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可以涵盖美学,但美学不能涵盖哲学。美学的独特视角在什么地方呢?在于“感” :即审美的自由与其他意义上的自由的区别,在于超越有限趋向无限时的那种愉悦“感” ,也就是说,它依然是感性和情感这个层面上的东西,由此才可以把审美的自由与政治上的自由、认识上的自由区分开。 美学与哲学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个问题事关美学之存亡:如果美学可以为哲学所取代,则美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为此,有的学者主张应当把哲学从美学中排除出去,以保持美学的独立地位。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非一个“排除”能够解决。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主张把哲学从美学中排除出去的刘士林先生,在这一排除活动中所使用的差不多全是哲学的概念和理论,比如澄明、本体论、二元论、主体、客体、理性、伦理、存在、沉沦、道等,无不是哲学语言;书中的很多命题也都是套用了哲学的说法,如“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形式化” 、“我能够知道什么” 、 “我能够期待什么”等,还大量地吸收了海德格尔等人的思想,这不都是哲学吗?这足以说明美学与哲学关系的复杂性。由此可见,用排除哲学的方法来建立美学的领地是不可能的。 美学与哲学的关系,真可以说是剪不断,理还乱。现在,我们从这乱中理一理,看能不能找出个头绪。 相通:美学还没有脱离哲学而完全独立的可能 从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美学起源于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到了近代才从哲学中独立出来,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这表明了它们之间的渊源关系。这一渊源关系证明了哲学对于美学的本源性或者说它们两者间的内在同一性。事实上,很多学科原本是哲学的一部分,比如科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它们也都是到了近代才独立出来。但是,美学相对于哲学的独立性却很薄弱,远没有上述三个学科的独立性强,它们几乎已经跳出了哲学王国,而美学不然,它似乎是建立在哲学王国边界上的一个附属国,其国王由哲学兼而任之或者由哲学来任命。美学中的根本思想,基本上来自哲学。这种状况说明,至少在现在,美学还没有脱离哲学而完全独立的可能。 从“学”这个角度看,美学与哲学之间也有着某种同一性:作为一门学问,它们都是理论体系,因而,都是理性的作品、逻辑的系统。尽管美学的对象具有某种不合乎理性的特征,但美学作为“学” ,与哲学的性质是一样的,必须是理性的言说,即是合乎理性的。不独哲学、美学如此,一切的“学”也都是如此,就连以研究非理性的宗教信仰的宗教学,甚至宗教徒对于他们的信仰的论证,也都是理性的言说。这个关系,就如同研究精神错乱的神经病学本身不能精神错乱一样。如此说来,就不存在非理性的哲学或美学,也没有非理性的哲学家或美学家,一旦成了“学”和“家” ,就不可能是非理性的,或者说,理性是成为“学”和“家”的前提条件,一个没有理性的人怎么可能成为哲学家、美学家呢?没有理性的言说,只能是胡言乱语。 相异:美学与哲学的方向正好相反 要确定美学与哲学的关系,还需要看我们所理解的哲学和美学是什么。如果从哲学研究的内容来看,那么美学无疑是哲学的一个部分,因为哲学所涉及的内容有三个主要的方面,这就是真、善、美,以美为研究对象的美学自然是涵摄于哲学之中的。不过,即便如此,美学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特质,因为美不能被归属于真和善。从这个角度说,美学是有独立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完全脱离哲学而存在,或者说,美学的独立性并不以其脱离哲学为前提;其原因在于,美学与哲学不是同一个层级上的学科,它们之间并非并列关系,它们各自囊括的范围并不对等,哲学可以涵盖美学,但美学不能涵盖哲学。 如果把哲学定义为形而上学,那么美学则是形而下学。从所涉及的对象来看,哲学的对象是无形的,是普遍的道理,而美学的对象是有形之物。美须诉诸于形象,只有有形之物才可以引起美感,即使那些借助于想象而没有外在有形之物存在而产生的美感,也必须借助于形象,是在想象中重建或塑造出美的形象而引起了美感。以表现美为己任的艺术,就是如此,它被称为赋形活动,整个的艺术创作过程,都是一种有形的运动;即使所谓的后现代艺术也是如此,它虽然号称要打破传统的艺术藩篱,突破传统艺术的秩序和规则,甚至要超越传统艺术的感性特征,以认识和表达思想为主要功能,但是有一个根本特征依然与传统艺术保持着同一性,这就是:它仍旧是一种赋形活动,它的理念必须依赖于有形之物,尽管那是扭曲了的形。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假如没有了形,它就是一种理论态度、一种观念,从而就与理论或哲学没有实质区别了,这样艺术也就不存在了。后现代艺术之所以还被称为艺术,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原因。 也就是由于这个原因,美学被称为感性学,而哲学则是超感性的。就此而言,美学与哲学的方向正好相反:哲学致力于超出感性,而美学则必须回到感性。美学虽然也是一种理论,但它是趋向于感性的理论;倘若不是这样,美学逆转了自己的方向,趋向于超感性,那么它就与哲学合流了。 美学特质:感性、直观、非功利 既然美学与哲学的方向相反,那么它还属于哲学吗?一方面,就它这个维度来说,确实具有脱离哲学而走向艺术的倾向,可是它又不能完全脱离哲学,因为,如果完全脱离了哲学,它就成为了艺术学这个层面上的东西了,从而也就消解了自身,正如如果它过于靠近哲学也会消解自身一样,或许正是由于美学的这种特殊性质和地位,才使之获得了相当的张力,成为当今很有活力的学科;另一方面,也可以把美学看做哲学通向形而下的一条通道,哲学虽然是形而上学,但必须立足于形而下,形而下是其生命力的源泉。哲学所追求的那些纯粹的道理,虽然是超感性的,却又是来自于感性世界,最终也要回归于感性世界,否则,哲学便会失去其生命力,也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从主体的感知方式角度说,美是“感”出来的,而不是推理推出来的,后者属于哲学范畴。美是目击而存、耳听而在的,而非推理、论证而在。即使那些崇高的东西,也是因“感”而生;对于一些没有感性对象存在的东西,我们也可以产生崇高感,比如高尚的精神,但那也是一种因“感”而生的情感,而非抽象的判断,是因为这种精神“感人”才产生的。 从主体的感知方式来看,美是在直观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性的特点;而哲学的道理却不然,是非直观性的,它是理性活动的产物,而且也只有通过理性活动才能够把握。在直观中产生的美感,却不是理性能够控制的:我们去直观一个对象时,能否产生美感、产生怎样的美感,我们既不能预知,也不能控制,换句话说,美不能有计划地生产。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审美的非理性特征。 美学便是从“感”的角度和直观的角度出发来研究问题的学问。 作为一种判断而言,审美判断具有康德所说的非功利性特征,同时还具有超越真假的特征,就是说,审美判断不涉及善恶和真假,而只涉及愉悦的感受。康德的这些工作,意在为美学划定一个地盘,把美学从其他学科中区分出来,从而确定美学独立存在的价值。康德的这些工作无疑奠定了美学的坚实基础,使美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不过,在康德那里,美学并没有因这种独立性而脱离哲学:它的独立性是毫无疑问的,但依然是哲学之内三大领域(即真善美)之一。这就是说,美不是真和善能够代替的,正如美也不能代替真和善一样,美学因此而确实具有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并非以脱离或排除哲学为必要条件,或者说,美学不必脱离或排除哲学也可以是独立的学科。 美和美学的上述种种特征、特质,足以表明美学这门学科的独立性,也足以支撑这门学科的存在。至于说它与其他学科或与哲学之间的交叉、部分重合或蕴含关系,那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也是事物的性质使然,有什么必要非把哲学排除出去不可呢?这样的做法,就如同一个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个体性而把他人的因素、尤其是父母的因素排除出去一样,是荒唐的,也是不可能的。“我性”与“他性”不构成否定关系,而是共存关系,恰恰是在这种共存之中,才能够显现出“我”的独特性。 只要抓住了美和美学的这些特质,那么哲学或者其他任何学科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美学也都是可以谈的,并不因此而将美学与其他学科混淆,因为,当美学去谈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它是从美学这个独特的视角出发去谈的,因而并不会与其他学科的视角相重叠。比如,有人说超越性、由有限趋向于无限亦即自由,才是美的实质。然而单纯从这样的判断来看,它与哲学的判断并无区别。那么,当美学涉及这个问题时它的独特视角在什么地方呢?在于“感” :即审美的自由与其他意义上的自由的区别,在于超越有限趋向无限时的那种愉悦“感” ,也就是说,它依然是感性和情感这个层面上的东西,由此才可以把审美的自由与政治上的自由、认识上的自由区分开。我们应该记住,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问题只是由一个学科研究、而别的学科丝毫不涉足其中的,问题只在于是从哪个角度去研究。实际上,每一门学科都是一个独特的视角,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因此当它去研究别的学科也研究的对象时,依然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美学独立性的限度:真善美相互隐含 在承认美学的独立性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这种独立性是有限度的,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其一,所有学科所面对的,其实是同一个对象,这就是“存在” ,只是不同的学科研究的角度和方式不同罢了。对象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它自身无真、善、美的属性,也无这样的区分。真、善、美,是我们去感知和认识对象的时候才产生的。在对象那里,并不存在着一个单独的“美”的层面,等待着我们去感受,正如不存在一个“真”的层面等待我们去发现一样。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所面对的存在具有所有可能的性质,包括真善美在内。 其二,真、善、美实际上是主体认识和感知对象时的三种不同的判断方式和视角,但这种区分更多地是理论意义上的,即是一种认识态度,在实际上是无法完全区分的。我们的精神世界是一个整体性存在,因而我们的每一个认识和感知活动也是整体性的,即是各种官能并用的,不仅仅是知情意并用,而且所有的感官也都会参与其中,甚至是整个身心都参与其中。就真善美而言,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它们是相互隐含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任何认识和感知活动中,都包含着所有的判断形式,当我们判定某种活动为审美活动还是认知活动时,根据的是该判断在这一活动中所占据的地位,假如审美成分占主导地位,我们就判定为审美判断。因此,我们所说的审美判断、审美活动并非与真和善无关,它们只是隐藏在美的后边,作为一种背景存在着;同样地,在认知(求真)活动中,也存在着美和善的因素,但隐而不显。总之,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的任何一种感知和认知活动的全体。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类似于人体器官与人体的关系,举例来说,胃的消化功能并不仅仅属于胃,它实际上是全身消化需求在这里的体现,因此饥饿也不专属于胃,而属于全身,因此我们不会说“我的胃饿了” ,而是说“我饿了” 。各个器官的特殊功能确实是其他器官所没有的,但离开了其他器官任何一个器官都不能单独存在,某个器官的功能也就随之丧失;同时,所有的器官都参与了某个器官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个器官都是由所有器官构成的。真善美之间的关系与此是类似的:真善美各自具有特质,但同时其他两者也都参与了其中任何一个的构成活动。我们的每一个认知活动、审美活动或意志活动,都是一种全体性的活动,是我们每个个体的全部的“世界”在这里的显现。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