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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胡变文》校注拾补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曹小云刘敬林  参加讨论

    敦煌文献中编号为斯一三三的那卷文书,王重民等六先生《敦煌变文集》(1957,下简称《变文集》)、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1997,下简称《校注》)、项楚《敦煌变文选注》(1990,又见2006增订本,下简称《选注》)先后都以故事补题为《秋胡变文》予以收录校注,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2001,下简作《释录》)又以《秋胡小说》为题将它收入该书中。《释录》的作者为保证本书质量,曾赴英国伦敦王作一年,将“所收录的绝大部分文书释文都与原件核对过”,同时,在释文过程中又能“适当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本书“前言”、“凡例”语义从而使本书的质量得到了提高,当然,其中的《秋胡小说》也可以说是后出弥精。然而,由于原卷抄写者水平不高,错误较多,虽经学者们再三校释,仍存在一些可议之处。现不揣浅陋,就各校注本共同存在的失校误校或争议问题,补校于下。限于水平,错误难免,敬请方家及同好指正。
    本文引文据《释录》。下文每条校议前标示《释录》的贝码,后引“校记”为《释录》所设的校议。
    1 儿闻:学如牛[毛],成如璘角,陈之典告(诰),不可一读即成;口口见家,不可一步而至。(1215)
    按:“见家”前所缺二字各本亦皆未补,今试补之。《刘子·崇学》:“还乡者心务见家,不可以一步至也;慕学者情缠典素,不可以一读能也。”“典素”,“素”本指用作写字的丝绸,后泛指经书典籍。“典素”义同“典告”,据此可知,上揭此句似乃化用《刘子·崇学》而成。据文意,所缺二字可以“心务”补之。
    2 秋胡辞母了手,行至妻房中,愁眉不畫,顿改容仪,蓬鬓长垂,眼申泣泪。(P216)
    按:此段文字,各校本皆如此。这是秋胡母亲同意其外出游学后,他又担心妻子阻拦自己时的愁眉苦脸情态的描写。其中,“愁眉不畫”不校,于文意不宜。疑“畫”是“書”形近之误,而“書”又是“舒”的同音别写字。“書”“舒”二字, 《广韵》均为伤鱼切,音同。“愁眉不舒”即常语“愁眉不展”的同义语。《广雅·释诂三》:“舒,展也。”《素问·气交变大论》:“其化生荣,其政舒启。”王冰注:“舒,展也。”是其证。
    3 (秋胡)行至深领(岭),地居形势,山岫高明,林木万根,花药茂树,并是白檀乌杨,归樟苏方(枋),梓檀腾(藤)女,损风香气,桃李橄于,含美相思,气非益智、槟榔。(P216)
    按:此段文字除“损风”外,各家同。此可议处有二。先说“损风”。《选注》从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而出校曰:“《新书》校记:‘原卷“风”简写,《变文集》误作“凡”。’”《校注》以为“损风”“费解”,故仍沿用《变文集》作“损凡”。《小说》未从其说,仍作“损风”。但“损风”确实“费解”,有出校的必要。我们认为,“风”字本不误,当校的是“损”。“损”是“薰”的音近别写字。“损”近代汉语为心纽真文韵,“薰”为晓纽真文韵,“心”“晓”同为舌音,发音方法同为清音,在方音中(如河南镇平话,二字读音为同音异调)读音相近,易混同。“薰”本为香草名,《说文·帅部》:“薰,香草也。”引申为香气,《文选·江淹(别赋)》:“闺中风暖,陌上草薰。”李善注:“薰,香气也。”又晋陶潜《饮酒》诗之十六:“幽兰生前庭,含薰待清风。”又宋欧阳修《踏莎行》:“候馆梅残,溪桥柳细。草薰风暖摇征辔。”亦其证。又明王志坚《表异录·植物部》:“奇草芬花,能逆风闻薰。”这些例句所说的充满花草“薰”气之“风”,与秋胡所处在的“花药茂树”中的“损风香气”,可以说环境完全一样,表义完全相同。对这些“风”中的“薰”,换个角度说,就是“薰风”。“薰风”与“香气”为同义并列,句子是说秋胡来到长满奇花异树香气扑鼻的山中。又,唐白居易《首夏南池独酌》诗:“薰风自南至,吹我池上林。”明李东阳《天津八景》诗之四:“层轩南向坐薰风,极目平畴远近同。”可供参证。
    又“气非益智、槟榔”亦不成句。“非”应是“飞”的记音字。“益智”、“槟榔”两种植物花果均具芳香,人走近可闻到漂荡在空气中的香气,故文句才有是说。句言(山中生长着)芳香气味随处漂荡的益智、槟榔。如此,句子也就可讲通了。
    4 度周遊鲁,鲁侯召而慙之;太公八十钓鱼,文王封为丞相。(P218)
    按:《选注》:“度周,似是人名,俟考。”其余各本与《小说》同,均未出校。“度”似为“庄”字形近之误。过去,学者们不以“度”为“庄”之误而校改,盖因有二:一是“庄周遊鲁”于史无征;二是以为“庄”字晚出,而“庄”之繁体“莊”同“度”,字形又相去甚远,难以形近致误。庄周遊鲁确于史无据,但在敦煌变文中,不拘史实的情况,往往而有,如本篇前文“太公”“前妻悔将何及”事,就是将汉朱买臣事移用于姜太公,“庄”为“莊”的俗字,北宋时己成为社会公认的字。《广韵·耕韵》:“庄,平也。”《正字通·帅部》:“莊,俗作庄。”《小说》抄写者正是在写俗字“庄”时,误写作“度”。再从《小说》中所列举的“历史”人名看,“度”亦当作“庄”。《小说》共列十个历史“名人”,除“度周”外,均于文献有征。若校“度”为“庄”,则十个人的“来历”也就一律了。
    5 臣今离乡别国,来事大王龙庭,陛下慈润于朝庭,一片地将何惜!(P218)
    按:“慈润”不词。《变文集》、《选注》均于此未出校,《校注》以为“‘慈润’应读作‘滋润’,意即恩泽”。而后出的《小说》参《校注》而不从其说,当是不以为是。我们认为,以“恩泽”释“滋润”,确无训诂依据。检《汉语大词典》“滋润”条,共设五个义项,不见有是说,亦可为证。其实,这个词当校的是“润”字。“润”或是“悯”字形近之误。“慈悯”者,上对下仁慈怜悯之义。唐张柬之《贤良方正策》:“德白天纵,慈悯元元。”字又作“慈愍”,义同。南朝宋何承天《重答颜光禄书》:“制饰木土,不发慈愍之心。”言(皇上)大兴土木工程而不对属下发仁慈怜悯之心。又《粱书·诸夷传·丹丹》:“朝望国执,慈愍苍生,八方六合,莫不归服。”言执掌国柄的人(即皇上)要对天下百姓有仁慈怜悯心也。又《敦煌变文集·目连缘起》:“唯愿世尊慈愍我,得知慈母罪根源。’亦其例。“陛下慈润(悯)于朝庭”,同上引例证,所表语义一样,是秋胡恳请魏王能对“离乡别国”的他来事魏国发仁慈怜悯之心,赏给“一片地”。
    6 见鲁国贤臣,今来助国,即拜便为左相。校记:“‘拜便’,据文义似应作‘便拜’。”(P218)
    按:此句《变文集》无校,《选注》径作“即 便拜”,《校注》亦认为“拜便”有误,而“径乙转”作“即便拜为左相”。“拜便”不通,当校。但校作“便拜”恐亦不合文字初貌。据敦煌变文习惯用法,似当校作“便即拜为左相”。“便即”连用,义为“立即”,在敦煌变文中可谓常见。他文例多不烦引,仅录本文上下文中儿则相同例句为证:“便即登逞(程)”、“便即不归”、“便即泣泪向前”、“便即登呈(程)”。
    7 朕闻有天有地,方(万)惣(物)生焉,置六于君臣助借。(P219)
    按:“置六于君臣助借”费解。《变文集》、《小说》保持文献原貌,未出校。《选注》:“此句原作‘置六于君臣助借’,‘六’当作‘立’,‘君’下脱‘群’字”,校改为“置六(立)于君[群]臣助借”。《校注》则以为“置六于”三字“当为衍文,故删去”。“置六于”不通,当校。此“六”字当是“之”字形近之误(或是书者将“之”字下“之”分写为两笔),当校作“置之于”。“之”为代词,相当于“其”,代“万物”。句子承上文而言由天地生产下的各种东西,置它们在我们君臣面前就是供(我们)使用的。如此,句子就通畅了。
    8 自从封为宰想(相),有孝有忠,李金石,威名播起于万里,其类独秀,才德居标。(P219)
    按:本句《变文集》亦如此。“李金石”,《选注》曰“有脱误”。喀校注》认为“义不可通,‘李’当为‘比于’之误”,因而改作“比于金石”。我们曾撰文认为,“李金石”中的“李”疑为“勒”字之误。(见《<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一卷)补校》,载《敦煌研究》2004年第2期)现在看来,当时所说语焉不详,有待完善。现申说于下。“李金石”之“李”不是“勒”字之误,而是“勒”字的记音字。“勒”近代汉语读来纽齐微韵,“李”亦为来纽齐微韵,双声叠韵。与此音近字异现象相同的,可另举一个例子。《金瓶梅词话》第71回:“朕专待正衣冠尊相貌就凌烟图画你那功臣像,卿莫负立金石铭钟鼎向青史标题姓字香。”“立金石”与“铭钟鼎”并列同义,“铭”为动词“雕刻”。“铭钟鼎”即在钟鼎等器物上刻铸文字以纪功,引申为建立功业。唐羊士谔《西川独孤侍御见寄七言四韵一首》诗:“文章立事须铭鼎,谈笑论功耻据鞍。”清姚鼐《哭孔(扌为)约三十二韵》:“铭鼎几先德,沾袍辨异辞。”是其例。与“铭”并列的“立”意义与用法一如“铭”,也作动词“雕刻”,指在金石上雕刻文字以“纪功”。这个“立”其实也是“勒”的记音字。“立”近代汉语亦为来纽齐微韵,于是《金瓶梅词话》的作者就以“立”作“勒”了,又《金瓶梅词话》第10回:“勒石镌碑,声振黄堂传万古。”可证。又明张凤翼《红拂记,奉征高丽》:“长风万里好横行,指曰勒山铭鼎。”“勒山铭鼎”与“立金石铭钟鼎”,完全同义,亦其证。“勒”义为“雕刻”,《玉篇·力部》:“勒,刻也。”又《礼记·月令》:“[孟冬之月]物勒工名,以考其诚。”郑玄注:“勒,刻也。”“勒金石”本为在金石上雕刻文字,古多用于“纪功”,《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宜令史官著《长乐宫注》、《圣德颂》,以敷宣景耀,勒勋金石,县之曰月,摅之罔极。”《隋书·史万岁传》:“于是勒石颂美隋德。”又宋欧阳修《相州昼锦堂记》:“勒之金石,播之诗声。”是皆可证。又用以喻建立功业。本句即为比喻义,比喻秋胡“有忠有孝”,亦即“秋胡自到魏国,经历数年,煞或(馘)边戎,摧凶定寇,无怨不休,无使不朝,行路讴歌”的功绩。
    9 我儿九年不在,新妇今得孝名,何谓(为)今见儿来,忽尔今朝不喜?新妇必有私[情],在于邻里,何不早吐实情?若无他心,不合如此!(P221)校记:“‘情’,《敦煌变文集》据文义校补。”
    按:《选注》亦从《变文集》而径作“私情”,而《校注》未出校,据文义和古人习惯用法,似不必从《变文集》而“校补”。古人把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称之“私”,可谓常见。《战国策·燕策一》:“臣邻家有远为吏者,其妻私人。”《搜神记》卷3:“曼之妻私邻比。欲媾终身之好。”《聊斋志异·李伯言》:“江南某,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是其证,而“有私”连用成词,亦表男女私通,清程麟《此中人语·果报》:“某甲者,作小本经纪。妻某氏,徐娘半老,丰韵犹存,与某少年有私。”可为证。“新妇必有私”,意义自足,补“情”是用今人的语感去律古人,未必妥当。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年第0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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