文艺学这个定义的问题,明确认为“文艺学应当是关于文学和艺术的科学”。[27](P2)显然,这种观点建立在对“文艺”概念的不同理解基础之上,即文艺指称的是文学和艺术而不是单指文学。
    赵宪章在《文艺学方法通论》的开头明确指出,“整个人类对于文学艺术现象的接受和反应是一个总体”,[28](P3)强调“文艺学方法是文学艺术的研究方法”。[28](P17)他在提到“文学艺术现象”时又接着指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对于同一文艺现象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反应和评价;甚至不同性别和境况的理论家们,对于同一文艺现象也可以作出不同甚至截然相悖的解释和结论”。[28](P3)在赵宪章的表述里,文艺学研究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即文学艺术的总称。他在导论中对文学艺术作过解释:“自从有了人类,便有了审美意识的产生,于是创造了文学和艺术。自从有了文学艺术,便有了关于文学艺术的思考,于是出现了文艺理论和文艺批评。这就是审美文化。”[28](P7)显然,在赵宪章的解释里,文艺学是关于文学和艺术的科学。但是,在赵宪章2002年发表在《江海学刊》上名为《文艺学的学科性质、历史及其发展趋向》的论文中,我们又读到他关于文艺学的另一种解释。他认为:文艺学和文学理论,“只是对于同一对象的不同指称:就‘中国语言文学’这一学科来说,文艺学不同于哲学学科中的美学,也不同于艺术学;另一方面,就文学研究领域本身来说,相对文学批评和文学史而言,作为文学研究的三大部类之一,往往被习惯地称之为‘文学理论’。也就是说,‘文艺学’是对一个学科的称谓,‘文学理论’则是对文学研究中某一研究领域的称谓,而在实质及内涵上却是一回事。至于‘文艺理论’,是因为文学作为艺术的总体特性和一般规律,同艺术的总体特性及一般规律总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文艺学或文学理论研究往往较多地涉及艺术,因此,‘文艺理论’实际上就是‘文学理论’的别称,不必细究”。[29](P14)尽管这种类似的解释经常出现在以文艺学命名的著作中,但是该解释显然不同于他在《文艺学方法通论》中对文艺学的理解。这典型地说明了即使在中国著名的文艺学专家的著述里,文艺学概念也是容易引起混乱或者误解的。
    实际上,中国目前的文学研究现状是两个术语或两个学术体系:一是文学理论,一是文艺学。按照文艺学研究者的定义,作为学科文艺学等于文学理论。既然文艺学等于文学理论,为什么不能统一起来以避免误解呢?不管怎样说,“文艺”和“文艺学”这两个术语的不加区别的运用,导致了我们在文学研究中出现的学术混乱。
    关于文艺学定义引起的混乱,在根源是由文艺的定义引起的。如果文艺就是文学与艺术的简称或总称,那么文艺学无论是广义的或是狭义的理解都是关于文学和艺术的科学;如果文艺只是指称文学,那么文艺学就必然是关于文学的科学。然而事实是,“文学”这个术语在中国已经被广泛接受并形成传统的前提下,要用“文艺”取代它不仅不可能,而且只会引起混乱。早在20世纪40年代,大多数情况下文艺实际上是作为文学和艺术的总称来理解的。例如1942年5月2日,毛泽东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大概从那时起,“文艺”一词才广为流传。在毛泽东的讲话里,文艺并非专指文学,而是文学和艺术两门科学的简称,即他说的“文学和艺术是一个重要的有成绩的部门”。[30](P2)在讲话中,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与文艺有关的概念:文学艺术运动、文艺工作者、文艺作品。按照毛泽东所说,文艺作品包括书、报、戏剧、绘画、歌唱、音乐等作品。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结论中明确指出文艺就是指文学和艺术。他说:“我们讨论问题,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是从定义出发。如果我们按照教科书,找到什么是文学、什么是艺术的定义,然后按照它们来规定今天文艺运动的方针,来评判今天所发生的各种见解和争论,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30](P2)在毛泽东的理解里,文艺就是指文学和艺术。例如,毛泽东指出:“一切种类的文学艺术的源泉究竟是从何而来的呢?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30](P19)毛泽东用“文艺作品”指代前面所说的文学艺术,显然,文艺就是文学艺术的总称,文艺家即文学家和艺术家。[30](P28)
    毛泽东的讲话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文艺是作为文学和艺术理解的。在毛泽东、鲁迅等人的著作中,“文艺”、“文学”、“艺术”的概念同时使用,在用“文学”一词的地方避免使用“文艺”一词,这说明“文艺”、“文学”、“艺术”这三个术语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关于“文艺”的理解,还可从鲁迅的译文中得到佐证。如他将王尔德的“art is for art’s sake”译为“为文艺而文艺”,[31](P169)表明鲁迅对“文艺”一词的理解,同我们现在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
    一些文艺研究家试图用广义和狭义的文艺学来解决文艺研究中的混乱问题,但是这并不能消除“文艺学”或“文艺”这两个术语引起的混乱与误读问题。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文艺学是借助“文艺”一词表达其特定含义的,而文艺的普遍意义是文学和艺术,因此让我们放弃普遍意义而接受特别的指称,其结果必然是引起理解上的混乱。到目前为止,所有关于文艺学这一表述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的争论,都是由于“文艺”这个术语并非仅仅指文学而导致的。
    由于“文艺学”这个术语有可能引起混乱和误解,所以文艺研究家就采用对“文艺学”作出专门定义的方法来解决混乱问题。对“文艺学”定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对“文艺”作特别的规定和说明,以避免把文艺学理解为有关文学和艺术的科学,而只是理解为文学的科学。既然如此,我们要问,文艺学既然是有关文学的学科,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个学科称之为文学而要称之为文艺学?我们为什么不能放弃引起混乱的术语而使用定义清晰的术语?无论我们怎样努力弥补“文艺学”这个术语的缺陷,只要继续使用“文艺学”这个术语,它所导致的误解和混乱就会继续存在下去。
    “文艺学”除了定义的混乱外,它作为一个学科还有一个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在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科分类代码中,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之下,“文艺学”是与“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等并列的8个二级学科之一。在文艺学后面还有一个特别说明,即用括号表述的“文学理论与批评”,用以说明文艺学就是文学理论和批评。这种多此一举的妥协注释并不能解决学科混乱的问题。只有我们用“文学理论”取代“文艺学”,才能真正避免学术混乱。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文艺学”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学依照学科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目标等五方面进行划分,强调科学、实用、简明、兼容和唯一性分类原则。根据国家标准,文学下面第一个二级学科是文学理论。这里就引出来一个问题,即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科分类有悖于国家标准。文学理论与文艺学是否为完全相同的二级学科?如果是完全相同的二级学科,文艺学为什么不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以避免引起混乱?如果是不同的二级学科,文艺学的内涵是什么?除非是新型学科,学科的名称应该符合国家标准。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文艺学如果就是文学理论,文艺学就应该改称文学理论,否则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文艺学指的是文学或所谓的文学学,那么也同国家标准中的文学一级学科相矛盾,也同样会引起学科分类的混乱。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作为学科的称谓“文艺学”有悖国家标准,是不科学的、非法的。因此,我们应该把“文艺学”和“文学理论”这两种称谓统一起来,用“文学理论”取代“文艺学”,用“文艺学”专门表述文学与艺术的总称,以避免学术上的混乱。“文艺学”名称的更改既是学科分类的需要,也是国家标准的需要,更是学术规范的需要。只有文艺学名称得到更改,让过去的文艺学变为历史,文学上无谓的学术论争才会消失,文艺学的目标才能借助文学理论这个二级学科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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