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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斯黛尔与中国新诗的节奏建构(2)

http://www.newdu.com 2018-11-27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王雪松 参加讨论

    二、意义节奏和情绪节奏的差异与营造
    胡适说,“内部的组织,——层次,条理,排比,章法,句法,——乃是音节的最重要方法”[9] 12。而层次、条理、章法、句法,直接影响着诗歌的意义表达,顺畅还是阻滞,迂回还是爽利,简单还是复杂,构成了诗歌的意义节奏。
    胡适倡导的是“作诗如作文”,追求一种明白晓畅的效果,他将《关不住了》视为“‘新诗’成立的纪元”,说明他认为这首诗符合他的诗学理想。但是从翻译本身来看,胡适将原诗幽婉之处皆作了简单化和直接化处理,将一首小有波澜、略有愁绪的诗歌“熨平”,甚至有些“僵硬”。首先看题目,原诗题目《Over the Roofs》被置换为《关不住了》,把“处所”置换为“事件”,实则是胡适根据自己对诗意的理解,叙事向度非常明显。原诗中“That Love may starve therein/And trouble me no more”被译为“叫爱情生生的饿死/也许不再和我为难了”,原诗中的“may”表达的是“也许/或许”之意,指的是“爱情或许会在心里饿死,也许就不再折磨我”,是不那么肯定的意味,间接反映出作者心绪犹疑,而胡诗处理为“叫爱情生生的饿死”,“生生的”有“决绝”意味,而且用使役动词“叫”,并不契合原文语气。一般来说,英语中使役动词是表示使、令、让、帮、叫等意义的不完全及物动词,主要有get、keep、make、let、help、have等。但原诗并未使用此类使役动词,也可以说,“我”并非有“叫”爱情生生饿死的强烈主观意愿,而是关上心门后,爱情少了外界的滋养,可能会“饿死”,“饿死”的结果虽然是“或许不再为难我”,但多少有退一步自我安慰的思绪。这样为第二节阳光投进心房、触发爱情埋下了伏笔。而胡适的处理方式,颇有点大包大揽的意味,将一个女性的或然性的感性体验变成必然性的理性经验。最后一节,胡适的译文是“一屋里都是太阳光,/这时候爱情有点醉了,/他说:‘我是关不住的,/我要把你的心打碎了!’”胡适将原诗中的“cried out”置换为一个根本不搭界的“醉了”,除了有和下文“碎了”叶韵的原因外,恐怕也有胡适以个人经验代之的因素。胡适有诗云“醉过才知酒浓,爱过才知情重”(《梦与诗》),又有诗云“爱里也只是爱,——和酒醉很相像的”(《醉与爱》),醉和爱是比较醇厚的,而原诗中阳光射入房间,不过是诱因,是促使爱情活跃起来的诱因,尚未达到“醉”的地步,这里显然是胡适的想当然了。另外原诗在最后两句是一个双关,“break your heart”在此处有两种可能,一是囚禁于心的爱打破心的牢笼,二是使你心碎。纵观全诗,两种说法都有道理,或许原诗要的就是这种效果,但胡适作了单一化处理,情感趋向十分明确,将情绪上的悸动、纠结抹平了。这充分说明胡适是以己意度人、按需选材。不过,胡适的译诗还是比较顺畅地表达了原诗的基本意思,也体现了白话新诗的魅力。此处可以跟胡怀琛的文言译作《爱情》对比阅读:
    摄心如闭门,防彼情来袭。
    春风不解事,又送琴声入。
    春晖淡荡中,爱情为我说:
    不让我自由,便使你心裂。
    胡怀琛的文言译作在意思上与原诗出入较大,如将五月风强制译为春风,迁就古意;又如将自身囚爱歪曲为彼情来袭。在文体上,句式拘束,词语陈腐,无法通透表达原诗情态。
    对于蒂斯黛尔的《Let It Be Forgotten》,闻一多的创作和罗念生的翻译可放在一起对读。先看闻一多的创作《忘掉她》。蒂斯黛尔原诗的情感流露比较舒缓浅淡,而闻一多的《忘掉她》比较铺排,但是又很好地运用理智节制了情感。原诗中采用“花”、“火”、“雪”、“脚步声”等意象,主要是视觉和听觉参与,传达记忆消散的感觉。而闻一多诗歌中采用了“花”、“朝霞”、“花香”、“春风”、“梦”、“钟声”等多个意象,综合了嗅觉、视觉、听觉、触觉等,更契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譬如花,本就是容易勾起中国文人伤感的一个意象,如“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李白《月下独酌》)、“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梦亦如此,如“人似秋鸿来有信,事如春梦了无痕”(苏轼《正月二十日与潘郭二生出郊寻春》)。花和梦这些事物都暗含美好易逝之意,而主体都有追忆的行为,那么“忘记”就成了一件困难的事情。相比之下,英文诗歌就平淡许多。原诗中的“Time is a kind friend.He will make us old.”语调平易,用的是一般将来时态,跟“老”这一缓慢性的长时段变化相契合,蒂斯黛尔表达的是“时光使人老”,正是岁月侵蚀记忆的自然规律,暗含时光致衰老再致遗忘进而治愈伤痛的生命常态,不过是时间冲淡痛苦的人生经验,时光在此层面上是“好友”,合乎作者心意。叶灵凤说读蒂斯黛尔这首诗有平静的感觉,确有道理。
    相比之下,闻一多表达的却是“时光催人老”之意,时间的峻急表露无遗。且看他的诗句“年华那朋友真好,/他明天就教你老”,明显带有反讽自嘲之意。“明天就教你老”的事情绝非美好之事,骤然老去与缓慢老去是两种不同的心绪,但上一句“年华那朋友真好”道出了作者心中的矛盾:年华逝去令人伤感,回忆刻骨铭心偏又无法遗忘,回忆是痛苦的,忘记是困难的,那么年华使人骤然老去,因老态而去遗忘,也未尝不是一种解脱,但急遽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苦痛。故而“年华那朋友真好”,“真”字说明了作者低徊潜隐辗转反侧后的领悟,暗示了一系列的心理活动。因此,闻一多的《忘掉她》相比蒂斯黛尔的原作,情感要更深沉一些,意义节奏更为繁复,表达情感千转百回,不似原作那么平静。
    罗念生的翻译在意思传达上大体上忠于原诗,但也有言不尽意处。原诗的“Forgotten as a fire that once was singing gold”用的是过去时态,意思是“忘记曾一度欢唱的金色火苗”,但罗的译诗没有体现此意,他的注意力是在声音节奏上。以罗念生的翻译版本为对照,原诗说“If anyone asks,say it was forgotten/Long and long ago”,罗念生译为“要是有人问,请说忘掉了,/老早老早,就忘掉了”,一种不愿触及回忆的自慰之辞,意图洗涮记忆的痕迹。闻一多《忘掉她》的第六节中间两句是“如果是有人要问,/就说没有那个人”,以决绝的否认来抹去记忆,愈发衬托记忆之刻骨铭心,情感与理智的纠结之深可想而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胡适采取“释译”的方式,将原诗意思转述出来,力求明白晓畅,原文幽婉之处,经过转译变得直白;而闻一多则“创译”的成分更多。据说蒂斯黛尔的《Let It Be Forgotten》或是为逝去的爱情或是为早逝的女儿所作,闻一多的《忘掉她》据说也跟纪念早夭的女儿有关,相似的人生体验或许成了闻一多借用蒂斯黛尔诗歌的缘由,但闻一多的诗作显然比原作更加深沉,“忘掉她,像一朵忘掉的花!”在每节的首尾呼应及节间反复,让语意节奏多次盘桓,情绪在集聚与释放间获得了表达的张力。
    对于蒂斯黛尔的《Like Barley Bending》,闻一多和郭沫若的翻译从达意角度看差别不大,但情绪节奏却不大一样。蒂斯黛尔的这首诗颇有点像中国传统诗学中托物言志风格,对物之“性”与人之“志”之间的关联,原诗和闻一多、郭沫若的译作都采用了明喻的方式,但闻一多的译作抒情比较冷静,情绪内隐,而郭沫若的译作抒情比较峻急,情绪直露。郭沫若认为诗歌节奏就是“情绪的自然消涨”,而抒情诗就是“情绪的直写”。在《论诗三札》中,他提出:“诗之精神在其内在的韵律(Intrinsic Rhythm),内在的韵律(或曰无形律)并不是什么平上去入,高下抑扬,强弱长短,宫商徴羽,也并不是什么双声叠韵,什么押在句中的韵文!这些都是外在的韵律或有形律(Extraneous Rhythm)。内在的韵律便是‘情绪的自然消涨’。这是我自己在心理学上求得的一种解释,前人已曾道过与否不得而知,将来有暇时拟详细地论述。内在韵律诉诸心而不诉诸耳。”[10] 51在《论节奏》一文中,他指出:“抒情诗是情绪的直写。情绪的进行自有它的一种波状的形式,或者先抑而后扬,或者先扬而后抑,或者抑扬相间,这发现出来便成了诗的节奏。所以节奏之于诗是她的外形,也是她的生命。”[11] 111尽管郭沫若的诗风有前后之变,后期的郭沫若不似五四时期那样狂热,但在抒情方式上还是有前后惯性的。在《象大麦那样》这首译诗里,主体的思想情绪是外露的,人之志凸显于物之性,从第二节开始,迅速转入“志”的抒发。纵观全诗,使用的是“我”的视角,以“我”之眼光去观察大麦,“我”与“大麦”之间的界限是清晰的,从大麦的抗风到“我”的不屈不挠,转换过程是清晰可感的,“我”的情绪是处于支配地位的。而闻一多的《像拜风的麦浪》中,物性与人志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他也使用了第一人称,但不同于《象大麦那样》中第一人称的指向始终不变,《像拜风的麦浪》中的第一人称有指向的偏移。试比较第二节,《象大麦那样》用的是“我也要不屈不挠地/把苦痛抛开”,《像拜风的麦浪》用的是“我的头在苦恼里/也能抬”,“也”字的位置不同,带来的阅读体验也是不同的。《象大麦那样》的“也”用在“我”后,一下子就把“我”与“大麦”区分开来,不会把“我”认作“大麦”;而《像拜风的麦浪》的“也”放在谓语前面,如果说“我的头”承前指代大麦,也说得过去,不过是转换了视角,而且很可能就是转换了视角而已,代大麦发声。这在第三节表现得尤为明显,“你且听我”中的“你”是虚指,“我”更像是大麦的自白用语,因此这首译诗是闻一多“贴”着“大麦”写,视角逐渐从外在客观观察转移到大麦主观自语,情绪是以“大麦”为主线的。而郭沫若的译诗,明显感觉有抒情主体“跳出来”直接发声,情绪是以“我”为主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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