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学术争鸣 >

近三十年清代监狱史研究述评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史林》2009年5期 陈兆肆 参加讨论

    【英文标题】Commentary Review on the Prison History Researches of Qing Dynasty during the Recent 3 Decades
    【作者简介】陈兆肆,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历史学还是法学领域,中国监狱史的研究都被严重忽视。直至20世纪80年代,一批监狱通史著述的相继出现,才打破了这种学术荒寂局面。即便如此,就清朝监狱研究的总体状况而言,尚显薄弱。笔者藉相关著述,以专题为线索,拟对近30年来海内外关于清朝监狱史的研究现状,作一述评,以期引起学界对该问题的足够重视,也为有志于此研究的学人做点索引性的贡献。
    【关 键 词】清朝/监狱史/研究述评
     
    作为监狱法学和法史学的组成部分——中国监狱史的研究,长期以来被“双重边缘化”。无论是历史学还是法学领域,对其研究都显得至为薄弱。20世纪80年代后,一批有关中国监狱通史类专著的接踵出现,才打破了这种学术荒寂局面。即便如此,就清朝监狱史研究而言,迄今尚无综合性专著问世,惟散见于有关论文及中国法律通史、中国监狱通史或地方监狱史、清朝法律史等著述之中。清代狱制既是中国古代狱制的集大成者,同时又是现代狱制的发轫之处,理应受到学界高度重视。赵国玲、王志亮、郭明等学者曾对中国20世纪监狱法学的成长历程,作过一番回顾和反思,初步勾勒出了中国现代监狱学史,但对目前中国监狱史学的研究状况却着墨不多,更谈不上对近30年清朝监狱史研究的梳理。①职是之故,笔者拟以清朝监狱史研究中的诸多问题点为线索,对近30年海内外的相关研究作一述评,以期引起同仁们对这一领域的足够关注,也为有志于此研究的学人做点索引性的贡献。管中所见,难免挂一漏万,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监”与“狱”连称而为“监狱”者,肇端于清。②广义言之,清朝监狱既包括律文明载的正式监狱,也包括“律所不著”的非正式牢狱;既包括历代承沿的古典监狱,亦包括清末从移植日本的现代监狱。本文即从广义监狱这一视域来界定本文所梳理的对象。
    一关于清朝传统监狱的研究
    对清朝传统监狱的系统研究,学界尚付阙如,不过从清代法律史、古代监狱史等相关著文中,略可窥见一二。
    关于清朝传统监狱的性质和分类的研究:多数学者主张清朝监狱不过是拘禁待质人犯和证人的机构。③甚至有人认为“清代监禁类似今日之羁押,而其监狱则犹如今日之看守所。”④关于监狱分类,有的学者认为:“清朝时期,监狱不仅男女有别,而且对未决犯和已决犯也有所区别”,⑤“对罪行轻重犯也加以分别,并分别设置了内监、外监、病监、女监和官监。”⑥亦有人认为:“清朝确有内外监、男女监之分。但实际上对于轻重犯、未决犯、散收锁禁犯并无严格区别。”⑦
    关于清朝监狱种类的研究:监狱种类是主要依据管辖和囚犯身份而做出的划分,与监狱分类不同。薛梅卿将清朝监狱大致分为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除了刑部监外,薛将盛京刑部监、宗人府空房、慎刑司监以及步军统领衙门,一并纳入中央监狱系统之中。⑧而张凤仙等人则将薛氏的中央监狱析分为中央监狱(刑部监)和特种监狱(除刑部监以外的中央监狱)以及地方监狱等三种类型。⑨两书关于清朝监狱种类的分法,只是概括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差异。
    关于清朝监狱立法的研究:张晋藩和郭成康认为,清朝入关之前,出现“圈禁”、“饿禁”等监禁政策,但并没有系统的监狱法规。⑩至于入关后清朝传统监狱的法律渊源,薛梅卿认为有多种单行法规。(11)吴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次对比入关前后清朝监狱法规的演变,初步总结出清朝监狱法的多种渊源,其包括刑法典、行政法典、少数民族法、行政规章、单行狱制法令和监狱制度汇编等。(12)但遗憾的是,该文对监狱法具体内容语焉不详,更缺乏详尽一手资料的佐证。
    关于清朝监狱管理制度的研究:薛梅卿等人从狱具和戒护制度、提牢制度、录囚制度、对满族贵族的优待制度等各个侧面,勾勒出清朝的狱制概况。(13)后出之监狱史著作对此论述,大多拾薛氏之牙慧,蹈袭旧说。(14)薛氏的研究主要是探讨中央刑部官员对监狱的治理,而下面几位学者则更为关注清朝基层狱政实况。柏桦以基层州县监狱为论述中心,从监管人员、有关监狱管理的法规、州县监狱管理措施等方面,来剖析州县监狱的管理制度。(15)张志京从清朝狱卒的法律地位、实际生存状态、“贱民执法”的原因等方面,探讨了狱卒舞弊现象。(16)赵晓华则对晚清狱卒生活收入状况做出了细致的量化分析,并从监狱内部现实出发,将监狱分成穷人的“人间地狱”和富人的狱中天堂两重空间,从而与上述理想化的监狱分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7)
    二关于晚清狱制改良的研究
    相较清朝传统监狱研究而言,对晚清狱政改良研究,其数量较多,然深研者仍属寥寥。(18)近来,国内的王素芬和萧世杰的博士论文以及荷兰学者冯客的成果,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萧氏在其博士论文中充分注意到在晚清监狱改良过程中,不仅监狱体制出现了重大变革,而且监狱改良思想特别是监狱行刑思想方面,亦发生了巨大转型。因此该文在对清末监狱体制之转变进行“叙述”或“阐述”之同时,似乎更为关注晚清狱制思想的变迁。(19)如果说萧氏的学术旨趣在于关注监狱的历时性变迁,那么,王素芬的论文则措意于共时性的研究,她将近代监狱转型问题条割成若干专题加以探讨,即近代监狱理念的转型(因近代的监狱建筑深蕴法理,因此侧重监狱建筑转型表征监狱理念的转型)、监狱官(广义上包括监狱管理人员、监狱医官)的转型、监狱管理的转型以及监狱行刑制度(以假释为核心)的近代转型四个部分。(20)荷兰学者冯客则对近代中国的监狱的转型做出了别具新意的解释,他试图通过近代中国监狱文化史来考察变革时期固有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击与融合,以证明中国固有狱制文化的耐受性。(21)
    关于晚清监狱转型的研究:对清末新政颇有研究的美国学者任达,考察出黄遵宪曾于1897年在湖南成立了名为“迁善所”的教养院,因而据此认为黄“堪称中国监狱改良第一人”。(22)但萧世杰指出,早在1892年(光绪十八年),时任广西桂林知县的吴征鳌便在其任内设立了“迁善公所”并投入使用。(23)一般中外学者均认为晚清监狱改良真正始于20世纪初,但在具体时间上,略有分歧。传统看法,以民国著名监狱学家赵琛、王元增和孙雄等人为代表,认为1902年山西巡抚赵尔翼奏设罪犯习艺所实为“改良监狱的嚆矢。(24)不过,日本学者岛田正郎和中国学者郭明、萧世杰等均主张1901年由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会奏的“变法三折”为中国改良监狱之始。(25)
    关于清末狱制改良原因的研究:多数学者均认为当时蓬勃而兴的国际监狱改良运动以及领事裁判权刺激了中国监狱改良,(26)同时亦强调中西法律思想碰撞和融合对晚清监狱改良的渐进影响。(27)也有的强调英美等国长期以来对中国监狱弊病的诟责以及晚清革命派运动对监狱改革的推动作用。(28)监狱史学界片面地强调外在原因对监狱改良的触动作用,未免有失偏颇,萧世杰则既重视促使晚清监狱改良宏观的“外缘影响”,亦不忘对监狱改良的“内在理路”进行分析,他认为,“清末监狱改良尽管有因应于清末新政以及预备立宪、领事裁判权等外在压力的一方面,但是与此同时,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客观形势之变迁这种社会发展之内在动力所要求的必然结果,即为‘法穷当变,势所必然’之明证”。(29)萧世杰考察后继而提出,狱制改良之前早已出现的一些关于迁善所、教养院、自新所等各种形式的习艺机构的提议以至实践,乃是“中国近代监狱行刑实践的雏形”。(30)这一论说深有见地,无疑超越了以往陈说。
    关于晚清狱制改良思想的研究:早在19世纪中后期,一些出洋使臣、外交使节以及尚慕西学之改良人士,如郑观应、王韬、李圭、郭嵩焘、薛福成、黄庆澄、戴鸿慈、载泽等人,在其日记或随笔中,均对西方狱制有着或多或少的描述,并吁请清廷转变狱政思想、改革监狱管理制度。(31)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数量极少,深入研究者更是微乎其微。(32)清末新政中的张之洞、赵尔巽、沈家本以及日本著名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等,在晚清狱制改良中推动最力,功勋卓著,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亦显薄弱。(33)此外,1905年奉沈家本之命赴日调查狱制的董康,归国后整理并撰有《监狱访问录》、《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狱书谭》等力作,对当时乃至后世的狱制改良均影响甚钜,迄今尚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萧世杰对清末蔚为壮观的基于人道的监狱改良思想、感化教育的行刑宗旨以及保安处分思想,作了开拓性的分类考察。(34)晚清监狱改良思想及制度主要取法日本,由此也激兴了20世纪初日本监狱学书籍的译介热。郭颖从清末监狱学译书目、世纪初日本监狱学在中国兴起的原因、作者小河滋次郎、译者董康和区天相、书籍传播等五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清末日本监狱学书籍的译介活动,(35)从而弥补了这一研究空白。
    关于清末狱制改良内容的研究:多数学者从改革刑罚制度、制定《大清监狱律草案》、设立罪犯习艺所、建设新式监狱(36)等四个方面加以探讨,而卞修全则将“编辑监狱统计”补充纳入到监狱改良的内容之中。(37)王素芬则颇为关注“养成监狱官吏的重要性”,其从监狱官吏的设置、考选、品级以及俸禄等方面,对监狱官吏的近代转型进行了深入探讨。(38)关于“罪犯习艺所”设立时间,我国台北著名法制史学者李甲孚先生误认为是由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法部根据库伦办事大臣延社的奏议而向朝廷请议,后经皇帝批复后方在全国各地陆续兴办的。(39)实际上,罪犯习艺所是清廷根据山西巡抚赵尔巽在1902年的奏请而设立,此为监狱史学界通说。
    关于对清末监狱改良评价的研究:对清末狱制改良的评价,长期以来贬多于褒,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清末监狱改良“变动的表现主要是倡议、奏疏和规划的提出,监狱立法的草拟和‘新监’的筹备、试办,改良仅仅是初步的,也是浮光掠影的”。(40)然而近年来,随着学界对清末新政的总体评价趋高,对晚清狱制改革的评价亦有所提升。学界开始肯定《大清监狱律草案》在中国监狱的近代转型中的重大意义,基本观点认为:清朝末年制定的《大清监狱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41)当然,对此学界亦有不同看法,万方安通过对制定法典的背景、程序以及颁布法典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作出分析后,认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应该是《中华民国监狱规则》。(42)有学者指出,在培养新式监狱管理人才以及建立现代监狱雏形等方面,晚清狱制改良均对后世贡献良多。(43)关于清末监狱改革失败的原因,多数学者均从清朝灭亡、新政失败等外部宏观原因加以探讨,鲜见细致入微的内因分析。赵晓华则从清末监狱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出发,认为财政匮乏所导致的经费不足、各省各自为政下名不副实的新监建设等因素决定了清末监狱注定要失败。(44)
    关于清末监狱域外形象的研究:学人在研究晚清狱制改良这段历史时,往往忽视了“中国融入世界是一个双向流动的过程,中国走向世界,同时也意味着世界走向中国”,(45)因而总是将视角局限在中国人对西方监狱思想及狱制的评介和学习之上,而忽视了另外一个重要的向度,即西方人如何看待中国的本土监狱。迄今为止,唯有柳岳武一文对此稍有涉及,他通过门多萨的《大中华帝国志》、杜赫德的《中华帝国通史》以及斯当东的《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等书中关于监狱的论述,发现18世纪西人对中国当时狱政的评价毁誉参半。(46)该文在清朝监狱的域外形象专题研究上,无疑具有开拓性,但未能探析西人在褒贬清朝监狱背后所隐藏的深层观照,即西人自身监狱知识史变迁及本国监狱演变状况。据笔者所见,黄兴涛、杨念群所主编的《西方的中国形象》丛书有多处提及19世纪西人对清朝监狱充满了贬厌情绪,(47)其实这也间接昭揭出19世纪西方自身的狱制相较18世纪已有明显区别。
    三关于清朝非正式牢狱——班房的相关研究
    如上文所述,清朝“律所不著”的非正式牢狱,名目繁多,清人刘衡曾用“班房”一词对之加以概括。(48)迄今尚无论述清代班房的专著出现,郑秦、赵晓华、徐忠明、瞿同祖、戴炎辉、陆鸿基(Luk Bernard Hung-kay)等学者在其著述中或多或少有所论及。最近,张世明《清代班房考释》一文将该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
    关于班房功能和性质的研究:郑秦认为班房是“由三班衙役的值房发展成为羁押未决人犯及干连证佐的场所”。(49)吴吉远亦有类似见解。(50)赵晓华则借用清人笔下的“待质”二字来说明班房功能,其认为班房主要用来羁押“等待质讯”之人。(51)在清朝司法中,“等待质讯”之人,既包括原被造,也包括与两造相关的邻里证佐等。因此赵晓华对班房功能的界定,与郑秦所论无实质区别,仅为表述不同。郑秦和赵晓华二人,均认识到了班房的主体功能,然而他们的论述有不全面之处。清朝班房除了羁押未决人犯和干连证佐以外,还收押一部分屡教不改的轻罪惯犯,以示惩戒。比如班房形态之一“自新所”,即收押一部分已决笞杖刑的“鼠窃狗偷”,以促其“改过自新”。当然,并非所有类型的班房都会收押己决轻罪人犯。台湾学者那思陆认为班房是“清律允许州县官看押轻罪人犯及人证”的地方,(52)显然不够准确,况且班房为清律所严禁,而非允许。瞿同祖先生的看法颇与上述不同,他认为班房是“听侯审讯期间存放物证和羁押轻微罪犯人的场所”。(53)柏桦承沿日本学者滨岛敦俊的观点,(54)认为清朝“监”收容重罪犯,“羁铺”拘禁轻罪犯人,“差馆”则羁押欠债罚赎人质和人证,从而形成了三级牢狱体系。(55)由“班房功能”问题牵出的另一问题是,班房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台湾地区著名法史专家戴炎辉考察清朝旧淡水厅及新竹县(淡新分治后)所设“押馆”(亦称头门馆、从善所、外室)时,似乎更倾向认为押馆属于“轻罪犯的行刑场所”。(56)各位学者均从各自搜集的资料出发,对班房性质作出颇不相同的论断,在某种程度上也折现出清朝班房身的混押性质。笔者认为班房既非单一的“侯讯”场所,亦非纯粹的“行刑”场所,而是具有既“侯讯”又“行刑”的“混押”性质的场所。(57)
    关于班房类型的研究:郑秦在其书中,简要列举出了班房的具体形态有卡房、自新所、侯质所等几种,但并未作深入剖析。张世明则对卡房、铺仓、饭歇等班房具体形态作出了细致考释,并梳理了各自原初功能及其变异过程。(58)柏桦在论及明清州县监狱时,重点提到了班房的形态之一——铺仓,并将其纳入到非正式监狱的范畴之中加以考量。(59)赵晓华试图廓清班房与私押、饭歇之间的异同。(60)日本学者太田出以江南地区为样本,运用“地域社会”理论对班房形态之一自新所的产生过程,作出解读。(61)上述几位学者均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班房具体形态还存在地方性特征,如带有兵刑色彩较浓的“卡房”是四川的特有现象,这很可能与清代四川长期动荡不安、社会秩序紊乱密切相关,也典型地反映出了中国传统司法中“大刑用甲兵,小刑用鞭扑”思想。又如“自新所”,或称“知过亭”,或称“迁善所”,其创立之初,含有“迁人为善”的“良法美意”,这些都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慈善思想相对发达,有着密切的关联。日本学者太田出正是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班房的地方性特征,因而错将一些“羁铺”等其它形态的班房,列入自新所的范畴之中。(62)台湾著名清史专家庄吉发,则误将四川地方的卡房等同于班房乃至正式监狱,并对“卡房”作出了忘文生义的解释。(63)此外,关于班房的另外几种具体形态,如差带、民间私押等,上述几位学者均有所轻忽。(64)
    关于班房具体运作方式的研究:徐忠明利用清人李伯元的小说《活地狱》一书,勾勒出班房如何被衙役、代书、稿案、牢头等合谋运作的过程。书中对班房的恶劣环境、衙役等刁钻形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刻画。(65)但可惜的是,徐忠明对班房问题并未作出更为深入的探讨。瞿同祖在书中提及衙役在班房中勒索的手段主要有二种:一是“尽量延长嫌犯囚禁班房的时间”;二是将“嫌犯通常被关在肮脏场所,置于夏日暴晒,冬日奇冷之中,直到同意衙役交钱为止。”(66)上述两位学者均从“班房环境”以及“羁押时间”两个角度,来分析衙役运作班房的具体手段,但似乎忽视了“合法暴力”、“选择性羁押”对衙役运作班房的重要性。衙役集团运作班房,与其自身的社会经济处境密切相关,因此班房作为一种资源对衙役们权力和利益满足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以往学者也均未论及。(67)
    关于班房治理措施的研究:赵晓华指出,有清一代,在设立班房问题上,地方与中央始终是有分歧的。清政府从“律所不著”、“有干例禁”的法律文本出发,要求对之严行禁革。但地方官员往往从实践需要的层面出发,主张“万不得已而用之”。赵晓华在文中介绍了对班房问题的一次制度化设计,即在政府控制下设立待质公所,以期消弭班房弊病。然而待质公所与班房名同实异,其间流弊一仍如故。(68)赵晓华对此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开创性,但未作更进一步的探讨,比如清廷如何竭力规范以及地方官吏又是如何进行反规范。此外,赵晓华对清朝治理班房措施只局限于作笼统的静态分析,而实际上清廷对班房的治理,却经历了以“治人”为主模式到“治法”为主模式的转变过程。(69)
    关于清朝班房长期存在的原因研究:郑秦认为,班房之所以在清朝广为使用,是因为“监狱容纳”不下以及审理案件现实所需。(70)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积案的增加才使得正式监狱人满为患,进而使得非正式拘禁设施——“班房”的补充待质功能突显。因此,积案问题与班房问题密切相关。赵晓华从“外缘影响”这一层面阐述了晚清以来形成“积案问题”的种种原因,如近代战争因素、吏治腐败因素、人口增长因素、财政因素、交通因素。(71)张世明指出乾隆以后人口膨胀——资源紧张——讼案增加——积案久滞这一司法场域生态链的自然延伸现象,意在强调“资源”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紧密关联,(72)但这种分析也是从宏观的外部视角来分析积案的原因。上述学者论证的很大缺陷在于,都未能从法律自身的“内在理路”去理解清朝的积案问题,尤其是清代司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惰性因素,如异常繁琐的司法审转复核制度;承审官员的延案不结;办案经费的短绌;诉讼程序的不合理;案以供定、供以刑求的取证方式等等。此外,对班房这一称呼何以一直沿用至今,以及班房先后指称古代监狱和现在监狱所寓含的民间法律文化心理,亦值得深入探讨。
    四余论
    随着法史学界研究视野的逐渐开拓以及监狱史料的不断发掘,(73)对监狱史的研究渐呈繁荣景象,尤其在晚清狱制改良和清朝非正式牢狱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就总体而言,清朝监狱史学研究尚有如下几点不足:
    首先,受“冲击——反应”研究模式的影响,监狱史学界总是将近代以来中国新狱制的生成,仅仅看作是西方监狱知识浸淫、激逼下的产物,因而忽视了本土狱制资源对近代监狱转型的重大意义,如发轫于乾隆十年(1745年)的自新所,由于其内在的现代性价值,在晚清之际即被赵尔巽、郑观应等人引为狱制改良的奥援,并对后世狱制走向产生了历久弥深的影响。此点在萧世杰的博士论文中,虽稍有涉及,但惜其语亦未详。长期以来,监狱史学界研究模式的单一化,加上“厚今簿古”的治史风尚,遂导致学人对近代狱制改良备加关注,而于清代传统狱制的研究却相形不足。
    其次,以往的成果主要是利用律例典章以作纯制度方面的研究,而缺乏对监狱制度具体运行实况以及监狱潜规则的探讨。目前受法律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影响,有的学者已开始借助于更加丰富多样的资料,如小说、笔记、官箴等,对“制度”和“人事”统摄兼观,集矢于两者互动关联的分析,即监狱法规如何对狱犯、衙役等群体产生规约,而狱犯、衙役又如何巧妙地依违于法律之间以力求化解。目前的研究,仅属开端之举,如何将制度层面的监狱规则与实践层面的监狱活法(或监狱潜规则)融通而加以研究,尚有待时日。
    此外,目前监狱史学研究人员多为法学出身,故而在资料处理与研究模式上有异于史学研究者,其于资料征引方面,频有失范之处。(74)此外,他们喜用西方的法律知识诠释历史、条割历史,易入以心会史的歧途,缺乏对清代传统狱制、狱理真切的了解和理解。上述问题,实际上已引起国外学者的诟病。(75)当然,亦应指出的是,史学研究者们的研究,大多考证有余而评析不足,往往缺乏法学视野和较为强烈的现实关照。
    注释:
    ①赵国玲:《二十世纪之中国监狱法学》,《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王志亮:《中国监狱学的世纪嬗变和反思展望》,《现代法学》2001年6期。郭明:《中国监狱学史纲——清末以来的中国监狱学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②关于“狱”字本身的考察,可参见以下成果:许章润:《监狱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高积顺:《狱的法文化考察》,《法律科学》1997年第3期。
    ③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页;赵晓华:《晚清狱讼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柏桦:《明清州县监狱》,《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
    ④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版,第97页。
    ⑤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32页;万方安:《关于监狱史研究的若干问题》,《政法论坛》,第22卷2期,2002年3月,第175页。
    ⑥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第97页。
    ⑦徐伟菊:《论监狱分类》,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第10页。
    ⑧薛梅卿:《中国监狱史》,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60—164页。
    ⑨张凤仙、刘世恩、高艳编著《中国监狱史》,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页。
    ⑩张晋藩、郭成康:《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30—531页。
    (11)薛梅卿:《中国监狱史》,第156—159页。
    (12)吴敏:《论清朝监狱制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第6—9页。
    (13)薛梅卿:《中国监狱史》,164—173页。
    (14)如张凤仙、刘世恩、高艳编著《中国监狱史》,第133—144页。
    (15)柏桦:《明清州县监狱》,《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
    (16)张志京:《贱民执法:一项中国封建狱政管理制度的考察》,马志冰等编《中国监狱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文明》,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46页。
    (17)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149页、152—169页。
    (18)对清末监狱改良稍有论及的著述有:薛梅卿主编《中国监狱史》,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王利荣:《中国监狱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王平:《中国狱制改革及其现代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张苏军:《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加2000年版;张凤仙:《中国监狱史》,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赵晓华:《晚清狱讼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李甲孚:《中国监狱法制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白焕然:《中国古代监狱制度》,新华出版社2007年版。
    (19)萧世杰:《清末监狱改良》,博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07年。
    (20)王素芬:《明暗之间:近代中国的狱制转型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21)[荷兰]冯客著,徐有威等译《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2)[美]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李仲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90页。
    (23)萧世杰:《清末监狱改良》,第30页。
    (24)赵琛:《监狱学》,上海法学编译社1934年10月版,第80页;王元增著,王淇校刊《监狱学》,1924年版(出版地不详);孙雄:《监狱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初版,第70页。
    (25)[日]岛田正郎:《清末之狱制改革及大清监狱则例之编纂》,《中华学术与现代文化》第9册《法学论集》,第156页;郭明:《中国监狱学史纲》,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萧世杰:《清末监狱改良》,第16页。
    (26)萧世杰:《道是无关却有关——清末狱制改革与领事裁判权》,《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27)徐黎明:《清末监狱改革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02年,第5—6页。
    (28)赵连稳:《论清末监狱改良》,《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第66页。
    (29)萧世杰:《清末监狱改良》,第30页。
    (30)萧世杰:《清末监狱改良思想及其现代性》,《河北法学》2007年7期。
    (31)关于这些内容,可参考钟叔河主编、岳麓书社(湖南)分别于1985年前后出版的《走向世界丛书》。如王韬:《漫游随录》,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49页;郭嵩焘:《郭篙煮奏稿》,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386页;薛福成:《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日记》,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272页、803页,均有记载。
    (32)对此研究较为深入的是许章润:《清末对西方狱制的接触和研究——一项法的历史与文化考察》,《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秋季号。
    (33)徐黎明:《清末监狱改革研究》,第13—19页;萧世杰:《清末监狱改良》,第32页。
    (34)关于沈家本的狱制改良思想,可参见刘嫒媛:《沈家本狱制思想和实践》,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徐黎明:《沈家本监狱改良思想探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47卷第4期(总第183期),2002年;毛晓燕:《沈家本监狱改良思想及其现代价值》,《南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关于小河滋次郎的晚清狱制改良思想研究,可参见郭明:《中国监狱学史纲》,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郭明:《小河滋次郎与中国监狱学》,《法学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期;[日]岛田正郎:《清末之狱制改革及大清监狱则例之编纂》,《中华学术与现代文化》第9册《法学论集》,第164页。关于张之洞的狱制改良思想,可参见高艳:《张之洞与清末监狱改良》,《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年第4期;龚春英:《论张之洞的监狱改良思想》,《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35)郭颖:《论清末日本监狱学书籍之译介》,《日语学习和研究》2007年第5期。
    (36)薛梅卿:《中国监狱史》,第201—218页;赵连稳:《论清末监狱改良》,第67—68页。
    (37)李祝环:《清末监狱改良理论与实践述论》,马志冰等编:《中国监狱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文明》,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9—100页。
    (38)王素芬:《明暗之间:近代中国监狱的转型》之“监狱官的近代转型”。
    (39)李甲孚:《中国监狱法制史》,第173页。
    (40)薛梅卿主编《中国监狱史》,第192页。许章润也认为清末的监狱改革更多的亦只是体现在监狱的外观上,而就其实质来说,则一仍其旧,即“新瓶里装的不过是旧酒”而已。参见前揭《清末对于西方狱制的接触与研究—一项法的历史与文化考察》一文。
    (41)薛梅卿、叶峰:《旧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大清监狱律草案〉的立法意义》,《政法论坛》1987年第1期;梁民立:《简明中国监狱史》,群众出版社1994年版,第113页;李长青:《中国监狱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1994年版,第91页。
    (42)万安中:《关于监狱史研究的若干问题》,《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43)赵连稳:《论清末监狱改良》,《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4)赵晓华:《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185页。
    (45)黄兴涛、杨念群主编《西方的中国形象》丛书,中华书局2006年版,序言,第1页。
    (46)参见柳岳武:《清朝司法的域外形象研究——18世纪西人眼中的清朝司法》,《天府新论》2008年第1期。
    (47)黄兴涛、杨念群主编《西方的中国形象》丛书:[英]约·罗伯特著《十九世纪西方人眼中的中国》,蒋重跃、刘林海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5页、第28—29页;[英]麦高温著《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朱涛、倪静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40—141页;[美]何天爵著《真正的中国佬》,鞠方安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63—165页。此外,咸丰十年(1860年)曾身陷囹圄的英国外交官巴夏礼(Harry S. Parks)以及德国传教士花之安(Ernst Faber, 1839-1899)对当时中国监狱,亦有类似于上述的评论。(前者参见《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1861年3月30日,转引自[美]布迪、莫里斯著《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9—100页;后者参见《自西狙东》一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0页。
    (48)可参见张世明:《清代班房考释》,《清史研究》2006年第3期;陈兆肆:《清代法律:实践超越表达——以清代班房运作为观察视角》,《安徽史学》2008年第4期。
    (49)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66页。
    (50)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136页。
    (51)赵晓华:《晚清的积案问题》,《清史研究》2001年第1期;赵晓华:《晚清时期待质人证问题》,《史学月刊》2005年第9期。
    (52)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第96页。
    (53)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页。
    (54)[日]滨岛敦俊《明末东南沿海诸省の牢狱》,《东アジア史における国家と农民——西嵨定生博士还历记念》,山川出版社1984年版,第473—486页。
    (55)柏桦:《明清州县监狱》,《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
    (56)戴炎辉:《清代台湾之乡治》,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600页。
    (57)陈兆肆:《班房,实践中的历史记忆》,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第94页。
    (58)张世明:《清代班房考释》。
    (59)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第254-259页。
    (60)赵晓华:《晚清狱制的社会考察》,第121-144页。
    (61)[日]太田出:《“自新所”的诞生》,载《史学杂志》,2002年,111-4。
    (62)同上。
    (63)庄吉发在文中误以为“清代县衙充当缉拿盗贼的捕役,习称捕快,州县监禁人犯的处所叫做卡房,又称为班房。”(参见庄吉发:《故宫档案与清朝法制史研究》,《法制史研究》第4期,台北,2003年12月,第275-278页。)庄先生还臆测“卡房”之义,认为衙役对人犯使用巨练、项圈、木柞等刑具,使“人犯要上不能上,要下不能下,卡在墙边,这种私监,就叫卡房。”(参见氏文:《清代捕快和私刑》,《历史月刊》第25期,台北,1990年2月,第125页)实际上,清代卡房原为带军事性质的哨所,后来才逐渐兼具监禁色彩(可参见张世明:《清代班房考释》)。
    (64)陈兆肆:《班房,实践中的历史记忆》,第37—39页。
    (65)徐忠明:《法学与文学之间》,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版,第168页。
    (66)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第115页。
    (67)陈兆肆:《班房,实践中的历史记忆》,第94页。
    (68)前揭赵书,第121—144页。
    (69)陈兆肆:《班房,实践中的历史记忆》,第68—90页。
    (70)郑秦:《清朝司法制度研究》,第166页。
    (71)赵晓华:《晚清的积案问题》。
    (72)张世明:《清代班房考释》。
    (73)近来,对清代监狱史料的整理工作,逐渐引起了重视。如学界对《提牢备考》以及《庚辛提牢笔记》两书,即作了较为详细的校注。参见赵舒翘撰,张秀夫编《提牢备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薛梅卿、杨育棠点注《庚辛提牢笔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4)如从学术期刊网所能检索到的各高校法学院硕士的相关论文,大多缺少必要的学术回顾,引用资料单一,论证不严谨,注释亦出现常识性错误,如《论清代监狱改良》一文(陈百川,2007年4月安徽大学硕士论文)多次将钟叔河主编的一套《走向世界丛书》当作一本著作,加以征引。又如前引王素芬博士论文中有不少史实有误,如其说1866年张德彝游历欧洲和志刚1868年出使泰西,未有狱制方面的报告(参见氏著《明暗之间:近代中国的狱制转型研究》,第35页),但据荷兰学者冯客的研究,两人均对西方监狱有过论述(参见冯客著《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第35-36页)。
    (75)See: Michael Dutton, Policing and Punishment in China: From patriarchy to 'the people', Cambridge, England; Melbour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47.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