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思想家卡尔·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曾提出“轴心时代”这一重要概念,用以指称公元前500年前后同时出现在中国、中东、西方和印度等地区的文化大爆发现象。这一时代的特征,是人类文化在哲学美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各领域都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影响所及,直到2500年后的今天。汤一介先生提出“新轴心时代”的概念,即为一例。 这个时代是如此辉煌,以致一提及继承发扬传统文化,我们就立刻会联想到古代希腊、释迦牟尼、诗书礼易、孔孟老庄等轴心时代的文化成果。在这些伟大成果的遮蔽之下,我们似乎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事实:早在轴心时代之前3000年,两河流域即出现了钉头字,尼罗河流域出现了圣书字(参见周有光《比较文字学初探》,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轴心时代之前1000年或更早,在黄河流域出现了“汉”字。文字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文字的产生,其意义并不亚于轴心时代的文化大爆发,甚至毋宁说,对于文明而言,文字的产生,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轴心时代”,文明虽是爆发式的“增长”,但仍然是一个“从小到大”的增量问题,而对于文字的产生来说,则是一个“创世”性质的、“从无到有”的伟大飞跃。 轴心时代产生了孔孟老庄等最具代表性的伟大成果,这些成果确实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要说他们“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则似乎不太确切。这些成果气象磅礴,体系宏大,成熟深厚,其代表的时代正是中国文化的“展开期”,而不可能是“发源期”。如果将中国文明比喻为长江大河,那么,很显然,处于中国5000年文明史时间之轴中段的轴心时代,就已经是浩浩荡荡、波澜壮阔的江河中游,若论“中国文化的源头”,可比之为青藏高原江河之源者,正是远在“轴心时代”之前以汉字为代表的诸多文化成果。研究这些文化成果,特别是研究汉字创制这一伟大的飞跃,对于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探寻诗书礼易、孔孟老庄等轴心时代前后诸多文明成果的起源,具有重大意义。 现在所见年代最早且较为可靠的甲骨文,约在“盘庚—武丁”时期,距今约3300年。此一时期的汉字已是比较成熟的文字体系,而这一成熟过程至少也需要数百年上千年的时间;因此,汉字产生的年限,就应该在距今5000年(或更早)至3300年之间的某个时期(陶寺遗址出土的“文尧”二字,距今约4500年至3900年)。这一以汉字创制为标志性事件的伟大时代,远在“轴心时代”之前,因此,可顺理成章地将这一时代称之为“前轴心时代”。 “前轴心时代”早于轴心时代数千年,这一时代的汉字等文明成果,是中国文化最早的源头之一。汉字作为成熟的文化形态,早于孔孟老庄数千年,其中蕴含了丰富的哲学美学观念。中国文化中“以人为本”的精神,“华夏雅正”的正统观念,在相应的汉字谱系中都有初步的体现。 中华文化在轴心时代形成了以“仁义”为核心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体系。这一价值观念从萌芽到最终形成体系,经历了数千年的漫长过程。我们可以从“前轴心时代”所形成的“人系汉字”来探讨其来源。在汉字谱系中,从“人”及从人的身体各部件的汉字,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和众多成员的庞大谱系,这一谱系蕴含了“人是世界的中心,是万物的尺度”和初步的“天人合一”观念。人是他所面对的对象世界的主体,人从自身的视角来观察世界,以自身的价值来衡量世界。作为汉字的创制者,他们将整个世界理解为“以人为中心的天—地对立统一系统”——“人” “立”于“天”地之间,形象伟“大”,富有“文”彩,是整个世界的中心。远古先民们正是以“人”为“本”,处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认识、反映并创造对象世界。 人类有观察并且归纳抽象的能力,人类所观察、归纳、抽象并加以描述的对象,是人“眼”中的世界,是人的感觉器官所感觉到的“物象”。从物的角度来说,它们是“物自体”,但从人的角度来说,它们是人的感觉中的“象”;主体用文字的形式,将感觉中的象描述显现出来,成为“物象”——既是“物自体”,也是“主体眼中之象”。例如,甲骨文“象”、“牛”、“豕”、“犬”、“马”等文字,显现的既是“物自体”本身,也是主体心目中的“对象”——象,突出长鼻;牛,突出弯角;豕,突出大肚子;犬,突出卷尾巴;马,突出鬃马及散尾。这些都是人的感觉之中的“物”,它们在主体的感觉中,已经与“物自体”有了很大的差异——主体抓住了对象的某一特征,用这一特征去有选择地描述对象,而舍弃“物自体”作为“物”的大多数性状。 人作为世界的中心,他的对象,除了客观的物理世界,还包括更为复杂更为丰富多彩的“人心中的世界”,即经过主体心灵抽象、加工,甚或扭曲的对象。这种对象并非感觉世界中的“物象”,而是“人心营构之象”,是心灵对于主体、对象及其关系的抽象而生成的概念范畴,如“德”、“美”、“良”、“阳“等。汉字中有很大一部分所对应的,并不是物理世界而是心理世界中的事物,是自然界所没有而由人类心灵所创造之“物”,是“心中之象”,是“人”这一中心的衍生之象。 汉字反映、描述乃至创造了“人本身的形象”、“人心中的物象”、“人心营构之象”,并将这三个层面的对象世界与人这一主体加以整合,使之成为一个相对统一完整的世界,体现出初步的“主体与对象世界的同一”即“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从而对后世的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又如,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相对于所谓“蛮夷戎狄”的“华夏雅正”观念。这一观念至迟从夏代就开始萌芽,一直到战国或秦汉间的《毛诗大序》的“雅正说”才最终形成。我们可以从“乌雅华夏”这一汉字家族中诸多成员的初文和本义以及这些成员间的内在联系,来探讨“华夏雅正”这一观念的形成。 甲骨文 “舄”字,此字与金文相比较,是其喙部笔画作三,似是突出鸟舌,疑该字或为“乌”字初文。“乌”在秦地称为“雅”。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自序》中认为,“雅”与“乌”的关系为:“开口雅而闭口乌。”也就是说,乌、雅,所指为同一对象,只是因方言不同,而读音为文稍有不同。乌雅善鸣,先民遂以其“乌乌雅雅”之声指称此属鸟类,并将自己的言语系统称为“雅言”。 夏商周三大族群所在之地鸟类众多,比乌鸦更漂亮鸣叫更动听者众多,为什么华夏先民偏偏选中了乌鸦作为代言人呢?学界一般从“日神—乌鸦—扶桑”神话系统中寻找答案。《山海经·大荒东经》:“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 华夏先民何以将“日、乌、桑”这三种原不相干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学界有所谓“太阳黑子说”,但这一观点仅能勉强解释“日中有乌”,而不能解释“乌负日”。笔者认为,“乌日桑”原为中原自然常见之景——每当清晨傍晚,日于林间升落,而有无数老鸦,立于疏枝之上,仰天呱呱,而天幕间有一轮红日映衬,其时,日在林间枝上,一乌在日中,数乌在日旁,呱噪不已,恰似一幅皮影戏图。先民熟见此景,图像于心,日积月累,依“接触律”、“相似律”,加之以想象升华,遂有“乌日桑”之神话传说。 “乌、雅”与“华、夏”有密切的相关关系。我先民之所以自称为“华、夏”,亦可从华夏二字初文寻绎。华,繁体作“華”,后俗写作“花”,《说文》卷六下:“華,荣也。”華、花应为一字,仅古今繁简不同。在甲金文、六国古文中,“夏”字多从日、从页、从手、从足。对于“夏”字构形的含义,虽众说纷纭,但可以确定的是——夏的初文,是一个人,此人稽首拱手立于阳光之下,突出其首、手、足,而以旁出部件“日”,强调人与日之特殊关系。自称“夏”,就是如同其他许多民族一样,自认为是太阳神的子孙。 “乌、雅”与“华、夏”这两组字,从上古到现在,其读音相同或相近,“华、夏、雅”三字在一定场合常可通用,其义则有一“交集”——都与“日”有关。天人原本相分,人不能飞天,而日光可下达于地,太阳鸟可上通于天,天人之通,惟有借日光及太阳鸟为中介为使者。华(花),是日之精华凝于植物者;夏,模拟人注视或膜拜太阳。主体膜拜太阳这一对象,体验其对于人类的“本质”意义——光明灿烂、生命之源,形成同一概念,而随直观场景不同,用不同的图像表达同一个与“日”相关的观念:在动物为“乌”、“雅”,植物为“华”,用以测量太阳运行的仪器为“华表”,发声为“呜”、“呼”,构成语言系统为“雅言”,族群为“夏”,族人所聚为“厦”,季节为“夏季”,文化影响所及者则为“诸华”、“诸夏”,复言之则为“华夏”,其礼乐制度的特征为“雅正”,诗歌乐舞名为“大雅”、“小雅”、“九夏”。“乌雅华夏”,同是表达对于阳光灿烂的强烈情绪反应,其发声3000年来稳定如一;直至近代,西秦故地的《信天游》,仍有歌颂“太阳”的“呼儿嗨约”。由此可知,“华夏雅正”的正统观念,其来源正可在“乌雅华夏”字族中寻绎。 在上述汉字中,有些文字可能在草创时期就已具备了抽象的含义(例如“美”字),有些是在汉字创制之后的漫长历史时期中逐步获得或形成的(例如“德”、“阳”等字),有的字及其抽象含义甚至是在轴心时代之后才产生的(例如“雅”,今所见最早为秦代文字),但这些文字所蕴含的概念以及这些文字在历代文本中的使用,却多数与这些汉字的“初文”及“本义”高度相关。如果我们希望“寻根溯源”地追寻那些伟大文化成果(特别是轴心时代的文化成果)的源头,那么,从汉字的初文及本义入手,“以字通其辞”(戴震语),则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