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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伍德:石黑一雄的《别让我走》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上河卓远文化 newdu 参加讨论


    石黑一雄的《别让我走》
    文 | 【英】詹姆斯·伍德
    译 | 冯晓初
    能够在文学上也获得成功的幻想或科幻小说着实难寻,无疑应当被视为珍宝——霍桑的《胎记》窜入我的脑海,H.G.威尔斯的《时光机器》,还有卡雷尔·恰佩克的一些故事。而要是一个人欢欣鼓舞地打量这份薄薄的精选名录,他会补充性地想到伟大的幻想家卡夫卡,或者甚至想到贝克特,也许令人产生一丝惊讶的是,这两位作家的影响会笼罩在石黑一雄的小说《别让我走》之上。那么博尔赫斯呢?他是那么推崇威尔斯。或者果戈理的《鼻子》?或者《双重人格》?或者《蝇王》?一个必须给卡夫卡贝克特还有陀思妥耶夫斯基留出位置的流派也许就不再是一个流派,而仅仅是对成功写作的一条评定;特别是,这种方式结合了幻想和现实主义,以致我们无法将二者分开、又让寓言在叙事本体中变得无法分割。
    平凡地叙事,极其平常地展开,《别让我走》是这样一本幻想小说,它的幻想元素被压在平庸的土壤里喘不过气,又是那么从容地脚踏实地,这样的效果不仅是让幻想小说显得可信或逼真,而且是造就了真正的入侵幻想小说,一边绽放着它的离奇古怪一边声称它只是寻常。鉴于石黑一雄的小说摆明了是关于克隆,所以实际上这是一本时间点设置于当下的科幻小说,在这种形式下失败几乎是压倒性击败成功的,因此他成功地写下这么一部同时兼具逻辑完善、实验精神和人文触动的作品,几乎是一个奇迹。
    《别让我走》(译林出版社2011年12月版,新版译名为《莫失莫忘》,将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别让我走》的叙事由一个名叫凯西的女人来讲述,平淡得令人痛苦。它是如此开篇:“我叫凯西·H。今年三十岁,已经当了十一年护理员。”这种纯朴精细的音调维持了差不多三百页。凯西的故事是关于她工作的一所地处英国乡村私立寄宿学校——赫尔山,主要人物是两个密友,鲁斯和汤米。很明显,尽管小说设定在20世纪90年代末,但对于我们来说,这个世界似曾相识。凯西发明了一个称呼,“捐赠者”(她现在的护理员工作包括照料这些捐赠者);在她的追忆中这所学校似乎没有老师,只有监护人。这些监护人看起来就像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他们被学生们称作“正常人”。但是他们照顾的孩子们并不正常:比如说这些女孩子,她们一辈子都无法生育,以及所有的学生似乎是注定的不能在毕业之后选择普通人生,他们会成为“捐赠者”,然后过上一段短暂地被高度控制的成人生活。
    写给这本优秀小说的众多书评,大多倾向于强调阅读该书过程中读者会获得过早的情节揭晓;然而石黑一雄一如既往地着迷于云山雾罩的长线解释。对这部精致自洽的小说来说,这些孩子是谁以及他们在现代社会里的功能如何这个问题,作者从来无意深深掩藏。就算我们没有在更早点儿的时候读出个所以然来,在大概一百来页的地方我们也能意识到赫尔山是一所全是克隆孩子的学校,这些孩子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向普通的非克隆英国居民提供捐赠用的一流器官。当这些孩子十六岁的时候,他们就会离开赫尔山,在一个中间机构里待上一段时日,而后会被传召。所有人一开始都会先被选作护理员,任务是照顾一个签约的捐献者;有一些人比如鲁斯和汤米,将会迅速地被要求捐献,摘掉的可能是一个肾脏也可能是一个肺。到了第四次捐献,他们的任务就完成了;死期也到了。
    显然,石黑一雄想要把我们接收的这个恐怖信息的效果放大,不过是因为他的真正兴趣不是我们发现了什么,而是他的小说人物发现了什么,以及这样的发现会怎样影响他们。他想要我们在他们的无知里懵懂,而不是在我们自己的无知里。赫尔山的孩子们生活在一个被保护的环境里。他们知道自己与众不同,但是他们的保护者对有何不同秘而不宣。渐渐地,孩子们把某些保护者泄露出的蛛丝马迹拼凑起来,迅速萌生出了关于他们命运的完整图样。当他们离开学校的时候,他们已经知道了最主要的那些事实。那么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要知道哪些呢?这辈子都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或者找一份有意义的工作,或者走进成人世界?这些孩子会怎么理解他们被缩写的人生的意义,他们残缺的脚本的意义?
    这本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和石黑一雄对赫尔山这个世界的描写手法有关,他描绘着这个世界的正常一面,甚至是平庸冗长的样子,然后往其中插进恐惧的冰凌。赫尔山就像其他任何一所学校,如果这些孩子觉得自己与众不同,那么他们也只不过像是那些快乐的自视甚高的私人学校里的特权学生一样。这本书的前三分之一记录了平常学生们的小打小闹、玩笑、嫉妒。凯西明显是爱上了汤米,一个叛逆男孩儿;但是汤米选了鲁斯,后者在对于自己最好的朋友凯西的感情上令人错愕地转变无常。在鲁斯和凯西之间,有很多描写学校生活的小说电影里很熟悉的激烈冲突戏码。
    站在石黑一雄的角度来说,因为他的小说几乎完全是以一种被纳博科夫称为“淡金色散文”的写法铺就,因此凯西苍白的叙述给他带来了可预见的风险。凯西的措辞轻松随意,总是说些白话俗语。一位老师“失去了她的理智”;一个雨天“倾盆而下”;学生们要是陷入麻烦了便是“自找的”;学生们发生了性事是“做了”。她非常爱用“蠢”(daft)这个特别英国的词,还喜欢用模模糊糊的强调语式——“我不知道在你们那儿是怎么样,但是在赫尔山,监护员对抽烟是非常严格的。”石黑一雄总是享受耍口技似地模拟出单调的英式语调:《长日留痕》里稳重的男管家,《未得慰藉的人》里讲话如同格伦·巴克斯特冷静得可怕的图注似的叙事者;《上海孤儿》里的叙述者,他精巧规整的英文像是安东尼·鲍威尔的翻版。凯西的语调像是一个不怎么机灵的大学新生写的说明文作业;它把石黑一雄在克制情感方面的兴趣推向了极致:
    我们在这座房子背面的底层的5号教室里等待开课。5号教室是最小的一间,在那样一个冬天早晨,大大的暖气片热了起来,蒸汽爬上窗户,屋里就变得非常憋闷,屋子显得格外地小了。或许我有点夸张,但是我脑子里记得的场景就是一整个班全都挤在那间教室里,学生们真的是叠罗汉一样互相挨在别人身上。
    这个语调是那样无动于衷,它所说的日常发现是那样平庸无奇,以至于读者对石黑一雄这异想天开的勇气产生一种目瞪口呆的赞叹:可以想象他在一天的写作之后走下楼来,对着太太欢欣鼓舞地宣称,“我做到了!我搞定了遗失的几何图形组那场戏!明天我要写完经典小测验那一场。”
    但是凯西有那么一点儿焦虑地、想引人注意地表现得讨好,尤其她对着读者说话时那种预设读者会和她一样的殷勤的习惯——我不知道在你们那儿怎么样,但是在赫尔山……——有一种脆弱的哀婉。她想要成为我们当中的一个,而在某些方面她假设她就是。正是这些孩子的阴郁、他们叛逆性格的缺席、甚至好奇心的匮乏,成了这部小说幻想的基石。他们看起来从没有想过逃离自己的学校,抛开他们终将过上的被规定好的生活。对他们是谁、为什么他们被创造出来的彻底理解使他们伤心难过,然而却只是顺从。这就是他们一直以来知道的唯一事实,并且他们事实上就是习惯的造物。每当恐怖旧事浮现出来,石黑一雄便将这种平庸无奇频繁地摇撼起来。比如说,孩子们的画作每个月会被一个我们只知道她叫“夫人”的女人收集起来,然后从学校拿去一个画廊。(之后我们会得知这是意图考察这些孩子是否有精神灵魂。)鲁斯感觉夫人对孩子们感到害怕甚至是厌恶,于是他们决定验证一下自己的猜想,在某天把夫人团团围住观察她的反应:他们猜对了。
    我现在还能想见,她像是被吓了一跳似的战栗,那种真正的战栗,仿佛我们当中的谁会突然碰到她。纵使我们继续往前走,我们还是能感觉得到;就好像我们是从阳光里径直一下子进了荫凉地。鲁斯说得对:夫人害怕我们。但是她那种怕,就像是有些人害怕蜘蛛一样。我们还没法儿接受这个事实。从来没有想过我们自己在被别人当作蜘蛛的时候,会是怎么样的感觉。
    凯西接着又说,你头一回从另一个人眼中瞥见自己是什么样子,那是一个冷冰冰的时刻。就好比走过一面你人生过去每一天都要走过的镜子,然后突然它给你看了些没见过的东西,一些烦心的奇怪的东西。在为小说贡献了书名的另一章,凯西回忆起自己迷上的一首名叫《别让我走》的歌曲。她会一遍又一遍地播放这首歌:
    我就是专等着那一句,宝贝,宝贝,别让我走……在我的想象里,会有那么一个女人,她得知自己不能生小孩儿,而她终其一生都那么那么想拥有自己的孩子。然后出现了某种奇迹,她得到了一个孩子,然后她紧紧抱着这个婴儿来回走着,嘴里唱着“宝贝,别让我走……”主要是因为她太高兴了,但也因为她还是那么害怕有些事情可能会发生,她的宝贝可能会生病或者被从她身边带走。那会儿我就明白这么想是不对的,因为这么理解跟其他歌词搭配不上。但那又关我什么事呢。
    任何一个年轻姑娘都有可能去错解歌里的某句歌词,以上就是这样尖锐的一幕;并且它也必然被笼罩在这个姑娘的人生真相的投影里。有一天,凯西抱着枕头一个人独自跳舞,反反复复唱着这首歌:“噢宝贝,宝贝,别让我走。”她抬起头来,夫人立在门廊望着她:“而奇怪的是,她正在流泪……她只是仍然站在那里,呜咽啜泣……”
    凯西、汤米和鲁斯最终离开了赫尔山,被安排住在一个叫乡间别墅的地方,他们在那里获得了多得多的自由,还和一群年纪大一些的少年们玩儿到了一起。但是这是一份他们几乎没怎么享用到的自由。他们借了辆车,开着它在诺福克穿行。在某次去往海边小镇克洛莫的路途上,这三个好朋友确信他们看到了被他们称作鲁斯的“可能(possible)”的人:
    因为我们每一个都是从一个常人的某个部分复制而来,所以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在远离此地的某处,一定存在着一个原型,过着他或她的生活。这就意味着,至少在理论上,你有可能找到你从之而来的那个原型。而这也正是为什么当你在这些城镇、购物中心、车站咖啡馆间游荡——你会放眼四望,寻找那种“可能”——那些可能是你和你朋友们的原型的人们。
    三个人跟在他们觉得是鲁斯的那个“可能”或说原型后头。然而他们观察她越久,她看起来同鲁斯就越不相像,盯梢带来的兴奋也消失了。没曾想到鲁斯那么明显地表现出了深深的失望。她苦涩地脱口而出:
    他们永远、永远不会选到那种女人的……我们心里都明白的。我们只是垃圾货的复制品。瘾君子、站街女、酒鬼、流浪汉、蹲大牢的,都有可能,只要还没精神失常。这些才是我们的来处……像刚刚那样一个女人?别想了……要是你们想找另一个我,要是你们想找,那就该往贫民窟去找。往垃圾箱找。去公共场所看看,那才是能找到我们从哪里来的地方。
    整个这一段情节证实了本书的写作之所以达成了奇怪的成功的原因:它将自己的科幻小说叙事穿插在真实世界的肋骨缝之间,让它呼吸吐出令人恐惧的可能性,继而再将科幻小说转向调回安置在人类身上,令其在恐怖的同时流露出平凡的感人气息。
    鲁斯和汤米分了手,凯西成为护理员,汤米变成捐赠者,凯西取代鲁斯的位置成了汤米的恋人,这是她不得已而为之的,而小说的篇名则因种种预兆于此时开始震颤摇撼,因为我们知道汤米已经完成了三次捐赠,因此现在是死前最后一次手术了。小说因说教式结局而有所削弱,在这方面,威尔斯或赫胥黎引领的风格比博尔赫斯的拥有更大市场。凯西和汤米设法找到了前护理员艾米莉小姐还有“夫人”,对于自己曾对这对克隆恋人的作为,两位上了年纪的女士向他们致以了歉意,并声称她们从来都是发自内心地想让孩子们获得最好的照料,想借此让自己免去罪责。“夫人”向凯西坦言,多年以前当她看到那个小姑娘轻声唱起那首歌,她之所以哭泣是因为明知“一个新世界将迅疾到来。更科学,更高效,是的。给老病种们更多治愈。非常好。但那是一个尖刻、残酷的世界。而我看到一个小姑娘,她的眼睛紧紧闭着,把旧世界紧抱怀中,一个她心里明白留不住的世界,她抱着它祈求,别让我走。”
    这部小说其实无须如此布道,一方面因为它已经把自己传达出的恐怖做了非常有效的戏剧化处理,另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制造人类克隆生物的原因本身实在无须再做控诉。本书在此处摇摇欲坠险些变身论文。但尽管《别让我走》无疑对克隆做了大力鞭挞,可也并不足以给那些言必称保卫“生命之文化”的保守或宗教人士带来太多终极安慰。因为它最具力量之处乃是它最讽刺之时,而其讽刺的力量来源于它所绘制的正常人类生活图景,实际上这幅图景表现的是一种死亡的文化。也就是说,石黑一雄这本书最妙的地方,是当他通过邀请我们思考克隆生命的无意义,迫使我们去思考我们自己的无意义的时候。这便是当凯西想吸引我们注意时所说的“我不知道在你们那儿是怎么样,但是在赫尔山……”这样的句子生出双向意义的时候。如果我们自己其实要比最初想象的更像汤米和凯西呢?克隆孩子们为他们完全无意义的人生在学校里受教育,无意义是因为他们将会在读懂成人世界之前先行死去。他们所做的每一桩事情都浸入无意义之中,因为那死亡的大池子在前方等着他们。他们主宰着自己的个性并且似乎也享受这些个性(他们恋爱,他们上床,他们阅读乔治·艾略特),但这样的个性不过是海市蜃楼,不过是对自由的拙劣模仿。他们的人生早已预先写好,用《公祷书》里的话说,他们是“被限制被监视”的。他们的自由是一点小小的花边褶子,他们的人生却是一块密实缝好的巨幅布匹。
    开始读这本小说的时候,我们对他们与我们的不同深感惊恐,却在认真思索他们与己的相似点中阖上书页。说到底,遗传为我们写好了命运的大多段落;就算我们足够幸运,不至像赫尔山的孩子们那般在剥夺丧失中开始人生,死亡仍会很快就将我们变作孤儿。不相信上帝,没有超自然的偶像和依傍,何不把我们的人生当作某种审判,死亡审判?就算有上帝又如何?噢,神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不论怎样答案都已写在墙上。像赫尔山的孩子们一样,知道此生将在二十五岁或别的什么时候终结,似乎是夺去了人生全部的滋味与目标。但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相信七十岁或八十、九十岁去世就一定会收获人生的全部滋味与目标?当一长一短两段人生获得的意义相差无几时,为何短命就必然要被认为充满遗憾?生命之文化从这些窄窗望出去并非什么了不得的事情。石黑一雄的小说没必要对克隆一事说教,因为它已经对此做出了讽刺。最值得称许的是,这部小说的讽刺疏而不漏,意图的引出举重若轻。这一点上让人联想起卡夫卡来(石黑一雄《未得慰藉的人》中明确地受其影响),还有贝克特,后者笔下的哈姆在《终局》之中大声喊道:“用用脑子,你能不能,用用你的脑子,你在大地上,这事儿没救。”这片大地被哈代的苔丝唤作一颗毁灭的星,而哈代则在自己的诗《死亡时》里再次用毁灭形容它:
    这疾驰的生命——短暂的毁灭
    就要走了
    当我重返我从前那个合适的
    浩瀚之中的地方
    所以,这本奇妙的、有着出人意料的暗示效果同时又纤弱温柔的小说,在最后的最后,用一种令人恐惧的忠诚催促着我们,把凯西那句天真至极的祈求寄还给她:“我不知道你们那儿怎么样,但在这里这疾驰的生命……”
    本文选自詹姆斯·伍德文集——《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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