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南疆,在这片可爱的土地上居住着壮、瑶、苗、侗、仫佬、仡佬、毛南、回、京、彝、水等11个少数民族。在共同的生活和交往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传统风俗。所谓传统风俗,就是指社会上长期形成的世代相传并具有自身特点的风尚、礼节和习惯等。俗话说“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由于各民族居住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同,各民族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宗教信仰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风尚、礼节和习惯。这些各具特色的传统风俗构成了各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西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些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风俗,对促进广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朴实的环保意识,有利于调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广西少数民族大多数都是居住在山区,他们对山具有特别深厚的感情。他们凭自己的感性直观,认识到要搞好生产,就必须保护好环境,因而对自然界,特别是自己居住的大山区产生了一种非常敬重和崇拜的朴实感情,把自己居住的自然环境视为自己的母亲。广西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崇敬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这种朴素的环境意识,对保持本地区生态平衡,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广西各少数民族中,这种朴素的环境意识主要是通过各种禁忌和礼节表现出来的。农业和林业是广西各少数民族的重要生产部门,有关这方面的禁忌、礼节也比较多。在壮族地区,人民群众都非常重视植树造林活动。每年春节过后,各地群众自发地在自己的房前屋后种上各种果树,并对老的果树培土施肥。一些地方还举行植树节,鼓励群众在荒山野岭植树,谁种谁收。在砍伐树木时,一般都能自觉地做到砍老留嫩,砍倒后还要拿一根树枝插在树根的创口上,表祈其再度生长,禁用斧头再劈这些树根。如有乱砍滥伐行为,要受到众人的批评,甚至罚款,以禁止此种行为的再次发生。居住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的彝族,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初四都有举行“护山节”的习俗。节日期间禁止人们上山伐木、砍柴、割草,不准驱赶大批牛羊上山放牧。仫佬族每年农历正月十四日都按惯例举行隆重的“拜树节”。这天的清早,各家各户都准备酒、猪肉、糯饭、红纸、鞭炮等祭品上山“拜树”。拜树仪式开始,先由长者在树上轻轻砍三刀,然后用猪肉和糯饭喂三处刀口,再喷上一口酒,贴上一张红纸,燃放几串鞭炮,祝贺树木快快长大,多结果实,最后用锄头清除周围杂草,培上新土。“拜树节”除各家各户各自举行外,各户也有互相帮助来拜的。过完“拜树节”,全村就开始一年的植树造林活动。 其他少数民族也有类似这种传统风俗,如在侗、瑶、苗等少数民族地区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谚语:“栽杉种桐,永世不穷”;“家有千竿竹,全家衣食足”;“家有千蔸漆,不愁穿和吃”。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发展农业和林业生产,很多少数民族村寨还订有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公约,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这种优良传统风俗一直被保留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继承和发扬历史上爱山护林优良传统风俗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在各地党的基层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还大力发展“沼气——养殖——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并以此为基础促进木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恭城瑶族自治县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敢于转变传统观念,坚持把“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作为基础来抓,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至1997年,在该县5个地区级文明示范村中,由于大抓“三位一体”生态农业,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这5个文明示范村已全部实现村村通柏油公路,100%农户用上了安全卫生水,98%农户用上安全卫生厕所,100%农户用上了电,部分农户还安装了程控电话,农民人均年收入达3500元以上。 二、传统的社会民间组织和村规民约,有利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关系,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历史上,广西各少数民族都普遍存在不同形式的传统的民间社会组织和村规民约(即习惯法)。这些不同形式的民间社会组织和村规民约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因而得到各族群众拥护、支持,在调节本民族内部关系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上起到了“安全阀”和“调节剂”的作用。 这些传统的民间社会组织和村规民约,尤以壮族的“都老制”和习惯法较为典型。壮族的“都老制”又称“头人制”,“都老”即长老之意,这种传统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在壮族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持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维护村寨社会秩序,调解处理村民纠纷;第三,维护和掌管村寨公共财物;第四,组织公益事业建设,如修路、造林、兴水利、办学校等;第五,组织有关祭祀活动;第六,主持村寨长老会、村民会,商讨和决定有关村寨重大事宜;第七,组织村民抵御外侵,代表村寨打官司。这种头人制在历史上对维护壮族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都老”的首要职责是制定和监督执行经村民讨论通过的村规民约,即习惯法。这些村规民约有的拟成条文刻碑公布,有的虽然没有形成文字,却以口头流传形式做到了家喻户晓。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内容有:禁偷盗、禁赌博、禁吸鸦片、禁通奸、禁拐卖妇女儿童,对财产继承和买卖作出相应的规定,维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等。习惯法由头人、都老主持制定并监督执行,人人都得遵守。如有违反或发生矛盾,多由头人、都老调解和处理。在按习惯法处理有关纠纷和案件时,除对违反者进行批评和教育,责成其写悔过书张贴和罚款外,还有处以体罚、劳役等。这些习惯法除少部分带有封建色彩外,其大部分对于约束村民的行为,维护当地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如禁赌博、禁偷盗、禁吸鸦片等)还起到了法律所起不到的作用。 在历史上,类似壮族地区流行的“都老制”和习惯法这种传统风俗,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普遍存在。如瑶族的“石碑制”、苗族的“寨老制”和古规古法、仫佬族的“冬”组织等。这些民间社会组织和村规民约,在各民族发展中,对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都起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类似“都老制”这种民间社会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各级农会、生产队队委、村委等农村基层组织。但这种传统风俗所产生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如有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在调解和处理有关村民矛盾和纠纷时,除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外,有时为了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村干部往往会主动登门听取村寨中最有经验、最有威望、办事公道的长老们的意见,或请他们出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调解和处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有些农村还把老人组织起来,成立老人协会,参政议政,让他们对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提意见和建议,请他们对青少年进行优良传统教育和遵守国家法律教育,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些做法由于得到了村民的支持和拥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村规民约,各地农村基层组织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那些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条文都把它作为新的村规民约的内容给予发扬光大。如中共武宣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农村“新三星”(一星级文明户——守法光荣户;二星级文明户——致富文明户;三星级文明户——小康文明户)文明活动中,根据广大群众要求,明确把遵守村规民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村民自觉遵守,并作为评定三星级文明户的一项重要条件。这些新的村规民约,其内容大部分是历史上流传下来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所认可的习惯法的有关部分,如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不侮辱妇女、不打架斗殴、不聚众赌博、不嫖娼卖淫、不盗窃抢劫、不拐卖妇女儿童等,新的村规民约颁布实行,对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在武宜县广大农村,村民家家户户争做文明户已成为一种新的风尚,村民以当上三星文明户为荣,那些因条件不够格,当不上文明户的,都感到很不光彩。农村姑娘找对象也把是否是文明户作为条件之一。广大农村出现了“三多三少三稳定”的新风尚(“三多”即学科学技术的人多了,遵纪守法的人多了,勤劳致富的人多了;“三少”即赌博的人少,偷鸡摸狗的人少了,搞封建迷信的人少了;“三稳定”即社会秩序稳定,生产秩序稳定,群众思想稳定)。 三、尊师重教,崇尚文化艺术的传统风尚,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和经济的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还比较落后。但从历史发展来看,广西少数民族尊师重教,崇尚文化艺术早已成为优良传统世代相传。 从教育来看,据说早在土司统治的时代,土官曾禁止农奴读书。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并没有被种种禁令所吓倒,他们深知,没有文化的民族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度中是不可能有自己地位的。因此,他们克服种种困难想方设法在本地区兴办学校。没有校舍,他们就凿岩办学,把岩洞作为教室;没有教师,他们就筹款(粮)到外地聘请。居住在环江县的毛南族素有读书习文之风。历史上曾有“三南文风颇盛”之谓。所谓“三南”就是指这个县西部的上南、中南和下南,俗称“三南”。在下南和中南之间有一个山洞因曾在其中办过学而被命名为“学岩”,并在洞口书写对联:“四方父老兴办学岩培魁秀,八疆子弟苦读诗书树芳名”。清初至乾隆年间,思恩县(今环江县南部一带地区)的毛南族地区就办有很多私塾。到清朝末年,毛南族中就出了举人和文武秀才多人。毛南人谭中立曾于清末就读于广西桂林政法学堂,后来回到家乡隐居。他曾写有一首训子绝句:“科名三代享荣华,也算毛南第一家。谁料文章由汝绝,休将祖宗向人夸”。这首绝句后来成为毛南人教育子孙的典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南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帮助下,他们重视文化教育事业的传统风尚更进一步得到发扬。至今毛南族已有大学生数百人,中学生、中专生数千人。在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及党政领导干部中有不少毛南族子弟,他们与其他兄弟民族一起,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尽职尽责,建功立业。 壮族人民尊师重教传统历史悠久,这种良好的风俗对壮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上林县白圩镇有一个自然村叫不孤村,这个村被称为“状元村”而闻名海外。不孤村之所以荣获“状元村”的荣誉,与这个村的壮族同胞具有非常浓厚的尊师重教的传统风俗分不开。依山傍水的不孤村,民风纯朴。据调查,居住在这里的壮族人民从明末清初起就逐渐形成了尊师重教的传统风俗。那时候,这里的村民与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一样,生活十分贫苦,然而,物质生活的困苦并没有使村民们屈服。全村群众齐心协力,在村后的一个山洞里建起了远近闻名的“鼓岩书院”,并请来秀才教村民子弟读书。为激励村民子弟发奋读书,他们请教书先生在村前写下了一副对联:“汝水流清士读农耕绳祖武,南山挺秀德门仁里萃人文”。这副对联一直激励着壮族农家子弟,成为他们追求理想、攻读诗书的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村民们获得了新生,在党的领导下,他们办学热情更高。读书光荣已成为这个村的风尚。村民们再苦再累也要送自己的子女上学。据统计,从建国初期到1996年,该村共为国家输送了156个大中专学生,在全村546人中,平均3.52人中就有一个大中专生。在这批学子当中,有的已成为导弹专家、教育家、艺术家、工程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全村人均收入连续五年超过了3000元。全村新建楼房48幢,安装了卫星接收天线闭路电视,修了一条宽广的柏油公路。村民还集资在“鼓岩书院”前建起了一栋崭新的教学大楼,命名为“希望小学”。不孤村人文荟萃、经济腾飞,吸引了不少国内外有识之士、专家、学者和数万群众前来参观考察。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广西各少数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风俗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地群众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克服种种困难,通过各种途径,在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还创办了民族中学、民族师范、民族中专和民族职业学校,使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得到更快发展。 广西少数民族不仅具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风俗,而且非常崇尚文化艺术。在各少数民族中,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艺术精品。壮族的民间文学、绘画、音乐、壮锦、崖壁画;瑶族的神话故事、瑶歌、舞蹈、挑花、刺绣;苗族的织锦、蜡染、芦笙舞;侗族的风雨桥、鼓楼、“多耶”舞;毛南族的石刻、木雕、编织;京族的“唱哈节”;彝族的“火把节”等构成了多姿多彩的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百花园增添了异彩。 广西素有“歌海”之称,各少数民族都能歌善舞,聚众唱歌是各少数民族的一种传统风俗,他们都有自己的“歌王”、“歌仙”和“歌手”。众所周知的壮族歌仙刘三姐,便是他们的典型。各少数民族民歌都有自己的风格。壮族民歌有长歌、散歌、套歌、组歌、勒脚歌、排歌;有五言、七言、长短句;有二行、四行、六行、八行、十二行;其韵律有脚腰韵、脚头韵、脚韵等。民歌内容无所不有,既有叙事,也有抒情。一些地区,如南宁地区的宁明、柳州地区的宜山(宜州)等,几乎男女老少,都能出口成歌。每逢歌圩或婚恋嫁娶,更是歌声不断。 在色彩斑斓的广西少数民族艺术百花园中,最具艺术价值的是广西宁明县西北部明江北岸的花山壁画。其画面高达40米,长220米。各种人物图象1800多个,还有铜鼓、鸟兽、刀具等图象。人物图象高者2米,矮者30厘米,大人物腰挂环首刀,小人物呈倒“八”字状,下肢曲蹲,一排排围绕大人物做舞蹈动作,似乎在作战斗誓师,又像是在祭神庆丰收,内容十分神秘难解。壮族祖先在2000多年前作的壁画,经过漫长的风吹、雨打、日晒,依然保持较鲜明的赭红颜色,这是很了不起的事,即使现代人也很难做到。花山壁画轰动了全世界,国内外来参观者络绎不绝,被称为壮族古代文化的璀璨明珠。壮锦是壮族著名的纺织品,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一种精美的艺术品,花纹图案非常艳丽、多彩,不仅壮族和其他民族喜爱,甚至宫廷皇帝、政府官员也十分喜爱,明朝时曾作为贡品上贡给朝廷。现在作为旅游品深受国内外朋友欢迎。壮族的绣球原是女青年送给青年小伙子的定情物,现已发展成为旅游纪念品。小小的绣球已成为传递壮族人民友情的珍品。 改革的春风吹遍广西大地。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正走向新的振兴阶段。各种传统文化艺术不仅有了新的发展,而且还带动了广西经贸的发展。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广西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大力开发民族旅游资源,举办各种旅游活动,既活跃各地文化艺术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还推动了各地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在原来“三月三”壮族民歌节的基础上发展成为每年举办的国际民歌艺术节,使壮族这一传统节日走出山区,走出传统,走向现代,走向世界,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 四、讲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传统风俗,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 共同生活在广西这片可爱土地上的各个民族,在历史上曾受到封建统治者所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带来的种种苦难,但各民族在长期的相互交往中都能平等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他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交往中,生产上互帮互学,经济上互通有无,文化上互相交融已逐渐成为良好的传统风俗并世代相传。他们在共同开发边疆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在广西,壮族是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占广西总人口的33%,仅次于汉族。壮族人民在历史上以热情好客和热心助人而著称,凡有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在生产或生活中遇到什么困难,他们都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给予帮助。凡有其他民族同胞到壮家作客,他们都给予热情的接待。如有村民对外族人无礼,则受到全村寨人的谴责。重信誉、讲团结是壮族同胞的美德。早在古代,西瓯、骆越人就有“与而不求其报”的道德观念。他们帮助别人并不要求别人以后报答,表现出一种为人豁达、慷慨之风范。对于结交的朋友,有言必信,有约必至,有事必帮,真诚相处。凡节日或家中杀猪宰牛,必赠送邻居、亲友一份,宁可自己少享用点也不在意。这种良好的民风,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起到很大的作用。壮族人民热情好客,其他少数民族同样亲密无间,待客如宾。如侗族同胞用油茶招待客人,给客人盛油茶时,小碗上放一根筷子,一是表示侗族人与客人是一条心,是一心待客;二是表示侗家不富裕,碗里没有鱼肉,不必用两根筷子夹,给一根筷子帮助把油茶喝得干净就行了,实在感到抱歉。侗族人民这种独特的表达情意方式,反映了他们的思想美德。在长期的交往中,广西各民族逐渐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兄弟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废除了封建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广西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历来关系密切友好的基础上又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卫生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组织一大批强有力的干部、科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卫生和教育事业。同时又组织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到汉族地区学习取经。他们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这种平等、团结、互助的融洽民族关系,对稳定广西社会秩序,促进广西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各少数民族长期的生产、生活和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的是优良的文化传统,有的有消极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各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对那些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有利于各民族身心健康的,要加以保持和发扬,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那些已经过时的、落后的风俗习惯,也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自愿的原则,由各族人民自觉地进行改革,为广西改革开放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莫家仁,陆群和.广西少数民族[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 [2]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M].南宁:民族出版社,1997 [3]李晋有主编.民族知识千题[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原载:《广西师院学报》2001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