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6月11日,案子第一次开庭。上海律师公会一共派出了二十一名知名律师,代表“七君子”(每人三名)出庭。辩护策略并不复杂。因为“七君子”被捕在前,张学良“兵谏”在后,相差二十天,促成之说,在时间上无法成立。律师们更明知张学良已经军事法庭审判,人在软禁当中,不可能再接受普通法庭的调查,却仍然强烈要求检方去调查张学良。 辩护词说:“起诉书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公诉人调查不了张学良。而且因为发生了“七七事变”,释放“七君子”势成必然,他们只能选择了撤诉。 “救国会”与张学良的关系是一段悬案,至今没有弄清楚,此案最大的赢家是谁就难以论定。但律师们无疑是赢家之一。为“七君子”辩护,对上海律师公会来说,是政治选择,也是职业行为。“七君子”中,律师占了四个,为他们辩护是法律共同体的义务,也是人之常情,虽然有风险,但没有旁的选择。幸而,《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这个恶法虽没能废除,但那支“上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法律辩护队”真是反响空前。 在流行通电、声明和公开信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律师公会没有就“七君子”案发表任何政治声明。从律师的职业本位来说,为政治犯辩护,并非让律师表达本人的立场和倾向;律师的功能是保证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和普通刑事辩护并无不同。但这不是说律师们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担当。7月31日,“七君子”被释放,公会又专门为四位会员举行了一个晚宴表示慰问。对政府晓之以法律、对同行动之以人情,表现出了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的理念高度和行事弹性。 本来是一桌政治麻将,因为律师上手,人们多少对游戏规则有些体会。首席律师张志让(时任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1949年后出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正院长不是别人,正是沈钧儒)撰写的辩护词长达两万字,称“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流传一时。“七君子案”是民国律师业的华彩乐章,但留给后人的教益,大多是让人伤心的老生常谈:律师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权就会失去凭藉,法治就无法落实,执政党的政治目标就是空中楼阁。 徐小群先生说:“当政府对律师加以攻击的时候,上海律师公会能否顶住压力,这是对它作为自由职业团体的生命力的一个终极试验。”对法律共同体的终极试验实在远远没有结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