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大卫·格里芬(David Ray Griffin,1939-),美国克莱蒙特神学院和克莱蒙特研究生院宗教哲学教授,现任位于圣巴巴拉的“后现代研究中心”主任和“过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著有《天主、权力与罪恶》和《过程神学》(与小约翰·B.科布合著),编有《后现代科学》《后现代精神》《物理学和时刻的最终意义》等;小约翰·B.科布(John B.Cobb,Jr.,1925-),长期任教于美国克菜蒙特神学学校和克莱蒙特研究生院,1973年与著名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大卫·雷·格里芬共同成立“过程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过程神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现任美国克莱蒙特大学中美后现代发展研究院院长;罗伯特·斯特克(Robert Stecker,1947-),美国密歇根中心大学哲学系全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艺术哲学,代表性著作有《艺术品:定义、意义与价值》《诠释与建构》《美学与艺术哲学导论》等。 译 者:庄守平/华宣蕾/程相占 程相占,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原刊主持人语]生态学本来是自然科学的一种,它是研究有机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按照这个定义所包含的逻辑进行合理地推论就会发现:研究人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审美关系的“环境美学”,完全符合生态学的内在逻辑。因此,西方学者通常也不加分辨地将环境美学笼统地称为“生态美学”。 我所理解的生态美学比西方学者的理解要严格一些:只有那些基于生态伦理、将自然环境视为一个动态而有机的生态系统、并对自然环境持有尊重态度的环境美学,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态美学。依据这个标准我们欣喜地看到,西方学者正在有意、无意地走向生态美学。这里刊发的来自国际一流学者的三篇文章,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种学术走向:它们要么从过程哲学出发,强调自然是一个有机的动态过程,人类应该普遍地尊重自然世界的丰富性(小约翰·B.科布);要么强调人类与自然世界的和谐相处,从而避免人类的灭绝(大卫·雷·格里芬);要么强调人类应该尊重自然,将尊重自然视为环境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罗伯特·斯特克)。我们相信,这组短小精悍之作,必将对于我国的生态美学构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程相占
和谐,或者灭绝 [美]大卫·格里芬 著 庄守平 华宣蕾 译 程相占 校
在我和理查德·福克共同编著的、出版于1993年的一本书中,我执笔的一部分题为《后现代视野中的人类:以和谐的、可持续的生存方式与自然相处》(《后现代政治:为了处于危机之中的星球》,1993年版)。我所补充的一点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反映在我们的经济体系中,否则,我们将会被卷入到无休止的战争之中。 我们早就认识到,特别是在自核武器出现以后,除非我们人类学会彼此和谐相处,我们很可能会走向灭绝。 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我们开始意识到,“生态灭绝”也可以导致人类文明的终结——生态灭绝会导致地球的生态不再适合人类自身和其他哺乳动物的生存,从而使我们走人绝境。 环境科学家们现在承认,很可能导致生态灭绝的一种原因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已持续很多年超过350ppm(每百万分之一)了。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期保持在275ppm的水平,但是现在已升至390ppm。所以,我们需要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而不是任它像最近这样以每年2ppm的速度逐年递增。 导致生态灭绝威胁的总体原因在于现代性。现代性并没有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而是一方面加剧了个人和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对自然无休止的掠夺。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不仅可促进宗教和国家之间的和谐,它也提倡一种新的自然观,认为所有的生物都有值得尊重的内在价值。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自然观是非常生态的。然而,它也是一种可以被实践的“深层生态学”,因为它认为不同的种类个体有不同程度的内在价值。至少在我们星球上,人类具有最高的内在价值,所以,没有什么东西值得我们以威胁到人类保护为代价。
怀特海论伦理学与美学 [美]小约翰·B.科布 著 程相占 译
在西方思想中,伦理学与美学经常以不利于后者的方式被对比。一个富人可以把赚得的金钱用于美化他的住宅上,可以通过不公正地对待他的雇员而增加自己的审美珍宝;一个妇女可以使用化妆品或毛皮大衣来增加美色、取悦他人——而这些贵重物品都是以动物的极大痛苦为代价的。当美国人最初认识到各种环境问题时,我回想到在我家乡的小镇上,一个环境问题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大力扩充郊区的分区制,目的是借此来提高住宅业主的审美体验——将那些不幸的人群驱逐到更加拥挤的贫民窟或新住房发展区——这些新区蚕食了所剩无几的荒野。在美国,砍伐森林有时候仅仅是为了让林木沿着高速公路有序排列,目的是让旅行者得到快乐:然而,就在旅行者的视线之外,土地已经被剥离了树木,光秃秃的,土壤正在流失。 完全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把审美作为兴趣中心将会导致极度的不道德行为。但是,怀特海为我们提供了思考二者根本关系的非常不同的方式。这要求我们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美”的中心审美价值——这些方式远远超越了“美”的常见含义,即仅仅是感官体验。当然,的确存在着美丽的声音、美丽的颜色组合——这些都不是无足轻重的;音乐、绘画、园林和风景等对人类都非常重要——人类被赋予了享受它们的特权。但是,怀特海却没有把美放在它们那里。他指出,它们的价值在于它们对各种体验的美(the beauty of the experiences)所作的贡献——而这些体验包含着它们。然而,它们并非这些体验的美的唯一贡献者,这些体验包括很多其他成分,美决不能仅仅局限于感官所感受到的东西。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反思怀特海对于知觉的独创性论述。他把知觉区分为两类:一是因果功效(causal efficacy)模式的知觉,二是表象直觉性(presentational immediacy)模式的知觉。感官体验支配着后者,并且,正是这种模式支配着我们体验的自觉层面。但是,表象直觉性模式的知觉产生于因果功效模式的知觉。因果效验是基本的。 怀特海告诉我们,每个事件、也就是每个“体验的现实事态”都是从已经发生的整体世界中产生出来,所有这些过去的事态都对每个新的事态有一定影响。新的事态一定要在所有这些影响中创造出自己。这种情形的大部分是无意识的。例如,我们大脑中的所有神经元事态都对于我们体验(经验)的每个新事态具有因果性影响,但是,我们从未意识到这些影响。我们以往的所有经验都会影响我们现在的体验,但是。我们只能够清楚地记得很少一部分:我们环境中的所有实体都对我们有一定影响,但是,我们只能够模糊地意识到很少一部分。只有当我们的大脑加工这些影响、并使我们在环境上投射颜色和声音时,我们才能获得清晰的意识。这是一个绝妙的礼物,它给我们的环境增添了无法计量的丰富性;但是,当我们单单突出它的时候,我们却忽略了我们实际体验的绝大部分。 人们前后相续的实际体验片段是各种关系的综合——这些关系都与先于这个事件的所有事件相关。这些包括人的身体、他人和非人类的实体。通过表象直接性模式获得的知觉,也就是我们无比欣赏的那些声音和色彩,都产生于通过因果效验模式所获得的知觉。这种体验也包括对于未来的期待,它的特点是各种情绪的混合,诸如希望与恐惧,喜爱与厌恶,确信与焦虑,悲伤与欢乐。最终的重要问题是:所有这些前后相续的情绪片段是如何聚拢在一起、共同出现在某个人的体验当中的? 这一目标的主要部分是:每个事态的构成都达到美。在怀特海丰富的价值理论中,就像在其《观念的历险》第四部分所阐述的那样,“美的力量”发挥着主要功能。只要体验的各个部分和谐地结合在一起,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美。当那些和谐地结合在一起的东西既复杂又广大时,美就是“强有力的”。按照怀特海的看法,当很多差异用对照的方式包括在一起、以至于形成“对比中的对比”时,这种美就变得强有力了。 那么,伦理学与道德又怎么样?对于怀特海而言,当行动更广泛地考虑其各种后果时,它们就更道德。处于一种极端的是这样一些行为:它们仅仅为了行为者而考虑直接后果;处在另外一个极端的则是道德行为,它们的指向是所有生物的共同之善。 我们所鼓励的善是什么?在很大程度上,它就是美的力量。当我们致力于增强我们自己未来体验中的美的力量时,我们就是道德的;但是,当我们也寻求、甚至同样地寻求增强他人体验之中的美的力量时,我们就比前者远为道德。关心他人的广度,有利于增强体验之中的美的力量。成为道德之人,在自身之中获得美的力量——这二者可以互相促进。 大量西方思想认为,只有人类体验才有内在价值,伦理思想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内,人之外的任何事物都被视为工具,都只有工具价值。某物只有对人类享乐有益时才具有价值。对于怀特海来说,这种局限是根本错误的。这种错误导致了人类对于地球行星的极度掠夺——目前,我们注定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在怀特海看来,某物的存在就是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就在它自身之内并且是为了它自身的。即使对于物理学上的量子事件而言,这也是真实的。但是,量子事件对我们的个别影响非常微弱,我们影响它们的美的力量的能力同样很微弱,所以,它们没能明显地进入我们的伦理关怀和审美考虑之中。我们依然仅仅关注活的事物。我们能够、也的确在影响着活的事物的美的力量。我们影响它们的方式至关重要。 在这里,伦理与审美紧密相连在一起。一般而言,被感官体验为美丽的环境也包括许多其他生物的美丽体验。但是,这里会出现各种张力。有时,人类为了得到感性美,就给他们的环境施加各种形式和模式;但这样做的后果却很严重:削弱了环境支持人类之外的其他生命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常常降低了我们自身体验的美的力量;但是,因为这些损失无法被感知、无法被意识到,所以,我们无法注意这种贫乏。 还有其他一些张力。尽管怀特海明确强调人类与非人类之间并没有二元对立,但他并没有否定一些体验比另外一些体验具有更强的美的力量;而且他还假设,一般而言,人类具有体验这种美的力量的最大能力。因此,人们重视人类体验的美的力量,相应地轻视其他生物的美的力量。结果是,我们从伦理上支持人类栖居地不断侵占其他生物的领地、支持使用土地,从而大大减少了其他物种的栖息地和资源。 但是,人类的侵占行为已经走得太远。因为我们的侵占行为,数以千计的物种已经灭绝了。物种消亡的恶果不仅仅是丧失了生物的价值——这些生物组成了我们环境,它也导致环境丧失了某些能力,不再为人类体验提供美的力量。某些类型的对比不再可能,很多价值被削弱。一方面,人口的增长增加了事态的数量——这些事态具有获得美的形式的可能性,只有人类才能感受这些形式;但另外一方面,人口的增长也限制了那些个体所能得到的对比,除了终结其他创造性体验的大量美之外——要知道,那些体验曾经非常丰富。 按照以上术语来思考,我们可以追问:对于我们的地球行星来说,我们的目标应该是什么?有些伦理学家和价值理论家已经指出,这个目标可以用一种方式来界定,即根据一种“包括一切的体验”(an all inclusive experience)所能享受的东西。用怀特海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可以追问:如果这种包括一切的体验的确存在,我们怎样才能为它的美的力量作出最大的贡献? 对于怀特海及其追随者来说,这种理解我们生命的方式被如下信仰所强化:相信的确存在着这种包括一切的体验。它将这种宇宙体验称为“上帝的继生性质”(Consequent Nature of God)。换言之,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正是作为所有事物结果的宇宙的、包括一切的现实。当我们毁灭这个包括一切的体验的某些贡献者时,我们就会使上帝贫乏;当我们达到我们自身体验中的美的力量、并为它贡献、让其他人也更加丰富时,我们就会使上帝更加丰富。增强神圣体验之美的力量应该成为我们的最高目标——没有什么比这更高了。
尊重自然与环境美学 [美]罗伯特·斯特克 著 庄守平 译 程相占 校
最近发表的环境美学论著提出了多种提议,呼吁用各种非审美的标准来限制对于自然的审美欣赏,其中一些标准是道德上的。学者们认为:这些道德标准排除或者贬斥一些对自然对象进行审美欣赏的形式,同时裁定或者抬高其他一些形式。本文的目的是评价其中一种主张。它大体上认为:自然是我们应当尊重的事物;然后追问,是否有些审美地欣赏自然的方式对自然不尊重,而其他一些方式则表现出尊重。本文最后指出:那些对自然不尊重的欣赏方式都是不能接受的或不恰当的,而那些尊重自然的方式则是值得接受的——仅仅因为它们尊重自然。 我们将就此观点展开讨论:自然值得尊重,这种尊重使得一些审美判断不恰当而另外一些恰当。我同意自然值得尊重。我们很容易去谴责肆意破坏自然栖息的行为和在海滩上乱扔垃圾的漠视态度,更不用说对河流的污染行为。然而,这些行为之所以是不尊重的,仅仅因为他们有意地或无意地破坏了环境。当我们对自然进行审美判断的时候,没有什么标准比这个更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就一些审美判断表现出了对自然不尊重这个观点进行论辩。 齐藤百合子(Yuriko Saito)首次提出,尊重自然需要按自然“本身”对待自然。这是一个重要观点。齐藤指出:“恰当地自然欣赏……必须有这样一种道德能力,即认可并尊重自然在我们的参与之外有它自身的真实,有它自身的故事。”①我们姑且承认,认可并尊重自然有它自身的真实,至少部分是道德能力或者道德姿态(当然,也有一部分是认知能力),但是,这又如何能够约束审美欣赏判断呢?起码就齐藤的这一观点来说,我认为这没什么约束力。在涉及自然欣赏的合理立场时,齐藤是个多元主义者。她认可科学认知主义立场。但她也认可一种民俗学指导下的、对相同现象作出不同“解释”的方式。对她来说,这两种方式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通过对“自然对象的具体特点”进行严密审视,试图使自然“有意义”②。最后,她认为如画性、联想和禅宗顿悟等立场也能够提供恰当的审美欣赏方式,尽管她认为它们不太令人满意。如画性立场(用于欣赏在视觉上具有吸引力的风景)不仅最容易使人进入自然欣赏,而且能辨认出自然美的真实方面——但把它当做欣赏自然环境的唯一方法却欠妥。 按照自然本身来欣赏自然这个观点提供了大量适当的欣赏方式,虽然没什么益处,但也无伤大雅,但齐藤对这个观点的使用却是有问题的。当她用自然必须讲的那些故事来充实这种观点时,当她使用“刻在石地上的自然之诗”(慕尔)以及“河流的歌唱……群山的演说”(利奥波德)这些例子论证时,我觉得我们远不是按照“自然本身”来对待自然,而是按照人类创造性活动产物的方式来对待自然。我要强调一下,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采用人类的观念(亦即人类使用的观念)来对待自然。人类的观念是我们仅有的观念,理解和欣赏只能靠运用这些观念才能进行。若是认为自然可以创造出事实上只有人才能创造出的东西,问题就产生了。我想重申:运用人类的观念来对待自然不是个问题,但把这些观念当成按照“自然本身”来对待自然的例子时,这才是成问题的。如果按照人类创造性活动的模式来对待自然就是按照“自然本身”来对待自然,那么,我们就不清楚我们什么时候没有这样对待自然。 格伦·帕森斯(Glen Parson)更严格地采用了同样的观念——按照“自然本身”来对待自然,对自然表示尊重——并且。通过这个观念,他对什么是适当的审美判断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③与齐藤不同,他用这个观念来批评各种各样的自然审美欣赏方式,并且把它当做确认科学认知主义有效性的一个论据。潘妮是帕森斯解剖的一个批评对象——潘妮对星空的欣赏受到希腊神话的引导,她想象那些星星是被喜怒无常的众神抛入天空的爱侣,而落日的景象则是阿波罗驾着战车驶过苍穹。潘妮并非总是这样欣赏自然,但是她住在希腊,因此,她认为在这种情境中作出这种想象特别恰当。在帕森斯看来,潘妮欣赏夜空的方式没能按照“夜空本身”来欣赏夜空。星星并不是爱侣们,太阳也不是阿波罗和他的战车。因此,她没表现出对自然的敬意,她在道德上的缺陷也就驳倒了她的审美欣赏的有效性。与潘妮相反,山姆把银河作为浩瀚的螺旋星云来欣赏,就做到了按照“银河本身”来欣赏,因为银河就是山姆认为的那个样子。因此,山姆对银河表示了尊重,也就没有像潘妮那样的道德缺陷。 帕森斯对潘妮和山姆的审美判断所作的评价不能使我信服,而且,我尤其对潘妮的判断有道德缺陷表示怀疑。当帕森斯试图具体说明怎样才算按照“某物本身”来对待某物时,我找到了支持我怀疑的论据。在帕森斯看来,按照事物本身来看待事物,只需要正确认识那些重要的或者关键的真理——而这些真理又描绘着尚未明确之物的特性,例如,银河是一个螺旋星云。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该事物有什么特定的行为。“按照事物自身来对待某物并非……必须以一些饱含敬意的特定行为方式来对待它们……你同意按照X自身,即一个诚实的、值得信赖的、但并不是很聪明的家伙来对待X……你可能恰恰因为X是这样的一个人而决定诈骗他。”④这段论述露出了马脚。潘妮的“责任”是去认识星星和落日的某些性质,但是,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的行为方式,那么,按照事物本身来看待它们,就与以想象为基础的审美欣赏没什么区别了,尽管这种想象与有责任地相信事物是什么样子很不相同。因此,帕森斯对潘妮的审美判断的指摘是无效的。潘妮既可以一如既往地履行她的“责任”,同时也按她那种方式欣赏自然。同样重要的是,按照某物本身来看待某物的观念一直被剥夺了道德意义。如果该观念不能引导特定的行为,它也就没有道德约束力。尽管山姆按照他负责任地形成的信念来指导他的审美判断,但如果他乱扔垃圾的话,他就远不及潘妮爱护环境,那么,潘妮可能是比山姆更好的环境守护者。帕森斯使用这个观念时,用道德责任取代了认识责任,并把二者混为一谈。总之,我认为齐藤和帕森斯所赞同的这个观点——亦即按照自然本身来欣赏自然,尚未有效地界定到底什么才是对自然的“恰当的审美欣赏”。 或许还有人依然认为这个观点有些道理,尽管上文所讨论的作者们没能成功地充分论证出来。我同意这一点,但不赞同那是一个某种道德缺陷的问题。在自然欣赏这个问题上,有些认识标准比较薄弱。上文中那些因道德而导致的失败(如果真的有的话),事实上可能只是认识方面的。其他一些失败,诸如把自然过度感性化,则仅是审美方面的。因此,我不认为用一个简单的解释就可以囊括所有的自然鉴赏。
注释: ①Yuriko Saito,“Appreciating Nature on Its Own Terms,”in Carlson and Lintott(eds.),Nature Aesthetics,and Environmentalism: From Beauty to Dut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8,163. ②“Appreciating Nature in Its Own Terms”163. ③Parsons,Aesthetics and Nature,London:Continuum,2008,30—1,76—80. ④Parsons,Aesthetics and Nature,London: Continuum,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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