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字有意味。它其实是多义的,至少兼有两层意思。一是与“异乡”相对的家乡,二是与“城”相对的乡村。 但我们有很大的概率,会把这两重意思糅成一团。比如说到“乡愁”时。“乡愁”是指对家乡的深切思念之情。这里的“乡”,只是指自己从小生长的地方,并不特指是乡村还是城市——“乡愁”可以是思念遥远的小山村,也可以是思念人来人往、热气腾腾的城市市井。 不过,单说起“乡愁”这个词时,绝大多数人想到的还是乡村。无论从时间跨度、地域面积还是人口数量上,来自乡村的“乡愁”都占据着优势。尽管在经济层面,我们正在城市化的道路上飞奔,但在情感层面,却依旧保留着乡土的底色。和经济层面的日新月异相比,人的情感层面大概是会有些“时滞”的。无怪乎以乡土为主题的写作,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当下,无论是在报纸副刊还是专门的文学期刊上,都以极大的数量源源出现。即使是在许多似乎以城市生活为对象的文学作品中,也依旧存有乡土的视角、乡土的情感。 是情感,比经济更强烈地决定着我们怎样筛选“乡”的意义。它同样也决定着我们对乡村、乡土的文学书写。乡村、乡土其实也是多义的。唯美的,或者落后的,田园如梦的,或者正在断裂已经消逝的……在无数作家的笔下,各种面相的乡村我们都见到过。为什么还要写乡村?如果展开来谈,这是个很大的话题。 前不久,在十月杂志社举行的一场文学创作讨论会上,作家梁鸿在讨论李云雷书写乡土的小说集《再见,牛魔王》时说,作家书写乡村经验,绝不仅仅是为怀旧。我想,这对其他作者其实也是种提醒。今天书写乡村的人,大部分都已不在乡,已是离乡者。此时书写乡村,不免有回望的色彩。如果回望只到达怀旧的层面,在文学创作中把多义的乡村、乡土勾画成单一的样貌,那不说是种思考的偷懒,至少也是种题材的浪费。它并没有真正发挥“回望”这种拉开距离之后再观察、再思考的优势。 李云雷在论及自己以故乡、童年和乡村为主的小说创作时说,自己更喜欢类似“生活故事”的说法,“这样的说法让我们看到,我们既是在讲故事,也是在讲生活;既是在谈事件,也是在谈风俗,而生活和风俗总是多姿多彩的”。对乡土题材的文学创作者来说,葆有“多姿多彩”的信念,是保持创作活力的需要,也是对乡土经验的尊重。 面对多义之“乡”,既要有对耽溺于怀旧的警觉,也要有对多姿多彩生活故事的诚挚追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