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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阈”不利文学创作发展(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作家网 哈建军 参加讨论

    突破“地方”和“个人”之限
    (一)不以地方为地方,要以文学为文学
    当今有些作家因身处某“隅”而懊恼,尤其是身处偏远一隅的一些作家,感觉在文学进入市场化竞争时代时,“地域”成了自己不能快速有所“成就”的“阈限”,是“地方”桎梏了自己,在成名获利的竞争中有些“吃亏”。所以,相当一部分作家被商人引导着走,看似商人和作家同时获利,但人们不会相信哪个作家在图书的利润上拿的比书商多、比出版商多,造成了作家给商人打工而不觉的“印象”。
    在中国文学史中,地域气息是一种文学“入史”的重要现象,这些在文学史上成为“代表作”、“成名作”、“经典之作”的作品大都是“不以地方为地方”,而是“只以文学为文学”。其实,“地域”是题材说法,“地方”是视角意识,二者决定不了固定的身份,决定不了不变的角色。若作家以“地方”自喻,文学创作中就有些“自卑”情结,这对文学创作、创新是不利的。只要文学作品有思想深度、艺术价值、社会担当,被评者认可、被论者记住、被读者反复阅读是“硬道理”。
    (二)天下──民族——个人
    “民国”以前,中国文学表达的核心意识是“天下”,不管是“家天下”,还是“国天下”,都有一种“天下”意识。“民国”到上世纪90年代,文学表达的核心意识是“民族”,也即文学中作为底色的辞格是“民族”。上世纪90年代末到今天,人们的注意力都是围绕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展开,其中暗含的竞争性使文学话语中的中心辞格围绕了“个人”,文学表达在“个人”的处境与出路,“个人”的存在与发展成了主要话语。
    当“个人”无法代表集体畅行集体意志时,当国家和民族的愿景无法落实为个人的行动时,当“个人”成了“大我”的解构者时,以“个人”为中心的文学创作就容易遇到“瓶颈”,就会遭遇难于抗拒和难以突破的“阈限”。虽说“个人”的差异和复杂性给文学提供了无限表达的题材空间,但“个人”化的创作也会消解社会道德、公信力的塑造,甚至会强化个人对集体愿景、集体荣辱观、民族蓝图、国家形象的质疑,也容易使文学失去匡扶时风、慰藉精神危机的“公信力”而使创作被“阈限”所左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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