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出版物质量问题高度重视,连续开展了出版物质量规范年、提升年、质量管理2016、质量管理2017等质检活动。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版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出版物质量检测和审读把关力度,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罚,引起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出版产品质量的重视,保证了健康向上的出版基调和内容格调,促进了出版物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但是,由于一些出版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出版数量盲目扩张、编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超专业范围出版、编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有的出版物依然存在质量问题,编校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出版物仍然存在。新闻出版部门要把提高质量、多出精品作为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为出版工作者的立身之本。 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确保出版导向 精神文化产品以质取胜,质量是出版物的生命,是出版业的立身之本,也是在媒体融合的新形势下传统出版业的优势所在。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真正树立并增强质量意识,坚持把出版物质量放在第一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出版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并狠抓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图书质量管理的监督、约束、激励和处罚机制,在出版单位形成人人重视出版质量的良好氛围。 加强内部管理,严把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关。出版单位要切实坚持三审三校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加强对选题和稿件的审核把关,以提高编校质量为突破口,提高出版物整体质量水平。 严格执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出版物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凡未废止的出版物质量规范、标准都要严格执行,凡新颁布的出版物质量规范、标准都要尽快掌握,确保出版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出版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健全机构,设立校对、质检、审读部门或岗位,配齐相关人员,充实专职校对力量,切实加强审读把关和质量检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印前检查,堵塞各种漏洞,把问题解决在成品之前。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的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出版产品的处理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加强对所属出版单位的管理,通过选题论证把关、定期质量抽查等措施,对出版物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属出版单位导向正确,出版质量不出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