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科分类角度来看,文化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者从哲学研究的理论高度出发,通过对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而展开研究和论述的哲学理论。这里之所以强调“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是因为只有明确回答了“文化是什么”和“文化哲学如何研究文化”这两个基本问题,我们才有可能对文化哲学究竟研究什么、又是如何进行研究的,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 文化是什么 一般说来,和人文科学领域中的很多基本概念一样,文化概念也具有“不追问还明白,若细究便糊涂”的基本特征,因而有必要对它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如果不从哲学研究层次上予以深究,那么,研究者通常多是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认为文化就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或者再由此追溯一步,找到并引用作为当今中外主流文化观之起点的、由英国人类学家泰勒提出的文化定义,即“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似乎这样一来就已经回答了“文化是什么”的问题,可以在此基础上展开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了。 那么,这种作为“总和”或者“复合体”的文化,如何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对象?研究者如何才能避免因此而出现的“文化是个筐、任啥都能装”的尴尬局面?如果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局面,或者出于自己的研究旨趣,研究者以各取所需的方式,只对这种文化定义所包含的某一个方面进行研究,那么,其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又如何与已有的相应学科所进行的研究,诸如“艺术文化”研究与“文艺理论”研究、“政治文化”研究与“政治学”研究等等,严格地区别开来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足以说明,这样的文化定义不适合作为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对象。 认真审视一下可知,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的这种文化定义有其特定的背景,因为他撰写这部著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希望通过对地处西方文明圈之外的各原始民族的社会生活进行综合性研究,以为英帝国主义的海外殖民扩张服务;二是他依据和使用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的作为惟理智主义哲学传统具体表现的实证主义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因此,在他那里,文化和文明这两个语词都是在人类学意义上、而不是在哲学研究的层次上提出和使用的——它们都被用来表示作为整体的某个特定民族的社会生活,而并不专门表示由于与人类其他社会活动不同而具有特定含义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 那么,什么样的文化定义才能够把文化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揭示出来呢?我以为,所谓文化,就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在其具体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完满的精神性自由,而以其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 在这里,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基本内容是现实的人对更加高级和完满的精神性自由的追求和享受,其本质特征是来源于、同时又不同于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观体验性精神享受活动,其具体表现形式则是人运用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把这样的追求和享受外化到对象之上的过程和结果——正因为如此,文化活动与人们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着本质的联系,但又截然不同。 文化哲学如何研究文化 作为一种重要人文现象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在本质上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要想对作为人文现象的、以饱含情感和不断变化的主观感受和主观体验为基本特征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进行研究,研究者就显然有必要探索和运用崭新的、真正适合于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因此,从根本上说,只有通过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既确定了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又通过实现方法论的自觉而逐渐找到恰当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研究者才能把具有坚实的学理基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文化哲学真正确立起来,我们也因此才能对它有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和把握。 首先,由于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都是在特定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所以,在认识它们的存在状态的时候,研究者绝不能只集中关注它们本身,因而忽视这种使它们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母体;因此,必须通过引进将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的“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把它们都看作是特定主体对这种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观反映和情感折射。 其次,由于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现实社会个体基于各自的人生境界而对特定的精神性自由的追求和享受,所以,文化哲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清楚地认识到不同社会个体具有不同的人生境界、这些人生境界都是特定个体与其现实环境相互影响的结果,而且,还必须通过相应地调整或者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为全面准确地认识、理解、体验和感悟这样的精神追求和享受,准备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由于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人运用各种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因此,研究者必须把这种作为“文”而存在的感性符号,当作承载了特定人类个体和群体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之全部精神意蕴的实际载体来认识、体会和研究,因而应当通过系统而具体地认识它们的现实起源、生成过程、基本内容和感性特征,把它们对于个体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和价值真正揭示出来。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 原载:《光明日报》(2011年08月03日14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