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虞稷的《千顷堂书目》共收明代人著述一万二千余种,为收录明人艺文最完备的一个书目。《四库全书总目》在提要中给予它很高的评价,在讲到几种明代艺文书目时说:“焦弘《国史经籍志》既诞误不足凭,傅维鳞《明书经籍志》、尤侗《明史艺文志稿》,尤冗杂无绪。考明一代著作者,终以是书(指《千顷堂书目》)为可据。所以,钦定《明史·艺文志》颇采录之。”这并不是《四库总目》的溢美之词,而是被广大学者所公认的。其学术价值,是人所共知的。也正是由于这部《千顷堂书目》,使黄虞稷成为我国历史上重要书目学家之一。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以个人之力,去完成这么大的一部工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疏漏和错误之处。近年来笔者在研究地方志时,得力于《干顷堂书目》之处颇多。但也发现了其中有不少疏漏之处,除记载仍不全外,尚存将一部志书误作两部志书著录者有之。虽然这些错误之处,在全书中比重甚小,但由于本书目的权威地位,直接影煦到后人,除有些被列入《明史·艺文志》外,直至当代,还有被列入“明代佚志目录”一类书籍中的,一讹再讹,所以,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弄清事实,以正视听,有利于学术研究。傲就手头现有资料,考订数则,以求正于方家。 内黄县志《千顷堂书目》著录有两种:周万金《内黄县志》(嘉靖间修);林文俊《内黄县志》九卷。 根据近年出版的《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仅著录有嘉靖十六年(1537)董弦等篡修《内黄县志》九卷一种。那么,周万金、林文俊二志是否已佚?要解决此问题,首先应了解该县修志沿革。这在嘉靖十六年志中,给我们以明确的回答。该志首载有王崇庆《新刻内黄县志序》,讲得十分清楚: ……“夫以是集,更四令而后成,斯亦艰矣。而弘治庚戊,则有若宜春张子凤,未果也;在嘉靖甲申,则有若永昌张子古,未果也;在丙申,则有若琴川、张子文凤,将命梓而台召下,又未果也,信哉,文之有待也。于是新令河内张子鹏,以前事白诸抚公,……因遂滥及小子庆。既不果辞,则踵其旧而小变之义,取删繁事,存夏五也。……。嘉靖丁酉……开州端溪子王崇庆序。” 从此,我们可以知道,先有弘治三年,次有嘉靖三年,再次有嘉靖十五年,经三位姓张的县令,三修而未成,直到嘉靖十六年,第四位姓张的县令到任,才聘王崇庆删订旧稿刊,刻付梓,完成大功。 这里根本未提及周万全和林文俊修志的事,又是什么原因?天幸,这部志书里,尚保留有林文俊所撰《内黄县志序》一篇,乃使真相大白。序云。 “嘉靖癸未,永昌张候古来知邑事,始至,稽邑故实焉,而病于无志,……乃即乡先生大尹周万金谋焉。君力学嗜古,暇日尝稽志,咨之耆宿,私为一帙。至是出以示候。乃请邑痒司训孙君良辅偕痒生董弦等相雠校,而数千百年阙典,乃今克备焉。……会张令考绩来京,以余旧相好也,属予序,因为书于卷端……嘉靖丁亥秋七月朔,赐进士出身,左春坊、太子右赞善、经筵讲官同修国史、前翰林院编修,莆田林文俊序。” 从这里,结合王崇庆的序言,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周万金志,就是张古修、周万金等纂,而未能刊刻完成的一部志稿。而林文俊根本未修过志,仅是一篇序言的作者而已。那么,黄虞稷为什么会粗心弄不清作者,著录出一部林文俊志呢?原因之一是黄在编纂书目时,不可能把原书一一寓目,必然有一部分转抄资料:其二,最主要的就是明代方志不同于清代先于卷首列出修志姓氏,卷端也是或署名,或不署名,即使署名,也颇杂乱,不一定准确反映出修纂人来。且过去图书著录,又不同于现代那么要求严格,有章可循。因此,把首篇序言,当作本志修纂人的代表而著录成某某序本,序本二字被省略也屡见不鲜,并不奇怪。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林文俊未修过志,所谓志,即周万金等纂的一部未刊志稿。只有董弦等纂的《内黄县志》才是一部真正完成,并刊刻出来的志书。 这部嘉靖十六年志,卷端题:邑人董弦、王训、候瓒、司恩、郭世禄、邢植编集及“开州王崇庆校正”二行小字。《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是按卷端题名著录,如果依清修志惯例列出修志姓氏,则此志实为邑令张鹂修,王崇庆纂。董弦等人,只是其中一部分的分编者。这在本书王训后序有详细说明,不再引述。 郑州志《千顷堂书目》著录二种:吴三乐《郑州志》六卷;徐恕《郑州志》(嘉靖间修)。 这样著录,直接影响到《明史·艺文》。《明史·艺文志》著录了昊三乐志一种。其实这仍是同一部书,吴三乐只是本志序言的作者,并未纂修过《郑州志》。徐恕志至今仍存,首载吴三乐序一篇,卷端题是:“后学王继洛校正、儒学训导杨琅正讹”小字二行。吴、徐二序均署嘉靖壬子(三十一年),依《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载有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徐恕修、王继洛篡《郑州志》六卷,即为是书。 有的同志曾认为是两部志书书,其理由是根据吴三乐在序言中讲到徐恕请他写序时说:“子旧史也,盍为我叙之。”认为因吴三乐过去曾篡修过《郑州志)),所以才称之为“旧史”。其实,这只是对文字的误解。吴三乐中进士后,曾任翰林院庶吉士,按明代翰林例行兼修国史,故对“翰林”又别称为“太史”,后来吴三乐离开翰林院到兵部任职,徐恕请其写序,称之为“旧史”不过是说吴曾任职翰林院,修过国史,赞他内行,希望他写序的客气话罢了,怎能理解成他肯定修篡过《郑州志》呢? 那么,吴三乐究竟就否修过《郑州志》呢?我们可以看以下嘉靖三十一年的两篇序言。吴三乐说: “……而州志岁久芜漏阙侠,文献无称,尚何为故国哉?嘉靖辛亥,徐君恕来守是邦,……而愍志之陋也,以授余年友东圃氏校焉。东圃故博学而擅三长者也,乃网罗放失,辑棼续缺,颇多删润,分卷为六……。即成编,徐君使来谓余曰:子旧史也,盗为我叙之。余不敏,遂缀一言于简端……。” 徐恕后序中则说到他上任后: “理刑东湖杨公署州事,以印绶授予,且曰:郑民纯讼简,所不堪者在差徭,所大缺者其志书乎。予识之,未敢忘也。视篆月余,政事初暇,时出博求古名迹而观之,皆湮没无可考者。于是求诸志书,又散逸已多,而存者率侈裁弥文,不切事实。叹曰:是不为郑之缺典也哉!” 一个说州志“岁久芜漏阙佚”,一个则说州志“大缺”、“缺典”、“散逸已多”等等。这均说明旧志确实多年没修过了,如果在一二十年内修过志书,则决不会称之为“岁久”或“大缺”。何况当时中原又无战祸,像州志这样重要档案,竟然“散逸已多”,州衙和地方士绅手中,竟找不出一部完整的志书。可见旧志纂修时间,确实很久了,以致残缺不全。这样,便排除了吴三乐纂修《郑州志》的可能性。因为我们已从吴序中得知吴三乐与这部嘉靖志的编纂人王继洛系“年友”(同榜进士),他们年龄当相差不远。虽然他们确切生卒年均不可考,但大致年龄还是可以考证出来的。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不妨将查到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编年: 嘉靖十三年(1534):吴三乐(洛阳人)、王继洛(字东圃,郑州人)同时河南乡试中举,吴为该榜解元。 嘉靖二十年(1541):吴、王二人又同榜中进士,吴名列二甲第二十名,点了翰林院庶吉士,王继洛则在三甲,外放知县。吴三乐在翰林院三年后,因其父吴瀚为现任都御史,吴三乐依例回避,不能在台省任职,故调任兵部车驾清吏司郎中。 嘉靖三十一年(1552):王继洛因母丧,回家守制,应聘篡州志;吴三乐亦因父丧回河南,又应邀为志写序。 那么,他们在本志篡修时有多大年纪龄呢?从《郑州志》载徐恕撰《王节妇传》(继洛之母)一文,可以知道,王母二十九岁守寡,抚幼子成人,守节四十余年。这样,王继洛至少当在四十五至五十岁年纪。而又据高拱所撰吴瀚墓志,称吴瀚卒年六十五,那么,吴三东作为长子,年龄当在四十至四十五岁之间,如上还有姐姐,其年龄还可再轻一点。 从此可以看出,这部《郑州志》修成后,距吴、王中进士仅十年,距他们中举仅十七年,即使上推至二十年,吴三乐那时不过是个二十岁左右的秀才,有什么资格纂一州之志吗?何况,即使二十年前修过志,仍然和“岁久”、“大缺“对不上号。 由此可见,所谓吴志,即徐恕志,不可能是更早的一部志书。这完全是古人著录图书没有一定标准而造成的,试看,吴三乐在嘉靖三十一年不仅给《郑州志》写了序,还给姚卿修孙铎纂的《鲁山县志》写过一篇序。后来又被阮元著录成,“吴三乐《鲁山县志》”,这也是一个佐证吧。 河南郡志(今洛阳,明为河南府)《千顷堂书目》著录二种:乔缙《河省郡志》四十二卷;陈宣《河南郡志》十二册。(弘治乙未修。宣,河南府知府。) 经考察二人生平,乔缙,洛阳人,成化八年(1472)进士,长期在京供职,弘治四年(1491)出补四川布政司参议,久之不调,因上疏乞归,年七十二卒,撰有《性理解惑》、《河南郡志》及族谱等。 陈宣,户籍浙江平阳,成化三十年(1454)进士。弘治十三年(1499)任河南府知府,修《河省郡志》,后晋升云南参政。 根据以上二人简历,乔缙为当地人,长期从官在外,其篡郡志时间,只能是在弘治十年致宦回乡以后。这与陈宣任知府时间吻合。因之,不可能是两部志书。原书今尚残存若干卷,惜笔者未见。然证诸《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有陈宣修,乔缙纂《河南郡志》四十二卷,可确证二者实为一书。 作者单位:郑州市图书馆 原载:《河南图书馆学刊》1988年0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