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逐渐意识到,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并非仅仅是靠宏大而深刻的“意义”来建构的。有深远的意义固然很好,没有高深的意义也能成为人间佳构。 倘若对这个问题深而究之,我以为,这无疑涉及文学的“意义”与“意味”。“意义”和“意味”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内在的区别却是耐人寻味的。“意义”是文学作品所呈现出来的主旨或思想,即作品所载之“道”。它包含了创作主体对历史、社会、自然、人性等诸多方面的思考,在接受层面上侧重于理性认知的交流。而“意味”则是作品中所蕴藏的某种情调、意境和趣味,即作品所言之“志”,在审美接受过程中偏重于感性经验和伦理情感的呼应。徐复观曾解释道:“‘意义’的‘意’,是以某种明确的意识为其内容;而‘意味’的‘意’,则并不包含某种明确意识,而只是流动着一片感情的朦胧缥缈的情调。”(徐复观:《中国文学论集》)这也就是说,“意义”是比较明确的,可以说清楚的;而“意味”则是相对含混的,难以言说的。当然,将作品的“意义”等同于所载之“道”,“意味”等同于所言之“志”,可能并不严谨,因为传统文学中“道”与“志”的内涵十分复杂,迄今尚未有定论。但话又说回来,“道”与“志”的核心差别就在于,前者推崇理性意义,后者主张情感意趣,这大体上也能说得过去。 比较有力的例证,便是周作人在《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中的相关论述。在该著中,周作人曾将中国文学的传统归纳为“载道”与“言志”两脉,认为“载道派”的创作,总是一味地追求人间大义或宇宙大道,自韩愈之后,便问题多多,“没有多少好的作品”;即使有几部看起来很不错的作品,也恰恰是忘了“载道”后的率性之作。而“言志派”的创作,则忠于情感,独抒灵性,“古今来有名的文学作品”,(周作人:《儿童文学小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多源于此。 (摘自《偏见之辞》,洪治纲 著,作家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