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IP是近两年出现的一个新词,从它的字面意义上看,包括了著作权、专利、商标等,但其中主要是著作权,在网络文学中更是如此。网络IP的兴起,反映人们对网络传播内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在发生重要变化。 公众能否获益是平衡作者和使用者的目的 10多年前,网络一片乱象,人们谈论最多的是:ICP和ISP,他们是内容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当时的互联网是无序的,无论是影视作品、音乐作品还是文字作品的作家都很弱小,许多网站打着公益的名义,无偿使用他人作品,还美其名曰“免费时代”。 免费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未经许可大量使用别人的作品,拿别人的作品来免费,既违背法律的原则,也是不道德的,但当时大家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这种环境下,作家们几乎拿不到钱。各类作品的创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能否拿到钱,是其劳动成果能否获得相应报酬的一个标准,也是其能否维持生活,继续创作的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互联网的秩序好,网络作品传播得好,但是作者就是拿不到钱,那就不能说好。因为作品的创作与使用之间没有达到平衡,这不仅意味着作者和使用者之间双方利益不平衡,更重要的是,只有在作者和使用者之间达到平衡和双赢,作品才能最大限度地被传播,公众才能获益。公众能否获益,这才是平衡双方利益所应该达到的终极目的。其实著作权的制度,在当时总体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没有执行好现行的法律制度。 现在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网络IP对文化传播的贡献很大,特别是网络文学不仅有众多的读者,而且走出国门,对此,《人民日报》专门刊发文章做了长篇报道。 这种变化还在于,作家、音乐家能够在网络中拿到报酬了,应该强调的是,虽然现在作家、音乐家的作品在网络中传播后拿到了报酬,但并不是越高越好,关键是把握好度。 这种变化还在于网络的免费时代进入到付费和免费共存的时代,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说的免费指的是网络平台拿到作品合法授权后的免费使用。这种根本变化还在于,网络IP在网络中的价值越来越被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谁拿到了网络IP的控制权和使用权,谁就是赢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