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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寻找“树洞”的撤退之作


    
    保罗·比蒂
    
    《叛贼》英文版
    凭借《叛贼》(The Sellout)一书,美国小说家、诗人保罗·比蒂摘取了今年的曼布克长篇小说奖桂冠。这是该奖自1969年设置以来首位美国作家获奖。这源于2014年该奖从之前仅授予英国、爱尔兰和英联邦作家,转向放弃国籍限制,凡在英国出版、用英语写作的长篇小说均可入选。
    比蒂出生于洛杉矶西区的黑人家庭,母亲是热爱亚洲文化的黑人护士。比蒂先后就读于波士顿大学和纽约城市大学布鲁克斯学院,师从垮掉派诗人艾伦·金斯堡创作诗歌;他目前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艺术学院,讲授创意写作课程。
    比蒂并非新晋作家,从纽约时代的朗诵诗写作算起,他创作已将近30年,此前已出版3部小说和两部诗集,编纂了《胡言乱语:非裔美国人幽默选集》。奠定了他当代讽刺小说作家地位的《叛贼》写作历时7年,内容貌似粗犷无行而实则精雕细刻。比蒂以笑中带泪、百无禁忌的方式书写了种族偏见、攻击性言论和警察枪杀黑人等美国“政治正确”社会里的敏感话题,讲述一位美国黑人青年试图以非暴力的方式,在位于加州洛杉矶南区、他称之为“家”的狄更斯镇重启奴隶和种族隔离制度,以寻找自我和社区认同的故事。这是一部以无名主角和荒诞行为质疑和挑战美国宪法、正义标准、种族情感和社会心态的大胆之作;是口无遮拦、自说自话的言语狂欢,是苦中求乐、以进为退的压抑情感宣泄;是站在美国历史、文化、政治和文学的漩涡之中,将自我/集体认同焦虑打造成黑色幽默和单口喜剧的笼中抒怀;同时也是超现实荒诞叙事架构下探究现实写作边界的严肃实验。
    对于中国研究者而言,发现和研究比蒂并不轻松。他的写作中“引用”内容如此之多,以至于研究者首先要阅读、理解和把握那些构成他文字教养的斑驳内容。比蒂的写作没有指向大众启蒙的历史动机,但在文学中引入跨越代际的黑人大众文化、特别是“说的比唱的好听”的黑人土语这点上,他与倡导白话文运动的胡适是一致的。同时,《叛贼》也会让人联想起老舍《猫城记》里的反乌托邦写作,鲁迅《故事新编》里对于“油滑”出神入化的表达与控制,以及莫言《藏宝图》里时而戏谑时而庄重、时而怪力乱神时而乡村俚俗的说书人手艺。
    一
    这届布克奖让人大跌眼镜。库切、石黑一雄纷纷折戟于短名单环节,入选的6部作品都是立足于先锋写作实验的“新锐”面孔。评委主席佛瑞曼谈及选书标准时说:“每一部小说都激发了激烈的讨论,时不时评委间还会发生激烈的辩论。每一部小说都在挑战我们关于小说的预期:什么是小说和小说是什么……新颖,大胆,勇于冒险,小说中暗藏小说,这才是能够让我们感到激动的作品,它让我们觉得这一艺术形式不再是日暮西山。”
    尽管非议无数,但最终评委将大奖颁给了粗口无数、结构松散的《叛贼》并不奇怪。且不说文中遍布的斯威夫特式的“既有机智又有嘲讽,充满了灵巧的创造力、无穷的幽默,野蛮的讽刺以及勃勃的生机”(毛姆语),对于擅写伦敦底层人间百态的狄更斯的致敬、乔伊斯式孤独个体意识流的写作、贝克特式“戈多永远不会来”的反讽与荒诞、如麦克多纳般生造的伊尼什曼岛式的小世界……单就它汪洋恣肆的语言风格以及从民间汲取养料从而对人类经验多样性的拓展与丰富,就难免让评委心有戚戚。阿曼达·佛瑞曼就评价《叛贼》为“我们时代的小说”:“一部精力充沛、充满创意的现代讽刺作品”,“(比蒂)以无比的激情、能量和信心,为我们表演了一场高空钢丝秀。他近乎是永不停歇,也没想着收拳防守。这是一部一个人在属于他的游戏顶点写作的作品。”
    二
    像比蒂前三部小说一样,《叛贼》提出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我是谁?从比蒂本色当行的社会心理学角度看,自我具有多重性,它不仅是内在的和个人的,还指向外在和社会。对很多人来说,“自我”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与他人关系中的自己,这包括社会的或集体的身份(如种族或宗教)和社会关系身份(如代际或性别)。全书用讽刺文学比较罕见的第一人称叙事,我们只知叙述者的姓(Me,一个典型的黑人式的关于I的表达),在热爱普鲁斯特的前女友那里他是蹦蹦(Bonbon,法语中糖果的意思);在奴隶赫米尼那里他是主人;而他在本地的“政治”对手、落魄文人切斯特则怒指他为叛贼。
    事实上匿名的Me并不如一般第一人称叙述直指作家本人。对于少年时逃离洛杉矶的比蒂而言,以家乡为背景城市的《叛贼》仅可称为一次不吐不快的写作历程。况且其承载的也不仅仅是第一人称叙述的问题——当M被翻转过来,Me就变成了We。整篇小说都和一个问题缠绕在一起:在一个文明与疯癫相爱相杀的时代,黑人能否获准出于正确理由做错事?抑或是恰恰相反?
    Me出生于单亲家庭,父亲是本地一所社区学院的社会心理学教授、“解放(黑人)心理学”的创始人和践行者,他的文章都是写在那些“美国心理医生协会”的信纸上。一生下来,Me就成了父亲严格按照皮亚杰儿童认知发展理论所做的斯金纳盒子心理实验的对象。父亲试图以离群索居的居家教育方式,通过规训、体罚和惩戒,甚至是电击的方式,将儿子从黑人近乎原罪的精神奴役创伤烙印中解放出来,将他改造成懂得尊重权威、尊重警察,谙熟掌握拉丁文的“文艺复兴黑人”、“现时代的伽利略”。父子俩坚信通过这种研究,可以帮助他们家摆脱糟糕的经济状况。这一事实上非法的儿童心理实验最终毁于一次白色/黑色人偶的选择测试。当Me挑选了那些“首饰看上去更漂亮”的白人偶后,父亲烧掉了“至少可以让他拿到大专教职”的学术论文。漫长的实验塑造了Me迥异常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学家的思维方式,也给他留下恒久的心理创伤。让Me感到温暖的是,父亲同时还是本地社区的“黑语者”(黑鬼耳语者)。一旦有黑人中的“神经病”爬到大树或者站到立交桥外沿并威胁跳下去时,父亲就会带上儿子赶去劝说。在Me眼中,此时的父亲简直就是一个心灵教父,与那个理性又疯狂的实验者完全不同。
    Me的父亲最终在和一位无家可归的黑人女性聊天时,被洛杉矶警方误杀于街头。父亲死后,他获得200万美元的政府赔偿,成了黑语者,同时还拥有了两英亩的“城区农场”,种植方形的西瓜和蜜橘以及各种怪异标签的大麻,由此过上了骑着家养的马贩卖大麻和西瓜的日子。
    很快,Me的平静生活被打破。狄更斯镇这个以混乱著称的康普顿市为原型,充斥着暴力、贫穷、绝望和大麻味道的郊区小城,“如同兔子洞一般”,被官方从地图上象征性地悄悄抹去了。屈辱、怒火以及失去家园的恐惧,召唤了Me童年的自囚体验,试图通过自我封闭的方式为狄更斯城“正名”。从他的睡前读物、托尼·莫里森的《乐园》——一部描写50年代黑人聚居的封闭小城鲁比镇上发生的故事的乌托邦小说——Me得到灵感,觉得可以通过重建种族隔离和奴隶制度的隔离集中化办法,为黑人找寻“荣光”。他用油漆把狄更斯镇给隔离出来,并在公共建筑上涂抹“白人禁止入内”。他还尝试着以非暴力、非强制的方式,在狄更斯镇的咖啡馆和中学重建自己所定义的区域种族隔离制度(在非裔和拉美裔美国人之间)。
    他的行为得到了本地惟一名人赫米尼的支持。赫米尼是二战前后的电视剧集《小淘气》拍摄团队的一个替角,所有成员中最后一个在世者。Me将女友驾驶的公交车改造成种族隔离时代的样式,作为老人的生日礼物,让他重新体验那个时代的战栗与惊恐。在狄更斯镇从地图上消失,再也收不到粉丝来信之后,赫米尼选择了自杀。获救后,赫米尼决定做Me的奴隶,在他的农场干活,定期接受鞭刑,做他上马时的脚凳。Me黑语者身份的竞争对手、黑人主流知识分子福伊·切希尔也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抗议。他义愤填膺地重写并象征性烧毁了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将标题改成了《非裔美国人吉姆和他的保护对象、白人兄弟哈克贝利·费恩一起寻找失落的黑人家庭组织的去贬义的冒险以及知性和灵魂的旅行》,将小说里扎眼的“N”词都替换成了“勇士”,“奴隶”改写为“黑皮肤的志愿者”;他还将《伟大的盖茨比》改成了《伟大的黑茨比》(Blacksby)。
    和鲁比镇这种通过黑人悲壮西征才得来的边远自治社区不同,Me选择美国中心城市的近郊。他的温和反抗注定要和公权发生激烈冲突,他也就顺理成章地站到了最高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一“Me vs.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庭场景,是整篇小说的序章。小说一开始就是一句注定经典的独白:“这很难让人信,身为黑人,我从来没有偷过任何东西。”Me站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抽自己种的大麻,直面自己所违反的那些美国最神圣的宪法和种族法所带来的惩戒,并说:“我在后种族歧视时代里轻轻吐气发声‘种族主义’。”
    Me的黑人民族主义式的选择在美国现代文化传统中并非一种全新经验/情感结构的产物。在60年代黑人民权运动和文化先锋主义运动中,马尔科姆·X这样的激进分子就提出不再追求种族平等(甚或种族融合),而是要求种族分离:“想黑人所想,谈黑人所谈,做黑人做的事情,建立黑人世界,选举黑人,做黑人。”Me(以及他的父亲)所有的努力最终都失败了。从父亲试图通过极端方式把他培养成文艺复兴黑人,到他自己试图将历史回拨500年,将“家”隔断成黑人乐土,模仿《飘》之类的电影做种植园主……所有这些“错事”通通都失败了。在结尾,Me无力地讨论着他称之为“纯黑(纯粹的黑)”的理念:“它就是对矛盾本身的接纳,它即非原罪,也非罪状,它无非是人类一个自身缺陷,就好比头发总会分叉,有人总信仰自由主义一样。”
    三
    《叛贼》是一本快节奏的、颇显饶舌、“有辱斯文”的低俗小说。细究起来,它更像是由一系列用意识流方式打造的黑人“单口喜剧”的脚本拼贴而成。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它结构的流动和散漫。行云流水般的“包袱”(wit)和心照不宣的“段子”(riff)层出不穷。事实上,小说就以一段黑人单口喜剧的表演场景收尾。片段叙述之间如此贴近和密集,以至于我们很难发现作者好像在和读者比拼耐力,没有留下足够的舒缓阅读紧张感的段落。读者只是在笑话、句子和小说整体所营造的油滑氛围里偶尔捡拾一些引发严肃思考的碎片。
    在《胡言乱语:非裔美国人幽默选集》的导言里,比蒂写道:“对于美国黑人来说……在一个以迫害为基础、由偏执狂推动发展的国家生活,这与生俱来的恐惧感,是必须直接面对的……正如其他族裔美国人一样,美国黑人是有着脆弱自我的怒火中烧的人群。幽默是他们的复仇。有时,你开怀大笑,只为让眼泪不会流下来,只是让自己免于受到伤害。”小说中,比蒂以大众文化收集者的拾荒姿态,凭着闲言碎语的底料,将电视访谈、演讲、民间传说、说唱音乐、朗诵诗、滑稽表演、单口喜剧、大众影视剧,连带着自己的诗歌、论文搅拌其中,端出来一锅“端起来烫手,吃起来辣心”的幽默大杂烩。
    尽管《叛贼》充满猥亵粗俗、欢闹喧哗的语言宣泄,却没有制造关于美国种族和奴隶制度的谎言。对于熟悉美国黑人生活的读者来说,他也没有多少讽刺文学必不可少的夸张。《叛贼》是知识分子写作,站在由霍桑于《红字》开启的、直指身份认同的美国长篇心理分析小说的传统中。它试探性地回答了这样的追问:“对于美国黑人作家而言,如何在总统为黑人的情况下再去书写黑人族群所遭受的不公与创伤?”小说中,Me的女友评价道:“记住那些照片吧,那是美国总统和家人手挽手走过白宫草坪的照片。就在这一刻,透过这些该死的画面,也就仅仅在这一刻,美国没有种族主义。”
    在写作立场上,比蒂与同时代深度卷入美国现实政治生活、种族歧视最重要的批判者、黑人作家塔那西斯·科茨完全不同。比蒂曾宣称:“我不认为自己是个种族作家,也不认为自己是个非裔美国作家。我是黑人作家。”对他来说,奴隶制和种族隔离制是现代语境里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最经典的两个修辞:“很多人从方方面面给出过如下论述,美国黑人在奴隶制和种族隔离制度下,远比现在过得更好。”他对黑人民权运动的调侃让很多人感到被冒犯:“可以在街上不必再担心被狗撵了。”他甚至将与奥巴马竞选的拉尔夫·尼达视作“英雄”,“他在和奥巴马的选战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选奥巴马的话,那我们到底是山姆大叔,还是汤姆大叔?”
    科茨继承了理查特·赖特在《土生子》《局外人》等小说中所开创,由詹姆斯·鲍德温(如带有启示录意味的《下一次将是烈火》)进一步推向激化的黑人抗议写作传统。某种程度上,和科茨相比,比蒂只是想写一部以文犯禁之作。比蒂曾说:“我曾经,并且一直都是喜欢那些充满争议的作品,其中总有人觉得自己必须摆脱他人的掌控,不管这种掌控的理由何在。《第二十二条军规》《洛丽塔》《动物农场》《西线无战事》。这并非寻找禁书的旅程,或者拥抱那些暴力和色情的赞歌作品……而是拥抱其中丰盈的世俗与荒诞。那些特别不合适的内容恰恰是特别有必要写出,特别美的内容。”《叛贼》就是这样一部寻找“树洞”的撤退之作。比蒂试图以“丰盈的世俗与荒诞”转移那些他想象征性遗忘但总是如影随形、时时让他喘不过气的黑人痛史。“我欣赏那些试图用写作的方式改变世界的作家。然而,我并不认为我要这么做。我写作,是记录这个变化的世界。”他的位置类似于一个口述史作家、美国时代风云的观察者。被问及写作《叛贼》的动机时,比蒂说:“很难说这本书是因何而写。某种程度上,它是一个诅咒,一个虚妄,是回味圣安娜风的温暖,是在圣莫妮卡海湾冲浪的没轻没重的日子,是在追霸气——我们家那只狗——的欢欣,还有后院的桃树与柠檬树。是放学即跑回家喝潘基果酒,和莱纳德一家打开电视看《小淘气》……《叛贼》是一个护身符,一场徒劳努力,用以抚慰有色人种在白人居多的洛杉矶西海岸——以致整个美国——只能成为工人阶级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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