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掏钱买的第一本外国小说是《百年孤独》。 我买它是九三年,读高一。初中以前是走读。那个年代,走读生没有零花钱,书只能报批购买,必须是工具书和教辅。要看别的书,去图书馆借,图书馆的书通常老旧,像战备粮仓,只供应陈米。高中时我成为寄读生,去往离家最近的县级市,在集中营般的宿舍占有一张床板,好的是生活费自己掌控。我想拥有自己的书,看完无须归还,随时抽出来重读;我想读最新出版的小说;我想触摸簇新的纸页,闻见尚未干枯的油墨气味。这都促使我节省饭费,去买小说。而当时,我阅读口味正从《小说月报》延伸至外国小说。 当时只找得见新华书店,并未开架售书,一溜玻璃柜台后面站着神情漠然的店员。在外国文学专柜前面反复选择,我指了指其中一本。我喜欢这个书名,《百年孤独》。孤独是我那时年龄正待进入的东西,我喜欢这名字,喜欢暗银色的封面,此外对这小说一无所知。我并不知道它已然引发巨大的轰动,没有看过任何介绍的文章。一无所知,或许是最好的开始,有如邂逅。 我指了指这本书,店员问我,你要买吗?他们厌倦了将书一次次拿出来,又一次次收回去,面对学生模样的顾客,尤其厌倦。我认真地要他先报价格。所以,我至今记得那本浙江文艺版小字缩印本的《百年孤独》,定价是四块二。 翻开一看吓了一跳,它读不懂,几乎就是天书。它跟我之前读过的国内小说不一样,跟读过的外国小说也不一样,故事密集人物众多,肆意铺排挤挤挨挨,好像就不让人读懂。但我喜欢遍布字里行间的想象力与气味,喜欢那些句子,目光一触碰这句子,就能顺然往下滑行,有种停不了的快感。不管看了多少,合上书得来是一阵恍惚,理不出故事主线,甚至确定不了主要人物是谁,先前的阅读有如梦游。既然如此,这还叫阅读吗?还有必要继续吗?我难免有了诸多的怀疑,是因为语文课分段落总结中心思想的教育,让我们误以为文章一定要读懂,阅读中能复原故事线索,才是看书。很快我意识到,也许有些小说并非如此,它并不是要读懂,它只是好读,属于“风吹哪页看哪页”那一类——虽然这句话被老师用来形容“假读书”。因是自己购买,我也拥有了枕边书,随时翻看,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放弃了将它读懂的企图,顺然接受闲散地翻看。那年月小城真是足够封闭,即使与这书相处好长一段时间,仍不知它名头之大,所以不知敬畏。我以为只有极少的人像我一样与它邂逅,享受一种古怪的阅读快感;就像第一次遗精,我还以为是患了一种独一无二的病。我甚至以为,这样的外国小说能找出一堆,每一本打开后都是无限伸展的迷宫。对此我充满期待,而这样的天书也像即将发生的爱情,总在什么地方等我。那些看不懂的书,校图书馆不可能订购,需要自己去买,但生活费捉襟见肘,书店店员的脸又不好看,不能放肆去搜寻。 读到高二,我才将这书费力读完一遍,快感之后,仍是恍惚,还夹杂着虚脱之感。我将书推荐给同学阅读,也不免一丝虚荣,想告诉他们,我读了这样一本天书。此前我就经常给同学推荐国内的小说,那几年的好小说正处于井喷状,王朔的《动物凶猛》,余华的中篇版《活着》都是那时候出的。同学也相信我的推荐,但被转阅最多的是尤凤伟的《石门夜话》,匪首形容剥开女人的衣服就像“打开一本书”。“打开一本书”由此成为我们的暗语,在晚自习时用来引发同伴的窃笑,引来女同学诧异的目光。 《百年孤独》他们看不下去,即使我告诉他们这本书不必用来读懂,顺着文字往下看即可,他们也转换不了阅读习惯。书转了一圈,没有变得更旧。 很久以后,我在一位名作家的文学讲座集子里看到《百年孤独》人物关系图谱被整理成树型图,书本要加装一张折页才印得下整张图,精确,整饬,密密麻麻。我吓一跳,我想这位破解天书的老师完全可以转行干伟大的科学家,破解人类更深层的秘密。 02 九十年代初,我刚开始阅读外国小说,书店里最著名的丛书有三大套,一是外国文学名著丛书,俗称“网格本”;一是二十世纪外国文学丛书,俗称“版画本”;还有就是漓江出版社那套获诺贝尔奖作家丛书。网格本我嫌封面太单调,那时年纪,对单调有着本能排斥。于是版画本是搜寻重点,封面怡红快绿,但小说质量明显良莠不齐,有些小说口感老旧,时代痕迹深重,实难以卒读。阅读重点自然集中到诺奖丛书,当时诺奖丛书的前几辑,已统一换了红封再版,我去新华书店前后买了有十几种,每位作家一册,收录最重要的作品。诺贝尔奖本身就是高大上的同义词,或许有这先入为主的暗示,我读得认真,事实上,最初阅读的一批诺奖小说大都没有令我失望,且激发了我写作的欲望。我虽不能将阅读过的小说条分缕析看透底里,但我依稀闻得见流溢其中的高级的气息。这气息如此令人着迷,我尚未写小说,但分明感受到字句通过某种魔法般的排列,突然焕发出自己所期待的文字气息……每想至此,不免心旌荡漾。诺奖丛书并未让我当作家的想法变得遥远。 阅读的环境自然也重要,那时我们男生搬入一排连着廊道的木板房,年代久远,没准我父亲读书时就住过。尽管只是平房,采光严重不足,走进去便是暗影重重,像钻进山洞。房间里恰到好处的幽暗,似与文字阅读相得益彰。我的铺位靠窗,我喜欢将被子做成沙发,靠上去坐着看书,书摆在膝头,大片钝白的光从窗口铺到纸页。那时的书还是铅印,有轻微的凹凸感,正好被这白光抹出来,每一颗字都显出一种庄重,不可更改。于此阅读,心有敬畏,阅读过程中渐渐清晰的那些人物故事,又随这钝白的光效伸向无限遥远之地,或是无限久远的时空。阅读效果最好,当是冬天,借同学的被子垫背,自己的被子裹紧腰腿,外面风声一紧,屋里更显寂静,时而从段落里读出永恒的气味,铅字上方空气里浮游的微尘也乍然醒目。 不妨随记忆清点一下:帕·拉格奎斯特的《大盗巴拉巴》让我知道在小说中体现“心路历程”之难,之重要。一个强盗何以嬗变为圣徒,不长的篇幅里淋漓展现这心路变化,让人心服,我也从中领受一份宗教体验。这对日后写作极有帮助,“心路历程”是我有意植入小说的重要内容,固然很难,真正写出来总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纳丁·戈迪默的《我儿子的故事》其实是儿子讲述父亲的故事,让我学会以次要人物为叙述主体,讲述小说主角的故事。两者间有异常亲密的关系,次角以一种恍惚的语态,稍显疲沓的声调讲述他并不能完全理解的主角。这种叙事的效果让我迷恋有加,我的多部长篇小说都采用这样的人物设置和叙述主体设置,像是一件兵器,渐至趁手,不怕招式用老。 阿尔贝·加缪的《局外人》让我知道人物情绪与事件本身有种间离效果,甚至背道而驰,默尔索种种不按常理出牌的态度,突然就颠覆了国产革命读物里人物情绪高度统一准确,向性鲜明所生成的阅读经验。我喜欢捕捉人物瞬息千里的内心,我们其实都有不按常理出牌的心情,往往羞于言说。而对于写作者,这实为秘要。后来我写《一个人张灯结彩》,有人指出摹仿了《局外人》。熟人不以为然,我虽写作时并未有意识,但我知道此言非虚,这种摹仿内在而隐秘,又如何证伪? 另有卡内蒂《迷惘》、怀特《风暴眼》、阿斯图里亚斯《玉米人》、戈尔丁《蝇王·金字塔》、肖洛霍夫《静静的顿河》、汉姆生《大地硕果》(这部小说我读的是版画本《大地的成长》)、莫里亚克《爱的荒漠》……都在特定的时期带给我一段异质的人生体验,我的生活有了现实与虚构两部分内容。其时许多同学也爱阅读,也同时享受现实与虚构两个世界,但他们的现实世界太过强大,将虚构挤轧。而我,宁愿沉湎于虚构,令它在身体内部具体并强大起来,事实上这也对自己领受的现实境遇有所抵御。所以,学习成绩差强人意我并不心虚,我要去的地方本就不如他们一般一目了然。 这套书我搜集了很多,排列在书架上整饬、庄重,每一个名字都能给我一种不一样的况味。我开始在一个硬皮抄写下突然浮现的小说篇名(当然,硬皮抄保留至今):《水果的性别》《浮幻》《处女兽》《一个人张灯结彩》《同父异母的姑姑》《若虫》《环饰》《洞中人》《离开世界去趟你家》《另一侧的海》《彼梦消长》《我敌人的敌人》《我女朋友的男朋友》……每个名字之下会有怎样的故事,当时自然一无所知,但只要想出一个名字,分明就是得来一笔财产,暗自叫好,反复把玩。后面的写作,虽然大多数篇名都用不上,偶有故事和事先想出的篇名匹配成功,甚至严丝合缝的,总令自己更多一层喜悦。 03 我没想到,诺奖丛书对我影响最大,竟是《弗兰德公路·农事诗》。这是两部长篇的合体,后一篇《农事诗》我只读了一遍,而《弗兰德公路》二十多年来一直反复看。这肯定是诺奖丛书最难读的一本,纵两百多页,并不很长,但其行文之繁复庞杂,能把读者统统打晕。它似乎就为寻找那些有自虐倾向,宁愿被搞晕的读者。我显然忝列其中。 书的勒口给出的内容提要这样写:小说以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军在弗兰德地区被德军击败后撤为背景,描写三个骑兵及其队长的痛苦遭遇,而贯串全书的是那位对全军崩溃、对妻子不忠怀有绝望心情的贵族出身的队长像谜一般的死亡。 这内容提要似乎没有指向故事,因这小说没有连贯性的故事。以上提要毋宁说是一个叙述的容器,里面可以填载无限可能。相对于这本天书,《百年孤独》突然就变得好读。不怕读不懂,就怕更难懂,发现都在于比较,或许对“天书”的阅读就要在这对比中压榨出理解力。这书刚买来时也搁置一阵,先去看一同买来的另两本。直到一天,应是中午,坐在上述的寝室窗前,读到开始的段落,在耳际幻化、还原成一种声音,忽然如此意外而又熟识。他手里拿着一封信,抬眼看看我,接着重新看信,然后又看看我。在他后面,我可以看见被牵往马槽饮水的一些马来来往往的红色、棕红色、赭色的斑影。烂泥深到踏下去就沿到踝骨眼。我现在回忆起那天晚上大地忽然霜冻,瓦克捧着咖啡走进房间说:“狗在啃吃烂泥。”我可从来没听说过这种话,类似神话里传说恶魔般的动物,嘴巴四周呈粉红色,雪白狼齿寒光逼人,在黑沉沉的夜里啃嚼黑色的泥土……这段文字已坦白告诉我,它不打算讲故事,但会包涵故事之外的一切,声光、气味、触觉、现实、传说、幻境……这文字是我此前从未遭遇的翔实、精准与逼真,以致同步地具有虚幻的效果。我知道,这叙述应合了我对小说的暗自期待,它让我浑身有了莫名的悸动。这本书阅读者不多,现在查豆瓣也只有一百多人评分,这在译过来的诺奖作品里也实在低得可怜。这样的写作,自然不强求读者,甚至设置了进入的密码。而这密码像是我阅读前夜梦见的一串怪异的字符,不妨一试地键入,竟得以接通。 接下来很长的时间,我都在反复阅读,说实话除了几个骑兵的名字可以确定以外,我的阅读只能给我万花筒一般变幻不定的场景、情节和画面,景致的壮美和人物命运的悲惨都在字里行间乍然闪现,旋即又消失于漩流……像我童年时母亲带我去看外国电影,看不懂,但大银幕里声光的炫惑让我对外面的世界有最初的体认,碎片似的印象撞击出体内隐秘的快感。西蒙的一个段落经常延绵好几页,会用数百字描写同伴的一脸死相,上千字描写一滴水坠地的过程,用七八个页码写人一瞬间记忆与思维的变幻万千……那种镇定与缓慢,挟裹了“你一定要服膺于我,一定要跟从于我”的威仪。乍看满目零乱,但能从文气中读出作者逻辑的缜密,否则这样铺排文字会率先将作者本人搞疯。西蒙只让读者跟从,不容破解。 我进入这样的文字迷宫,一时出不来。我记得初读此书那一段时间,大概有个把月,人都是恍恍惚惚,心情却是奇诡、壮丽以及美妙。我放弃了破解它的冲动,日益变得顺从,随意翻开一页,阅读,默读,背诵里面的字句,将一些段落抄写在纸上。我的字迹本是随性潦草,抄这些段落时突然变了整饬。在阅读中,我分明感到自己性情在放缓,每将这书翻完(不能说是读完)一遍,就像是做一次脑力方面的耐力训练,我以此磨练性情。学会放缓以后,我意识到足够的观察能力如此重要,它能让习焉不察的生活变得趣味横生,让人在任何时候都不枯燥。合上书本,再去到自己所在的班级,我几乎整天都在走神,老师讲课的声音全都汇入窗外的风声,丝毫没钻入耳朵。我已知观察之妙趣,有意锤炼,乐意将班上每个同学的体态神情一一捕捉,盯一个人看上一刻钟,换一个。我过早让自己目光变得沉静内敛,在这种目光操控下,那些原本熟悉的同学竟然又变得陌生、古怪,再慢慢回到熟悉,像是重新认识。我甚至猜他们上辈子各是什么动物,这样我几乎是在动物园里读书。观察日益成为一种游戏,一种乐趣,身边的事物渐渐获得质感,有了影像般的画面感。若我乐意,便想象是四十岁的我或是六十岁的我穿越而来,隐没其间,还可给视野添加老电影的胶片刮擦声,让滋味变得更醇厚。 这种变化让我暗呼过瘾,我知道自己正变得不一样,就因为这本《弗兰德公路》,这本天书,确乎蕴含了让人脱胎换骨的能量。观察积累到一定程度,写作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04 从高中开始我大量读小说,总是不知餍足,晚上看得兴奋了,不觉天亮。比如那几年的《小说月报》,我都是从封面读到定价,慢慢读出好坏。我所获的第一个文学奖是百花文学奖的读者奖,从两百多篇小说里圈定二十篇获奖作品,我的选票和最终榜单相差无几。读大专我将时间颠倒,校外租房是为晚上看小说,白天上课基本打瞌睡。好在同班同学许多都专拣白天打瞌睡,晚上要打通宵牌,这让我睡得如此心安理得。 读得多的当然是读得懂的小说,反正大多数小说也让人读得懂,比如那段时间我读了所有能借到的松本清张,故事复杂却又如此一目了然。读得懂的小说都是一遍即过,枕畔摆着的,总是读不懂的小说。比如《追忆逝水年华》《尤利西斯》《玫瑰之名》《弑君者》《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仿佛是个癖好,因我读《弗兰德公路》受益颇多,就对读不懂的外国小说有一种执拗的偏爱,还想再打开另一个匪夷所思的文字世界,再一次醍醐灌顶,让自己平添功力。我总觉这与曾经疯狂阅读武侠小说关系甚微,借武侠小说里的说法,这些天书,最切近于武林秘笈。《侠客行》里,那些欲练神功的好汉几乎都是书痴,欲练神功,必看天书,一碰天书,如醉如痴……而他们都没看懂。 我喜欢阅读这些书籍时有如梦游的感受,喜欢独自在灯下通夜恍惚而过,却又始终得来莫名的亢奋。天书固然一本都没有彻悟,与此同时,对于那些读得懂的小说,我的读解能力在不断提高,有时翻一页看一页也断不了故事,掉不了重要情节。读得懂与读不懂,其实都是阅读的必须,两不偏废,彼此确乎有着相得益彰的关联。 搜寻并阅读那些读不懂的书,受益最大除了《弗兰德公路》,便是胡安·鲁尔福的《佩德罗·巴拉莫》。我看的是外国文学出版社出版的《胡安·鲁尔福中短篇小说集》,是“当代外国文学丛书”的一本。我对丛书有天生的喜好,喜欢聚起来看它们整齐地排列,这套书不是很有名,但数量庞大,地摊一淘总有新收获,通常一两块钱一册,这套丛书在我手里越聚越多。但这套书的选题过于庞杂,其中一些小说气息老旧,文笔极差,瞎读几本坏了胃口,影响我对这套丛书的印象,也导致我没在第一时间翻看鲁尔福的这一本。直至某天下午,我翻开鲁尔福的这一本,前面选自《平原烈火》的一组短篇,译笔口感上佳,但也不至于如何感动。读到篇幅最长的《佩德罗·巴拉莫》,我马上感知自己又邂逅一部心仪之书,顺着翻看几页,文字构建起来的这个场域尽皆影影绰绰,光怪陆离,读几页眼睛发疼,一定是一直瞪得老大,想将目力洞穿纸背。这篇篇幅更短,数万字,只是个中篇,那天下午我囫囵看一遍,书一合上脑里恍惚间只有黑白交织的光影中几点鬼火闪动。我知道我和这书铆上了,一如《弗兰德公路》,接下来许多年里每年都要翻看,而且某年夏天发了狠,半月内将《佩德罗·巴拉莫》反复看了七遍,并分情节段落,用笔记本归纳段落大意,找出那些游离的情节段落彼此粘连的规律,最后总结出“双线索不对称交错”,时序上的跳宕回旋是最核心的小说技术。 强攻之下,这部小说在头脑乍然清晰一阵,不久又在记忆中漫漶不清,仿佛鲁尔福设置了某种记忆消除的密码,所以我可以一再重读。我也从中读出《百年孤独》与《佩德罗·巴拉莫》的传承关系,这一点马尔克斯本人并不讳言。《佩德罗·巴拉莫》篇幅不长,彰含万有,且拒绝普通读者。我总以为《百年孤独》某种程度上是将《佩德罗·巴拉莫》作了稀释,作通俗化的处理,高大上的面目和平易近人的表情兼具,才得以“像热狗一样”卖到每个地铁口。我总以为上帝摸着了鲁尔福的后脑壳,而马尔克斯看见摸在哪里。 05 后来有一阵我懂得不光看小说,还要连带性读作家传记,日记以及书信集。我喜欢找大部头的传记,体验心仪的那些作家巨细靡遗的一生,比如托陀两翁、福克纳、海明威、马尔克斯,甚至兰波、魏尔伦和一夜之间名声大噪的卡佛,都有巨厚的传记,但我始终找不到西蒙和鲁尔福的传记。西蒙固然是小众作家,传记不会有销量而作罢;鲁尔福却因写作时间太短,突然写出不可一世的《佩德罗·巴拉莫》而终止了自己的写作生涯,即使有传记,也来不及拉出篇幅。鲁尔福是个隐者,销声匿迹是他写作必然的余绪。 我钟爱的这两位作家也有我仰慕的生活方式。他俩在写作一域显然存有野心,若无这份心力,作品如何能登堂入室?但他们的野心,使他们一生安宁。 我只在《弗兰德公路》译者序里一窥西蒙生平。西蒙自知这一路数写作无法谋生,所以一直在比利牛斯山脉种植葡萄以养家糊口,同时写小说。译者概括西蒙其人,用了“沉默寡言”、“不善社交”和“严谨孤独”,也正是我心目中一位小说家的最佳形象。而在网上某篇文章里,作者评价西蒙生平,说他“过着最简单的生活,写最先锋的小说”,似乎合于古代先贤“穷上返下”、“至简而繁”的训恪,在写作之初就留给我极深的印象。而隐者鲁尔福三十几岁就写出《佩德罗·巴拉莫》,这对于他既是好事,也是悲剧。他自知,写出这样的小说,等于终结了自己的写作生命,没必要再狗尾续貂,只能转行干点别的。除了几部声名卓著的小说,他还留下了一些照片,据说摄影是他晚年爱好,也是黑白交织。他经过了耗尽心力的巅峰写作,那些照片尽皆平静安详。 对鲁尔福生平有限的了解,以及结合这本让我迷恋有加的小说,我认识到真正的作家自有其写作生命。马尔克斯也说过,“就一般而言,一个作家只能写出一本书,不管这本书卷帙多么浩瀚,名目多么繁多。”我怀疑这一体认源于鲁尔福。鲁尔福过早地写出这本书,只能骄傲而又无奈地结束写作,而马尔克斯写完《百年孤独》仍笔耕不辍,某种程度上,他不认为写出了独属于己的那本书。所以一直以来我对著作等身的作家并不感冒,拒买全集,关注那些曾用具体的写作结束了自己写作生命的作家,搜寻他们唯一的作品。在我看来,这是作家最好的命运,结束写作便是他们给自己颁发的大奖。诺贝尔文学奖相对于这一奖项,都显得太多。 阅读与写作这些年,我明显感觉,当下与从前的巨大区别,在于读者不再喜欢读不懂的书,尽量挑一目了然的作品。环境如此,我们的写作也正在做减法,关乎销量,在乎读者,虽然再怎么在乎也是读者寥寥。当然,对于读不懂的书的阅读,自有其环境与时段的要求,现在的生活节奏,容不得他们再去那些天书里梦游。人们的旅游和远行都目标明确,计划周详,不容自己有半点恍惚。偶尔给学生做讲座,谈到读书,不免被问到,你提到的书我看过,看不懂,怎么办?我不想叙述自己当初阅读这些书的快感,快感都是如此私密,难以言传。我只能说,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这只是个人爱好,总有一些人,就喜欢看不懂。你看不懂,但还想看,就接着看,不想看,就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