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文化”能在最广泛的意思上理解成人们的“价值偏好”及其在现实生活里的具体体现,我们就没法否认“人们势必会对不同的文化展开优劣高低的价值评判”这一结论。因此,“文化无高低”的命题几乎在分析性的意义上就是没法成立的。 “文化(文明)无高低”本是“文化相对主义”的基本理念,有些年头了,后来在国际学界逐步流行起来。在大陆学界,至少从2004年的《甲申文化宣言》起,这个命题也得到了许多名家的认同,现在还绵绵不绝,仿佛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一条公理了。同时,如果说大多数认同者主要是把它当成了定论直接宣示出来的话,秦晖教授则进一步在“选择什么”与“能否选择”的反差中,拿它与“制度有优劣”加以对照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论证,其中的不少观点我也深表赞成。尽管如此,我还是想在悬置了“哪种文化更优秀”的具体规范性立场的前提下(这一点也许是本文论说与其他异议的主要区别),单纯针对这个命题本身提一点学理性的抽象质疑:文化真的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由于汉语言的博大精深,“文化无高低”这五个字的简明扼要至少包藏着两层意思:一是指不同的文化之间“不存在”高低优劣的差异区别(或者说它们全然没有价值属性,或者说有但彼此间价值等同),可以视为“实然性”层面的意思;二是指不同的文化之间虽然有优劣高低的区别差异,但我们“不应当”做出高低优劣的价值评判,而有必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它们,可以视为“应然性”层面的意思。先来看看实然性层面的情况。 其实,稍微琢磨一下“文化”的定义,我们就不难找到可以说是明摆在那里的答案了:如果它能在最广泛的意思上理解成人们的“价值偏好”及其在现实生活里的具体体现,就算我们将其中的“制度”因素(社会生活的强制性管治架构)剔除掉,恐怕也没法否认“人们势必会对不同的文化展开优劣高低的价值评判”这一结论。毕竟,离开了那些以“高低优劣”(更精确些说是“好坏对错”)为标准的价值评判,不但有“价值”、而且还“偏好”的“文化”在哪里才能找到存身之地呢?于是,这样一分析,“文化无高低”的命题几乎在分析性的意义上就是没法成立的,因为它有点儿类似于“圆形之方”,属于语义上的自相矛盾。不管怎样,要想象出什么“不分优劣”的“价值偏好”,难度那是相当的大。 当然,这种分析性的演绎要立得住,还得进一步落到事实性的根基上去。那么,在现实中,会不会有人拒绝评判不同文化的高低优劣呢?这回的答案则是肯定的了。比方说,当张三对于某些文化漠不关心无动于衷的时候,他就会声称:“它们是好是坏关我啥事啊?我才懒得操那份闲心呢。”不过,上面的界定貌似已经将这号人排除在外了:如果说“文化之别”就在于按照价值偏好“选择什么”,这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打算做取舍的人们无疑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列。 可是,一旦人们通过“选择什么”把自己置身于“文化之别”,情况立马就出现反转了,因为他们现在无一例外地都要从事“高低优劣”的价值评判,不然又该如何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做出“选择”呢?即便不同的文化属于姹紫嫣红百花齐放,不同的人不还是会出于不同的特“色”偏好,选择自己更青睐的那一朵么。比方说,李四之所以看中了饺子文化(而非面包文化)、芭蕾文化(而非京剧文化)、春节文化(而非圣诞文化),原因要不是他对前者的评价高,而对后者的评价低,还会是什么呀?哪怕“脑子一热没多想就喜欢上了”,也得算个潜含好坏评价的动机理由吧。所以特让人纳闷的是:你吃顿饭听首歌读了本小说看了场电影还要指手画脚一番呢,怎么等到这些劳什子凑在一起合成了“文化”,就如点石成金一般突然变成了好坏不论是非不分的和稀泥对象啦? 因此,从实然性的视角看,“文化”在历史上实打实地生成演变,只有溯源到人生在世通过“优劣高低”的“价值偏好”展开的种种选择那里,以致可以说要是没有人们“高低优劣”的“价值偏好”,压根儿就不会有“文化”这玩意儿在。说破了,前面的分析性演绎也是从这种事实性的根基中提取出来的:既然“文化”在现实中只能存在于与“优劣高低”分不开的“价值偏好”之中,它在语义上当然也就只有凭借包含“高低优劣”的“价值偏好”才能得到界定了。 倘若“文化无高低”的命题在实然性以及分析性的意义上“是”不成立的,那我们能不能另辟蹊径,转到应然性的维度上打打主意,证明它“应当”成立呢? 你还别说,“文化相对主义”的那点初衷或许就在这里:一百年前的那些个西方人类学家,眼瞅着那些个让他们瞠目结舌的非西方文化,内心深处翻江倒海之余可能就会冒出个念头:我们有没有资格拿自己的文化当标准,对这些稀里古怪的习俗风气评头论足呀?这样子的“己立立人”岂不是会露出西方中心主义的马脚么。所以最好还是“不要”评价它们的优劣高低吧。 “应当”承认,这种“文化‘应当’无优劣”的主张,在下面的限定意义上的确可以成立:出于某些门类的学术研究目的的特殊考量,研究者“应当”尽可能如其所是地描述不同文化的本来面目,注意别把自己的价值偏好带到了自己的描述之中,以免诱导其他人仿效“象喜亦喜,象忧亦忧”的圣王活法,也按照自己喜怒哀乐的葫芦样子画出他们富于情感色彩的瓢来。说白了,当下西方学界捧得很高的“价值中立”,天花乱坠完了后剩下的也就这么点意思。 面对如此用心良苦的善意诉求,恐怕谁都不好意思吹毛求疵了吧。因此能从里面挑出来的骨头也仅限于:第一,这种态度其实是要求研究者把自己在道德、信仰、炫美、实利等方面原本具有的价值偏好统统放进括弧里,悬置起来存而不论,只是针对不同的文化抱着纯认知的兴趣;第二,所以一旦超出了纯认知的领域,进入到“选择什么”的“文化之别”,就连“文化相对主义”的倡导者们,或许也免不了会把那些压抑已久的非认知价值偏好宣泄出来,在半夜睡不着的时候对老婆或老公发点感慨:“群婚制倒是蛮有趣的,可惜现在实行不了啦”;“那样嗜血杀人真是残忍啊,但今天不妨同情理解嘛……” 从这个角度看,认知层面的应然性悬置只是将人们“高低优劣”的“价值偏好”暂时放进了括弧里,却不可能因此就把“文化”本身变成了炉火纯青的“优劣不分”、“价值中立”。这就好像本文虽然悬置了“哪种文化更优秀”的价值偏好,却还是打算质疑“文化无高低”的命题本身一个样——听起来有点儿弯弯绕,不是?就此而言,“文化相对主义”尽管确实包含了某些可以成立的因素,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整全理念仍然是不靠谱的。说穿了,眼前活生生地现摆着扶老爱幼的行为和击落客机的举动、梵高的向日葵和刘清平的涂鸦,你非要硬着脖子说“文化无高低,全都一个味”,不就显得有点那啥啥了嘛。 话说到这份上,对于“在本文语境里上述应然性的成立并不成立”这一点,也就无需多做解释了吧,因为认同者们似乎并不是在纯认知的层面阐发“文化无高低”的命题的。无论如何,要是这一信念原本是在描述性的意义上言说的,那“制度有优劣”的论断又是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发布的呢?尤其考虑到像“异端审判”这样的“制度”明显植根于“不信即罪”的“文化”之中,我们又能从哪儿找到有底气的理由说服大家伙相信:只有前者才是“价值负载”的“有优劣”,后者作为“价值理念”却属于“价值中立”的“无高低”呀。那得在两者之间挖出多深的一条沟才能说的过去啊。 至于拿“文化无优劣”作为认知性的前提,再从中推出“我们主张每个民族都有权保存自己的文化,都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外来文化”的非认知性结论,其逻辑就更是强大到了无可理喻、没法交流的高大上地步了:要是古今中外的不同文化在好坏对错、精粗雅俗的程度上就像水平面一样平,“我们”随便选一种不就得了,既省事又方便,干嘛非要一根筋地费劲保守自己的文化却强力拒斥外来的文化啊。吃饱了撑的自找苦吃呢,还是精神分裂的无事生非?再细琢磨一下“既然‘文化无优劣’,为啥还有‘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这类说法”的打破砂锅,恐怕只要先过了一过脑子,谁也不会那样充满自信地信口开河了吧。 摆平了认知层面的应然性,再来看政治层面的应然性:包括罗尔斯在内的不少自由主义者都宣称,在他们指认的“良序”社会里,政府及其官员“应当”对于不同的统合性学说(文化)采取“价值中立”的立场,不可以官方的身份做出“高低优劣”的公开评价,尤其不可在公共政策中偏袒某一种而压制另一种。无需细说,这显然有理由看成是政治领域的“文化‘应当’无优劣”主张了。 不过,有了认知领域的经验垫底,我们很容易就能察觉到个中窝藏的几点猫腻:第一,只有在自由主义学说(文化)转化成了社会生活的强制性管治架构(制度)之后,这种主张才能付诸实施,因而已经预设了自由主义学说(文化)在制度层面享有压倒其他所有统合性学说(文化)的优势地位,由此让罗尔斯们标榜的“价值中立”显得有些滑稽——该不是他们绞尽了脑汁也论证不出自由主义学说(文化)优越于其他所有统合性学说(文化)的特殊价值吧?存疑。 事实上,在这样的“良序”社会里,如果发现了某种尚未构成制度的统合性学说(文化)产生了侵犯人权、坑人害人的实质性效应,政府及其官员据说还“应当”诉诸包括国家机器在内的强力制度,对其实施包括连锅端在内的严厉惩罚,甚至不再允许其他人自主地选择这种文化,丝毫不顾忌这样做不但会让自己变得“价值负载”起来,而且注定了还要减少十分神圣的“文化多样性”。谓予不信,敬请回忆一下人民圣殿教或奥姆真理教的曾经“文化”。 第二,就像认知维度的应然性主张一样,政治维度的这种应然性主张也仅仅要求政府及其官员在保持官方身份、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应当”将自己原本具有的“高低优劣”的“价值偏好”暂时悬置起来,对于各种没有实质性破坏“良序”的文化采取一视同仁的“价值中立”立场,却不可能因此就把“文化”本身变成了炉火纯青的“高低不分”、“价值中立”。比方说,“良序”社会的某位高官,哪怕在公开场合总是“价值中立”地批评种种“政治不正确”的言论(这话听起来怎么怪怪滴),或许也免不了会在半夜睡不着的时候对老公或老婆发点感慨:“凭什么我就不可以公开说MerryChristmas了”;“那种狗日的论调就是他妈的找骂……” 友情提示一句:这其实也是现如今的许多人觉得“价值中立”的“政治正确”有些烦琐无聊甚至虚伪可笑的直接原因所在。不然的话,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川普先生,前些日子也就不太可能大嘴一张便一炮走红了。 话说到这份上,对于“在本文语境里上述应然性的成立并不成立”这一点,也就无需多做解释了吧,因为认同者们似乎也不是作为“良序”社会的政府官员阐发“文化无高低”的命题的。无论如何,在这个政治应然性的前提下,却居然以这样的身份牛气哄哄地宣布“每个民族都有权保存自己的文化而不接受外来文化”的政治应然性结论,除了显摆自己擅长自相矛盾的拿手好戏外,不是还会露出想要树立“国教”、达成“政教合一”的蛛丝马迹么。所以子早就曰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语重心长地哼哼教导我们:没弄清楚身份和语境千万别乱讲一气,否则字里行间就会凝聚起错位误置的黑色幽默,怎么读都读不顺哟。 末了再发挥一下想象力,借用个洋案例比喻性地封杀一下这个命题在另一种应然性意义上的可以成立。大家知道,歪果仁的文化里有头布里丹的驴子,面对左右两堆不但距离相等、而且一模一样的青草,由于给不出高低优劣的价值评判,硬是拿不定主意先奔哪一堆去,最后在摇摆不定中惨遭饿死,含恨离世。由此敞开了下面这种人生在世的极度危险:要是古今中外的不同文化在好坏对错、精粗雅俗的程度上就像水平面一样平,“我们”也有可能在“文化无高低”的犹豫不决中拿不定主意,拎不清该选哪一种文化好,以致让所有的文化统统化作青烟驾鹤西去,结果是连自己的小命都不保。理由很简单:不复兴自己的文化不见得会死,但要是不选择任何文化以致连一点儿价值偏好都没有,却肯定要呜呼哀哉。尤其考虑到饮食男女也完全有资格升华成“文化”,这个结论就不仅在分析性的意义上、而且在质料性的意义上都沦落为一条公理了。 虽然本文先后论证了“文化无高低”的命题在分析性、实然性以及若干维度的应然性意义上没法成立,但十分谦卑地不认为已经终结了这个问题。毕竟,谁知道会不会从哪儿又冒出一个应然性的新维度来呢,所以最好还是把这点开放性摆在那里,留待高人来挖掘,就此打住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