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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链”的表达策略与类型(2)


    2.前人的研究
    前人探讨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研究大体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事实描述方面的研究,如朱德熙(1982)、卢建(2003)、李劲荣(2007)等。另一类是理论方面的研究,如影山太郎(1996)、Washio(1997)等。在本小节,我们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研究的成果及问题点。
    2.1 事实描述方面的研究
    在早期研究中,朱德熙(1982:154)最先观察到了这个现象,即“作状语的形容词在意义上只跟后头动词的宾语相关,跟动词在意义上反而没有直接的联系”。如:
    (5)圆圆的排成一个圈。
    (5)句中“圆圆的”描述的是宾语名词“圈”的样态,而不是动作动词“排”的样态。但是,我们说,朱德熙(1982)指的作状语的形容词与宾语相关恰恰说明,汉语的结果描摹状语“圆圆的”,实际上与英语结果构式中的结果成分一样,一般描摹的是受事名词的样态。但是,汉语的结果描摹成分毕竟是状语,所以它的出现条件不可能与动词无关,如:
    (6)a.他歪歪扭扭地写了一行字。 b.?他黑黑地染了头发。
    (6)中的描摹状语“歪歪扭扭地”和“黑黑地”都是描摹受事名词的样态。如果,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为它是否描摹受事名词的话,那么(6a)和(6b)都应该合法才对,但事实是(6a)可以接受,而(6b)不可以接受。这个事实说明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不在于它能否与受事宾语同现。
    朱德熙(1982:154)没有提出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他提出的例句中有些是不自然的。如(7):
    (7)?辣辣的做一碗汤。
    (7)在朱德熙(1982)中是自然的,而在笔者针对十人的调查问卷中有九个人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在近期研究中,卢建(2003)关注到了描摹状语与动词的结果义相关现象,同时提出了结果指向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即描摹状语与具有[+制作]语义特征的动作动词同现,表示主观意志性,如(8)。
    (8)a.老师圆圆地画了个圈。 b.?妈妈糊了巴叽地熬了锅粥。
    (8a)合法的理由在于,动词“画”具有制作义特征。也就是说,宾语“圈”这个客体只有在动作完成后才能出现,这样的谓语符合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圆圆地”出现条件。(8b)同样也具有制作义特征,但是,由于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表示的结果意义不符合施事的主观意志,所以不合法。但是,该出现条件有待商榷。如(3)所示,“爸爸斟酒”不具有制作义特征,然而(3b)同样合法。另外,如上述(6a)所示,“歪歪扭扭地”并非是施事的主观意志,但是该句依然合法。这两个事实说明,卢建(2003)指出的条件仍有探讨的余地。
    李劲荣(2007)认为,描摹状语的语义功能不指向结果,而是指向动作过程,并指出,“指宾状语”强调动作的过程。因此,它们与动作性动词同现,表示其性状具有渐成性。
    我们承认描摹状语具有两个语义指向,一个是描摹动作本身的样态,如(3a);一个是描摹动作结果的样态,如(3b)。前者的功能看似和宾语有关,其实两者间没有结构上的关系,如:
    (9)咱们热热的来壶茶喝。《骆驼祥子》
    (9)中“热热的”只是描摹“上茶时”热腾腾的样子,而宾语“热茶”之意只是言外的蕴含之意。如果这种解释可行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观察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10)a.?他脆脆地吵了一盘花生米。 b.?她浓浓地沏了一壶茶。
    (10)看似不自然,其实似乎也不是没有听说过。这是因为“脆”有可能描述“炒”这个动作技巧,“浓”有可能描述“沏”的手段(如多放茶叶等)。而这些技巧或手段与动作样态不匹配,所以不太通顺。
    李劲松(2007)为“指宾状语”强调动作过程,因此,在该文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误把能修饰宾语名词的形容词当作可以修饰动作过程来使用的例句,见(11):
    (11)a.*他硬硬地摸着块石头。 b.*她嫩嫩地蒸着一碗蛋。
    (11a)和(11b)在李劲松(2007)中是合法的,而笔者调查的十人中没有一个人认为它们是自然的。笔者认为“硬硬地”和“嫩嫩地”只表示宾语名词的属性,不表示“摸”和“蒸”这种动作的样态,所以不合法。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注意到了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但是由于描述的事实不够准确,所以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