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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桃花女》的女权意识初探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2013年4期 康保成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元、明、清乃至近现代,桃花女斗周公的故事在民间广泛流传,其中元末出现的《桃花女》杂剧影响最大。该作品通过对婚俗的描写,把邪恶的来源归之于男性代表周公,而桃花女却是善良无辜的受害者,于是男权社会婚礼婚俗中对女性“驱邪”、“避煞”的象征性仪式被彻底颠覆。在作品中,周公的历史贡献被遗忘,而他“制礼作乐”(婚姻六礼)给女性带来的痛苦令她们耿耿于怀,于是周公被塑造成心术不正的坏老头形象。我国虽早已进入男权社会,但母系氏族社会的遗迹却处处可见,桃花女故事正折射了这一社会现状。
    【作者简介】康保成,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元杂剧《桃花女》是一部奇特的民俗戏剧。我们曾经指出,这个戏“不借助于民俗学,就无法理解。而且,这个剧本的内涵,绝不只是古代婚俗的反映而已”①此后,一些学者企图从宗教与民俗(桃木辟邪及婚俗)的角度讨论这一作品。②其实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甚至更早,已有先行者开创了这方面的研究先河。③本文拟在前辈时贤的研究基础上,将这一话题引向深入,进一步挖掘《桃花女》杂剧的深层意蕴与核心价值,并由此涉及女权主义文学的话题。
    一元杂剧《桃花女》及其流传
    现存元杂剧中,有两部戏写桃花女与周公斗法的故事。一部是脉望馆钞本中的《讲阴阳八卦桃花女》,另一部是《元曲选》中的《桃花女破法嫁周公》。前者抄成于明万历四十三年,后者刊刻于万历四十四年。两部戏的情节大同小异。王季思先生主编的《全元戏曲》以《元曲选》为底本,以脉望馆钞本为校本,把它们当做同一个剧目,并以曹本《录鬼簿》和胡存善选《乐府群玉》为依据,认为该剧的作者应当是元末杭州人王晔。④本文认同这一结论,以桃花女为题材的戏剧最迟产生在元代后期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元代以后,桃花女的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广。元末刘庭信【正宫端正好·金钱问卜】套数有“恰便似破八卦桃花女计量”⑤句。小说《西游记》第三十五回,写孙悟空将金角大王、银角大王装在宝葫芦里,口里不断祷念:“周易文王、孔子圣人、桃花女先生、鬼谷子先生……”⑥在明末小说《七曜平妖传》中,徐洪儒妻也提及“桃花女、张四姐”事。《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三,写杨抽马夫妇均擅长看相、卜卦一类的异术,二人结合,“好一似桃花女嫁了周公,家里一发的阴阳有准,祸福无差”⑦。以此可见元末至明代桃花女故事的流传情况。
    清焦循《剧说》卷一记“安庆梆子腔剧中,有《桃花女与周公斗法》”⑧。《剧说》成书于嘉庆十年(1805),由此可窥见这一题材在清中叶北方地方戏中的流行情况。道光年间无名氏的十六回中篇小说《桃花女阴阳斗传》,写真武玄天上帝在雪山修道时,“用戒刀剖腹洗肠,昏迷过去,把戒刀弃了”,后“戒刀修成了一个阳体,刀鞘修成了一个阴体”。数百年后,戒刀做了太上老君的童子,后私自下凡,投胎商朝周姓诸侯,名周乾,后袭父职,人称周公。刀鞘先奉西王母之命成为桃园仙子,此时下凡做了任太公的女儿,名叫桃花女。书中详述二人阴阳斗法,俱是桃花女取胜,与元杂剧情节略同。最后二人被真武玄天上帝收为周、桃二元帅,玄天嘱其“两姓合好”云。⑨后来的弹词,如车王府曲本中的《阴阳斗》十八本,明显受到小说的影响。⑩清俞樾《春在堂诗编》甲辰编《读元人杂剧》诗之一云:“王蝉老祖桃花女,都入弹词演义中。”(11)可知清代晚期桃花女故事传播得相当广泛。
    至于近代以来的戏剧,陶君起编《京剧剧目初探》谓富连成班有《乾坤斗法》,所叙剧情与《元曲选·桃花女》全同;又谓秦腔、徽剧、桂剧、滇剧、豫剧皆有此剧目。(12)而据笔者所见,南方的粤剧、歌仔戏、傀儡戏等剧种,也都有《桃花女》剧目。此外,在台湾,既有闽南语的《桃花女与周公斗法歌》,又有宜兰“新福轩傀儡戏团”搬演的乱弹腔《桃花女》。(13)八十多年前,刘万章先生搜集的广东海丰陆安流行的《周公桃花娘故事》,发表在1928年出版的中山大学《民俗周刊》第四十一、四十二期合刊上。此外,钟敬文主编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收录有目前尚在各地流行的桃花女故事数则。
    桃花女与周公斗法的故事,可能远不止以上所列举,但我们已经可以从中看出这一故事在民间的生命力。值得一提的是,某些地方志和民间传说,有把桃花女故事坐实的倾向。清叶士宽《(山西)沁州志》卷九载云:
    桃花女,古台里陶家沟人,俗称彭祖甥女。善阴阳幻术,与武乡县周家坡周公同术,相去二里许。周累被女破其卦,因切齿焉,娶女为媳,以术魇死。女临死嘱祖曰:“葬我时用木杓朝斗口,连呼‘桃花女’三,即死无恨。”至期果尔。女寻出棺,奔元帝庙,立化在左;周随之至庙,立化在右。今各有像存。(14)
    这里叙述的故事,可视为桃花女斗周公的简缩版。但故事中的男女主人公被锁定在晋南实际存在的某一乡村,并有“元帝庙”两旁的石像为证,因而显得颇为“真实”。更有甚者,据说河北省邢台市城西二十五里有个“周公村”,城西三十五里有个“桃花村”,周公与桃花女分别居住在这里,从而发生了桃花女与周公相斗的故事。(15)这样一来,桃花女的故事竟然完全被坐实了。
    民间传说的历史化显示了文学对历史的反哺功能。在这方面,桃花女故事虽不是最典型的,但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周公,仍或多或少触摸到了历史跳动的脉搏。本文最想说的是:虽然桃花女故事对婚俗的描写早已引起关注,然而,更应当受到重视的是,在婚礼上,桃花女与周公斗法处处占上风,这无疑是男权社会中一道鲜艳夺目的亮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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