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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诗歌是这个时代的痕迹


    对于诗歌写作中的草根现象这样一个言不及义、易于引发歧义的话题区间,任何谈论都要小心翼翼。
    首先是关于诗人的身份问题。在中国的诗歌传统中,诗历来分为两类,冯梦龙《序山歌》中说,“书契以来,代有歌谣,太史所陈,并称风雅”。风和雅,是诗歌的两个大类;自然写作者也就有两个身份——文人、人民。文人当然也是人民,但由于他们写作的专业性和个人性,就常被看做是一个单独的群体了。文人写作通常体现了写作的专业性与难度,也体现了个人的性格与襟怀,情感与意绪,风格通常是比较典雅或高级的。“人民”更多是指一般底层的或草根的民众,“沉默的大多数”的部分,既然是“沉默”的,自然是无须写作的。但人民有时候也会兴之所至地“写”一点,《诗经》中大部分的作品——至少是《国风》中的大部分,从风格和口吻上看,就是属于民歌的。民歌的作者当然是无名的草根族。冯梦龙说,“但有假诗文,无假山歌。”可见民歌的根本在于“真”。
    民歌被压抑的状态其实是一直存在的,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说“贴近群众、贴近现实”,但人民一旦写作,就会感到惊诧,就会受不了。最近,草根诗歌引起了媒体和大众读者的热烈讨论,提出各种看似煞有介事的问题,其实都说明了大家对于人民写作的不习惯。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民歌其实也不存在,《红旗歌谣》是民歌吗?很多情况下是文人假代了人民的口吻去写作,人民最终还是沉默的。
    余秀华的作品体现了一个底层的书写者的本色,当她写出“穿越大半个中国去睡你”的时候,大家就开始受不了,觉得要改成“穿越大半个中国去爱你”。意思当然是一样的,但却不是一首诗了。“睡你”是民歌的表达方法,“爱你”是文人的表达方法,而我们却非要把民歌的元素彻底抽掉,这当然是不符合“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
    其次是草根诗歌的伦理问题。这个问题讨论了10年了,我认为,这个问题有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公共伦理”或者社会话题,底层写作应该值得我们热烈讨论,因为人民实在是太苦了——现在当然好得多了,十几年前,中国的矿难数字比全世界的总和还要多,类似“富士康的十五跳”那样的事情也才过去五六年,地方政府对这件事情至今有没有调查和交代,谁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沉默的大多数还有办法沉默吗?他们等不得了,本来轻易不会写作的,但他们终于写作了,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文学已经算不得一回事了,比起社会公共伦理来,比起人民的生命、生存来,文学算什么?别计较人家写得怎么样,你写得好,能够给人民一个公平吗,能解决生存的问题吗?在那种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社会伦理关怀的写作者,就应该让所有的问题退居其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