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古代小说著录概述 在我国古典文献中,小说占有相当数量,而且古代小说的概念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它的内涵十分广泛,很难下一个确切的定义。由此也造成了古典目录学著作中有关小说类目的繁杂与混乱。宋郑樵《通志·校雠略》云:“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说:“小说,子书说也。然谈说道理,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他如孟綮《本事》,卢环《抒情》,例以诗话文评,附见集类。究其体制,实小说者流也。至于子类杂家,尤相出入。郑氏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明确指出了小说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经书、史书、文集及杂家书互相混杂纠葛的情况。从《中经新簿》和《隋书·经籍志》以来,虽然在正史的书目著录上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四部分类方法,但在《四库全书》以前,一些小说篇目却一直在史、子两部以及子部的各目中窜进窜出,造成古代正史在古代小说著录上的长期混乱。我国古代小说主要分文言和白话两大支脉,而正史的艺文志和经籍志由于对白话小说的歧视往往弃之不录,在文言小说中传奇类文言小说亦由于多涉虚构,所以正史书目也多不予著录,像唐宋以来产生的许多著名文言传奇小说如《绿珠传》、《杨太真外传》、《谭意歌传》、《流红记》、《王幼玉记》、《梅妃传》、《李师师外传》等便多不见于正史书目,因此上面这两类小说都不存在著录混乱问题。在正史的小说著录中长期发生混乱的主要是那些早期的志怪小说以及杂史杂传、野史笔记等与史传文字混同或相近的轶事类文言小说。早期的志怪小说虽然内容上也多荒诞不经,但他们与传奇的着意虚构又不同,尤其是那些著作年代比较久远的小说,一些正史的艺文志往往因其有一言可采而列入了史部。轶事类文言小说由于它们所记述的内容多来源于当朝的轶事或远古的传说,往往可与史传文字相参阅,所以古代的目录学家亦往往把这些小说归入史部或其它部目,而不把它们视为小说。如《隋书·经籍志》便把《古文琐语》、《越绝记》十六卷、《吴越春秋》十卷等都归入了史部杂史类,并言“又有《越绝》,相承以为子贡所作。后汉赵晔,又为《吴越春秋》。其属辞此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事,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这些轶事类小说由于事近史传,所以在清代以前正史的艺文目录中一般都窜入了史部。总的来说,由于受“史家别流”和小说本身受歧视等原因影响,古代小说的分类著录是较为混乱和发展较为缓慢的。下面通过介绍在小说分类著录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几个重要人物和几部史志目录来探讨古代小说著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2中国古代小说著录的发展历程 2.1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对小说的著录 第一个承认并著录小说的史家是班固,其《汉书·艺文志》列举小说十五家,一千三百八十篇,并逐一作了“提要”式的评论。班固在《汉书·艺文志》“诸子略” “道家”类中著录了“《伊尹》五十一篇”、《鬻子》二十二篇“,“兵书略”“阴阳”类中著录了《师旷》八篇;于“小说家”类中,又著录了“《伊尹说》二十七篇”、“《鬻子说》十九篇”、“《师旷》六篇”。他在《汉书·艺文志》里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但“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因其有“一言可采”,而致“弗灭”。“稗官”下引如淳注云:“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诸子十家可观者九家而己”,小说不在“可观”者之内。由此可以看出班固对小说的总体评价并不高,将小说摒诸可观者九家之外,但他的著录客观上承认了小说是与诸子九家并存之一家,为后世史家著录和评论小说开了先例,这对于小说的生存与发展是功不可没的。但班固所著录的十五家小说,“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这种芜杂和宽泛为后世的扩大小说内涵开了方便之门,致使历来史志书录都把小说的外延弄得太宽,使小说的界域一直不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班固的一些评论,如“其语浅薄,似依托也”,“迂诞依托”,“考周事也”,“古史官事也”,“称尧问,非古语”,“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等等,有意无意地用史著的标准评判小说,实开后世“史氏流别”论之先河。后代史家长期沿袭并发展班固的思想,视小说为史传的附庸,直到北宋时,宋祁、欧阳修等修《新唐书》,还认为,“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新唐书·艺文志序》) 总的来说,在班固的时代,“小说家”虽是一个学派,“小说”虽已是这个学派文献的名称,但与今之文学家、及文学家创作意义上的小说仍无关涉,它只是诸子中的一家,其著作则是诸子书中辟出“浅薄不中义理”的“短书”“杂书”另为一类,故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谓:“《汉书·艺文志》所谓小说,……如所列《伊尹》二十七篇、《黄帝》四十篇,《成汤》三篇,立义命名,动依圣哲,岂后世所谓小说乎?又《务成子》一篇……皆非后世所谓小说也。”实际上,胡应麟的所谓“小说”,指的还只是今之所谓子部小说,他在给“小说”分类时,便将“辨订”、“箴规”之类,也入于“小说家”中,而且明确指出,“小说,子书流也。”鲁迅先生更谓“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也。” 2.2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小说的著录 刘鳃著《文心雕龙》,论文体的凡二十二篇,所论三十五类,虽无专门的“小说”论,但《谐隐》、《诸子》、《史传》三篇的一些论述,对后世的小说著录实践和小说观念的发展,却有颇大的影响。刘勰虽也以为“小说”乃是“稗官所采”的“街谈”,将它归入“诸子”之中(刘勰《文心雕龙》),但刘勰并未像班固一样在“九流”之外另立“小说”,而是把“小说”当作“九流”各类之“末流”来处理。这一方面表现了他对“小说”的鄙视,但也正因为他将小说并入“九流”的各“流”里面以及他对一些“末流”子书的批评,无意中也就开了后人将其著录小说之中的契机,为后人将这些“末流”史传收入小说提供了理由。入唐,长孙无忌等编《隋书·经籍志》,小说仍独立一家,归子部,谓其乃“街谈巷语之说”,引孔子(实为子夏)的话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基本上回到了班固的立场,似看不出受刘勰影响的痕迹。但《隋志》著录小说二十五家,除后面的《杂书钞》、《鲁史欹器图》、《器淮图》等六七种外,其余《燕丹子》、《郭子》、《琐语》、《笑林》、《世说》等,便多为刘勰之所谓“谰言兼存,琐语必录”的“舛驳之类”,这著录的实践,实是受《文心雕龙》的影响。《隋志》对史部“杂史”、“杂传”末流的批评,说它们“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辨”,说它们“杂以虚诞怪妄之说”,则正是《文心雕龙·史传》“述远则诬娇如彼,记近则回邪如此”观点的发展延伸。 2.3刘知几在《史通·杂述》中对小说的著录 最早对文言小说分类的是唐代刘知几,他说:“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语,五曰群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十曰都邑薄。”(刘知几《史通·杂述》)从他在后面列举的书名来看,这十类当中今人认为是小说的,主要是“逸事”、“琐言”和“杂记”三类。“杂记”类大致相当于今天人们所说的志怪小说,其余两类则是今人所认为的志人小说。尽管刘知几的分类所体现的小说观念与今人有较大距离,然而他的贡献在于,第一次将前人所认为小说的志人之书和列在小说之外的志怪小说作为小说的两个类别并列地排在一起。刘知几的《史通·杂述》更是小说理论史家应该特别重视的一篇文章。尽管站在史学家的立场上,刘知几不加任何说明,硬将小说归入史部并不正确,尽管他有着许多偏见,只用“实”、“虚”来品评小说的高下也是不科学的,但他把小说从以“述道言治,条枝五经”的子书末流中拉出,而归入“多以叙事为宗”的史部,却客观上使得古代的小说观念与今人的小说更靠近了一步,盖“述道言治”多论说,即记叙也多为阐明道理,而今之所谓小说属记事文学的范畴也。他批语小说的“言多鄙朴”、“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全构虚辞,用惊愚俗”、“苟谈怪异、务述妖邪”、“真伪不别”等,又于无意中总结概括了唐传奇繁荣前小说的特点。刘知几是中国小说理论史上第一个对小说进行分类研究的学者,许多今人都认为属于小说的作品如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郭子横《洞冥》,王子年《拾遗》等,都是他第一次列入小说林中。 可以说,中国的“小说”观念,至唐刘知几而一大变。如果说,原先的“小说”观念与今人之所谓小说完全错位,至刘知几时,则明显的开始部分重合了。《史通·杂述》对后世史学家在著录小说时的影响至为巨大,这是只要拿《新唐书》与《隋书·经籍志》对小说的著录作一比较便十分清楚的。虽然欧阳修仍将小说回归入丙部《子部》,但他却大大扩充了小说著录的范围,刘知几以为属于史部“偏记小说”中的《搜神》、《幽明》等志怪小说,全入了小说家之中,而且以类相从,将唐人的志怪小说和以怪异内容为主的唐人传奇如《补江总白猿传》、《玄怪录》等,也录入小说家中。而《搜神》、《幽明》、《搜神后记》、《甄异记》等等,在《隋书·经籍志》中,都是属于史部的“杂传”的。 传统目录学著作和史论著作,也正是在这种“史家流别”的观念下著录和评论小说的。刘知几从史学角度认识和肯定小说,将正史以外的所有“纪事性”作品,都划归小说,析为十流,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4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对小说的著录 从明代胡应麟开始,文言小说的分类已经比较科学,而且与今人比较接近。胡应麟分小说为六类,认为“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理道,或近於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其善者,是以备经解之异同,存史官之讨核,总之有补于世,无害于时。”(《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 他说:“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谈丛、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处。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俱存,姑举其重而已。”(《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在胡氏的分类中,志怪和传奇与今人完全一样,“杂录”实际就是今人所说的志人小说,余下的三类大多不是小说。胡氏意见的可取之处还有当遇到可能相混的书籍时,他采用“举其重”的方法来解决,这是客观而又切实可行的。 2.5纪昀及《四库全书》对小说的著录 在《四库全书》以前小说的著录较为混乱,如《宋史艺文志》,其小说类所著录图书,竟包括:图画,如史道硕《八骏图》;花木谱,如蔡襄《荔枝谱》;诗话,如胡仔《渔隐丛话》等。但《宋史艺文志》对后世目录影响不大,此不详加讨论。现将古代小说中一些代表性的篇目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四库全书》五种正史书目中的著录情况来看小说著录的一些变化。
从上面所列出的部分唐前小说的著录情况可以看出,宋以前许多志怪和轶事类文言小说篇目多混在史传当中。《旧唐志》和《隋志》相比差别并不太大,只是将《博物志》等杂家书改入小说家;至《新唐书》则将原先作为历史著作的杂传类大批图书,统统改入小说类。如干宝《搜神记》等,《旧唐书》把这些志怪之书归入史部的传记类中,而不是入小说家。然而,就正统史家观点而言,这类讲神怪妖异之书,是不够格入史部的,故欧阳修撰《新唐志》时,把它们退入小说家。由此可见小说家与杂家、史家界限之模糊。 小说著录上的这种混乱局面一直到《四库全书》的编纂才骤然一变。许多小说篇目被从史传中区分出来,整齐划一归入了子部小说类,像上面列举的这几部产生于唐以后的轶事类文言小说在《四库全书》里的归隶即是如此。另外从前面所列举的部分唐前小说在《四库全书》中的著录情况也可以看出这一明显的规律。同时,《四库全书》在对子部小说进行分类,也并非囫囵吞枣,而是进行了细致的勘别考辨。如一些记载地理名物的著作,像《梦溪笔谈》、《文房四谱荔枝谱》等,在《宋史·艺文志》、《直斋书录解题》里便归入了子部小说家类,而《四库全书》则或入子部杂家、或入子部谱录类,而不入小说家,可见其辨识之精。《四库全书》的书目分类代表了古代目录学的最高峰,它在小说著录上的这种变化无疑是小说目录学上的一种进步。 当然,《四库全书》在小说目录学上的建树虽然存在着局限,但它在力图把史传文字与小说界分开来的同时,改变了传统目录学者著作中史传与小说不分的混乱局而,并客观上使小说的目录分类逐渐清晰起来,而且这种目录学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的目录学著作。在《四库全书》之后,像张金吾《爱曰精庐藏书志》、陆心源《皕宋楼藏书志》、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都承袭了《四库全书》的著录体例,从这一点上来说,《四库全书》在中国小说目录学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纪昀作为《四库全书》的总编撰,从“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类》)的角度著录小说,将小说大体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类的功绩也是不容忽视的。 参考文献: (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2)齐裕焜.中国古代小说演变.敦煌文艺出版社.1990 (3)范道齐.“补史”论的产生与形成.明清小说研究,1999(2) (4)林申清.历代目录中的“小说家”和古代小说目录.文教资料,l995(4) 作者简介:王慕东,1970年生,馆员。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 (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 山东 273165) 原载:《图书馆杂志》2001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