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否定域和否定焦点:基于语用的考察(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8:11:51 《当代修辞学》2014年第 左思民 参加讨论
例(13)、(14)中同样存在状语“用手”、“在教室里”,但在否定式答句中都不必出现。那么这是否说明状语并非都在否定域之内呢? 这就意味着句法上的否定域可能并不存在,这个思路至少能得到两个理由的支持。第一,一个语言单位的作用范围并不必然仅仅作用于和它直接结合的对象。比如,语气词附着于句中最末的一个词语之上,但其作用范围及于整个句子。第二,如吕叔湘(2002:436-437)所说,有些句子中,虽然否定词的位置不同,造成其着重点不同,但意思基本一样。例如: 按吕叔湘的说法,例(15)b 中,否定焦点在“别”之前,否定的范围也就扩大到“别”的前面去了。尽管如此,(15)a 和(15)b 两句的基本意思一样,只是着重点不同。 然而,真要否认句法否定域的存在是很困难的,比如例(1)、例(2)中 a 句和 b 句的意义差别,不用句法否定域很难解释。而且汉语否定词的移位并非十分自由,请看下面例句: 这表明,汉语否定词的否定域有句法上的限制条件,从一个侧面支持了句法否定域的存在。 经反复权衡之后,笔者以为还是得承认存在句法上的否定域,对汉语句子而言,否定词的句法否定域作用于和否定词直接结合的语法单位。这样,例(1)a、b 中“没”的句法否定域分别是“生病”和“一直生病”,例(2)a、b 中“不”的句法否定域分别是“看书”和“在图书馆里看书”,状语和宾语也处于句法否定域之内。至于否定范围扩大到否定词之前的问题,下文第四节再作探讨。 三、句子的逻辑否定域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只要对命题中的哪怕一个最小部分作出否定,就等于否定了整个命题。也就是说,命题的真假是对整个命题而言,并非对其中的某个部分而言。这是因为现在通用的逻辑学是形式逻辑学,是两值逻辑学,若一个命题为真,其所含各部分都须为真,反之,一个命题中任一部分为假,则整个命题都假。以下句(18)为例,欲令对其包含的命题“老左是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教授”的否定为真,只要符合例(19)所列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可: 上述条件并未穷尽,还可列举,但已足够让我们看清否定一个命题所需满足的条件可能各不相同。再看下面两句: 例(20)中否定词“不”居于句子谓语之内,句法否定域作用于“是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教授”;例(21)中否定词“并非”冠于句子开头,句法否定域有歧解:其一,仅作用于句子的主语,否定“并非”右侧的直接成分“老左”。其二,作用于全句主体“老左是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教授”。这三种情况下的句法否定域有别,但否定的结果相同。借用逻辑学的符号,用“~”表示否定,则例(20)、例(21)的真假值都相当于下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