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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期乐府研究史述评(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 钱志熙 参加讨论

    
    梁启超在1931年开始研究美文史,关注乐府的分类问题。梁启超依据“美文学观念”来研究乐府诗,这虽也是西方引进的新概念,但似有与新文学派民歌、白话文学立异的动机。其于1936年出版的《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以较大篇幅来研究乐府,并对郑樵、郭茂倩诸家的乐府分类做了研究,提出他自己的看法。梁启超在20世纪乐府研究中影响重大的,是提出清商三调与相和歌不相统属的观点。这一观点,虽然没有被黄节、萧涤非诸家所认可,并讥其“徒为题目源流纷争辩论”,但是他开启了20世纪乐府研究的“考乐”风气,对后来诸家影响匪浅。
    1927年考取清华研究院国学门的罗根泽,先从梁启超治诸子学,后又研究批评史与乐府文学史,并在1930年撰写出《乐府文学史》,显然也是受黄节、梁启超等人的影响。他在《乐府文学史》的绪论中说“本师梁任公先生:‘乐府之分类,似草创于王僧虔《技录》,而郑樵《乐略》益加精密。’”(25)可见罗氏治乐府,受到梁启超的直接影响。但罗氏《乐府文学史》征引胡适《白话文学史》甚多,可见其受胡氏影响也是很深的。罗氏《乐府文学史》是他拟编的《中国文学史类编》的一种。他所拟的《中国文学史类编》分七类:一、歌谣,二、乐府,三、词,四、戏曲,五、小说,六、诗,七、赋,八、骈散文。这是一个分体文学史的尝试。其中的各种体类,后来学者也都有编著,如“戏曲史”、“赋史”、“散文史”。只是后人分别为专家之学,只重视一体,不能见中国文学体类之整体发展情形。从这个意义上说,罗根泽设计的《中国文学史类编》,迄今尚未真正完成。歌谣、乐府、词、诗四大类,以今人的观念,都属诗歌史的范畴,但罗氏将其分开来,不无特识。在其中,词史与诗史分开,是传统的观念,而歌谣、乐府各成独特一类,则不能不说是五四以来重视歌谣、重视乐府民歌的一个表现。
    罗根泽用来梳理乐府史的基本范畴,仍是“民间歌谣”、“平民乐府”这两个概念,与之对应的则是文人乐府。比之胡适、郑振铎,罗氏对文人乐府的看法,趋于客观,在两者之间不大为轩渠。罗氏也重视原始的乐府文献记载,如其“乐府之义界”一章,引《汉书》“艺文志”、“礼乐志”的相关材料,得出结论说:“据《汉志》,乐府文学之成分,约有两种:一、民间歌谣;二、文人诗赋。但两种未必皆能合乐,故又使通音乐者,增删润色,以协律吕。”(26)罗氏循此特识,对乐府的入乐与不入乐,以及乐府入乐的各种不同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实是抓住乐府诗歌史研究的要领。比之上述诸家,实有进步。罗氏根据《宋书》所列乐歌的两种版本,即原始版本与晋乐所奏版本,认为入乐的乐府诗实有三类:1.民间歌谣,2.文人诗赋。二者大概须经音乐家修改。3.音乐家自制歌词。也就是说,前两者据罗氏看并非一开始就入乐,原本是徒歌或文人写作的徒诗(据笔者看,根据当时情况,应该是文人根据乐府调写作的徒歌),后经乐工润饰入乐。罗氏这个观点,是比较重要的,他注意到原始歌谣与乐章的区别。在理论方法上,应该是受到顾颉刚论《诗经》的歌谣与乐章关系的启发,而顾氏的看法,又是在北京大学采集歌谣活动中形成的。可见,20世纪初的乐府研究,与采集歌谣、白话文学运动,有丝丝缕缕的联系。罗氏从入乐与不入乐、产生与创作的方式的不同等角度对乐府作了一个分类,制作了一个表格,从入乐与不入乐,以及入乐乐府的不同方式,不入乐乐府的不同创作方式来研究乐府,实为乐府研究最为科学的方法之一。罗氏之前,清冯班《钝吟新录》曾从入乐与否及创作方法方面为乐府进行分类:
    总而言之,制诗以协于乐,一也;采诗入乐,二也;古有此曲,倚其声为诗,三也;自制新曲,四也;拟古,五也;咏古题,六也;并杜陵之新题乐府,七也。古乐府无出此七者。(27)
    罗氏《乐府文学史》出于梁启超氏《中国美文之历史》及陆侃如《中国诗史》之后。梁氏治乐府之特点,是极重梳理研究历史上的乐府分类。陆氏踵之,也颇致意于分类,然其见解不出于旧说。罗氏于乐府分类,带有综合的性质,颇多创新之见。他试图从多角度对乐府进行分类。大而言之,有文学、音乐两个角度。其言云:“今按治乐府有两种立场,一曰音乐,一曰文学。以音乐为立场,则所谓《新乐府》者,自然可废。岂惟《新乐府》,魏晋之作,其不入乐者,自然可废。即其入乐者,每多与本辞不同,则凡非本辞者亦可废。若以文学为立场,则凡仿效乐府之作,皆当目为乐府文学。”这一思想,与上述入乐与不入乐的分类是相关的。可见罗氏的乐府研究,尝试使用新的分类方法。他对传统的分类也进行了一番董理,最后对郭茂倩的十二类区分作了局部的省并,即去掉“琴曲歌辞”、“杂歌谣辞”两类:“惟《琴曲》最古之《琴操》既不可信(详《歌谣编》),则后世仿效之作,可援散乐附入舞曲,雅乐附入清商之例,附入《杂曲》。杂歌谣辞,余对梁、陆之说,极表同意,故附入歌谣编。余以为乐府文学,可分十类。”就汉代事实而言,歌谣虽常为乐府所采,但实与乐府为两类。琴曲为文人所制,虽为乐章,但在汉代并非乐府俗乐歌辞的系统。但后世如唐人拟乐府,多并歌谣琴曲而拟之。所以唐宋人所谓古乐府者,常并琴曲、歌谣而言。所以,罗氏秉承梁氏等人的看法,将歌谣划出乐府,另建独立的《歌谣》一编,来归置历代歌谣,无疑是有道理的。这正如唐代歌谣与唐诗声并非同类,宋人歌谣与曲子词亦非同类,是一样的道理。
    罗氏《乐府文学史》分“两汉乐府”、“魏晋乐府”、“南北朝乐府”、“隋唐乐府”四阶段来叙述,兼顾音乐,但主要是侧重从文学史的角度来梳理乐府。然罗氏虽然对于入乐与不入乐及其各自的几种方式很重视,并且将乐府与歌谣、诗、词等几类严加区分,但其中仍多淆乱之处。如隋唐乐府诗的界域,如果很严格地自魏晋至唐的乐府体制来论,只有拟汉魏乐府、南北朝乐府及新乐府等三大类,其实质实为文人拟乐府。这三部分实与隋唐代实际的音乐渺不相关,而罗氏承前先叙音乐后叙文学的体例,本章中大叙隋唐音乐情况,似以此为唐乐府的背景。其第五章《隋唐乐府》之二《唐》(一):“唐代君主之提倡乐府”所叙皆唐代朝廷的雅乐、俗乐建设的情况,实为唐代声诗、曲子词之背景,与唐代文人乐府不相关。其以唐代君主重视音乐为唐乐府诗繁荣的原因之一,更是混淆文人拟乐府与唐代声诗、曲子之界囿。其论唐在奢靡、闲逸、豪侈、放荡的环境下产生音乐文学,其应制作品也“不拘君臣之礼,不作庙堂之文,欢呼聚乐,醉谑无嫌,则人之性灵与情感,皆得充分之表现,而活文学,有生气之文学,亦自可以油然而生。乐府至唐代,已至由分化渐就衰落时期,而能产生大批之文人新乐府,使乐府文学得一完美收场,君王后妃之提倡,与有力焉”。以此论唐诗之繁荣,尚有依据。以此论唐代文人乐府之原因,则偏离甚远。唐代文人乐府之繁荣,自有其另外的文学方面的原因,与唐乐之繁荣,并无直接的关系。
    胡适一派根源于新文学观念的乐府研究,除强调乐府的民歌性质外,就是对于具体的乐府诗歌的时代风格、艺术性之评论。胡适的《白话文学史》与郑振铎的《中国俗文学史》都擅长现代式的艺术评点,可以说是此派乐府研究的另一成就所在,即用现代的艺术评论方法研究汉魏六朝的乐府。罗氏《乐府文学史》在评论历代乐府的风格方面,也有不少建树。他强调王朝政治、社会经济对乐府文学的影响。“就乐府说罢:汉代重在社会问题,魏代则浸入颓丧的人生观的意味,六代则多情歌,唐初则空中楼阁地表现着理想国的境界,中唐以后则又渐渐地走到社会问题上边,——这不是显然地受了政治的经济的影响吗?”虽然这样说过于笼统,并且没有区别这其中原生乐府与文人乐府体制、性质的不同,但强调政治及社会经济对历代乐府精神的影响,并且对时代风格的演变作了初步的概括,这对后人的研究还是有启发作用的。
    由于侧重文学价值,罗氏的乐府诗史观有与通常理解不同的地方,如其对建安乐府诗、唐乐府诗的评价比较高。“乐府之盛,莫盛于建安前后(东汉之末至曹魏之初)。故若完全以乐府为立场,分析篇章,宜以建安前后为全盛时期;西汉至东汉之初,为发生时期;建安以降,为摹仿时期,隋唐为分化时期;后此即衰落矣。”(28)“乐府有两时期的创作。两汉创作之后,首先模仿者为魏,次晋,次南北朝。魏为初期模仿者,晋南北朝为后期模仿者,故魏代之模仿乐府有声有色,可歌可泣,晋南北朝即奄奄无生气矣!南北朝创作之后,首先模仿者理当为隋,但隋代为时太暂。模仿事业尚未大成。至唐代则文人视取法古乐府,别制乐府新词为事业。此时南朝、北朝两种创作乐府,待开辟之园地甚多,两汉乐府一支,亦以自两汉至陈隋,经若干人之努力,其过去成绩,亦不无可采。故唐代之模仿乐府,其成功遂较建安有过之无不及。”(29)就乐府在诗歌史中重要地位来看,这个看法比较合理。乐府一体的经典作品,也都产生于汉至唐代。唐以后虽然文人拟乐府仍然是诗中一体,但实已处于边缘。所以,将从汉到唐作为乐府文学史的主要时代来研究,是合理的。
    罗氏对唐代乐府,分为两期:“(一)诗乐分立时期,即模仿时期——自唐初至李白。此时乐调虽亡,然多依傍古题,取法古辞,故能保持乐府之特别风格。其歌咏材料,偏于关塞,偏于征战,偏于英雄儿女,成功一种豪华的贵族文学。(二)诗乐合一时期,即由分化而至衰落。此时期之歌咏材料,偏于乱离,偏于时事,偏于社会人生,成功一种写实的平民文学,社会文学。”(30)尽管罗氏所说诗乐分立,诗乐合一,以及贵族文学、平民文学、社会文学等说法,概念本身还存在问题,但是他对唐乐府的分期,却是首创的,并且对我们研究唐乐府的发展有参考的价值。
    从上面所叙可知,罗根泽的《乐府文学史》在方法与具体的学术观点上,虽然接受了胡适、梁启超的乐府学,但他建立了自己的一个由汉至唐的乐府文学的叙述结构。
    萧涤非1926年入清华大学中文系。1930年入清华大学研究院就读,导师为黄节。萧氏在黄节的指导下撰写《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1933年清华研究院毕业论文),1943年由中国文化服务社出版。黄节强调乐府的文学性、并且强调乐府之本体之探讨,应该是萧涤非研究乐府的基本指导思想。诸家乐府史中,萧涤非的《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最后出,对前诸家的研究,自有继承与借鉴,但更加以精密。如其论汉代乐府,前面诸家多一分为二,或分贵族乐府,平民乐府,或分文人乐府,民间乐府。萧氏论两汉乐府,则分为贵族、民间、文人三类,并述三者代谢之关系:“两汉乐府,约可分为三类:曰贵族,曰民间,曰文人。是三类者,亦可视为汉乐府之三个时期。自汉初迄武帝,为贵族乐府时期。自武帝迄东汉中叶,为民间乐府时期。自东汉中叶迄建安,为文人乐府时期。第一期作品无全篇五言,第二期五言与杂言参半,第三期则几纯属五言。大抵汉乐府发轫于廊庙,盛极于民间,而渐衰于文人之占夺,此其大略也。”(31)但萧氏对两汉乐府的这种三分法,其基本思路与观点,仍是来自胡适、郑振铎诸家。萧氏虽师从黄节,但在乐府分类上,并没有继承黄节的风雅颂分类方法,而是采用五四以来流行的贵族、民间、文人等分类法,可见新文学观的乐府研究影响之深,传统的研究方法多被取代。另外,萧氏在研究晋代乐府时,提出“晋的故事乐府”的说法,显然是受到胡适的影响,但他认为故事诗成立于晋,则似乎又是有意与胡立异(32)。萧氏在乐府的界说与分类方面,虽也提出音乐与非音乐、文学之价值与历史之价值等标准,但在具体的分类上,并无新创之说。其最有价值成果是对汉乐府所属音乐系统的研究,提出汉乐府主要有“雅声”、“楚声”、“秦声”、“新声”四种的看法。他认为汉代雅声缺失,“几等于零”,明显地继承了乃师黄节的看法。并且本此观点,对杜佑《通典》、《旧唐书》等史籍认为汉代平、清、瑟三调皆周房中乐提出质疑。至论楚声、秦声之贡献在于产生整齐的五言诗,而新声的贡献在于产生长短句这样的观点,注意到音乐与诗体的产生的关系,实为萧氏乐府研究的一个特点。萧氏的另一比较重要的成就,是比其前诸家更加重视文人乐府的成就,书中魏、吴文人乐府、西晋文人乐府、南朝文人乐府、北朝及隋文人乐府,都有专门、深入的探讨。从这里可以看出,萧氏有意识地纠正胡适、郑振铎以来轻视文人乐府的倾向,力求更加客观地研究、叙述汉魏六朝乐府文学的发生、演变历史。这正是黄节所说的乐府之本体,也是他将书名《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的用意所在。黄节的论文审查报告,对萧作多所肯定,并且下断语说:“统观成绩全部,皆能从乐府本身研究。知变迁,有史识;知体制,有文学;知事实,有辨别;知大义,有感叹,此非容易才也。”(33)评语不无溢美之处,但强调萧著“从乐府本身研究”、并且认为其具备较高的史家品格,其中实含有对五四以来纯以新文学观研究乐府的某种腹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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