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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语民族口头史诗类型的本土命名和界定(2)


    基于此,我们可以首先从民众以及学界对突厥语族民族民间英雄史诗文类的定义、类型的划分以及本土认知和定义出发,从语义学视角作一些分析。
    突厥语民族英雄史诗的分类和界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观察。一个是外来的定义和命名,另一个是本土的定义和界定。比如说“达斯坦”、“黑萨”、“埃波斯”等文类概念毫无疑问是突厥语族民族从外引入之舶来品,而非本土的史诗文本界定和命名。而另外一些名称,如“交莫克”、“吉尔”、“奥隆霍”、“乔尔乔克”、“图勒”等才是突厥语族民族自己的传统分类和界定。尽管在我国,目前已经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族的民间传统史诗文类用“达斯坦”的名称申报并确定了其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但在具体研究和使用这个概念时,的确需要小心谨慎的态度。由于“达斯坦”这个术语在语义上既包含英雄史诗、也包含英雄史诗之外的所有韵文体长篇叙事作品。在维吾尔、土耳乌兹别克等的口头传统中,“达斯坦”主要是指爱情叙事诗,主要表达“爱情长诗”的概念。其经典的作品是《玉素普与祖莱哈》、《莱丽与马杰侬》、《帕尔哈提与希琳》、《塔伊尔与祖赫拉》等。土耳其歌手称自己讲唱的故事为“依卡耶”,而有些学者则把英雄史诗定义为“达斯坦”,以此来区分“达斯坦”、“依卡耶”和爱情叙事诗之间的差异。
    除了“达斯坦”之外,其他一些术语也广泛运用于各种传统当中常常用来表达口头史诗的特定类型。柯尔克孜族学者用“艾珀斯(Epos)”表示大型史诗《玛纳斯》,而用“坎杰艾珀斯(Kenje Epos)”表示其他篇幅较小的口头史诗,同时又用“达斯坦(Dastan)”统称所有的长篇韵文体叙事作品。前两者都属于史诗范畴,只是在篇幅上有差异。而后者是一个普泛的概念。柯尔克孜(吉尔吉斯)人还曾经用“卓莫克(džomoq)”这个词表示“英雄史诗”的概念。哈萨克族也用“达斯坦”、“艾珀斯”、 “黑萨”等概念表示韵文体长篇叙事诗,即英雄史诗或叙事诗。除此之外,还用“巴特尔德克吉尔(英雄歌)”表示英雄史诗。而用“黑萨(qïyssa)”(或“xïyssa”、来自阿拉伯语“qişşa”)表示那些传自波斯或阿拉伯传奇性长篇叙事诗。在新疆的哈萨克人当中,它具有同“达斯坦”相同的含义。区别只在于“黑萨”与伊斯兰教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大多反映的是城镇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并具有神秘的传奇色彩,而“达斯坦”则涵盖更广泛的内容,即包括“黑萨”,也包括与战争、婚姻、狩猎以及根据历史事件为背景,根据历史英雄人物的业绩为内容而创作的长篇叙事诗。在卡拉卡勒帕克中,“达斯坦”同时用来表示吉绕[①]和巴克斯[②]的演唱篇目。
    当然,我们在这里还不能忘记有些民族对于史诗还有自己独特的称呼。为了进一步明确上述概念的含义。我们不妨对这些文类概念逐个作语义学的审视。
    1、“达斯坦(dastan)”一词来自波斯语。在波斯语中,它具有“故事(story)”,“史诗(epic poem)”,或“韵文体叙事作品(verse-narrative)”等含义。在波斯古典文学中,“达斯坦”被菲尔多西用来表达《列王记》以及其中的不同片断和诗章。在吉尔吉斯(柯尔克孜)、哈萨克和阿塞拜疆语中这个词念作“dastan”;在乌兹别克中念作“dāstān”;在维吾尔和卡拉卡尔帕克中“dästan”;在土库曼和克里米亚塔塔尔中“destan”。目前,在柯尔克孜(吉尔吉斯)、哈萨克、乌兹别克、维吾尔、卡拉卡尔帕克、阿塞拜疆、土库曼及其他一些突厥语族民族的史诗传统中,属于英雄史诗类的长篇口头叙事作品都普遍用“达斯坦”这个术语表示。这是当今广泛流传于中亚及我国新疆突厥语族民族中的关于口头及书面史诗文类的统称。从其形式上讲,“达斯坦”不仅包括纯韵文体史诗,也包括韵散结合的长篇口头叙事作品。它不仅包括传统的口头史诗,而且也包括书面史诗。从文类方面讲,“达斯坦”包括英雄史诗、爱情叙事诗和历史歌等比较宽泛的内涵。不言而喻,作为口头传统中的史诗的“达斯坦”,划归其中的作品必须拥有足够的长度,情节也必须曲折复杂,而且内容包含不止一个章节,演唱时允许有经验的民间歌手在传统框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即兴发挥,其演唱充满戏剧特色,如同一个人的独角戏。对于“达斯坦”的定义,比上述这些尺度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具体的社会交流事件,即演唱文本与语境的关系。它是在特定的仪式场合由专门的职业歌手用特定的吟诵方式演唱的。除了特定的程式化的结构诗行和词语之外,作为支配演唱的手段,其节奏和声调等音乐属性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民间艺人在不同的传统中演唱时,有的根据内容和诗行韵律所决定的要素按照特定而多变起伏的旋律和声调清唱,如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歌手。有的则用某种乐器伴奏,如在哈萨克、维吾尔、乌兹别克、拉卡卡尔帕克等传统中的史诗演唱。演唱者也通常被普遍称为“达斯坦其(dastanchi)”。在这里,我们也不能忘记另外一个用来表示“达斯坦”歌手的词,那就是本身来自阿拉伯语,并在维吾尔、土耳其、乌兹别克等民族中通用的“麦达赫(maddah)”一词。
    我们也必须清楚,这些民族当前所使用的“达斯坦”一词已经非常宽泛。它不仅用于口头史诗或叙事诗,与此同时,它还用于出自诗人之手的书面文学中的长篇诗歌作品。无论是叙事题材的还是抒情题材,只要是篇幅较长的作品均用“达斯坦”来命名。这不仅从根本上混淆了口头文学和书面文学的分界线,而且完全成了一种毫无特定指涉性的模糊概念。因此,口头史诗研究者在讨论和区分作品文类时,对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尽管我国目前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族的民间传统史诗文类用“达斯坦”的名称申报了并确定了其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但这个概念的确是一个值得谨慎的名称。在维吾尔、土耳其的口头传统中,“达斯坦”主要是指爱情叙事诗,主要表达“爱情长诗”的概念。但这并不是歌手和听众盛行的说法。土耳其歌手称自己讲唱的故事为“依卡耶”。但是,有些学者把英雄史诗定义为“达斯坦”,以此来区分“达斯坦”、“依卡耶”和爱情长诗。
    2、“艾珀斯(Epos)”作为源于希腊的西方诗学术语,在突厥语族民族学术圈中广泛使用,但是它还不像“达斯坦”这个借自波斯语的术语那样得到普通民众的接受和理解。20世纪上半叶由突厥语民族的知识界层从俄语和西方语言中引入,在广大突厥语族民族中除了知识阶层的学者对这个词比较熟悉之外,普通民间艺人和民众对这个词几乎一无所知。后来,随着学者们的鼓吹和推广,它却俨然成了表示英雄史诗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但是,即便是在今天,普通民众对它依然不能够完全理解其内涵,更不要说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无论如何,最起码在学术圈内,“艾珀斯”在几乎所有的突厥语民族学界被认为与“达斯坦”具有同样的意义,是一个对等的概念。也就说,只要“达斯坦”所能够蕴含的文类,也能够被划入“艾珀斯”的范畴。柯尔克孜族学者用“艾珀斯(Epos)”表示大型史诗《玛纳斯》,而用“坎杰艾珀斯(Kenje Epos)”表示其他篇幅较小的口头史诗。“kenje”在柯尔克孜族等民族的语言中表示“小的”、“最小的”等概念。两者都属于史诗范畴,只是在篇幅上有差异。与此同时,柯尔克孜族又用“达斯坦(dastan)”统称所有的长篇韵文体叙事作品。它表示一个普泛的概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