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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歌者惠特曼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文学报 孙重人 参加讨论


    
    当我在亚拉巴马清晨散步的时候,
    我看到雌嘲鸫静卧在它的野玫瑰巢上孵化雏鸟。
    我也看见了雄鸟,
    我到它的近处停脚,听它鼓起喉咙纵情歌唱。……
    歌声细腻,悄然飘向更远的地方,
    那是传递给新生命的赠予,是神秘的力量。
    ——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
    一
    对我来说,纽约长岛是一个心仪的地方,长岛的地形似“鱼形”,头朝东,直抵大西洋,从纽约的曼哈顿出发经过法拉盛后,便是长岛的辖区。据说这里是纽约著名的富人居住区,也曾经是不少名人的居住区,树丛中掩映着一栋栋别墅。我甚至还知道,长岛是美国著名诗人沃尔特·惠特曼的家乡。
    惠特曼与爱默生、霍桑、梭罗、巴勒斯等属于美国同一时期,基本同一地区的作家,而且他们的人生经历似乎还非常相似。爱默生1840 年7 月发表处女作《论自然》;霍桑1852 年出版《福谷传奇》;梭罗1854 年出版《瓦尔登湖》。巴勒斯稍晚,1871 年出版《醒来的森林》。作为一个木匠的儿子,惠特曼只读了五年书,十几岁外出谋生,干过印刷排字工人、木工和泥水匠,也从事过乡村教师等职业,曾创办《长岛人》周报,一度成为《曙光》和《纽约镜报》等报刊的编辑。他的学习生涯多半是业余自学,但阅读了大量的文学名著,最终推出《草叶集》。上述作家,包括惠特曼在内,他们的作品充满了自然与人文主义色彩,反映了19 世纪中期美国的时代精神。
    19世纪中期以前,美国的思想、文学与意识形态,包括诗歌,依然依附于欧洲的传统,深受其价值观影响。体现在诗歌创作方面,主要讲究音节、重音、韵脚等基本要素或韵律节奏。就在此时,爱默生发表《美国学者》,而惠特曼则成为开创者。他的诗歌,一反常态,大胆突破了传统的形式化格律,从深层次情感出发,抒发情感的节奏、思想的韵律。他喜欢大量运用平行结构、重复、对偶以及排比等手法,石破天惊,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开创了一代诗风。
    读惠特曼的诗,我以为《我自己之歌》毋庸置疑是《草叶集》的“主干和中心”。在该诗第三十三节中,作者幻游于层峦起伏的山巅和大地诸洲,横跨草原,漫步森林。此时,惠特曼一连运用了三十四个“(在)那里”做排比句,一层一层地推进,描写动物,描写植物,描写自然,也描写人物,礼赞大“我”,礼赞大自然。
    在那里,豹子在头顶一根大树枝上来回走着的地方,在羚羊狞恶地回头看着猎人的地方,
    那里,响尾蛇在岩石上曝晒它那柔软身躯的地方,水獭在吞食游鱼的地方,
    那里,鳄鱼披着坚硬的瘰疬在河湾里酣睡的地方,
    那里,黑熊在寻觅树根和蜂蜜的地方,海獭以它的桨形尾巴拍打泥土的地方,
    …………
    这些一气呵成的描写,使他的诗歌个性飞扬,充满浪漫主义色彩,让人阅读时“大快朵颐”,荡气回肠。显然,《草叶集》迎合了自爱默生以来的自然、人文和民族主义,以及弘扬新大陆的独立精神。
    在考虑是否要写惠特曼这篇文章的时候,其实我有些纠结。虽然惠特曼是大自然陶冶出来的伟大诗人,也与同时代的超验主义作家如爱默生、梭罗等人交往甚密,甚至也接受了他们的人文思想,但从他所处美国新大陆迅速发展的历史背景来看,惠特曼最终还是成为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一位大气磅礴的开拓诗人,时代的歌者。在《过去历程的回顾》一文中,惠特曼坦言,与过去的诗相比较,自己诗歌每一句背后的思想,所构成的一个主要对照是它们对上帝、对客观世界的不同态度,是那个正在歌唱和谈论着的自我,对自己及同类所发生变化的态度。为此,他不遗余力地颂扬人性的解放,讴歌人文精神,以及“人类自身的巨大骄傲”,包括他对普通劳动者、时代精神的礼赞。
    他以“草叶”为隐喻,用“草叶”表达一种最普通、最有生命力的东西,并让它根植于土地之中,生根、发芽。晚年,他经常拄着拐杖走入林中看伐木工干活,他为此感到开心,在大多数时间里,他过着的就是这样一种似往昔般朦胧的田园生活。
    长岛是惠特曼的根,也是他创作的魂。他曾经介绍说,每隔一段时间,夏天或秋天,自己都要外出,有时长达一个星期,深入乡村或长岛的海滨。在那儿,面对野外的风光进行阅读并思考。他第一次通读《伊利亚特》就是在长岛东北端一个隐蔽的沙石凹地里完成的。惠特曼诗歌的力量源于大自然,大到宇宙、太阳、地球、月亮和山脉河流,小到昆虫、植物间的一草一木,他极力主张宇宙万物的多样性表现。这一切都源于他对大自然的热爱,一种纯粹——人与自然的和谐——哲学也不能超越和不愿超越的极境。所以,在《草叶集》初版序言中,惠特曼明明白白地说,美国的诗人要“赋予美国的地理、自然生活、河流与湖泊以具体的形体”。
    二
    不仅仅是他的诗歌,惠特曼的自然性,还体现于他的散文随笔等作品之中。其自传体笔记《典型的日子》一书便集中体现了这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这些笔记就像“在清新的旷野中,在丛林和溪流旁匆匆写就的,记录了当时当地的光影声色,甚至他还注意到他写字时,在纸上颤抖的叶影”。一次外出,被大雨所困,他用铅笔将自己的心情记录在一首五行诗中:
    与自然悠闲地相处/ 接受一切,自由自在/ 净化提纯着眼前的时辰/ 无论它是什么,无论你在哪里/ 而过去,仅仅是遗忘。
    晚年的惠特曼,失去了政府机关的职务,患上了中风,时好时坏,生活陷入贫病交困之中。但他没有屈服,而是经常拖着他的小凳子,到户外去,或新泽西的丛林和小河边,或纽约中央公园的大树下,从大自然中吸收复原的精气神。这一时期,他创作了立意高远的《红杉树之歌》,写出了许多优雅的自然笔记。
    真的可以觉察到春天了,或者是春天的迹象。我坐在明亮的阳光中,在溪边,溪水刚刚被风吹出涟漪。一切都是孤独的,早晨清新,随便。陪伴我的是两只翠鸟,它们航行、盘旋、冲刺、浸着水,有时任性地分开,然后又飞到一起。我听到它们的喉咙在不断地嘁嘁喳喳;有好一会儿,周围只有那种独特的声响。随着中午的靠近,其他鸟儿也温暖起来。知更鸟尖利的音符,两部分组成的一个乐段,一种清晰悦耳的汩汩声,应和着其他我不能确定方位的鸟儿。池塘边,不耐烦的雨蛙不时地以低沉的呼噜声加入进来,是的,我刚好听见。温暖而强烈的风,咝咝的呢喃不时穿过树林。……灌木和树林仍是光秃的,但是山毛榉还挂着上个季节留下的皱巴巴的黄叶,杉树和松树往往还是绿的,杂草也显出即将丰满的证明。在美妙清澈的蓝色天穹上,光在游戏,来来去去,大片的白云在安静地游弋。
    惠特曼的这篇日记,虽然少了一些诗的激情和荡气回肠,我却读出了一位博物学家的体察入微和平和心境、诗的语言和味道,以及他的人生体悟和娓娓而谈的精致与情怀。
    三
    惠特曼,崇尚自然,对土地融入了自己深厚的感情;惠特曼的作品,走向自然,回归人类的本然真谛。正如他针对《草叶集》所说,这不是书本,谁接触它,就是接触一个人。这个人便是诗人自己。他谦卑地把自己喻为荒野中的一棵卑微小草。他将大自然广博与大度的精神融合,使作品充满清新鲜活的气息、乐观向上的热忱,从而蕴含了一种强大的生命力。关于自己的诗,他说在大自然中发现诗的规律;关于自己的文学观,他说,我最终是用大自然来考验文学。所以,他干脆就将诗集以自然界最平凡、最普遍的事物作为主旨,命名为《草叶集》——哪里有土,哪里有水,哪里就长着草。
    这就是惠特曼和他的作品,一曲关于大地的歌。尽管他并不排斥“机器的力量”,像爱默生《论自然》一样,将“技术崇高的辞令”写入了自己的作品,但我仍然觉得,他朴素、简单、细腻并且温暖。他是诗人、散文家、博物学家,而且还是一位伟大的美国自然文学作家。
    (《荒野行吟:美国自然文学之旅》孙重人/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生活书店出版有限公司2017年3月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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